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方案

《湖口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方案》,經湖口縣政府研究同意,於2021年1月7日印發實施。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於全面開展礦產資源規劃(2021– 2025年)編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43號)要求,為確保我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提高資源保障能力為目標,以轉變資源利用方式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當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關係,堅持開發保護並重、保護為主,開源節流並舉、節約優先,統籌安排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等各項工作,切實發揮規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依據作用,保障我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以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為導向,以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為目標,全面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著眼長遠發展,科學配置礦產資源,有效地把礦產資源優勢轉化為強大的產業發展動力。  
(二)認真總結前三輪規劃在超前謀劃、統籌協調、規範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經驗,充分借鑑其他地區的有益做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探索建立符合我縣實際的規劃任務指標和礦產勘查開發準入條件;認真做好規劃基礎研究和重大問題研究,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以提高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為中心,充分結合本地區特點,因地制宜,針對我縣石英砂、建築石材等優勢資源開發利用的熱點難點問題,在法律法規以及上級規劃的框架下制訂符合我縣情況的差別化資源開發與空間布局引導策略,推動地區特色化發展。
(四)堅持合理繼承與創新發展相結合,認真做好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協調,充分發揮公眾參與、部門合作和專家指導作用,加強協調、諮詢和論證,切實提高規劃編制過程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實現科學規劃、合理規劃。
三、主要任務
《規劃》以2020年為基期,目標年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一)評估總結第三輪規劃編制實施情況。全面科學評估第三輪規劃實施情況和主要目標,合理繼承編制實施的成功經驗,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二)調查研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現狀、形勢與對策。系統收集並嚴格核實已有的成果資料,對全縣的礦產資源分布、資源儲量和潛力、礦山地質環境和生態修復等進行調查評價,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礦業經濟發展現狀和形勢進行分析判斷。
(三)編制好規劃文本,明確規劃期內資源勘查、開發、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戰略目標、政策導向、工作布局、重大任務、管理要求與保障措施。
(四)同步推進規劃資料庫建設。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要求,與規劃文本編制同步完成湖口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資料庫建設。
四、進度安排
根據自然資源部的總體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規劃》編制工作進度安排如下:
(一)前期準備階段(2020年11月底前)
制訂《規劃》編制工作方案,通過政府採購確定《規劃》編制單位。
(二)調查研究階段(2021年3月底前)
全面調查研究我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蒐集整理和分析有關資料,開展基礎調查和專題研究工作。
(三)規劃編制階段(2021年6月底前)
編制規劃文本及圖件,形成《規劃(徵求意見稿)》,廣泛徵求意見後,形成《規劃(論證稿)》。
(四)論證報審階段(2021年8月底前)
組織召開論證會,並且根據論證意見,修改完善規劃成果後,報市自然資源局和省自然資源廳審查。
(五)審查報批階段(2021年10月底)
根據九江市自然資源局審查意見,進一步修改規劃成果後,由縣政府報九江市自然資源局審批後,實施發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