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綠色礦業發展五年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5年)

《梅州市綠色礦業發展五年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5年)》是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17日頒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市綠色礦業發展五年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5年)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17日
印發信息,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梅州市綠色礦業發展五年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梅州市綠色礦業發展五年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5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落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自然資源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17日

全文

梅州市綠色礦業發展五年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5年)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綠色礦業發展的工作部署,全面推進我市礦產資源綠色勘查開發,構建礦業新發展格局,實現礦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綠色礦業發展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粵府辦〔2021〕3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實綠色礦業發展理念,統籌協調生態保護與發展的關係,深入謀劃礦業發展新路徑,在充分保護生態環境基礎上推進綠色礦業發展,提高礦產資源開發保護水平,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實現礦業開發向高質量發展轉變,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安全的資源保障。
  (二)基本原則。堅持生態優先,把綠色發展要求落實到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選礦、冶煉、利用、加工、回收等各環節;堅持規劃引導,不斷最佳化礦產資源保護、勘查和開發布局;堅持問題導向,對不同區域、礦種和行業分類精準施策;堅持基礎先行,全面提高基礎地質調查工作程度;堅持重點突出,摸清資源家底,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堅持技術創新,持續提升科學管理和信息化水平;堅持統籌協調,構建責任清晰、運行高效的工作機制。
  (三)主要目標。查明全市礦產資源分布情況,摸清重點區域成礦地質條件,基礎地質礦產調查工作程度顯著提高;完成重點礦產資源勘查任務,找礦取得快速突破,礦產資源保障能力明顯提高;礦業產業結構明顯最佳化,礦產資源規模化、集約化開發利用水平顯著提升;礦山“三率”和資源循環利用水平明顯提升,資源利用效率全面提高;礦區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綠色勘查開採全面推進,礦產資源開發保護水平顯著提高;發揮政府引領作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礦業工業總產值大幅度提升;技術創新能力明顯提高,科學管理和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到2025年底,建立以銅業為主,鉬銻鉛鋅採選業為輔的有色金屬產業;以稀土分離冶煉、磁性材料及其運用產品生產為主,銀(銻)礦開發加工為輔的稀有貴金屬產業;以鐵礦採選及鑄造加工業為主的黑色金屬產業;以水泥用灰岩開採、水泥生產及建築用石料(含機制砂)開採加工為主,瓷土採選及陶瓷生產及大理岩開採加工為輔的綠色建材產業;礦泉水與地熱(溫泉)開發及以之為依託的康養文旅產業等五大產業集群。在“十四五”期末力爭實現礦業(含加工業)總產值超過200億元。
  二、摸清礦產資源家底
  (四)開展礦產資源國情調查。根據國家和省的工作部署,開展礦產資源國情調查,查明我市重要礦產資源數量、質量、結構和空間分布情況,盤點資源家底狀況。通過摸清各類礦產的生產礦山、關閉(停產)及閉坑礦山、未利用礦區礦產資源儲量狀況,獲取礦產資源儲量的數量、質量、結構和空間分布等基礎數據,全面掌握查明礦產資源現狀,為制定礦產資源規劃、完善產業政策、最佳化產業結構布局和推動我市經濟發展提供基礎保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廣東省地質局第八地質大隊參與]
  (五)開展全市稀土資源調查評價。全面掌握稀土礦尤其是中重稀土礦的分布狀況,摸清稀土資源家底,加大興寧市、平遠縣、大埔縣、豐順縣、五華縣等重點區評價力度,形成3—5個可供保護和利用的礦產地清單。[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駐梅地質勘查單位等參與]
  (六)開展重點礦種礦產資源勘查。以梅縣區、興寧市、平遠縣、蕉嶺縣、大埔縣、豐順縣、五華縣為重點,聚焦鈾、銅、鐵、螢石等國家戰略資源和鉛、鋅、銀、水泥用灰岩、高嶺土、大理岩、礦泉水等優勢資源,開展地質勘查,快速取得找礦突破,提升資源儲備能力,提交一批可供出讓的礦區,為我市產業發展提供安全的資源保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駐梅地質勘查單位等參與]
  (七)實施老礦山接替資源找礦。圍繞重點礦山深部及外圍開展“攻深探邊”,力爭實現接替資源找礦突破,增加資源儲量,穩定和擴大礦山產能,延長礦山服務年限,促進地方經濟發展。[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駐梅地質勘查單位等參與]
  三、最佳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布局
  (八)強化礦產資源規劃引領。科學編制我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以綠色礦業發展為主線,進一步最佳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保護布局,對礦業產業長遠發展進行規劃部署,引導資源合理配置,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可持續利用,確保資源供給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規劃管控與發展改革相銜接;落實各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指導地方礦業發展。[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廣東省地質局第八地質大隊參與]
  (九)嚴格礦業權規模準入。各縣(市、區)要按照規模開發、集約經營、綜合利用、生態環保的原則,在新設定建築石料類採礦權時,要嚴格執行《廣東省建築石料資源專項規劃(2020—2030年)》所規定的建築石料類礦山最低開採規模標準,即建築碎石開採規模必須達到30萬立方米/年,水泥用灰岩開採規模必須達到50萬噸/年,飾面石材開採規模必須達到3萬立方米/年。現有礦山要通過技改擴能、升級改造等措施擴大生產規模,提高產能,在2023年12月底前達到最低生產規模要求;至2024年1月1日前達不到最低生產規模要求的,相關部門應及時下達停產整改通知,督促限期完成整改,直至達標為止。[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十)積極推進地下開採石灰石礦山改造提升工作。根據《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全面開展地下石灰石礦山整頓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明電〔2021〕20號)有關“地改露”“小變大”“舊換新”的工作部署,積極推進地下開採石灰石礦山改造提升工作。一是地下開採的石灰石礦山實行總量控制,全市地下開採石灰石礦山總量控制指標為25家,根據石灰石資源稟賦需要新設定地下開採石灰石採礦權的,不得超總量控制指標。二是對現有地下開採的石灰石礦山要通過資源整合、擴大礦區範圍或擴大產能、符合條件的地改露等方法進行改造提升或者退出,並做好採空區治理工作。三是對不符合《廣東省建築石料資源專項規劃(2020—2030年)》規定最低生產規模的,限期整改提升,直至達標為止。四是梅縣區、平遠縣、蕉嶺縣要儘快制定轄區內開採錯動線重疊的相鄰地下石灰石(大理岩)礦山資源整合方案,積極推進整合工作,確保2022年底前完成整合工作任務,對具備地下開採改為露天開採條件且經過安全論證的,整合方案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五是堅決不辦理“三下”(水體下、建築物下、鐵路下)開採地下礦山新設採礦權或採礦權延期登記手續。[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十一)嚴格方案和設計審查把關。按照“礦地統籌、整山開發、先礦後地、綜合利用、綠色發展”的開發原則,把建築石料資源開發利用與土地開發利用、生態修復、工程項目建設統籌考慮,一體規劃,實現礦區環境與周邊自然資源和諧協調。露天建築石場及石材礦山原則上不得進行凹陷式開採,終了台階高度原則上不得超過10米。各縣(市、區)應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開採設計審查把關,在組織專家審查時,對終了台階超過10米或形成無法自然排水終了凹陷采坑的開發利用方案和開採設計,相關部門應責令編制單位修改完善。[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十二)規範工程建設項目和執法罰沒砂石土管理。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加強我省建築石料資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發〔2020〕8號),對經批准設立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整體修復區域內按照生態修複方案實施的修復項目,在工程施工範圍及施工期間採挖的砂石土,除項目自用外,多餘部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管理部門可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公開銷售,銷售收益作為其他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納入地方財政管理。有關執法部門查處沒收的砂石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管理部門可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公開銷售,銷售收益作為罰沒收入納入地方財政管理。鼓勵現有礦山企業及有能力解決土石方堆放場地的單位參與競買,銷售底價可參照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確定。鼓勵銷售的砂石土用於生產建築碎石和機制砂。[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十三)實施項目開發戰略。重點支持稀土、銅礦、鐵礦、水泥用灰岩和重鈣粉加工用大理岩資源勘查開發,加強本地稀土加工、銅業、水泥產業、建築業等原料礦產的供給保障工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駐梅地質勘查單位參與]
  ⒈加大稀土資源勘查開發力度,將稀土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積極爭取自然資源部和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的支持,在“十四五”期間全市增加配置2—3個稀土採礦權,為稀土產業發展提供資源保障,做強做大稀土產業。
  ⒉加強水泥用灰岩與大理岩資源勘查開發。平遠縣、蕉嶺縣負責編制水泥用灰岩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加強資源整合工作力度,提高資源利用率,同時,重點推進平遠縣東石鎮大理岩(水泥用灰岩)採礦權出讓工作、蕉嶺縣廣福兩個大理岩礦的資源整合與地改露開採工作,提高水泥產業與鈣基產業的資源保障水平。
  ⒊做強做大做優礦泉水產業。全力推進景田公司五華縣郭田百歲山礦泉水、豐順縣湯西鎮礦泉水、豐順縣豐良鎮韓山礦泉水和平遠縣石正南台山礦泉水等項目建設,力爭儘快建成投產。
  ⒋全力推進金雁集團玉水銅礦外圍銅礦、豐順縣尖筆崬鉛鋅礦區、平遠東石青山子銅多金屬礦、平遠尖山鐵礦區、豐順八鄉山鐵礦區等資源勘查開發工作。
  (十四)保障綠色礦業用地。妥善解決礦山開採範圍和必要的生產生活設施、礦產品加工堆放場地等用地問題,鼓勵採取協定出讓、先租後讓、作價出資入股、租賃等方式供應礦業用地。鼓勵屬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持有的土地、林地作價入股,參與礦產資源開發,共享資源開發收益和發展成果,促進礦地和諧。優先保障主動進入工業園區的涉礦加工企業用地。[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
  (十五)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通過“淘汰一批、整合一批、修復一批、新建一批”的方式,加快小型礦山整治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鼓勵大中型綠色示範礦山企業以兼併、重組、收購、合資、合作等方式牽頭整合資源,鼓勵地勘單位、科研院所等以技術入股方式參與資源開發整合。實現礦產資源規模化、集約化開發利用,到2025年底,大中型規模礦山所占比例達到40%以上。[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十六)推進礦產資源高效利用。加強資源開發過程中共伴生資源的綜合利用。鼓勵固體類礦山新立採礦權出讓時將礦區範圍內可利用的有價資源全部納入開發利用和評估出讓範圍。積極引導礦山企業提升採選水平,提高開採回採率。推廣先進適用的選礦技術工藝,提高選礦回收率。鼓勵尾礦資源和廢石廢渣的綜合利用,提高綜合利用率。[責任主體: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五、全面推進綠色礦業發展
  (十七)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發揮地方政府的主導作用,落實礦山企業主體責任,按照廣東省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新建礦山必須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現有礦山必須按照廣東省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提質達標,未達標的按要求停產整改,直到整改達標,確保2023年底前全市持證在採礦山100%達到廣東省綠色礦山建設標準。2023年底持證在採礦山未能達標的,礦山所在地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下達停產整改通知書,督促限期完成整改,直至達標為止。[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應急管理局、駐梅地質勘查單位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十八)積極創建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根據國家、省的部署,積極創建梅州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以先進綠色礦山為示範,從市場主體、標準制定、機制創新、監管強化、責任落實等方面深入研究我市綠色礦業發展內涵,從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利用、加工等產業鏈各環節探索綠色礦業實施路徑,以點帶面,推動全市綠色礦業發展。[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市應急管理局、廣東省地質局第八地質大隊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十九)推進礦山生態治理修復。加大礦業領域環境污染治理力度,積極消化礦山環境問題存量。根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強礦山生態修復與監管,嚴格落實礦山企業生態修復主體責任和“邊開採邊治理、邊開採邊修復”制度,對生態修復不到位的礦山,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辦理採礦權延續、變更、註銷等手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礦山生態修復,把礦山生態修復與土地復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文化旅遊等相結合,構建多方參與、合作共贏新格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最佳化礦業發展環境
  (二十)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工作。按照《自然資源部關於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2019〕7號)及國家、省自然資源部門關於礦產資源管理改革一系列政策檔案的規定,砂石土等第三類礦產全部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採礦權,不得以協定方式出讓礦業權或擴大礦區範圍。將礦業權競爭出讓環節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做好信息公開公示。對非第三類礦產礦業權利用原有生產系統對礦區垂直平面投影範圍的深部或上部資源進一步勘查開採,符合協定出讓條件的須嚴格控制,協定出讓礦業權必須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十一)發揮國有企業引領作用。進一步發揮大中型國有企業在礦產開發利用領域的經驗和技術優勢,以資金、技術、資源和產品作為整合要素,積極推進建築石料擴能提質,探索構建區域供需平衡、健康有序、水泥砂石混凝土保供穩價機制,加強水泥砂石等建材價格監管,保障我市重點項目建設需要,整合我市重點礦產資源,加快做大做強綠色礦業板塊,顯著提高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大幅提升礦山工業總產值。[責任單位:市國資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在市委、市政府集中統一領導下推行綠色礦業發展,成立梅州市綠色礦業發展領導小組,研究審議綠色礦業發展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制約綠色礦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全市綠色礦業發展。各縣(市、區)要落實推動綠色礦業發展的主體責任,建立政府牽頭、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共同責任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完善配套政策,最佳化工作流程,保障本級工作經費落實,做好找礦儲備。考慮市場供給,合理布局,統籌謀劃,確保優質礦產資源開發項目落地,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助推梅州經濟發展。
  (二十三)加強資金保障。積極爭取中央和省財政資金政策支持,落實礦產資源勘查工作經費保障,研究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支持政策和激勵機制,通過政府引導方式激活市場主體活力,吸引社會資金投入。
  (二十四)加強技術支撐。充分發揮駐梅地勘單位地質礦產勘查技術和經驗優勢,全面推進實施基礎性、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為綠色礦業發展提供強有力技術保障。加強礦政管理隊伍建設,重點礦業發展地區要引進一批有地質、採礦、選礦等專業背景的地礦管理人才,提升監督管理和執法能力水平。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務機構和市場中介組織,提升市場專業化服務能力。
  (二十五)加強履職盡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強化制度約束,嚴格落實礦產資源資產價值化相關項目和資金使用的各項管理規定,嚴防違法亂紀、失職瀆職等行為。要嚴肅工作紀律,國家公職人員不得違規參與涉礦經營性活動,不得利用職務和職權上的影響,在涉礦經營活動中非法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者一經查實,依紀依規從嚴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礦業領域黑惡勢力。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制止並責令整改,如因履職不到位,未及時發現礦山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礦山嚴重違規或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的,將視情節輕重,對礦山所在地政府和業務監督管理部門提請上級政府或紀檢監察部門啟動約談和問責程式。
  (二十六)加強部門協同。礦山開採涉及相關職能部門,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溝通、密切合作,增強服務意識,為礦山企業提供優質營商服務環境,促進礦業經濟發展。

內容解讀

關於對《梅州市綠色礦業發展五年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解讀
 一、出台背景
  為全面推進廣東省礦產資源綠色勘查開發,推動礦業高質量發展,2021年1月28日,省政府召開了珠海、梅州、河源、雲浮市主要領導及省政府相關部門參加的全省礦產資源工作專題會議,2021年10月23日,省政府辦公廳以下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綠色礦業發展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粵府辦〔2019〕38號),對推進全省綠色礦業發展進行了全面部署。市政府主要領導對我市綠色礦業發展作出了批示,為全面推進全市礦產資源綠色勘查開發,推動礦業高質量發展,2022年6月20日,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梅州市綠色礦業發展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對全市綠色礦業發展進行了全面、周密部署。
  二、主要內容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
  2、基本原則:堅持生態優先、堅持規劃引導、堅持問題導向、堅持重點突出、堅持創新發展。
  3、主要目標:一是2023年底,全市持證在採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二是到2025年底,建立以銅業為主,鉬銻鉛鋅採選業為輔的有色金屬產業;以稀土分離冶煉、磁性材料及其運用產品生產為主,銀(銻)礦開發加工為輔的稀有貴金屬產業;以鐵礦採選及鑄造加工業為主的黑色金屬產業;以水泥用灰岩開採、水泥生產及建築用石料(含機制砂)開採加工為主,瓷土採選及陶瓷生產及大理岩開採加工為輔的綠色建材產業;礦泉水與地熱(溫泉)開發及以之為依託的康養文旅產業等五大產業集群。三是在“十四五”期末力爭實現礦業(含加工業)總產值超過200億元。
  (二)摸清礦產資源家底:1、開展礦產資源國情調查;2、開展全市稀土資源調查評價;3、開展重點礦種礦產資源勘查;4、實施老礦山接替資源找礦。
  (三)最佳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布局:1、強化礦產資源規劃引領;2、嚴格礦業權規模準入;3、積極推進地下開採石灰石礦山改造提升工作;4、嚴格方案和設計審查把關;5、規範工程建設項目和執法罰沒砂石土管理;6、實施項目開發戰略;7、保障綠色礦業用地。
  (四)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1、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2、推進礦產資源高效利用。
  (五)全面推進綠色礦業發展:1、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2、積極創建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3、推進礦山生態治理修復。
  (六)最佳化礦業發展環境:1、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工作;2、發揮國有企業引領作用。
  (七)保障措施:1、加強組織領導;2、加強資金保障3、加強技術支撐;4、加強履職盡責;5、加強部門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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