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已經十三屆紅河州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1月13日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 頒布時間:2023年1月13日
  • 發布單位: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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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 則
  礦產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為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和勘查開發保護水平,加快紅河州礦業高質量綠色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5號)等部門規章,《自然資源部關於全面開展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43號)、《雲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紮實開展市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的通知》(雲自然資〔2020〕81號)、《雲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和《紅河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等檔案要求,結合紅河州實際,編制《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是紅河州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保護、勘查、開採的指導性檔案,是加強和完善礦產資源巨觀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保護、勘查、開採活動的重要依據,是連線省級規劃和縣市級規劃的重要紐帶。涉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相關行業規劃,應當與《規劃》做好銜接。
  《規劃》適用範圍為紅河州所轄行政區域。
  《規劃》以2020年為基期,2025年為目標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現狀與形勢
  第一節 礦產資源概況及開發利用現狀
  一、經濟社會及礦業發展概況
  (一)地理概況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位於雲南省東南部,北連昆明市,東接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西鄰玉溪市,南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接壤。州府蒙自市距省會昆明243千米,距越南首都河內400千米,距越南海防港511千米。境內地勢總體西北高、東南低,最高點為金平縣西南部的西隆山,海拔3074.3米,最低處為河口縣境內紅河與南溪河的匯合處,海拔僅76.4米;氣候水平分布複雜,垂直差異明顯,立體氣候特徵顯著。
  全州國土面積32174平方千米,轄4市9縣(蒙自市、箇舊市、開遠市、彌勒市、瀘西縣、建水縣、石屏縣、紅河縣、元陽縣、綠春縣、屏邊苗族自治縣、金平苗族瑤族傣族自治縣、河口瑤族自治縣)。2020年度常住總人口447.8萬人,人口超過50萬的縣市為蒙自市、彌勒市、建水縣,有哈尼、彝、苗、傣、壯、瑤、回、布依、拉祜9個世居少數民族,占總人口的61.4%。
  (二)經濟發展簡況
  截至2020年底,紅河州地區生產總值達2417.5億元,躍居全國30個民族自治州第一位,全省第三位,產業發展實現重點突破。以自貿試驗區紅河片區為引領、紅河綜保區和蒙自經開區為重點、昆河經濟發展為紐帶的開放發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礦業在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地位
  紅河州境內礦產資源種類多、儲量大、分布廣泛。以錫為主的有色金屬在全省、全國乃至世界上均占有重要的地位,煤炭、優質錳、金、銀為主的能源、黑色金屬以及貴金屬等礦產在全省具有較大的產業優勢。礦業已成為紅河州工業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支柱產業之一。
  二、上輪礦產資源規劃實施成效
  《紅河州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自發布實施以來,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視及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各項目標和任務基本實現,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礦業經濟穩步發展
  紅河州圍繞錫、錳、銅、鉛、鋅、煤、金、銀、鐵等傳統優勢及重要礦產的礦業勘查開發格局基本形成。
  (二)主要礦種資源量有所增加
  通過實施新老礦區深部及外圍勘查,地質找礦取得較大突破。新增資源量將緩解州內資源緊張的局面,增強礦產資源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
  (三)礦業集約化程度進一步提高
  紅河州持續開展煤礦整治、啟動實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動計畫”等工作,礦權數量進一步得到控制,礦山規模結構不斷最佳化,集約化程度進一步提高。
  (四)節約與綜合利用水平不斷提高
  通過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套用,紅河州主要礦產“三率”水平均有所提高,節約和綜合利用水平進一步提高。
  (五)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取得一定成效
  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以市場化運作、科學化治理的生態修復模式,積極推進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生產和新建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和及時治理,礦區損毀土地得到及時復墾。
  (六)綠色礦山建設取得初步成效
  已建成1個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箇舊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和1個國家級綠色礦山(元陽大坪金礦),在促進礦業產業結構調整、提升資源開發利用效率、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推動礦地和諧發展等方面為紅河州綠色礦業發展起到引領示範效應。
  三、礦產資源概況和主要特點
  (一)礦產資源概況
  紅河州成礦地質條件優越,礦產資源豐富。截至2020年底,全州已發現各類礦產53種,占全省已發現礦產157種的33.8%,其中能源礦產1種、金屬礦產26種、非金屬礦產26種。已探明各類礦產地306處,按礦床規模劃分,大型18處、中型37處、小型251處。
  主要礦產保有資源量居全省前列的有13種,分別為錫、銀、錳、鈧、鉛、鎢、石膏、煤炭、鈦、釩、鎳、銻、霞石正長岩。其中,箇舊以錫為主的有色金屬在全省、全國乃至世界上均占有重要地位,被譽為世界“錫都”。
  (二)礦產資源稟賦特點
  1. 礦產資源種類多樣,資源量大
  紅河州域內已發現的礦產包括能源、黑色金屬、有色金屬、貴金屬、稀有—稀土金屬—分散元素、其他非金屬及水氣等7大類53種礦產,具有資源結構上的綜合優勢。其中煤、錳、錫、銅、鉛、鋅、鎳、金、銀、石膏、飾面用大理岩等礦產具有大中型規模的礦床。
  2. 礦產資源分布廣泛,大中型礦床相對集中
  已發現礦產地遍布全州各縣市,其中,北部的彌勒、瀘西、開遠以煤、大理岩為主的能源、建材礦產集中區;中部的箇舊、蒙自、石屏、建水以錫、銅、鉛、鋅、銀、錳為主的有色、黑色金屬礦產集中區;南部的綠春、金平、元陽、紅河則以金、銅、鎳、石膏、大理岩為主的貴金屬、有色金屬、建材非金屬礦產集中區,礦產資源分布相對集中,有利於規模化建設。
  3. 礦產結構類型複雜,共伴生組分多
  全州大部分金屬礦產具有礦石組分複雜,共伴生礦種多等特點,在已開發利用的大、中型礦山中,常共生、伴生兩種及以上有工業價值的礦產,具有經濟價值高,綜合利用潛力大等特徵。
  4. 重要礦產資源優勢明顯,資源富集區潛力大
  箇舊錫礦區的錫保有資源量占雲南省總量的46.1%,位居首位;蒙自白牛廠銀多金屬礦區也是全省第一大銀礦床;金平白馬寨—新安里銅鎳礦是全國四大富鎳礦區之一;金平龍脖河銅礦查明銅資源量達80.0萬噸,在全省占有重要地位;此外,箇舊錫礦區等老礦山深部及外圍尚有較大找礦潛力。
  5. 地熱資源豐富,開發利用潛力大
  紅河州地熱資源蘊藏豐富,具有中型地熱區2個,小型地熱區37個,地熱水點(群)136處,主要集中分布在彌勒、建水、瀘西、箇舊、金平、紅河、元陽等地。其中,彌勒梅花溫泉片區、瀘西白水塘片區開發利用條件較好,具有較大的開發利用潛力。
  (三)優勢和重要礦產
  根據已查明的礦產資源量情況、產業基礎及礦產品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能力等綜合因素,確定紅河州的優勢及重要礦產為:錫、銅、鉛、鋅、鎳、鎢、金、銀、鐵、錳、鈦、煤、地熱、霞石正長岩。
  四、礦產資源勘查現狀
  (一)基礎性地質調查
  1. 區域地質調查
  紅河州1:100萬、1:20萬區域地質調查已全部完成;1:5萬區域地質調查完成60幅,面積20001.8平方千米,占國土面積的60.7%。
  2. 礦產地質調查
  紅河州1:5萬礦產地質調查完成20個圖幅,面積7113.9平方千米,占國土面積的21.6%。
  3. 區域重力調查、遙感地質調查
  紅河州1:25萬、1:20萬重力地質調查32859.5平方千米;1:5萬重力地質調查424.5平方千米;1:25萬遙感地質調查27006平方千米、1:5萬遙感地質調查32180.1平方千米。
  4. 區域航磁、地磁調查
  紅河州1:20萬高精度航空放射性調查4598平方千米;1:10萬高精度航磁調查8447.6平方千米;1:5萬高精度航磁調查5194.5平方千米;1:5萬地面磁法調查9.7平方千米。
  5. 區域地球化學調查
  紅河州1:25萬土地質量地球化學調查1065.6平方千米;1:20萬地球化學調查32142.9平方千米;1:5萬地球化學調查10個圖幅,面積3631平方千米。
  6. 區域水文環境地質調查
  紅河州1:10萬水文地質調查3095.5平方千米;1:5萬水文地質調查28個圖幅,面積9843.7平方千米;1:25萬環境地質調查6614.4平方千米。
  (二)探礦權現狀
  截至2020年底,紅河州已設探礦權333個,登記面積3560.6平方千米,占國土總面積的10.8%。按勘查程度分:普查33個、詳查98個、勘探202個。按勘查礦種分:能源礦產17個、有色金屬礦產228個、黑色金屬礦產85個、稀有稀土礦產2個、非金屬礦產1個。
  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現狀
  (一)採礦權現狀
  截至2020年底,紅河州已設採礦權567個,登記面積474.5平方千米。其中,按礦種劃分:能源礦產58個、黑色金屬礦產74個、有色金屬礦產129個、貴金屬礦產14個、非金屬礦產288個、水氣礦產4個。按生產規模劃分:大型礦山19個,中型礦山35個,小型及以下礦山513個。
  (二)礦產資源“三率”水平
  紅河州主要礦產資源“三率”在全國處於領先水平,但小型礦山企業與大中型採選冶企業仍存在一定的差異。箇舊錫礦區、蒙自白牛廠銀多金屬礦區、元陽大坪金礦區所屬礦山“三率”水平較高,均高於自然資源部發布的“三率”最低要求指標。而小型礦山企業“三率”執行情況不太理想,一般低於大中型採選冶企業或全省平均水平。
  (三)綠色礦山建設
  按照原國土資源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和省、州關於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方案》的檔案要求,結合紅河州實際,在現有1個國家級綠色礦山的基礎上,持續推進箇舊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建設。初步形成了“礦山企業自主建設、相關部門協同監管上下聯動、社會公眾參與監督”的綠色礦山建設工作體系,構建了綠色礦業發展長效機制,帶動全州綠色礦業健康有序發展。
  (四)露天礦山綜合治理
  通過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有效帶動了全州露天礦山綠色發展、安全發展、高質量發展。
  六、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利用存在問題
  (一)礦產資源保障能力不足
  礦產資源勘查程度偏低,勘查投入不夠,錫、銅、鉛、鋅、金、銀等礦產勘查面臨向隱伏礦、深部礦轉移與延伸,找礦難度加大,勘查風險增加,礦產資源可采儲量下降,服務保障年限不足。
  (二)資源綜合高效利用水平偏低
  低品位、複雜難選冶礦石綜合利用難度大,選冶技術有待突破;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布局和結構仍需進一步最佳化,除少數礦山企業在采、選、冶精深加工及產業鏈延伸方面具有優勢外,大多數小型礦山企業還處在產品低端化,仍以原料和初級產品為主,需加強產業“補鏈、延鏈、強鏈”等環節,重點拉長延伸有色金屬產業鏈。
  (三)礦山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仍需加強
  部分礦山企業在開發利用過程中環保意識不強,粗放的開發方式造成的地面塌陷、土地損毀、植被和地形地貌景觀破壞等問題依然存在,加之全州礦山基數大、歷史遺留問題多,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工作仍需加強。
  (四)礦山企業創新能力不足
  目前礦業市場依然處於低迷態勢,社會投入繼續萎縮、科技創新支撐不強,礦山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不突出,尤其是小型礦山企業創新意識不強、投入不夠,對新技術、新方法套用不足,導致整體技術水平與工藝裝備大型化、自動化和智慧型化尚有差異。
  第二節 形勢與要求
  “十四五”時期是推動紅河州高質量發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打基礎的關鍵五年,努力在建設綠色低碳示範區、沿邊開發開放示範區、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上不斷取得新進展。未來五年,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提出“要堅持發展第一要務不動搖,要堅持開放發展,要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定位,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州將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面臨的主要任務有:一是以州內優勢礦產為重點,兼顧緊缺礦產,運用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大力加強礦產資源勘查工作,力爭實現地質找礦重大突破;二是緊抓“一帶一路”發展建設機遇,按照“走出去、引進來”的思路,發揮區位優勢,貫徹開放發展的理念,充分利用外來資源;三是持續推進綠色能源戰略與綠色先進制造業深度融合,建成全省的能源安全保障基地,推動錫、鋁、銅等原料型產業深加工延伸產業鏈,將綠色清潔能源的潛在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
  一、綠色發展對礦業開發提出新要求
  發展綠色礦業是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築牢滇南生態安全螢幕障的需要,是礦業經濟轉型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提高礦產資源開發保護水平,將成為解決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矛盾的有效途徑。
  二、經濟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需求持續增大
  “十四五”期間,紅河州將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對礦產資源需求仍維持在高位。預計到2025年,全州礦產品年需求量將達到:煤炭2000萬噸、錫(金屬)10萬噸、銅(金屬)5萬噸、鉛(金屬)30萬噸、鋅(金屬)20萬噸、鐵礦石500萬噸、金(金屬)2000千克、普通建築用砂石土類礦產約5000萬噸的需求量。
  三、資源保障能力仍需進一步提高
  紅河州鋁土礦勘查程度較低,暫未進行有效開發利用;錫礦石進口量約占全州需求總量的45%;煤、鐵、錳、鎳、錫、金等礦產靜態保障年限約為15年,可持續發展保障能力不足;普通建築用砂石土類礦產資源供需失衡,礦業權設定不均勻,部分縣市基本靠外地採購,已呈供應不足之勢。
  四、礦產勘查方式發生轉變
  礦產資源勘查由以傳統固體礦產為主向清潔能源、戰略性礦產和重要非金屬礦產轉變,礦產勘查向外圍隱伏礦和深部礦拓展;勘查方式由傳統的地質勘查向綠色勘查轉變。未來5—10年,需努力實現以哀牢山成礦帶、滇東南成礦區為重點的地質找礦重大突破,才能滿足礦業勘查發展需要。
  五、礦產資源管理面臨新的挑戰
  隨著“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將逐步加強制度創新、深化資源管理改革,不斷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繼續實施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充分激發市場活力,積極推進“淨礦”出讓,提升資源開發效率,立足服務“產業集群”的發展定位,為“十四五”建設提供資源保障,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
  第二章 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立足省委三年上台階、八年大發展、十五年大跨越的“3815”戰略發展目標和州委“337”工作思路,聚集“補短板、強弱項、揚優勢、保全全、促團結”的工作部署安排,以建成綠色低碳發展示範區、沿邊開發開放示範區、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引領紅河州高質量跨越發展。圍繞雲南省重大需求和紅河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以礦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為主題,以礦產資源保護、勘查、開採為主線,以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創新為動力,保障戰略性礦產資源有效供給,提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全面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推動礦業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為雲南省和紅河州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奠定堅實的礦產資源基礎。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堅持地質找礦,保障能源資源供給。加大地質找礦力度,實現找礦突破,增加資源量和儲備,保障能源資源供給,穩定礦產資源產業鏈和供應鏈。
  堅持生態優先,促進礦業綠色發展。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的實現,促進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
  堅持空間管控,最佳化勘查開發布局。嚴格國土空間用途管制,銜接區域“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最佳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布局,構建礦產資源保護勘查開發新格局。
  堅持技術創新,促進資源高效利用。加強資源勘查開發技術創新,推動先進開發利用技術、管理經驗、信息化技術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
  堅持對外交流,擴大國際礦業合作。主動服務和共建“一帶一路”、孟中印緬經濟走廊和長江經濟帶建設,充分發揮河口、金水河口岸及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紅河片區的區位優勢,擴大國內省份以及與南亞東南亞周邊國家在礦業領域的合作,融入國內大循環和國內國際雙循環。
  第三節 規劃目標
  一、2025年規劃目標
  到2025年,基礎地質調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礦產資源可持續保障能力不斷加強,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升,礦山生態環境持續好轉。
  (一)新增資源量目標
  到2025年,依託和落實國家、省級地質調查評價項目,基礎地質調查程度明顯提高,實施“全省新一輪找礦行動”,礦產資源勘查取得新成效,錫、銅、鉛、鋅、金等重要礦產資源量保持穩定增長,鋁土礦及地熱礦產勘查取得新進展。
  (二)新發現(大中型)礦產地目標
  到2025年,在成礦有利地段和新老礦區深部或外圍加大勘查力度,力爭新發現或評價大中型礦產地2處及以上。
  (三)採礦權數量目標
  到2025年,全州採礦權總數在2020年567個的基礎上減少10%,控制在510個以內,礦業集中度明顯提高。
  (四)開採總量控制目標
  對全州優勢及重要的錫、銅、鉛、鋅、金、銀、鐵、煤、鎢等礦產合理調控開採總量,重點對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鎢礦實行開採總量控制,嚴格按照國家下達指標開採。
  (五)大中型礦山比例目標
  嚴格新建礦山準入,推動區內優勢資源規模開發和高效利用,提高大中型礦山數量比重。到2025年,紅河州大中型礦山比例在2020年9.5%的基礎上爭取達到20%以上。
  (六)綠色礦業發展目標
  嚴格執行新建礦山準入標準,引導和督促新建礦山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生產礦山加快改造升級,礦山“三率”水平進一步提升。統籌開展歷史遺留礦山恢復和綜合治理工作,全州在建、生產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和治理。
  (七)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目標
  持續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健全競爭出讓更加全面、有償使用更加完善、事權劃分更加合理、監管服務更加到位的礦產資源管理體系。
  二、2035年願景
  到2035年,資源保障能力切實增強,資源利用水平顯著提高,礦區生態環境明顯好轉,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資源勘查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的綠色發展新格局。
  第三章 礦產勘查開發與保護布局
  根據紅河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四五”綱要、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及產業功能定位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結合礦產資源賦存特點、勘查開發水平等因素,統籌推進區域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提升服務能源資源安全、生態文明建設能力。
  第一節 礦產資源勘查開採調控方向
  一、礦產資源勘查調控方向
  落實上級規劃的基礎地質、礦產資源勘查及水資源調查規劃布局,提高優勢及重要礦種的可持續保障能力,以綠色勘查為方向,加強新技術新方法套用,實施勘查全過程環境影響最小化控制,降低礦產勘查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重點勘查煤、錫、銅、鉛、鋅、金、銀等礦產,兼顧錳、鎳、鈦、石膏、飾面用大理石、霞石正長岩、晶質石墨、矽石等礦種勘查。加快推進地熱及稀土礦產勘查,限制勘查藍石棉及砂金、砂鐵等重砂礦物,嚴格執行礦業權聯勘聯審和礦山生態環境綜合評估制度,從嚴控制探礦權投放。
  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調控
  根據國家和雲南省產業政策,結合紅河州資源開發利用實際,鼓勵開採錫、銅、鉛、鋅、鎳、金、銀、鐵、錳、地熱、矽石礦等礦種。加快推進地熱等清潔能源的開發利用;加大伴生鎢礦綜合利用,並納入開採總量指標管理;限制開採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濕地泥炭和砂金、砂鐵等重砂礦物,從嚴控制採礦權投放;禁止開採藍石棉、可耕地的磚瓦用黏土等礦產。不再新建擴建鎢金屬儲量小於1萬噸、年開採規模小於30萬噸礦石量的項目(現有鎢礦山的深部和邊部資源開採擴建項目除外);不再新建500噸(REO)/年以下離子型稀土礦山;不再新建30萬噸/年以下露天鐵礦、10萬噸/年以下地下鐵礦;原則上不再新建年產礦石量30萬噸以下的銅礦;不再新建日處理岩金礦石300噸以下的露天採選項目、100噸以下的地下採選項目;不再新建露天磷礦山。
  第二節 礦產資源產業重點發展區域
  以服務紅河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促進區域協同發展為目標,結合“十四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產業功能定位,依託有色及稀貴金屬等傳統產業優勢,以錫、銅、鋁、鉛、鐵、銀、銦等金屬精深加工產業鏈為重點,加快延伸廣泛套用於電子信息、化工、建材等方面的錫基、銦基、鋁基、銅基等新材料產業發展,進一步延伸有色金屬產業鏈。加強優勢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促進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全產業鏈重塑有色金屬產業,做強做精綠色鋁材、矽、稀貴金屬、精細化工等產業;提供綠色能源資源安全保障,推進煤炭產業高質量發展,著力提升煤炭資源就地加工轉化能力,統籌發展新型綠色建材;依託陶土、地熱等資源產業優勢,助力文化旅遊產業發展。
  建設有色金屬產業鏈示範區。以箇舊錫礦區、蒙自白牛廠銀多金屬礦區為重點,為有色金屬深精加工及新材料產業研發提供有力資源保障。最佳化產能布局,充分釋放錫、鋁、銅、鉛、鋅產能,加大產業鏈招商力度,以雲錫集團為重點,打造成為世界錫產業鏈鏈主企業,全力推進新材料產業園區建設。引進國內一流研發機構,全力突破高純錫、銦等有色金屬製備技術瓶頸,重點發展錫基、銦基、鋁基、銅基等新材料,形成氧化銦錫、高純銦、高純砷、銅箔、三元鋰等新材料的生產能力。
  建設綠色鋁材精深加工基地。加大開遠、蒙自等地鋁土礦勘查力度,加強低品位鋁土礦選礦工藝研發,減緩對外依賴程度。推進建水中鋁、瀘西低碳示範產業園建設,加快箇舊潤鑫鋁業綠色鋁升級改造,積極引進鋁行業龍頭企業,發展綠色鋁材精深加工,不斷延伸鋁深加工產業鏈,打造“中國鋁谷”雲南樣板。
  提供綠色能源資源安全保障。以開遠小龍潭、彌勒新哨—彌陽、瀘西舊城煤礦區資源為重點,推進煤炭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升煤炭資源就地加工轉化能力,完成小龍潭礦務局五期擴建項目建設,積極推進彌勒山心村露天煤礦擴建、開遠低熱值褐煤超臨界電廠、彌勒山心村煤礦煤電一體化項目。大力發展現代煤化工及新材料產業,以精細化工產品、專用化學品為方向,延伸發展現代煤化工及新材料產業鏈,重點打造化工產業集群。
  積極發展新型綠色建材產業。以紅河—元陽石膏礦,屏邊水塘坡大理岩,彌勒西三飾面用灰岩,蒙自椅子山—打馬坎石灰岩礦為主,改造提升傳統非金屬製造業,倡導綠色勘查開發,合理利用石膏、飾面石材、新型牆體材料等綠色建材。鼓勵紅河州建築工程項目優先採用綠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鎮新建過程中綠色建材套用占比,加快推動新型建築工業化進程。
  助力文化旅遊產業融合發展。以彌勒、瀘西、箇舊、金平地熱,屏邊礦泉水為主,打造集休閒旅遊、醫療康養為一體的溫泉產業;以建水陶土礦為重點,打造在全國具有影響力的紫陶文化產業集聚區。科學合理開發利用地熱、礦泉水及陶土資源,為全州文化旅遊產業深度融合發展提供資源保障,帶動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社會、生態、發展效益。
  第三節 勘查開發與保護布局
  一、加強重點流域礦產資源開發管控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落實流域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落實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要求,合理控制紅河州流域內礦產資源開發強度。重點處理好紅河及珠江流域、石屏異龍湖、重要飲用水水源保護地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以不破壞生態環境為前提,最佳化流域礦產開發布局,嚴格管控採礦活動,統籌流域生態保護治理與礦業高質量綠色發展。
  二、構建能源資源保障格局
  落實省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確定的能源資源基地、國家規劃礦區,細化區域管控措施,引導要素聚集,實現增儲上產,確保資源穩定供給。
  (一)能源資源基地
  在生產力布局、基礎設施建設、資源配置、重大項目安排及相關產業政策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和保障,開採總量調控指標優先向區內礦山企業配置,推進資源規模開發和產業集聚發展。持續開展礦山深部及外圍接替資源勘查,新增資源量,延長礦山服務年限。鼓勵通過市場手段,採取資源整合等措施,提升礦山規模化集約化開採和管理水平,提高大中型礦山比例,建設成為保障國家能源資源安全的重要區域。
  (二)國家規劃礦區
  區內實行統一規劃,優先保障戰略性礦產勘查開發,提高準入門檻,原則上新建礦山規模應達到中型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礦山為主體的開發格局,促進優質資源的規模開發、集約節約利用,形成保障戰略性礦產安全供給的接續區。
  三、勘查開採工作布局
  結合紅河州區域地質成礦條件、礦產資源分布特徵、產業發展布局需求,按照綠色勘查、綜合評價的要求,劃定重點勘查區;積極推進礦業轉型升級,合理調控資源開發利用強度,明確開發利用方向,科學劃定重點開採區,引導資源合理配置,推動資源規模開發與集約利用。
  (一)重點勘查區
  全面落實國家地質勘查項目、中央和省地質勘查基金項目為主,鼓勵和引導商業性勘查投入。嚴格執行規劃控制、計畫投放和準入退出制度,統一部署地質勘查工作,集中資金和勘查技術力量,創新找礦理論和勘查技術方法。探礦權人應做好勘查信息公示工作,促進誠信自律,嚴格按照勘查實施方案開展地質勘查工作,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和工作量,按“綜合勘查、綜合評價”的要求進行地質勘查工作。
  (二)重點開採區
  嚴格執行規劃控制、計畫投放和準入退出制度。區內嚴格執行新建礦山的最低開採規模,嚴禁“大礦小開”;對於已有礦山存在規模小、數量多、布局不合理、資源浪費嚴重、生態保護和安全生產壓力大等突出問題,通過產業調整、轉型升級等方式,進一步規範區內礦業開發秩序,引領全州礦產資源規模開採、集約利用和綠色開發。
  (三)集中開採區
  紅河州普通建築用砂石土類礦產資源分布不均衡,礦山開採規模多以小型為主,分布相對較散,布局不盡合理。為進一步最佳化普通建築用砂石土類礦產開採布局,以蒙自、箇舊、開遠、建水等地為重點,針對資源分布集中、保有量大、交通運輸條件好、便於規模開發利用的區域,積極建設集科技智慧型控制、生產規模化、環保節能、安全達標、生態文明建設、社會經濟效益於一體的大型標準化礦山,帶動周邊縣市在有條件的地區劃定集中開採區並嚴格實施管理。區內明確礦業權投放數量、開採總量、最低開採規模、礦區生態保護修復措施等準入要求;區內鼓勵資源整合,引導企業做大做強,促進資源集約化、規模化開採。
  四、資源合理配置
  根據紅河州資源稟賦情況和外部條件,科學劃定勘查規劃區塊和開採規劃區塊,為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合理配置資源和引導礦業權投放提供參考依據。
  (一)勘查規劃區塊
  國家規劃礦區的規劃礦種勘查規劃區塊在省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中劃定,其他情形的勘查規劃區塊在州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中劃定。財政出資勘查的項目成果,應及時納入規劃,形成勘查規劃區塊,原則上一個勘查規劃區塊一個主體,擬設定探礦權應與勘查規劃區塊的規劃礦種保持一致。
  (二)開採規劃區塊
  國家規劃礦區規劃礦種的開採規劃區塊在省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中劃定,第三類礦產開採規劃區塊在縣市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中劃定;其他礦種的開採規劃區塊在本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中劃定。財政出資勘查的項目成果,應及時納入規劃,形成開採規劃區塊,一個開採規劃區塊一個主體,擬投放採礦權應與開採規劃區塊的規劃礦種保持一致。
  第四章 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
  第一節 調控開發利用強度
  一、推動煤炭高效發展
  推進煤炭產業高質量、節約集約化發展,大力提升煤炭企業規模;推進煤炭節約集約利用,生產原煤實現應選盡選,礦井工作面回採率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大力推進煤炭開採技術、工藝裝備升級改造,加快推進煤炭企業機械化、自動化、智慧型化、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切實提升煤炭開採安全保障能力。
  二、加強非煤礦山管控
  提高礦山準入門檻,嚴格執行非煤礦山最小開採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切實提高礦山開採規模,嚴防邊關閉邊低水平重複建設。逐步最佳化非煤礦山布局,提升非煤礦山資源保障能力。綜合考慮礦產資源潛力、市場供求狀況、資源保障程度、採礦權設定等因素,合理確定年度開採總量。到2025年全州非煤礦山總量控制、動態管理、依法監管機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三、促進砂石產業有序發展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進一步最佳化各縣市普通建築用砂石土類礦產資源開發布局,劃定集中開採區,推進普通建築用砂石土類礦產資源集約化、規模化、現代化、綠色化開採,促進資源優勢互補,鼓勵砂石土類資源的區域調配。合理劃定普通建築用砂石土類礦產開採規劃區塊,積極推進“淨礦”出讓,有序投放第三類礦產採礦權。
  鼓勵砂石資源開發整合,引導砂石礦山企業做大做強,支持建設大型砂石生產基地。鼓勵礦山企業依法回收利用廢石尾礦,建立資源綜合利用信息網路平台,在符合安全、生態環保要求的前提下,積極推進廢石、礦渣和尾礦等資源的有償綜合利用,實現“變廢為寶”。
  第二節 最佳化開發利用結構
  一、保障大宗緊缺礦產資源有效供給
  在資源條件好、環境承載力強、配套設施齊全、區位優勢明顯的地區,穩定礦產資源開採量,提高供給水平。
  提高鐵礦開發利用水平。以金平馬鞍底、灣河、大坡鐵礦資源為重點,提高鐵礦現有產能,大力研發、推廣套用低品位鐵礦加工適用技術,增強鐵礦資源供應能力,緩解鐵礦資源供需矛盾、降低對外依存度。
  穩定錫銅礦供應能力。以箇舊錫礦區為重點,穩定大屯、卡房、老廠等礦區錫銅礦開採供給能力,加強低品位礦和難選礦石選礦技術工藝的研發,採用高新技術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降低廢石排放率、加大廢水利用率和強化共伴生元素的綜合回收。
  合理控制鉛鋅礦開發利用強度。以建水暮陽鉛鋅礦、蝦硐鉛鋅礦、石屏熱水塘鉛鋅礦等為重點,落實開採總量調控目標,穩定資源供應。加強低品位礦和難選礦石選礦技術工藝的研發。推廣異步混合浮選、電化學控制浮選等高效提取技術,套用先進技術實現節能環保和循環利用,發展精深加工,延伸產業鏈。
  提升貴金屬礦產開發利用水平。以金平長安、元陽大坪礦區為重點,鼓勵礦山企業實施技術研發和改造升級,推廣套用低氰、無氰提金工藝,提高廢石、尾礦及氰渣資源綜合利用。通過技術創新,切實提高伴生銀等貴金屬礦的綜合回收利用水平。
  二、推進能源礦產合理高效綜合利用
  加快清潔能源礦產開發,大力推進綠色開採和清潔利用,構建安全高效清潔能源礦產供應體系建設。
  推動煤炭資源高效利用。以開遠小龍潭煤礦、彌勒跨竹煤礦為重點,因地制宜推廣充填開採、保水開採,發展高精度煤炭洗選加工,實現煤炭深度提質和分質分級,提高煤炭資源綜合利用效率,逐步實現“分質分級、能化結合、集成聯產”的新型煤炭利用方式。建立政策引導與市場推動相結合的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機制,構建清潔、高效、低碳、安全、可持續的現代煤炭清潔利用體系。
  因地制宜開發利用地熱資源。充分利用彌勒、瀘西、箇舊、金平等地熱資源優勢,引導地熱資源合理配置,帶動康養休閒等第三產業發展,助力文化旅遊產業融合發展。創新地熱資源開發利用模式,提高地熱資源利用比重。
  三、提高非金屬礦產的開發利用水平
  重點發展石膏精深加工。以紅河迤薩石膏礦、元陽那丙石膏礦為重點,盤活資源,恢復石膏生產和開發利用,大力發展石膏板、石膏粉以及石膏建築裝飾工藝品等綠色環保材料。
  加強建材等新型非金屬礦產供應。以屏邊、彌勒、瀘西、紅河、元陽等地區飾面用灰岩、飾面用大理岩為主,引導集中開採、規模開採、綠色開採,實現資源集約化、規模化利用。
  以建水碗窯—新寨陶瓷土礦為重點,加快推進陶瓷土礦勘查、開發及產品加工技術性能研究;進一步加強陶土資源的保護,規範陶土資源的開發利用,逐步實現統一規劃、有效保護、科學開採、綜合利用。
  第三節 嚴格規劃準入管理
  全面落實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充分發揮市場在礦產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政府巨觀調控作用,進一步最佳化礦產資源配置。持續推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統一規範、公開透明、競爭有序、監管有力的礦產資源管理機制。
  一、推進礦產資源勘查管理
  (一)規範財政出資地質勘查
  堅持財政出資地質勘查的基礎性、公益性和引導性定位,推動地質找礦與礦業權管理協調配合,中央或地方財政出資勘查項目,不再新設定探礦權,憑項目任務書開展地質勘查工作。已設探礦權的,完成勘查工作後註銷探礦權,勘查成果公開競爭出讓,促進地勘基金項目成果轉化,提高財政資金利用效率,實現財政資金良性循環。
  (二)引導和拉動商業性礦產勘查
  全面實施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完善地質找礦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社會資金在礦產勘查中的主體地位,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礦產資源勘查。
  (三)持續推進礦產資源儲量分類改革
  按照礦產資源儲量分類改革要求,嚴格執行礦產資源儲量新分類標準及相關規定,科學確定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分級。縮減礦產資源儲量政府直接評審備案範圍,按照同一礦種同級管理的要求調整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許可權。取消礦產資源儲量登記事項,將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結果作為統計依據。
  (四)摸清礦產資源家底
  健全完善礦產資源儲量動態更新機制,做好礦產資源國情調查,圍繞國家緊缺戰略性礦產,重點做好鐵、銅、金、鎳、鈷等礦產的國情調查。綜合運用多元信息圈定有利的找礦遠景區,為礦產地質調查提供靶區,科學評價礦產資源潛力,全面掌握礦產資源家底。
  二、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管理
  (一)嚴格礦業權出讓源頭管控
  嚴格落實礦業權聯勘聯審和礦山生態環境綜合評估制度及國土空間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生態保護紅線、各級各類保護地管控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用地政策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調控政策。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嚴格控制協定出讓,科學調控、合理布局礦業權。
  (二)穩步推進“淨礦”出讓
  按照試點先行、穩步推進的原則,對普通建築用砂石土等直接出讓的採礦權試點開展“淨礦”出讓,開展必要的聯合踏勘,做好與用地用林用草等審批事項的銜接。採礦權“淨礦”出讓前要建立出讓項目庫,確保出讓項目符合管控要求和產業政策,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相關要求,為礦業權人順利開展勘查開採工作提供便利。
  (三)健全開發利用監督管理體系
  進一步完善社會監督、政府抽查、失信懲戒的礦產資源監管體系,做好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信息公示等工作。通過動態巡查、衛星遙感監測等工作手段,強化對無證勘查、無證開採、越界開採等行為的執法監察。
  (四)落實礦產資源差別化管理措施
  實施礦種差別化、區域差別化管理。對緊缺礦產,實施鼓勵性勘查開發。對優勢礦產,合理調控開發利用總量。對產能過剩類礦產,嚴格控制新增產能,淘汰落後產能。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原則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對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永久基本農田內戰略性礦產礦業權實施差別化管理,保障資源穩定供應。
  (五)嚴格新建礦山準入條件
  新建礦山不得位於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以及國家重點保護的不可移動文物和名勝古蹟所在地等區域。與鐵路、公路、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和高壓輸電線路等重要設施的安全距離滿足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礦山申請劃定的礦區範圍與周邊毗鄰的採礦權間距滿足設計規範規定保留安全間距要求。露天採石(砂)場礦界與村莊的距離滿足安全距離,礦界與礦界保持安全距離。
  (六)嚴格執行礦山最小開採規模
  堅持礦山設計開採規模與儲量規模相適應的原則,積極推進礦產資源開發規模化、集約化,落實省級礦產資源規劃有關要求,新建礦山嚴格執行規劃確定的礦山最低開採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切實推進礦產資源規模化、集約化開發。
  第五章 綠色礦山建設和礦區生態保護修復
  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的原則,積極推進高效利用、綠色礦山建設和礦區生態保護修復,提高礦業綠色發展水平。
  第一節 積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調整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大力倡導綠色勘查,按照綠色礦山標準推進新建礦山設計和建設,加快老礦山改造升級,推動綠色礦山建設。
  一、完善綠色礦山建設機制
  嚴格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一步細化落實綠色礦山建設相關制度,開展省、州、縣市三級聯動、企業主建、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的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機制。
  二、推進綠色礦山儲備申報
  將綠色礦山遴選推薦階段性工作與綠色礦山建設長期性工作相結合,按照“成熟一批,儲備一批,報送一批”的工作思路,由縣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轄區內符合國家及省相關標準和行業要求的礦山企業開展綠色礦山申報工作,對礦山企業報送的自評估報告及相關材料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報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納入州級綠色礦山儲備庫,最後由省自然資源廳組織遴選後申報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庫。
  三、加強綠色礦山監督管理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發展綠色礦業的要求,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礦山發展理念。州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轄區內的綠色礦山監管組織安排,縣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的日常監管工作。結合“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工作,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對已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抽查。對不符合綠色礦山建設相關標準和要求、未按規定完成整改並達標的礦山企業,及時逐級上報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正常生產、新建礦山,按照有關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管理,積極推動礦山升級改造,逐步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持續推進箇舊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建設工作,繼續加快礦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為全州建設成礦區環境更加生態化、開採方式更加科學化、資源利用更加高效化、企業管理更加規範化、礦區社區更加和諧化的綠色礦業起到帶動引領作用。
  四、開展宣傳培訓和技術服務
  充分利用新聞媒介,積極宣傳綠色礦山建設工作重要意義和階段成果,大力宣傳綠色礦山建設理念,動員礦山企業積極參與綠色礦山建設。加強對行政管理人員及礦山企業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培訓,熟悉國家、省對綠色礦山建設的要求及規範。依託已建立的州級綠色礦山專家庫,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技術指導、標準認定、實地檢查和核查驗收等技術工作。
  第二節 嚴格礦區生態保護修復
  深入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全面推進紅河州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新建、生產(改、擴建)和歷史遺留礦山生態治理修復措施,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貫穿於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促使礦山地質環境和礦區土地復墾狀況明顯改善。
  一、嚴格礦山生態修復責任
  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礦山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合併編制制度。礦山建設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保證各項環境保護和治理措施、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新建礦山應著眼長遠,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禁止新建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可恢複利用的礦山、選礦廠,對生態環境破壞嚴重、極可能發生和誘發地質災害,又無條件採取措施予以避免的新建礦山不予準入。
  二、強化生態環境治理修復
  生產(改、擴建)礦山堅持邊開採、邊恢復、邊治理的原則,嚴格按照批准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組織生產,落實礦山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責任制。對礦山開採過程中產生的地質災害、土地破壞等問題,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卓有成效的恢復與治理。改建、擴建礦山,要堅持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並重的原則,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對原開採範圍內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情況提出階段性報告,對擬擴大的新區制定科學、合理的防治規劃。建立和完善礦山環境保護管理及監測制度,對採礦誘發的地面沉陷、滑坡等地質災害進行監測和預報,為企業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提供科學依據。
  三、履行環境恢復治理義務
  採礦權人在礦山停辦、關閉、閉坑前,應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義務。在完成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後,向負責礦山治理恢復基金管理的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提出檢查驗收申請,並提交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報告,由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批准停辦或閉坑。
  四、開展歷史遺留礦山修復
  結合紅河州實際,採取因地制宜、多措並舉的方式,以縣市為單元加快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以自然修復為主、工程治理為輔的原則,制定“一礦一策”的修復檔案和生態修複方案,開展歷史遺留礦山綜合治理。
  探索建立“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礦山生態保護修復新機制,以紅河州“一屏兩帶”的生態安全格局為架構基礎,有序開展石漠化極敏感區和水土流失極敏感區的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爭取到2025年,全州基本完成歷史遺留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工作,形成基於“一方案兩平台”、責任明確、措施得當、管理到位的礦山生態保護修復工作體系。
  第六章 規劃保障措施
  礦產資源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從健全規劃實施制度、嚴格規劃審查制度、建立規劃評估調整制度和加強規劃實施情況監督檢查等方面加強管理,確保規劃目標和任務的實現。
  第一節 健全規劃實施制度
  礦產資源規劃批准後,應當及時公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與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商務、生態環境、林草等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及時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形成推動規劃實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紅河州礦產資源規劃管理實施相關制度措施,全面落實規劃目標和任務。加強監督考核,將規劃實施成效納入礦產資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二節 嚴格規劃審查制度
  切實發揮礦產資源規劃指導和管控作用,涉及礦產資源開發的相關行業規劃,在規劃目標、重要指標、重點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與礦產資源規劃相銜接。規劃明確的禁止勘查開採礦種,不得新設礦業權,因共生、伴生礦等情況需要綜合回收利用禁止礦種的,應嚴格論證。對限制勘查開採礦種,要嚴格執行開採總量控制、開採準入條件等有關要求。對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勘查、開採項目不得審批、頒發勘查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
  第三節 完善規劃評估調整工作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本級礦產資源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總結規劃目標實現程度和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研判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面臨的形勢。完善礦產資源規劃調整機制,調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規劃必須經過規定程式。規劃調整涉及其他部門的,應當徵求其他部門意見。
  第四節 提高規劃管理信息化水平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採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調整提高規劃信息化水平。加強各級規劃銜接協調,建立匯集州、縣市級礦產資源規劃要素的統一資料庫,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相銜接,加強數據可視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動態跟蹤評估規劃編制、審批、實施、調整等進程。

政策解讀

2023年1月13日,紅河州人民政府發印發了《紅河州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為便於各級各部門以及社會公眾更好地了解和推動檔案精神的貫徹落實,穩步推進規劃實施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提升紅河州礦產資源保障能力,現就《規劃》作如下解讀:
  一、編制背景
  為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和勘查開發保護水平,加快全州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服務和保障國家能源資源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雲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紅河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等,結合紅河州實際,完成《規劃》的制定。
  二、規劃定位
  《規劃》是紅河州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保護、勘查、開採的指導性檔案,是加強和完善礦產資源巨觀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保護、勘查、開採活動的重要依據,是連線省級規劃和縣市級規劃的重要紐帶。涉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相關行業規劃,應當與《規劃》做好銜接。
  三、基本內容
  《規劃》內容主要包括規劃基礎、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等4個部分。
  (一)規劃基礎
  概述了全州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現狀,總結“十三五”期間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實施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分析“十四五”期間礦產資源保護勘查開發面臨的形勢。
  (二)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立足省委“三年上台階、八年大發展、十五年大跨越”的“3815”戰略發展目標和州委“337”工作思路,聚集“補短板、強弱項、揚優勢、保全全、促團結”的工作部署安排,以建成綠色低碳發展示範區、沿邊開發開放示範區、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引領紅河州高質量跨越發展。圍繞雲南省重大需求和紅河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以礦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為主題,以礦產資源保護、勘查、開採為主線,以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創新為動力,保障戰略性礦產資源有效供給,提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全面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推動礦業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為雲南省和紅河州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奠定堅實的礦產資源基礎。
  2.基本原則
  ——堅持地質找礦,保障能源資源供給。
  ——堅持生態優先,促進礦業綠色發展。
  ——堅持空間管控,最佳化勘查開發布局。
  ——堅持技術創新,促進資源高效利用。
  ——堅持對外交流,擴大國際礦業合作。
  3.規劃目標
  到2025年,基礎地質調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礦產資源可持續保障能力不斷加強,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升,礦山生態環境持續好轉。
  實施“全省新一輪找礦行動”,新發現和評價一批大中型礦產地,礦產勘查取得新成效。
  嚴格新建礦山準入,逐步提高大中型礦山比例,採礦權總數在2020年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
  對全州優勢及重要的錫、銅、鉛、鋅、金、銀、鐵、煤、鎢等礦產合理調控開採總量,重點對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鎢礦實行開採總量控制。
  推進綠色勘查和綠色礦山建設,引導和督促新建礦山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生產礦山加快改造升級,礦山“三率”水平進一步提升。
  統籌開展歷史遺留礦山恢復和綜合治理工作,全州在建、生產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和治理。
  到2035年,資源保障能力切實增強,資源利用水平顯著提高,礦區生態環境明顯好轉,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資源勘查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的綠色發展新格局。
  (三)主要任務
  1.統籌區域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布局
  依託有色及稀貴金屬等傳統產業優勢,全產業鏈重塑有色金屬產業;做強做精綠色鋁材、矽、稀貴金屬、精細化工等產業;推進煤炭產業高質量發展;合理開發利用陶土、地熱等資源產業優勢,最佳化全州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布局。
  構建能源資源保障格局,建設能源資源基地,服務國家能源資源安全;布局國家規劃礦區,形成保障國家戰略性礦產資源安全供給的接續區。
  設定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分區,劃定重點勘查區,充分發揮中央和省財政資金支持的引導作用,加大地質勘查工作力度,實現找礦突破;劃定重點開採區,進一步規範區內礦業開發秩序,提高礦產資源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
  合理配置礦產資源,科學劃定勘查規劃區塊和開採規劃區塊,為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合理配置資源和引導礦業權投放提供參考依據。
  2.調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強度
  推動煤炭高效發展,推進節約集約化發展,大力提升煤炭企業規模;推進煤炭節約集約利用,生產原煤實現應選盡選;大力推進煤炭開採技術、工藝裝備升級改造,切實提升煤炭開採安全保障能力。
  加強非煤礦山管控,提高礦山準入門檻,嚴格執行非煤礦山最小開採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切實提高礦山開採規模,嚴防邊關閉邊低水平重複建設。
  促進砂石產業有序發展,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進一步最佳化各縣市普通建築用砂石土類礦產資源開發布局,劃定集中開採區,推進普通建築用砂石土類礦產資源集約化、規模化、現代化、綠色化開採,促進資源優勢互補,鼓勵砂石土類資源的區域調配。合理劃定普通建築用砂石土類礦產開採規劃區塊,積極推進“淨礦”出讓,有序投放第三類礦產採礦權。
  3.最佳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
  保障大宗緊缺礦產資源有效供給,在資源條件好、環境承載力強、配套設施齊全、區位優勢明顯的地區,提高鐵礦開發利用水平、穩定錫銅礦供應能力、合理控制鉛鋅礦開發利用強度、提升貴金屬礦產開發利用水平。
  推進能源礦產合理高效綜合利用,推動煤炭資源高效利用、因地制宜開發利用地熱資源,加快清潔能源礦產開發,大力推進綠色開採和清潔利用,構建安全高效清潔能源礦產供應體系建設。
  提高非金屬礦產的開發利用水平,重點發展石膏精深加工、加強建材等新型非金屬礦產供應,實現資源集約化、規模化利用。
  4.嚴格規劃準入管理
  嚴格落實礦業權聯勘聯審和礦山生態環境綜合評估制度及國土空間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生態保護紅線、各級各類保護地管控要求;嚴格新建礦山準入條件;嚴格執行礦山最小開採規模。
  5.加強礦區生態保護修復
  強化礦山企業生態修復責任,新建和生產礦山要明確預防地質環境問題的措施,嚴格落實礦區生態保護責任;推進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加快推進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工作,形成責任明確、措施得當、管理到位的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工作體系。
  (四)保障措施
  ——健全規劃實施制度。
  ——嚴格規劃審查制度。
  ——完善規劃評估調整工作。
  ——提高規劃管理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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