關於服務和保障營造一流營商環境的十六條措施

《關於服務和保障營造一流營商環境的十六條措施》由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2年3月2日發布,以下簡稱《十六條措施》,充分發揮雲南法院審判職能作用,著力最佳化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雲南全省高質量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服務和保障營造一流營商環境的十六條措施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2日
  • 發布單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意義價值
《十六條措施》將服務和保障一流營商環境作為雲南全省各級法院“一把手”工程,探索建立法院幹警與民營企業交往正、負面清單制度,推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措施內容涵蓋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多個領域,貫穿立案、審判、執行全流程,突出溝通聯繫,深化數助決策,立足“法治化”大力營造一流營商環境。
《十六條措施》立足嚴懲破壞營商環境犯罪、加大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保護市場主體創新行為、妥善化解契約糾紛等方面推出舉措,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
《十六條措施》倡導保護市場主體創新行為,服務創新型雲南建設,加強對雲南省高原特色農業、服務業、生物研發、數字產業、科技開發等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
《十六條措施》充分發揮昆明環境資源法庭職能作用,維護市場主體環境資源權益,健全完善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機制。妥善審理因經濟結構和能源政策調整、產能過剩引發的企業改制等案件和涉綠色金融、碳排放權交易、環境服務與治理契約等新類型案件,推廣創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修復措施,規範引導市場主體對生態環境資源的合法合理使用。
《十六條措施》全面、依法、平等保護產權,完善破產企業識別機制,及時甄別具有拯救價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業,依法導入重整、和解等程式,促進困境企業拯救再生。建立健全府院協調解決破產疑難複雜問題工作機制,促進“殭屍企業”市場出清,積極參與房地產“爛尾樓”整治。
《十六條措施》嚴懲破壞營商環境犯罪,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切實保護企業家人身財產安全,妥善審理涉產權案件,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認定為刑事犯罪。
在機制創新方面,《十六條措施》推動雲南全省三級法院與同級工商聯的常態化溝通聯繫,積極構建“法院+工商聯”一站式訴訟服務和多元解紛新格局,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制度建設,加強依法營商宣傳引導,依託全省法院司法大數據、本省“社會治理司法指數”,建立案件分析、熱點分析機制,為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為相關行業、市場主體提供風險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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