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推動礦業綠色發展實施方案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於2020年5月19日印發湘西自治州推動礦業綠色發展實施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西自治州推動礦業綠色發展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19日
  • 發布單位: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為促進全州礦業綠色轉型,更好服務高質量發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動礦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湘政辦發〔2019〕71號)和《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湖南省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湘自然資發〔2020〕19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州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 總體目標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花垣礦山整治整合和露天礦山專項整治為先導,強化政府巨觀調控和引導作用,推動全州礦業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不斷提升我州礦業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則
1、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認真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突出礦業生態文明建設,把節約集約、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放在首位,把綠色發展要求落實到礦產資源探、采、選、冶、加工、運輸、存儲、利用、回收、“三廢”排放全過程。
2、規劃引領,精準施策。州、縣市區要科學編制和嚴格執行新一輪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砂石土開採專項規劃,最佳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布局,研究解決各種實際困難和頑症,為礦業綠色發展提供規劃保障。
3.轉型創新,整體提質。加快礦業新舊動能轉換,創新礦業發展理念,由粗放掠奪式開發轉向科學有序開發,由簡單變賣資源轉向精深加工,實現由單一礦山資源經濟向高附加值礦業產業經濟轉變,實現全州礦業經濟健康持續發展。
4.依法行政,全面履責。堅持法治思維,完善法規制度,以法治化手段解決礦業發展問題。突出礦山企業主體地位,壓實地方工作責任,努力在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共謀礦業綠色發展。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著力形成“誰開發誰負責,誰破壞誰治理”的責任體系。
(三)主要目標
2020年至2025年,礦業結構大幅最佳化,涉礦加工企業向園區集中,規模以上企業比重提高到80%以上,露天礦山採礦權數量減少30%;資源利用水平大幅提升,礦山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達到國家標準,廢棄物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邁上新台階;著力推進全州採石場生態修復,礦業領域環境污染得到恢復治理,礦區生態環境極大改善;資源開發及選冶企業“三廢”排放100%達標。2022年全面建成綠色礦山。其中,2020年底前,全州生產礦山中的30%以上建成綠色礦山;2021年底前,全州生產礦山中的40%以上建成綠色礦山;2022年底前,全州生產礦山原則上全部建成綠色礦山。
二、主要工作
(一)強化規劃源頭管控
1、開展全州礦業現狀調查評估。以縣市區為單位,按照“一業一庫、一企一檔”原則,逐業逐企進行論證評估,全面掌握礦業發展和礦山環境狀況。由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委託技術單位開展行政區內各級發證礦山開發利用情況進行調查,逐礦摸清礦山開採現狀、礦山環境狀況、整治整合可行性、存在問題、提出工作建議,6月底前完成提交調查評估報告,作為礦山規範管理和整治工作的參考依據。(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工信局,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
2、開展新一輪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制。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為根本遵循,嚴格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和“三線一單”生態管控,突出州、縣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與礦產資源規劃編制高效銜接,實現基礎數據共享,為礦產資源規劃落地提供空間保障;縣市政府(區管委會)、州直各相關部門配合州自然資源部門做好湘西州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各縣市人民政府(區管委會)要進一步組織相關部門科學編制和初審《普通建築材料用砂石土礦專項規劃(2019-2025年)》,報省批覆;嚴格控制總量,強化管制措施,形成空間管控合力。(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州工信局、州發改委、州生態環境局、州應急管理局、州林業局、州水利局、州交通運輸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
(二)開展集中整治
1、開展重點生態保護區礦業活動專項整治行動。堅持分類處置原則,制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全面推進各類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內探礦權、採礦權、選冶加工企業清理整治,依法依規分類處置到位。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本級發證自然保護區內探礦權、採礦權註銷工作。(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州工信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
2、開展礦山企業環保督察專項行動。對現有礦山企業開展專項排查整治,制定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工作要求和時間節點。對達不到環保要求的,責令停產整頓;整頓後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關閉;對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2020年底前直接關閉到位。(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州工信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
3、開展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專項行動。2020年6月底前,各縣市要按照“一個礦區、一家礦山企業”原則,參照“花垣模式”, 按照礦種類型和企業生產方式進行整治整合(原則上每個涉礦縣市的每個礦種整治整合成1家優質企業,整合為一個主體),制定礦產資源整治整合方案。州人民政府根據各縣市人民政府(區管委會)意見,制定湘西州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方案,有序推進“小、散、亂、污”整治,實現礦產資源規模化、集約化開發利用。鼓勵綠色示範礦山企業牽頭整合資源。(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州工信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應急管理局)
4、持續深化露天礦山專項整治行動。按照《湖南省普通建築材料用砂石土礦專項整治行動方案(2019-2021年)》(湘政辦發﹝2019﹞54號)要求,在鞏固我州露天礦山專項整治行動成果基礎上,強化整合和綠色礦山建設,依法關閉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不符合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2021年將砂石土礦採礦權減少到152個。加強礦山守界開採日常監管,制定全州礦區界樁標準。全州開展露天礦山開採加工專項整治工作,組織新一輪礦山實地核查工作,督促縣市區關閉礦山到位、生態修復到位。(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工信局)
(三)加快生態修復
1、實施廢棄礦山治理工程。各縣市人民政府(區管委會)加強組織調查和清理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建立歷史遺留廢棄礦山清單,制定礦山生態修復時間進度表,加大對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廢渣尾礦和礦區水土污染治理力度,逐步改善礦區水土環境,實現礦區與周邊自然環境相協調,土地基本功能和區域整體生態功能得到保護和恢復。(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應急管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工信局、州林業局、州水利局、州公安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
2、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礦山企業申請採礦許可證前,須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足額存入銀行帳戶,並實行專帳核算,單獨、據實反映基金的計提和使用情況。按照“企業所有、確保需求、依規使用、政府監管”的原則,合理使用基金。督促縣市區自然資源局加強基金監管,定期查詢基金賬戶餘額,保障礦山生態修復所需資金安全,督促礦山企業主體邊生產、邊恢復、邊治理。對未按規定開展生態修復治理的,責令停止開採活動。堅持責任捆綁,建立礦權信用制度,凡不履行責任的,進行扣分,並記錄在案,視情形納入黑名單管理,實現審批信用掛鈎,對不守信用的礦山企業,不予辦理礦權延續登記;強化監督檢查,落實礦企責任,建立生態修復年度驗收制度,並將驗收結果作為採礦權人開採信息公示的重要內容。(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財政局、州工信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
3、有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參照《關於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的意見》(自然資源部自然資規〔2019〕6號)精神,按照“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和“誰修復、誰受益”的原則,統籌整合各相關部門資金,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礦山生態修復,監督礦山企業建立完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基金,對申請新辦、變更和到期延續、關閉礦山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和驗收制度;把礦山生態修復與土地復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相結合,推動礦業與文化、旅遊、現代農業等產業深度融合,不斷拓展領域,構建多方參與、合作共贏新格局。(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林業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
(四)推進綠色發展
1、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2020年5月下旬前,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局制訂《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工作方案(2020-2022年)》,落實各採礦權綠色礦山建設進度,明確每年度達標綠色礦山名單;各礦山企業編制綠色礦山建設方案,明確分年度的建設任務和資金投入額度;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審查縣級三年行動工作方案;新立礦山必須按照綠色礦山規範進行規劃、設計、建設,經驗收合格後方可生產。生產礦山必須在3年限期達標,到期未達標的,一律停業整頓。(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州工信局、州生態環境局、州科技局、州應急管理局)
2、推廣綠色工藝技術。督促礦山企業應針對不同類型礦山採取科學的開採方式、爆破方法、選礦工藝等技術開展生產活動,為綠色礦山建設創造條件。要鼓勵開展生產廢石和選礦尾礦綜合利用,減少廢棄物排放,積極推廣充填技術,對無法利用的礦山廢棄資源及時回填至採空區。(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州工信息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應急管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
(五)最佳化礦業結構
1、調整地質勘查重點。把州內勘查重點向支持民生所需,主導礦業(錳、鉛鋅)、建材石材、礦泉水、地熱等新興戰略所需,環境治理所需等礦產。積極拓展城市、地學、科普、農業、旅遊、災害和服務重點工程建設的水文、工程、環境大數據等地質工作。財政資金原則上只投向公益性基礎調查和必要的礦產預查。(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州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
2、強化負面清單產能。禁止開採可耕地磚瓦用粘土礦,全面退出石煤和汞礦開採。嚴格限制煤、鐵、釩、石膏、硫鐵礦開採,磚瓦用粘土礦逐步退出,控制傳統有色金屬礦產開採規模,減少礦山數量,淘汰落後產能。(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州工信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應急管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
3、加快轉型升級改造。鼓勵礦企加大資金投入,提高就地加工增值,延長礦業產業鏈條,提升礦產品科技含量;強化資本技術融合,發揮礦冶專業技術優勢,大力發展資源精深加工項目,最佳化產品結構;建設一批礦業開發示範基地和礦業產業園區,將礦業產業園區納入工業園區發展專項規劃;州、縣市區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中,考慮產業升級改造的相關用地需求和資源保障要求;加快礦山數位化、智慧型化建設,制定“網際網路+礦業”工作方案,逐步推進組織結構和管理模式現代化。(牽頭單位:州工信局;配合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發改委、州財政局、州應急管理局)
4、創建花垣綠色礦山示範園區。堅持綠色發展原則,編制花垣縣綠色礦山示範區建設工作方案,明確發展方向、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以鉛鋅礦為主,建設礦業開發示範基地和礦業產業園區,發揮礦冶專業技術優勢,大力發展資源精深加工項目,最佳化產品結構;探索礦地和諧發展新途徑,創新資源惠民利民新機制,維護礦山企業合法權益和礦區居民利益,加快完善資源開發利益分配機制,使政府、企業、礦區民眾共享資源開發收益和發展成果。(牽頭單位:花垣縣人民政府,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應急管理局、州工信局、州財政局、州科技局、州林業局)
5、重點培育新興礦業經濟成長點。各縣市編制綠色礦業產業集群規劃,以新能源、新材料和生物產業、高端裝備製造業、民生改善和環境治理所需礦產為重點,推進綠色礦業產業集群發展;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區域功能定位、主導產業發展結合起來,在正確處理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關係的前提下,加速礦產品精深加工和礦業旅遊發展,大力培植新興礦業增長點,提高礦業經濟發展質量效益。(牽頭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州工信局;配合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發改委、州財政局)
(六)構建新型治理體系
1、嚴格礦業權出讓和審批管理。砂石土礦必須達到“淨礦”出讓條件才能申請出讓,延續、變更、註銷登記必須依法依規審核申請條件和資料後方可呈報。礦業權一律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州財政局、州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應急管理局)
2、加強礦業市場調控能力。健全礦業市場信息發布制度,共建共享礦業市場及技術動態信息,為政府、企業提供技術、市場、政策等決策服務;強化技術和人才引進,對我州礦產開採加工進行技術工藝攻關,促進湘西州礦業科技進步。(牽頭單位:州工信局;配合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科技局、州商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
3、突出礦地和諧發展。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股權形式參與屬地礦產資源開發。創新貧困地區礦產資源開發占用農村集體土地補償方式,探索建立礦山資產收益扶貧機制。著力解決礦城、礦山、礦工和涉礦山農民問題;大中型礦山企業要把周邊民眾組織起來,有序服務企業發展,以企業發展帶動民眾就業致富;制定涉礦村寨水利基礎設施規劃,推進涉礦村寨環境綜合整治,促進礦地和諧。(牽頭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州財政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扶貧開發辦、州水利局)
4、嚴厲打擊違法勘查開採行為。對無證勘查開採的,堅決取締。嚴格按照部省時間節點要求,對下發的礦產衛片違法圖斑落實查處整改;從嚴從重查處無證開採等行為。(牽頭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5、嚴格規範涉礦企業審批。強化規劃系統管控,提高礦業權登記審批要求,出台規範採礦權審批有關檔案,保障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除礦泉水、地下熱水外,新設採礦權(含探轉采)的勘查程度須達到詳查以上,且探明資源儲量、礦山生產能力必須為中型以上規模。除礦產資源儲量規模達到大中型以上的礦區深邊部和安全生產需要、採礦權整合等情形外,一律不得批准擴界。強化礦權審批和建立礦權開採誠信制度,黑名單管理實行審批信用掛鈎。(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發改委、州應急管理局、州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
(七)完善政策措施
1、保障綠色礦業用地。參照執行省制定的礦業用地管理辦法,制定我州礦業用地實施細則,允許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現有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採取協定出讓、先租後讓、租賃等方式供應礦業用地,鼓勵使用閒置劃撥土地工業廠房、倉庫盤活利用存量工礦用地,其餘服務於礦業發展用地可以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優先保障主動進入工業園區的涉礦加工企業用地,支持綠色礦山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盤活利用存量工礦用地。(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州工信局、州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
2、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對政府決定提前關閉退出的合法礦山按照相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每年預算安排一定資金用於獎勵或補償政府提前關閉退出和歷史遺留礦山的地質環境生態修復;完善落後產能退出激勵機制,視財力給予適當補償;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範圍內,持續進行綠色礦山建設技術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的企業,符合條件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依法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發改部門要將廢棄礦山、採空區治理、生態修復治理等工程,納入我州“十四五”發展規劃重點工程項目,爭取國家和省立項,加大各級財政資金投入。(牽頭單位:州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稅務局、州發改委)
3、探索綠色金融支持。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研發支持礦業綠色發展的特色信貸產品,在環境恢復治理、重金屬污染防治、資源循環利用、深精加工和高新產品研發等領域加大資金支持。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開發支持礦業綠色發展的擔保業務產品,為綠色礦山企業和項目提供增信服務。(牽頭單位:州金融辦,配合單位:湘西銀保監分局、中國人民銀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
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方案階段(2020年5月下旬)。組建工作班子,完善組織機構,實行集中辦公;起草《湘西自治州推動礦業綠色發展實施方案》《湘西自治州推動礦業綠色發展領導小組及聯席會議制度》,報州政府審定後出台。
(二)調研考察階段(2020年5月至7月底)。各級各部門要學習先進地區礦業綠色發展做法,深入開展調研,摸清全州發展和環境現狀,完成湘西自治州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大綱,制定各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工作方案(2020-2022年)、創建花垣縣綠色礦山示範園區工作方案、綠色礦業產業集群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和全州礦區界樁標準;調研採礦權審批、礦業用地、生態修復驗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礦業權退出補償、創新生態修復模式和礦業綠色發展特色信貸產品等工作,分別形成調研報告。
(三)推進實施階段(2020年7 月至2022年12月底)。各級各部門按照全州礦業綠色發展任務高標準、嚴要求、不打折扣,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1、制定我州礦業用地實施細則、規範採礦權審批檔案;起草礦權開採誠信、礦業市場信息發布、生態修復驗收、礦業權退出補償、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等制度;出台創新生態修復模式、構建新型治理體系和礦業綠色發展特色信貸產品等有關政策或措施。
2. 開展湘西自治州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專題調查,完成規劃文本編制;按照各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創建花垣縣綠色礦山示範園區工作方案和綠色礦業產業集群規劃編制工作方案時間節點安排,全面推進各項工作,在三年內完成工作任務。(已出台實施方案、專項計畫的,可不再制定)
(四)檢查驗收階段(每年12月底)。分年度組織督查組對各縣市區、州直有關部門的礦山綠色發展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並納入年度績效考核。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州、縣市兩級人民政府(區管委會)是推動礦業綠色發展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推動礦業綠色發展。州人民政府成立州推動礦業綠色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州人民政府州長任組長,常務副州長、相關副州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州人民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發改委、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司法局、州財政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水利局、州應急管理局、州林業局、州公安局、州商務局、州稅務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扶貧辦、州政府金融辦、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湘西銀保監分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在推動礦業綠色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建立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設在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由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推動礦業綠色發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推進工作,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工信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財政局、州應急管理局、州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分別牽頭推動有關工作,牽頭部門、配合部門均屬責任單位。州直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加強對各縣市區政府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支持力度。各縣市人民政府(區管委會)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制訂任務清單,明確工作標準、配合單位、責任人、完成時限等具體內容;縣直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落實工作任務,分工合作、協同配合,確保我州礦業綠色發展取得更大成績。
(二)嚴肅工作紀律,強化考核評價。國家公職人員本人不得違規參與涉礦經營性活動,不得利用職務和職權上的影響,在涉礦經營活動中非法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者一經查實,依紀依規從嚴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礦業領域黑惡勢力。州人民政府將礦業綠色發展納入縣級政府和州直部門的績效考核指標,作為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重要指標,作為政府、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綜合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參考。實行嚴格的問責追責制度,對盲目決策、履職不力、監管不嚴的,依法依紀追責,對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問責、終身追責。
附:全州推動礦業綠色發展重點任務進度安排表

解讀

該《實施方案》共分四大部分,分別為總體目標要求、主要工作、實施步驟、組織實施。
(一)主要目標。2020年至2025年,礦業結構大幅最佳化,涉礦加工企業向園區集中,規模以上企業比重提高到80%以上,露天礦山採礦權數量減少30%; 資源利用水平大幅提升,廢棄物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邁上新台階;礦區生態環境極大改善;資源開發及選冶企業“三廢”排放100%達標。 2022 年底前,全州生產礦山原則上全部建成綠色礦山。
(二)主要工作。根據上級要求和我州實際,該《實施方案》有以下主要工作。
一是強化規劃源頭管控。開展全州礦業現狀調查評估,加快推進新一輪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制;嚴格控制總量,強化管制措施,形成空間管控合力。
二是開展集中整治。開展重點生態保護區礦業活動、礦山企業環保督察、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露天礦山等四專項整治行動。
三是全面推進生態修復。實施廢棄礦山治理工程,建立歷史遺留廢棄礦山清單,制定礦山生態修復時間進度表;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礦權信用制度,建立生態修復年度驗收制度;有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治理。
四是推進綠色發展。加快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各縣市自然資源局制訂《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工作方案(2020-2022年)》, 各礦山企業編制綠色礦山建設方案;生產的礦山必須在3年限期達標,到期未達標的,一律退出:推廣綠色工藝技術,為綠色礦山建設創造條件。五是最佳化礦業結構。調整地質勘查重點,把州內勘查重點支持民生所需,主導礦業(錳、鉛鋅)、建材石材、礦泉水、地熱等新興戰略所需,環境治理所需等礦產;強化負面清單產能,減少礦山數量,淘汰落後產能;加快轉型升級改造,建設一批礦業開發示範基地和礦業產業園區,加快礦山數位化、智慧型化建設,逐步推進組織結構和管理模式現代化:創建花垣綠色礦山示範園區,堅持綠色發展原則,編制花垣縣綠色礦山示範區建設工作方案,明確發展方向、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重點培育新興礦業經濟成長點,推進綠色礦業產業集群發展,提高礦業經濟發展質量效益。
六是構建新型治理體系。嚴格礦業權出讓和審批管理,礦業權一律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砂石土礦必須達到“淨礦”出讓條件才能申請出讓;加強礦業市場調控能力,健全礦業市場信息發布制度;突出礦地和諧發展,推進涉礦村寨環境綜合整治,以大中型礦山企業發展帶動民眾就業致富;嚴厲打擊違法勘查開採行為,從嚴從重查處無證開採等行為;嚴格規範涉礦企業審批,出台規範採礦權審批有關檔案,強化礦權審批和建立礦權開採誠信制度,黑名單管理實行審批信用掛鈎。
七是完善政策措施。保障綠色礦業用地,制定我州礦業用地實施細則;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每年預算安排一定資金用於獎勵或補償政府提前關閉退出和歷史遺留礦山的地質環境生態修復;完善落後產能退出激勵機制,視財力給予適當補償;符合條件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依法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探索綠色金融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研發支持礦業綠色發展的特色信貸產品,為綠色礦山企業和項目提供增信服務。
(三)實施步驟。一是準備方案階段組建工作班子,完善組織機構,起草《實施方案》、制定聯席會議制度。二是調研考察階段。各地各部門要學習先進地區礦業綠色發展做法,深入開展調研,摸清全州發展和環境現狀,分別形成調研報告。三是推進實施階段。各地、各部門按照全州礦業綠色發展任務高標準、嚴要求、不打折扣,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四是檢查驗收階段。分年度進行工作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並納入年度績效考核。
(四)組織實施。一 是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州、縣市兩級人民政府是推動礦業綠色發展的責任主體,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擔負起第一責任,切實推動礦業綠色發展;明確了牽頭單位及責任單位。二是嚴肅工作紀律,強化考核評價。實行嚴格的問責追責制度,對盲目決策、履職不力、監管不嚴的,依法依紀追責,對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問責、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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