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推進登記便利化“十八條”措施

《石家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推進登記便利化“十八條”措施》是2016年9月22日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等級的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推進登記便利化“十八條”措施
  • 發布單位:石家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布公告,公告全文,

發布公告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檔案 石政辦發〔2016〕58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工商局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推進登記便利化“十八條”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正定新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市政府領導指示精神,現將市工商局《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推進登記便利化“十八條”措施》轉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22日發布

公告全文

石家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推進登記便利化“十八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放管服”的工作部署,不斷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工商註冊登記便利化,打造省會一流的營商環境,鼓勵創業創新,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放寬市場準入
(一)堅持“非禁即入”。凡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產業政策未明確限制、禁止的行業,允許申請人按照“非禁即入”、“非限即可”的原則,自主向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申請,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申請進行登記。
(二)嚴格前置審批。除法律明確和國務院決定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外,其他事項一律不得作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
二、下放登記許可權
(三)下放名稱核准許可權。減少環節,提高核名效率,開展名稱核准權下放改革試點,新設企業由名稱登記兩級覆核制改為部分區局直核制。授權新華區、裕華區、橋西區、長安區工商(市場監管)部門,通過“經濟戶籍管理系統”核准冠“石家莊(市)”的新設企業名稱。核名通知書加蓋區局核名專用章。試點期間名稱核准實行一審一核制。無字號、無行業、特殊字號、特殊行業名稱及企業名稱變更仍由市局核准。
(四)下放登記許可權。市區內除應由市局登記的企業和行業外,不論註冊資本(金)多少,均由各區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登記管理。
三、降低登記門檻
(五)放寬近似名稱認定標準。對與馳名商標同音不同字,且行業不同的可以核准(字形近似的除外)。對市場主體使用的字號先於馳名商標認定的,其在辦理轉型升級時,出現字號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如果行業明顯不同,可以核准使用(容易引起歧義和產生誤解的情形除外)。對四個字的字號與兩個字或者三個字的字號其中的兩個字相同的可以核准(與馳、著名商標近似的除外)。
(六)支持名企開展連鎖經營。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老字號、知名企業字號為限制性用語,但是與權利人具有投資關係或取得權利人出具的授權使用檔案後,可以在名稱中使用。
(七)減少名稱登記限制。企業名稱變更未滿一年的,需要使用變更前名稱的,不受未滿一年不得使用的限制,可以申請使用。
(八)實行章程、合夥協定非重點內容免審制度。對章程、合夥協定內容,登記機關僅審查其中的工商登記事項,其他非工商登記事項內容免審,充分實現企業章程、合夥協定自治。章程、合夥協定中與法律、法規相違背的條款無效,登記機關可以提示企業糾正。
股東或投資人可以依法在章程或合夥協定中約定企業自治管理事項。登記機關可以提供章程或合夥協定參考格式服務,但不得要求企業按照統一參考格式製作章程或合夥協定。
(九)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除生產、加工、餐飲、娛樂、易燃易爆品、危險化學品行業以外,對利用住宅從事經營的,不再向登記機關提交居(村)委會、業主委員會出具的不擾民證明,其住所(經營場所)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由申請人負責。申請登記時,申請人應當提交承諾書,承諾已經徵求利害關係人同意。
(十)支持眾創空間等區域辦理集群註冊。允許集群登記、商務秘書託管服務。對在各級政府(含街道辦事處)指定區域、眾創空間、科技園、孵化園、創業園、創業基地等集中辦公區域內,創業初期尚不具備或不需要實體辦公條件的市場主體,可以採用企業集群註冊模式,即允許多個企業以一家企業的住所進行登記,由該企業提供住所託管服務,組成企業集群。眾創空間內的市場主體可憑眾創空間主辦方(運營商)提供的工位號辦理註冊登記。
(十一)支持新興行業發展。鼓勵創業創新,對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等,加強制度供給,放寬名稱、經營範圍核准。市場主體名稱中允許使用“科技發展”、“農業發展”、“建設工程”、“旅遊開發”、“藥業”、“車業”、“木業”等概念性用語表述行業特點,對體育類市場主體允許使用“俱樂部”。支持新興產業發展,對符合產業政策的,登記機關可參照全國性行業組織或地方性行業組織認可的行業習慣核定經營範圍,也可參照有統一刊號的專業媒體發布的專業文獻核定經營範圍。放寬經營範圍核准條件,允許核准“一般國內貿易(依法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事項除外)”等國民經濟大類。
(十二)簡化企業集團登記手續。支持企業集團設立登記與集團母公司變更登記合併辦理;集團設立登記時可直接使用經核准的母公司名稱;《企業集團登記證》與變更後的母公司營業執照一併核發。
經企業集團管理機構同意,集團成員單位可以在名稱中冠以集團名稱或簡稱,不再要求必須是參股公司。
四、推進改革試點
(十三)擴大電子營業執照發放範圍。在現有試點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將發放範圍由新設立企業擴大到已成立企業;將發放行業由科技、電子商務等行業擴大到全部行業。
(十四)探索實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將統計部門的統計登記納入“一照一碼”,實現“多證合一”;積極向上級申請試點,將公安部門的公章刻製備案、人社部門的社會保險登記證納入“多證合一、一照一碼”。
(十五)試點開展簡易註銷登記改革,暢通退出渠道。根據企業自願申請,允許“未開業”或雖已開業,但註銷時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結的“無債權債務”企業適用簡易註銷程式。適用簡易註銷登記的,不再進行清算組備案、清算、登報公告,不再提交清稅證明。
五、提升視窗服務水平
(十六)減少審批環節。在全面推行首問首辦負責、一次告知、一審一核、審核合一、限時辦結、公開公示、責任追究等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審批環節,加快審批速度,擴大註冊登記“審核合一”事項的範圍,各級登記機關可以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逐步擴大“審核合一”的範圍。
(十七)創新服務方式。推行預約服務、上門服務、自助服務等服務方式,最大限度方便民眾和企業辦事。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為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內的市場主體開闢專門綠色通道,允許眾創空間統一收集辦照資料,批量代辦營業執照,加快辦照速度。對政府認定的大型眾創空間,可實行“工商專線”入園區,現場核發營業執照。
(十八)建立“銀企對接”機制,推廣免費代辦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工商登記機關設立“銀企對接辦公室”,引進商業銀行入駐,免費代辦“多證合一”營業執照、開戶等手續,並提供後續貸款、融資、發放工資等一條龍金融服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