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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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歷史

2022年8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檔案。

社會影響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總體規劃第三章第五節“優選北山地區、大興安嶺地區和華北地台北緣成礦帶等成礦條件優越、找礦前景好,大中型礦山的深部和外圍等具有資源潛力的區域,以鐵、銅、鎳、金、鎢、鉬、“三稀”礦產、螢石等重要礦產為主,劃定重點勘查開採區15處”,北山及周邊地區重點勘查開採區被納入。

主要內容

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
(2021—2025年)
目錄
總  則
第一章 規劃基礎
第一節 資源現狀
第二節 發展成就
第三節 面臨形勢
第二章 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第一節 指導思想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第三節 規劃目標
第三章 礦產資源保護和勘查開發總體布局
第一節 統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區域布局
第二節 提升能源資源基地建設水平
第三節 強化國家規劃礦區保障能力
第四節 加強礦產資源保護區管控
第五節 規範重點勘查開採規劃分區建設
第四章 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
第一節 統籌推進基礎地質調查與評價
第二節 穩步開展礦產資源勘查
第三節 加強礦產資源勘查管理
第五章 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
第一節 持續開展礦產資源差別化管控
第二節 逐步完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
第三節 全面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
第四節 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管理
第六章 礦業綠色發展
第一節 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第二節 著力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治理
第七章 規劃實施與管理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第二節 強化規劃管控作用
第三節 嚴格目標責任考核和審批制度
第四節 強化規劃實施評估和監督檢查
第五節 提高規劃管理信息化水平

內容解讀

《規劃》是加強和改善礦產資源巨觀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內蒙古自治區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活動的重要依據,是盟市、旗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的重要遵循。涉及自治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的相關行業及區域規劃,應當與本《規劃》相銜接。
《規劃》適用範圍為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礦產資源。
《規劃》以2020年為基期,2021—2025年為規劃期,展望到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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