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前 言
本規範主要內容包括:
——確定湘潭市綠色發展的質量原則;
——明確湘潭市綠色發展巨觀質量管理、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和生態環境質量的指標要求;
——提出推進湘潭市綠色發展的質量基礎、質量監管和質量提升要求;
——提出湘潭市綠色發展成效質量評估要求。
本規範由湘潭市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並組織制訂。
本規範起草單位: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湘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本規範由湘潭市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湘潭市綠色發展質量規範
1 範圍
1.1 本規範規定了湘潭市綠色發展的質量原則、質量目標,以及質量基礎、質量監管、質量提升和質量評估等要求。
1.2 本規範適用於湘潭市綠色發展的相關質量政策措施的制定、實施和評估。
2 基本原則
2.1 堅持生態文明的發展理念
堅持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發展綠色經濟作為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舉措,著力構建低消耗、低污染的綠色產業體系,在資源承載能力、生態環境容量的限定條件下,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2.2 堅持質量第一的價值導向
堅持質量第一、以質取勝,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把提高供給質量作為主攻方向,著力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力促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2.3 堅持以人為本的目標定位
把增進民生福祉、滿足人民民眾需求作為綠色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促進高質量發展成果全民共享,讓人民民眾在高品質、高標準經濟社會發展中宜居創業,增強人民民眾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質量獲得感。
2.4 堅持改革創新的根本途徑
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推動各種創新要素向低消耗、低污染和高質量的供給端集聚,加大對綠色產業共性技術、關鍵技術、前沿先導技術的研發套用,形成技術、標準、品牌、服務的質量新優勢。
3 綠色發展質量目標
3.1 巨觀質量管理
3.1.1 質量發展納入全市發展戰略核心,質量強市戰略深入實施。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質量工作,注重在綠色發展中強化質量支撐,在質量建設中突出綠色發展。
3.1.2 “綠色發展、質量第一”的理念持久堅持,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兩型”社會建設成效顯著,質量提升成為老工業基地破解發展瓶頸的重要手段。
3.1.3 綠色發展的質量基礎進一步完善,質量基礎設施效能進一步釋放,質量基礎設施與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同步組織實施。
3.2 產品質量
質量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明顯提高,品種、質量、效益顯著改善,節能環保性能大幅提升。到2022年:
-——主要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穩定在96%以上;
——重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穩定在95%以上;
——製造業質量競爭力指數、消費品質量合格率、質量基礎支撐能力指數等不斷提升。
3.3 工程質量
全市建築、交通、水利、市政等建設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強,人民民眾對工程質量的滿意度顯著提高。到2022年:
——大中型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98%以上;
——新開工建築節能標準執行率達到100%,城市綠色建築占新建建築比例達90%以上;
——市中心城區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比例逐步達到50%以上,各縣市區城區逐步達到30%以上。
3.4 服務質量
生產性服務業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務業向精細和高品質轉變,骨幹服務企業的品牌價值和效益大幅提升。到2022年:
——生產性服務業顧客滿意度達到85以上;
——生活性服務業顧客滿意度達到85以上;
——城市服務和生活品質的各項核心指標有效提升。
3.5 生態環境質量
生態文明建設加快推進,環境綜合治理取得重大突破,節能減排工作成效明顯。到2022年:
——萬元GDP綜合能耗累計下降17%以上,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下降40%以上;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9%以上,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達到95%;
——城市空氣品質優良率達到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城區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5%以上,主要水體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水質標準,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
——森林覆蓋率穩定在46.3%以上,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5%,城市“綠心”等生態資源保護性開發加快推進,全國森林城市建設取得新成效。
4 綠色發展質量基礎要求
4.1質量管理
4.1.1 推廣套用“績效”“六西格瑪管理”“精益管理”等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加快推進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等管理體系認證工作。
4.1.2 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培育一批質量標桿、老字號、優質工程等品牌,開展市長質量獎評審,鼓勵綠色、節能、環保企業申報中國質量獎和省長質量獎。
4.1.3 健全質量發展引導基金,鼓勵和引導更多資金投向質量創新、標準研製、品牌創建、質量基礎設施建設。
4.1.4 建立高端質量智庫,充分利用智庫專家開展綠色發展研究和論證。
4.2 質量文化
4.2.1 大力弘揚“綠色,智慧型製造,品質湘潭”的城市質量精神,將生態文明和質量發展元素融入“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國家森林城市”“全國質量強市示範城市”等各類平台創建之中。
4.2.2 弘揚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使工匠精神成為企業決策者、經營者和全體員工共同的價值取向和行為準則。
4.2.3 普及生態文明知識和綠色發展理念,弘揚生態文化,倡導綠色消費,在全社會形成節能環保、科學理性、優質安全的消費觀念和行動自覺。
4.3 標準化
4.3.1 強化節能環保標準的貫徹實施,鼓勵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積極開展節能環保標準“對標達標”、企業標準領跑者和重點產品“同線同標同質”行動。
4.3.2 建立完善支撐全市綠色發展的產業標準體系,持續推進韶山紅色旅遊、風電高端裝備等標準化示範試點項目,強化光伏光熱、鋰電池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建設。
4.4 計量技術
4.4.1 加強計量標準、量值傳遞和溯源體系建設,強化能源計量、環境監測計量的監管能力,建立一批滿足綠色發展需要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
4.4.2 加快重點產業發展急需的計量檢測設備、測試技術和檢測方法的研究,計量服務滿足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護評價的需求。
4.4.3 推進重點用能和排污單位計量線上檢測平台建設,實現主要能耗和污染指標實時監測和數據上報。
4.5 檢驗檢測
4.5.1 實施檢驗檢測提質工程,重點加強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行業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提升檢驗檢測公共技術服務能力。
4.5.2 加快推進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建立檢驗檢測能力共享機制,探索建立質量公共服務平台,提升產業聚集區綠色發展技術支撐服務能力。
4.5.3 圍繞全市重點產業建設一批質量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檢驗檢測中心等綠色創新平台。
4.6 認證認可
4.6.1 完善“兩型”認證制度,擴大“兩型”認證範圍,完善認證激勵政策和採信機制,提升“兩型”認證的品牌價值。
4.6.2 組織開展“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的創建和評價,著力推進高效、清潔、低碳、循環的綠色製造體系建設。
4.6.3 大力推進GAP良好農業規範、HACCP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體系、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認證體系建設,提升全市綠色產業自願性認證水平。
5.綠色發展質量監管要求
5.1 監管機制
5.1.1 嚴格執行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制度,從嚴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企業和產品的準入,淘汰落後產能。
5.1.2 深化“放管服”改革,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建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進一步最佳化綠色、節能、環保產業行政審批服務。
5.1.3 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突出智慧財產權的運用和保護,切實維護綠色發展優勢企業的合法權益。
5.2 主體責任
5.2.1 明確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質量責任制度,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將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納入責任考核體系。
5.2.2 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大力推行綠色、低碳、清潔、高效的生產經營模式,不斷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水平。
5.2.3 發揮標桿企業作用,積極推廣大中型企業的質量管理、節能環保成功經驗和先進方法,全面提升全產業鏈和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發展水平。
5.3 誠信體系
5.3.1 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通過“信用湘潭”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強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誡。
5.3.2 建立健全綠色發展質量信用檔案,建立和規範發展質量信用服務機構,推廣使用節能環保高質量產品。
5.4 風險管控
5.4.1 建立環境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信息平台,提升環境風險的監測、研判、預警和快速處置能力。
5.4.2 加強鋼鐵、化工、建材、食品等重點產業環境質量安全風險分析評估,防範和有效處置產品質量和環境污染突發事件。
6 綠色發展質量提升要求
6.1 發展綠色產品
6.1.1 大力培育綠色優質高效農產品,做強糧油、畜禽、蔬菜水果、花卉苗木、湘蓮等湘潭特色產業,提高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率。
6.1.2 鼓勵企業推廣套用綠色設計共性技術,使用高效、節能、環保材料,開發節能、環保、高可靠的綠色產品。
6.1.3 新建改建廠房採用綠色設計和綠色材料,合理布局能量流、物流、人流路徑,預留可再生能源套用場所和設計負荷。
6.2 建造綠色工程
6.2.1 鼓勵採用裝配式建築、綠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優先選用綠色建材產品,在公共建築領域推廣套用節能監控系統。
6.2.2 鼓勵建工企業爭創優質工程,打造節能、環保、安全的品質工程,推動工程建設向“兩型”、綠色轉變。
6.2.3 推進城市復綠、透綠和立體綠化,加大公園、道路、綠道、水系等園林綠化建設力度,大幅增加城市綠量,著力提升綠化品質。
6.3 提供綠色服務
6.3.1 推進全域旅遊和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建立健全紅色旅遊標準體系,開展“兩型”旅遊景區建設,發展綠色生態文化體驗和休閒度假業。
6.3.2 提升家政服務質量,培育家政服務業品牌。發展大眾化餐飲,引導餐飲企業建立集中採購、統一配送的生產模式,減少能源消耗和環境污染水平。
6.3.3 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最佳化服務流程,簡化辦事環節,提高行政效能。
6.3.4 大力培育標準創製、計量檢測、評價諮詢、技術創新等專業服務機構。
6.3.5 完善服務質量監測評價體系,開展服務質量監測,建立服務質量滿意度評價制度。
6.4 推進節能減排
6.4.1 實施強制性能耗標準,加強重點領域節能監管,推行契約能源管理,嚴格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和目標責任評價考核。
6.4.2 加快能源消費結構調整,推廣套用清潔生產技術,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積極推進結構性節能、技術性節能、制度性節能。
6.4.3 規範並減少一次性用品生產和使用,限制過度包裝。
6.4.4 推廣垃圾分類管理,推進農林廢棄物以及建築垃圾、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6.5 建設綠色城鄉
6.5.1 強力推進湘江保護治理“一號工程”建設,大力治理黑臭水體,加強重點湖泊保護,強化水生態修復,改善水環境質量。
6.5.2 加快推進土壤修復治理和重金屬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推廣竹埠港地區和湘潭錳礦“退二進三”轉型經驗,著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6.5.3 加強機動車排氣管理,加快淘汰黃標車,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實行公車優先,鼓勵腳踏車出行。
6.5.4 大力推進鄉村振興,突出抓好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推廣使用生物農藥,鼓勵農業生產統一灌溉,實施測土配方施肥。
6.5.5 拓展城市綠色空間,提升昭山生態“綠心”利用價值,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有效保護生物多樣性。
7 綠色發展質量評估要求
7.1 質量政策措施評估
圍繞綠色發展規劃、質量發展規劃等重大政策建立評估機制,定期開展各領域綠色發展、質量政策措施和實施情況質量考核及績效評估。
7.2 質量量化指標評估
定期考核巨觀質量管理、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和生態環境質量的完成情況,開展數據分析評估。
7.3 質量基礎水平評估
驗證質量基礎發展與綠色發展的匹配度,形成符合我市實際、富有湘潭特色的質量基礎水平評估報告。
7.4 質量發展能力評估
開展經濟社會重點領域的質量發展狀況、製造業質量競爭力指數、消費品質量合格率和市民質量滿意度等重點指標的測評,為市委、市人民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印發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湘潭市綠色發展質量規範》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區、經開區和昭山示範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單位,市屬和駐市各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現將《湘潭市綠色發展質量規範》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
政策解讀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檔案要求,充分發揮質量強市戰略和生態文明建設在推動湘潭市高質量發展中的基礎支撐作用,並融合推進形成合力,根據政協湘潭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3號建議案,市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實際,牽頭起草了《湘潭市綠色發展質量規範》(以下簡稱《規範》),5月13日,市人民政府印發了《規範》(潭政發〔2020〕6號)。現就出台《規範》的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規範》制定的意義
本《規範》將質量強市戰略和生態文明建設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質量理念、質量手段對城市綠色發展的基礎支撐作用,通過對以質量基礎、質量監管、質量提升為重點的質量要素和質量要求進行標準化規範,在綠色發展中強化質量支撐,在質量建設中突出綠色發展,指導解決綠色發展質量要求和具體實施操作相脫節的問題,為深化兩型社會建設成果,解決生態文明建設中質量發展瓶頸,提升產品服務供給質量奠定了基礎,是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推進綠色發展過程中的質量工作指南。
(一)《規範》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綠色發展、質量提升的最新要求和精神,符合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發展的要求,有利於推動城市綠色、高質量發展的規範化、制度化和常態化。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明確了堅持質量第一、建設質量強國和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綠色發展的方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突出強調加強黨對質量工作的領導。《規範》的編制思想和內容與黨中央精神高度契合。將《規範》上升到以市委、市政府檔案形式下發,是湘潭市踐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質量發展重要論述、貫徹落實黨中央方針政策的核心舉措。
(二)《規範》凝練了兩型社會的建設經驗,為綠色轉型發展注入了質量內涵,有利於成為政策落地和措施實施的有力抓手。《規範》立足於湘潭在長株潭城市群的定位實際,在總結十二年湘潭“資源友好和環境節約型”社會建設和綠色轉型發展的經驗做法,從指導各部門如何開展綠色發展質量提升、質量創新的實際需求出發,採用標準化的手段和方法,明確了不同領域綠色發展質量工作要求,並以具體的量化指標規範各部門開展質量工作應達到的程度和效果,以恰當的方法措施指導各部門質量目標的不斷實現,有效解決了政策性檔案有關質量工作要求不系統、不規範、不具體、不明確的問題。
(三)《規範》全面落實新發展理念,在質量基礎、質量監管和質量發展促進機制方面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有利於豐富國家對全面深化質量提升行動、推動我國經濟發展進入了質量時代的方法、路徑和實踐經驗積累。《規範》的制定和頒布是地方黨委政府對推進質量強市示範城市創建的積極探索和實踐,具有創新性;將綠色發展理念與高質量發展有機融合,進一步強化質量要素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的作用,並以標準化的形式固化,將形成一套常態化的機制,指導地方質量工作和促進高質量發展,打造可複製、可推廣、可借鑑的“湘潭樣板”。
二、《規範》制定的政策依據
(一)主要政策檔案
1.黨的十九大報告第五部分“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中指出,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必須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同時提出了建設質量強國的目標;第九部分“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中提出了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推進綠色發展的方略。
2.《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質量提升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在指導思想中明確,牢固樹立和貫徹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將質量強國戰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等要求。並從全面提升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破除質量提升瓶頸,夯實國家質量基礎設施,改革完善質量發展政策和制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等六個方面進行部署。
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質量發展建設質量強省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7〕22號)在指導思想中明確,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部署,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圍繞轉型升級、環境治理、脫貧攻堅三大戰役,提升大質量,助推大產業,服務大市場,為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提供質量保障,以質量發展促進“五個強省”建設。
(二)主要數據來源
1.《湘潭市質量發展實施規劃(2013-2020)》在第三部分工作目標中明確:主要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穩定在96%以上;重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穩定在95%以上;生產性服務業顧客滿意度達85以上;生活性服務業顧客滿意度達80以上。
2.《湘潭市“十三五”質量發展規劃》在第三章主要任務明確:確保大中型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98%以上。
3.《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的實施意見(潭政辦發〔2018〕4號)》在第三章工作目標中明確:實現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面積的比例逐年提升:市中心城區2020年達到50%以上,湘潭縣、湘鄉市、韶山市城區達到30%以上。
4.《湖南省實施低碳發展五年行動方案(2016-2020年)》第三章總體目標中明確:全面實現低碳發展的減碳目標。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下降40%—45%。
5.《湘潭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在第六章“加快綠色發展,全面建成兩型建設示範區”中明確:到2020年,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99%以上,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達到95%。
6.《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畫(2018-2020年)》第三章總體目標中明確:城市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都達到80%以上。
7.《湘潭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年)》在第八章第127條環衛工程規劃中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100%。在第九章中心城區環境保護規劃第129條環境保護主要目標中明確: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100%;中心城區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
8.《湘潭市國家森林城市建設總體規劃(2016年-2025年)》中明確: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35%以上;森林覆蓋率達到並穩定在46.3%以上。
三、主要內容和特色
《規範》文本主要包括前言、範圍、基本原則、綠色發展質量目標、綠色發展質量基礎要求、綠色發展質量監管要求、綠色發展質量提升要求、綠色發展質量評估要求等內容。
前言,對《規範》的提出和內容概要等作出說明。第一章範圍,明確《規範》的對象、所涉及的方面、適用界限。第二章基本原則共4條,明確堅持綠色發展的質量原則。第三章綠色發展質量目標共5條,對巨觀質量管理、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生態環境質量明確指標要求。第四章綠色發展質量基礎要求共6條,重點對推進湘潭市綠色發展提出質量管理、質量文化、標準化、計量技術、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要求。第五章綠色發展質量監管要求共5條,主要對推進湘潭市綠色發展提出監管機制、主體責任、誠信體系、風險管控等要求。第六章綠色發展質量提升要求共5條,主要從發展綠色產品、建造綠色工程、提供綠色服務、推進節能減排、建設綠色城鄉五個維度提出綠色發展質量提升要求。第七章綠色發展質量評估要求共4條,重點從質量政策措施、質量量化指標、質量基礎水平、質量發展能力四個方面提出綠色發展質量評估要求。
《規範》有三個方面的特色:一是創新性。在全國率先將質量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有機融合,進一步強化了質量管理、標準化、計量技術、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質量監管等質量要素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的作用,探索用質量的手段解決老工業基地諸多遺留問題的路徑和方法。二是科學性。運用全生命周期理論,突出綠色設計和綠色服務,建設綠色工廠、綠色工程和綠色城鄉,打造綠色產品和綠色供應鏈,降低產品和服務成本,實現生態環境與經濟效益雙贏。三是可操作性。《規範》用具體的量化指標規定了推進綠色發展過程中應重點關注的質量控制因素和應達到的效果,以明確的方法路徑引導質量目標的不斷實現,對廣大企業和政府職能部門落實質量政策措施、促進高質量發展起到具體的指導和規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