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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梅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梅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並經省自然資源廳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自然資源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3月24日
全文
梅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2023年3月
目 錄
總 則 1
一、現狀及形勢 1
(一)經濟社會發展概況 1
(二)礦產資源概況及開發利用現狀 2
(三)上一輪規劃實施成效 3
(四)形勢與要求 6
二、指導思想、原則與目標 7
(一)指導思想 7
(二)基本原則 8
(三)規劃目標 9
三、礦產勘查開發與保護布局 11
(一)礦產勘查開發調控方向 11
(二)礦產資源產業重點發展區域 12
(三)勘查開發與保護布局 13
四、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 17
(一)合理確定開發強度 17
(二)最佳化開發利用結構 18
(三)嚴格規劃準入條件 20
五、綠色礦山建設和礦區生態保護 21
(一)綠色礦山建設 21
(二)礦區生態保護修復 23
六、重點項目 24
(一)基礎地質調查 24
(二)礦產資源國情調查 24
(三)稀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工程 24
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24
(一)環評依據 24
(二)環評過程 25
(三)環評結論 25
八、規劃保障措施 26
(一)建立規劃管理體系責任分工和目標管理體系 26
(二)實施監督評估 26
(三)完善並嚴格實行對規劃項目進行審核制度 26
(四)提高規劃管理信息化水平 27
(五)加大宣傳力度 27
總 則
為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管理,規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科學部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最佳化礦產資源產業布局,提高礦產資源供應安全、保障能力,促進綠色礦業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廣東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梅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等制定的目標任務,編制《梅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
本《規劃》是落實國家資源安全、落實空間管控要求、加強和完善礦產資源巨觀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全市審批發證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指導性檔案,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活動的重要依據。
《規劃》適用範圍為梅州市所轄行政區域,以2020年為基期,以2025年為目標年,展望至2035年。
一、現狀及形勢
(一)經濟社會發展概況。
梅州市位於廣東省東北部,地處閩、粵、贛三省交界,面積15876平方千米。2020年末戶籍人口為543.96萬人。
2020年全市地區生產總值(GDP)1207.98億元,人均GDP27547元,三次產業結構比重為20.3∶30.4∶49.3。農業基礎地位不斷夯實,新建1個國家級和14個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先進制造業、高技術製造業增加值占規上工業比重分別為23.5%、16.6%。現代服務業增加值占服務業比重達 52.6%。全市森林覆蓋率達74.48%,居全省第一。
(二)礦產資源概況及開發利用現狀。
⒈礦產資源概況。
梅州市處於武夷成礦帶的南緣,礦產資源較為豐富。目前,已發現礦產資源54種。其中,48種進行了地質勘查,已利用的30種。礦產地共321處,其中儲量規模達中、大型的61處,占19%。查明資源儲量的礦種主要有煤、鐵、錳、銅、鉛、鋅、鎢、錫、鉬、銻、銀、稀土、石膏、膨潤土、珍珠岩、水泥用灰岩、建築用花崗岩、礦泉水及地熱,其次為鈦、釩、鈷、鉍、金、鈹、螢石、冶金用白雲岩、硫鐵礦、鉀長石、葉臘石、高嶺土、陶瓷土、飾面用大理岩、飾面用輝綠岩等。
梅州市優勢礦種有稀土、銅、陶瓷土、水泥用灰岩、地熱、煤炭等。查明稀土氧化物資源儲量24.65萬噸,水泥用灰岩保有資源儲量約8.29億噸、潛在資源儲量42.39億噸,煤炭資源保有資源儲量約1.44億噸,地熱礦點52處。
全市已查明的金屬礦產大都進行了開發。鐵鎢鉛鋅金屬礦產後備基地少。
⒉礦產資源勘查現狀。
全市已完成1∶20萬區域地質礦產調查、1∶20萬區域水文地質調查;完成1∶5萬區域地質調查面積6084平方千米,約占全市面積38%。1∶5水系沉積物測量面積2717平方千米,約占全市面積17%。
截至2020年底,已登記探礦權30個,勘查登記面積共214.41平方千米,約占轄區面積的1.35%。勘查礦種有稀土、銀、銅、鉛、鋅、鈮、鉭、銣、鉬、地熱水等。
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現狀。
截至2020年底,全市登記採礦權共175個,登記面積59.71平方千米,約占轄區面積的0.38%。礦業開發以稀土、銅、鐵、建築用石料、水泥用灰岩、高嶺土(陶瓷土)、地熱等礦產為主。2020年產混合稀土氧化物1500噸,水泥用灰岩2500萬噸,陶瓷土(含高嶺土)43.24萬噸,建築用石料650萬立方米,較好地保障了當地經濟發展及各項工程建設的礦產原料需求。
(三)上一輪規劃實施成效。
⒈地質勘查取得新成效。
完成了除五華縣、大埔縣外農業地質調查面積10183平方千米,圈定全市富硒土壤面積3546平方千米,為梅州富硒特色農產品產業提供了基礎資料。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主要開展了稀土、水泥用灰岩、地熱、礦泉水等資源調查,新增主要礦產儲量:水泥用灰岩6.203億噸,地熱允許開採量6.38萬立方米/日,礦泉水66萬立方米/年。為全市產業發展提供了資源儲備。
⒉礦產資源集約開發、綜合利用顯著提高。
截至2020年底,全市持證礦山175個,其中大中型礦山35個(其中建築石場21個),大中型礦山比例為20%,比預期目標增加了10%。礦山總數比規劃基期(2015年底)減少43家,淘汰了一批小型礦山,礦山布局更加合理。全市60%的建築石料礦山對強風化、中風化層進行綜合利用,資源節約、集約開發程度得到了顯著提升。鎢、稀土等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開採總量得到嚴格控制,採石場總量控制指標得到落實,銅、稀土、水泥用灰岩等優勢礦種得到重點開發。轄區內稀土礦、鉬礦、銅礦、鉛鋅礦、鐵礦等礦山“三率”水平達到規劃目標,共(伴)生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資源效益進一步顯現。
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水平進一步提高。
建立健全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推行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制度,加強礦山開採過程環境恢復治理監督,因地制宜實施治理,完成了全市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規劃。礦山地質環境明顯改善,取得了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礦山生態修復工作取得顯著進展。綜合治理面積13.71平方千米,完成114個露天礦山綜合整治任務、24個礦山地質環境及礦區損毀土地重點治理區的治理工作。地質遺蹟保護、地質公園建設穩步推進,科普教育與旅遊開發有機結合。
⒋礦產資源管理不斷規範,礦業秩序持續好轉。
持續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堅持簡政放權、轉變職能,進一步完善了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事項,承接了省下放的除新立和擴大勘查範圍外的不跨地級市探礦權審批,非國家授權和不跨地級市的非金屬、地熱、礦泉水採礦權行政審批,採礦權轉讓審批;同時,將原市級發證的不跨縣級行政區的非金屬採礦權行政審批許可權及轉讓審批許可權下放到各縣(市、區),取消了礦泉水水源地年檢、採礦權抵押備案等事項;進一步完善了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信息公示抽檢、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制度,礦政管理與服務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⒌綠色礦山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先後創建省級綠色礦山39家,其中6個納入國家綠色礦山名錄。摸索出全市綠色礦山建設的路徑,樹立了綠色礦業發展理念,有效保護了礦山地質環境。
專欄1上一輪規劃主要指標完成情況表
(四)形勢與要求。
“十四五”時期,國內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國際礦業市場形勢深刻變化,礦產勘查開發與礦業綠色發展等工作將面臨新的機遇與挑戰。
⒈高質量發展對礦產資源保障提出新要求。
梅州市“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了深入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立足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發揮各地比較優勢,推動形成城市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生態功能區三大空間格局,發展壯大銅箔產業,建設稀土新材料產業特色園區,發展稀土新材料產業,加快建材產業、陶瓷產業綠色轉型,最佳化發展溫泉健康養生旅遊產業。隨著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高質量發展要求不斷提升,礦業可持續發展面臨較大壓力。為保障有效供給,迫切需要深化礦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大資金投入,加大梅州市銅、稀土等優勢礦種勘查開發力度,為廣東經濟發展做出梅州貢獻,為礦業綠色發展注入新活力。
⒉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礦業布局最佳化。
全市大部分區域被劃入省級生態功能區,生態文明建設不斷加強,而當地經濟結構對礦產資源的依賴程度較高,保護與開發的矛盾比較突出,對礦業布局最佳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須加強礦業布局與主體功能區相協調,與環保、林業、水利等規劃相銜接,明確限制勘查、禁止開採等規劃管理分區與措施;協調礦業權設定與資源稟賦、生態環保等的關係,嚴格產業、生態環境、節約集約等準入條件審查,積極穩妥地處理好部分礦山與自然保護區重疊、歷史遺留的關閉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等問題。
⒊綠色發展要求礦業結構調整與轉型升級。
礦山的生產技術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優勢礦產品缺乏深加工,附加值不高,礦業結構需進一步最佳化,生態環境治理措施有待加強。深入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與轉型升級,做強銅箔、稀土產業鏈,提高資源開發準入門檻,淘汰落後工藝,建設綠色礦山,推進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嚴格礦山“三率”準入,由單純數量管理向“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綜合管理轉變。
⒋改革創新體制對礦產資源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堅持新發展理念,創新礦產資源管理機制,提升管理效能。進一步完善數位化管理平台建設,強化規劃管控,完善礦產資源資料庫和管理信息系統。規範礦業權出讓,合理配置礦業權,推進“淨礦”出讓,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公示制度,強化礦業權人信用管理,促進礦業權人誠信自律。加強部門聯合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勘查開採行為,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秩序,保障大宗礦產資源供給。
二、指導思想、原則與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廣東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服務梅州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提高銅泊、稀土、建材、陶瓷、溫泉健康養生旅遊等主要產業發展的礦產資源保障能力,以全面推進礦產資源合理利用與保護為目標,以推動綠色礦業發展為主線,統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活動,確保資源供給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實現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規劃管控與管理改革相銜接,為梅州市高質量發展提供礦產資源保障和支撐。
(二)基本原則。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嚴守生態紅線,正確處理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的關係,最大限度減少礦產資源開發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發展綠色礦業,促進資源開發的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相協調。
節約集約,合理利用。最佳化礦產開發結構,儘量減少小型礦山數量,推廣先進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最大限度回收和利用礦產資源,推動資源節約集約、綜合利用和循環利用。
突出重點,最佳化布局。根據礦產資源賦存特點和開發利用條件,調控和引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方向、時序和重點,促進資源最佳化配置和勘查開發合理布局。重點統籌全市水泥用灰岩、稀土、建築用石、地熱和礦泉水礦產開發利用布局。
完善治理體系,提高治理能力。圍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落實深化改革發展要求,進一步探索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工作新機制,有效轉變政府職能與管理方式,切實提高管理效率,激發礦業發展活力。
(三)規劃目標。
⒈2025年規劃目標。
到2025年,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取得顯著進展,開發集約節約高效利用水平明顯提高,礦山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大幅度提升,基本形成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協調的綠色礦業發展新格局。
礦業經濟穩步增長。礦產採選業總產值預期達到100億元,礦山企業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步提升。礦業經濟與區域經濟、生態環境和諧發展。
基礎地質支撐服務能力實現新提升。落實上級規劃部署的基礎地質調查工作,完成1∶25萬區域地質調查、1∶25萬地球化學調查,提高1∶5萬區域地質調查覆蓋率,解決關鍵基礎地質問題,為找礦突破和地方建設提供基礎資料。
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得到新提高。開展礦產資源核查工作,摸清資源家底;持續推進礦產勘查工作,聚焦稀土、銅、螢石、水泥用灰岩、陶瓷土、地熱等優勢礦產資源,優選找礦靶區,實現找礦突破,提交一批新發現礦產地,新增一批重要礦產資源儲量。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達到新水平。提高礦產資源準入門檻;礦產資源開發實行總量控制和配置最佳化,優選對環境影響最低的資源進行開發;規劃期末,礦山數控制在195個以內,採石場數控制在115個以內;礦山最低開採規模控制得到落實,大中型礦山數量達到50%。
綠色礦業發展建成新格局。通過科技創新、資源整合、管理創新,生產工藝流程不斷改進和最佳化,資源得到循環利用,節能降耗,促進礦產資源開發產業全面升級。全面落實綠色勘查,持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新建礦山一律按照綠色礦山的要求建設,在採礦山執行綠色礦山的規定要求,並進一步提升綠色礦山建設標準。2023年底,全市持證在採礦山綠色礦山建設達標率達到100%。初步形成礦業權布局合理、資源高效利用、規模開採、節約集約、礦區環境優美、礦地和諧的綠色礦業發展新格局。
礦政管理體系建設邁上新台階。深化礦政改革管理,完善治理體系,提高治理能力,提高礦政管理水平;引導礦產資源合理配置,推進礦產資源整合開發;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監督管理,鼓勵大中型礦山企業發展精深加工項目;推進礦業權“淨礦”出讓,落實“淨礦”出讓等相關政策措施。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有序高效,監督管理高效有力。
⒉2035年規劃展望。
礦業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有機融合,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全面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布局與結構全面最佳化,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得到全面改善,礦政管理水平與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形成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區域經濟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相協調的發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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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產能≥1000萬立方米/年,機制砂產能≥325萬立方米/年。 |
三、礦產勘查開發與保護布局
(一)礦產勘查開發調控方向。
⒈礦產資源勘查調控方向。
鼓勵稀土、銅、鎢、錫、金等戰略性礦產資源,和鉛、鋅、銀、鐵等市內優勢礦產的勘查評價。加強全市水泥用灰岩與粘土、建築石料、地熱、礦泉水等礦產勘查評價,保障重點項目、民生工程建設、生態旅遊業對基礎保障性礦產的需求。禁止勘查煤炭、泥炭、砂金。
⒉礦產資源開發調控方向。
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礦產開發利用研究;鼓勵礦產品由低端產業鏈向高、精、深轉化和升級,推進資源要素整合。保障水泥用灰岩及粘土、陶瓷土、建築石料供應;限制開採鎢、稀土,實行總量控制。在不損害生態功能的前提下,鼓勵在具有資源、環境優勢的地區合理開發礦泉水、地熱資源。禁止開發水田磚瓦用粘土、煤炭。
嚴格採礦權準入管理,從規劃布局、開發規模、資源利用效率和環境保護等方面嚴格審查礦產資源開發項目。提高準入條件和開採總量調控,提升集約開發程度。支持、鼓勵礦山企業通過整合、兼併、重組等方式進行規模化開採,加強科技創新,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
(二)礦產資源產業重點發展區域。
合理開發地熱、優質礦泉水、陶瓷土、鐵、稀土及水泥用灰岩等礦產;最佳化經濟社會發展剛性需求的建築用砂石等礦產開發布局。
以蕉嶺縣、梅縣區豐富的水泥用灰岩為基礎,保障資源供給,規劃後備資源,保障水泥產業可持續發展。
以豐順縣、興寧市、五華縣地熱資源為基礎,統籌規劃,限量、集約開採,適度開發地熱資源,發展地熱健康休閒旅遊產業。
以大埔縣豐富的陶瓷土資源為基礎,適度開發,保障大埔縣陶瓷產業可持續發展。
以平遠縣豐富的水泥用灰岩、大理岩資源為基礎,建設平遠綠色鈣基產業園。
以五華縣白石嶂鉬礦區豐富的鉬礦、建築用花崗岩資源為基礎,進行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建設華潤五華循環經濟產業園。
梅州市稀土資源豐富,充分利用平遠縣、大埔縣域內已有採礦證,統籌規劃,限量、集約開採,做強稀土開採、分離、深加工產業。
(三)勘查開發與保護布局。
梅州市為生態發展區域,是主要的生態屏障和水源涵養區,在不損害生態功能前提下,嚴格控制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
⒈規劃分區。
全面落實上級規劃確定的規劃分區。省規劃落實到本地勘查分區有國家規劃礦區、重點勘查區、勘查區塊、戰略性礦產資源保護區。
——國家規劃礦區。落實揭陽五經富—潮州厚婆坳鎢錫銻礦區、平遠八尺—仁居稀土礦區等2個國家規劃礦區建設,優先保障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提高準入門檻,原則上新建礦山規模達到中型以上,推動優勢礦產資源的規模開發、集約利用。
——戰略性礦產資源保護區。落實平遠縣上舉—下壩、大埔縣茶陽鎮團村、大埔縣三河鎮白石、五華縣棉洋—雙華地區、豐順縣經門圩—石盤頭等5個稀土保護區。加強稀土資源儲備和保護,區內未經開發利用可行性認證和批准,不予開發利用和設定採礦權,建設項目未經批准不得壓覆,加強監督管理盜採。
——重點勘查區。落實廣東省惠東蓮花山錫銅礦區重點勘查區,爭取多渠道資金投入,加快實現找礦突破。
——重點開採區。落實省規劃大埔縣五豐稀土開採區、平遠八尺—仁居稀土礦開採區、揭陽五經富稀土礦等3個重點開採區,引導集中開採、規模開採、綠色開採,保障本地區經濟發展需求。
⒉開採規劃區。
——規勘查區塊。規劃期內劃定勘查規劃區塊34個,其中省級勘查區塊6個,已設保留28個。主要礦種為稀土、鉬、銅、鐵、鉛等多金屬。
——開採規劃區塊。規劃期內劃定開採規劃區塊共240個,其中落實省級規劃開採規劃區塊6個;砂石土類規劃區塊180個,包括已設採礦權保留56個、已設採礦權調整59個、空白區新設65個,根據資源稟賦及需求設定各縣區開採規劃區塊;其他金屬礦產、地熱、長石、礦泉水等礦產採礦權54個預以保留。
——砂石土類礦產集中開採區。規劃期內劃定集中開採區7個,涉及的主要礦種為建築用花崗岩(3個)、水泥用石灰岩(3個)、建築用大理岩(1個)。
⒊嚴格勘查開發監督管理。
(1)勘查監督管理。
科學設定探礦權。建立勘查區塊投放數量和投放時序的年度公開制度。嚴格勘查準入條件,完善退出機制。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進一步加強探礦權人勘查信息公示的管理。樹立綠色環保勘查理念,持續落實綠色勘查工作,嚴格落實勘查施工環境保護措施。
(2)開發監督管理。
重點開採區是礦產資源相對豐富、資源稟賦和開發利用條件好且開發利用強度較大的區域,重要礦產及優勢特色礦產集中分布,作為礦產資源開發的重點監管區域。嚴格按照開採規劃區塊或已有礦業權設定優先投放採礦權。對原有露天礦山採礦權實行關閉、整合,重新設定採礦權,達到集約開採的目的。引導和支持各類生產要素集聚,最佳化開發布局,資源配置的重點向大中型採選冶加工一體化聯合企業傾斜,做好礦產資源開發整合。
(3)加強建築石料資源開發與管理。
發揮規劃指導作用。增強規劃意識,超前謀劃,嚴格落實。加強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做好規劃落實情況的檢查和評估。合理設定採礦權,完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採礦權制度,強化出讓計畫,建築石料礦山實行淨礦出讓。根據市場需求,適時對規划進行調整,實現建築石料資源開發布局更加合理,結構更加最佳化,資源利用更加高效。
推動綠色礦業發展。依靠科技進步大力建設建築石料綠色礦山,轉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完善管理制度和激勵機制,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礦山企業按照綠色礦山條件嚴格規範管理,實現開採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企業管理規範化、生產工藝環保化、礦山環境生態化、礦地和諧的綠色礦山新格局。
加強生產基地建設:在資源條件好、交通運輸便利,環境承載力較好的區域,積極推動大企業、大集團戰略,建設一批大型建築石料資源生產基地,全面提升集約化規模化開採水平。
創新開發利用水平:推行“礦地統籌、先礦後地”的建築石料資源開發利用模式,把建築石料資源開發利用與土地開發利用、生態修復、工程項目建設統籌考慮,一體規劃。在獲得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許可的前提條件下,支持企業綜合利用採石場覆蓋層砂土、廢石和排土場堆土,以及建設工程產生的石料和拆除建築的混凝土塊產生的石料,促進資源綜合利用。
四、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
(一)合理確定開發強度。
嚴格落實國家控制性礦種開採指標:鎢(WO3)、稀土(REO)不突破省下達指標。
合理管控礦業權投放時序和數量,使礦業權總量保持在合理水平。到2025年底,全市礦山總數不超過195個。
嚴格採石場管理,落實省級規劃下達的採石場指標、產能指標,規劃期內採石場總量不超過115個,完成碎石產能1000萬立方米/年,機制砂產能325萬立方米/年。預留4個水泥用灰岩指標、8個市機動指標,進行科學調配投放,剩餘103個指標分解落實到各區、縣。
(二)最佳化開發利用結構。
⒈最低開採規模。
規劃期內,新建礦山開採規模準入條件嚴格按照國家《關於調整部分礦種礦山生產建設規模標準的通知》及廣東省關於礦山最低開採規模等檔案要求執行。建立健全礦山開採規模考核機制,開採規模必須與礦床的資源儲量相適應,整頓關閉達不到最低開採規模的礦山企業。建築碎石類礦山最低開採規模為30萬立方米/年,水泥原料類最低開採規模為50萬噸/年,大理石粉體類最低開採規模10萬立方米/年,飾面石材類最低開採規模為3萬立方米/年(礦石量),地熱最低開採規模為5萬立方米/年,礦泉水最低開採規模為3萬立方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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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⒈本專欄露天建築石料類採礦權控制指標為約束性指標。 ⒉本專欄建築石料類資源為建築碎石類、飾面石材類和水泥用灰岩3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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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⒈本專欄指標為預期性指標。 ⒉本專欄採礦權總量包括部、省、市、縣級發證機關設定的採礦權數量。 |
⒉礦業結構最佳化。
針對不同礦業領域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採取不同的發展戰略,技術結構提升是實現礦業產品結構調整的保證措施和手段。引導礦山企業實施兼併聯合,進一步最佳化資源配置,推動礦產資源向優勢企業集聚,推進大型礦業集團建設,規模化開採、集約化經營。加強政府引導,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和科學管理模式,堅持需求導向,既保護智慧財產權又嫁接技術,對礦產資源先進適用技術予以推廣,提升礦山綜合開發利用水平。
⒊礦業技術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
鼓勵礦山企業在充分利用礦產資源的前提下進行技術改造,大力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改造傳統工藝和設備,提高礦山企業技術含量和競爭能力,淘汰浪費礦產資源,污染環境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發揮礦產資源與產業優勢,適度加大地熱、礦泉水的開發力度。鼓勵礦山企業“技改”,淘汰落後產能設備,落實能耗“雙減” 要求,鼓勵和推進礦產品深加工,推動礦產材料產業向規模化、綠色化、高端化、多元化轉型發展,實現資源的高質量綜合利用。
(三)嚴格規劃準入條件。
空間準入。在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源保護區、永久基本農田原則上不得新設開發利用項目,已有礦山根據開採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程度結合地區實際情況在充分保護礦業權人權益基礎上依法有序退出,並及時做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綠色勘查準入。嚴格執行綠色勘查相關技術要求,勘查過程依靠科技和管理創新,採用新手段、新方法、新工藝、新設備,推廣無人機航空物探、淺鑽、攜帶型鑽機、一基多孔等勘查技術,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勘查活動對生態環境的擾動、污染和破壞。
開採規模準入。嚴格執行礦山最低開採規模指標,生產規模與儲量規模相適應,保持同一礦區(礦體)開發主體的同一性。礦山建設必須符合規模開採、集約利用的原則。
技術經濟條件準入。礦山必須有符合國家規定的礦山設計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採方法、選礦工藝及設備必須科學、先進、合理、安全,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伴)生礦產必須綜合開採、綜合利用。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指標必須達到規定標準要求。
綠色礦山建設準入。嚴格執行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要求,基建礦山要同步開展綠色礦山建設,長期停產礦山在恢復生產前必須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同時加強對納入綠色礦山名錄庫的礦山的監督管理。
生態保護修復準入。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生態環境保護準入條件。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土地復墾、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等措施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與礦山建設同步實施。礦山企業必須認真履行各項環境保護義務,應按照水土保持條例等相關法規有關規定,做好水土保持方案論證及水土流失治理相關工作,及時做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礦區土地復墾工作。
安全生產條件準入。新建、擴建和改建礦山採用的開採方式、生產工藝必須符合國家和省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必須嚴格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和職業衛生“三同時”,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安全監管部門審查同意,不得進行開工建設,安全設施未經竣工驗收合格,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五、綠色礦山建設和礦區生態保護
(一)綠色礦山建設。
⒈總體思路。
以生態文明建設為指導,通過政府引導、企業主體、政策扶持、強化監管、激發活力,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於礦產資源規劃、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全過程,圍繞綠色礦山建設的基本原則和要求,以安全生產為主線,以保護生態環境、降低資源消耗為目標,以科技創新為保障,以礦山的人文環境、生態環境、資源環境和經濟環境與採礦活動有機結合起來,引導和帶動傳統礦業轉型升級,提升礦業發展質量和效益。
⒉主要任務及進度安排。
新建礦山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和運營管理,達標率為100%。對生產礦山,積極推動礦山升級改造,逐步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到2023年,持證在採礦山全面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
⒊組織方式及有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自然資源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綠色礦山建設工作聯絡機制,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強化綠色礦山建設的目標考評。加強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實施情況的督查檢查,有關部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不定期對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進行抽查,市縣級有關部門做好日常監督管理。
落實綠色礦山建設企業主體責任,企業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建立重大環境、健康、安全和社會風險事件申訴—回應機制,及時受理並回應所在地民眾、社會團體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訴求。
加大政策支持和服務,堅持多方聯動、共同推進,著力發揮地方政府的主觀能動性,形成政策合力。在資源、稅費、政策等方面進行先行先試。
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多方籌措資金,優先支持綠色礦業發展,加大對環境恢復治理、重金屬污染防治、資源循環利用等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網際網路等媒體,向全社會強化綠色礦山建設理念,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
(二)礦區生態保護修復。
堅持源頭預防、過程控制原則,強化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監督管理。新建礦山嚴格礦產資源開發環境準入,按照“綠色礦山”的標準,實現管理規範化、開採方式科學化、採礦作業清潔化、排放無害化、礦區環境優良化、社區和諧化。生產礦山要按照“邊開採、邊復綠”的要求,實施地災防治、地貌景觀修復、植被綠化、人造景觀和土地復墾等保護措施。
加大閉坑(歷史遺留)礦山環境破壞治理力度,積極消化礦山環境破壞存量問題。加強停辦、關閉、閉坑礦山生態修復與監管,切實監督礦山企業落實生態修復主體責任。加快推進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結合城市發展規劃布局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分類治理原則,制定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行動計畫,採取“政府主導、政策扶持、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的治理模式,統一規劃,統籌安排,把礦山生態修復與土地復墾、文化旅遊等相結合,鼓勵國有企業及社會資本參與,構建多方參與、合作共贏新格局。
六、重點項目
規劃期內,積極爭取各級財政資金投入,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組織實施關係全省、帶動作用強的礦產資源重大工程,確保完成規劃制定的目標任務。
(一)基礎地質調查。
全面開展1∶25萬梅州市幅區域地質、1∶25萬區域地球化學調查。開展1∶5萬丙村、大埔等圖幅區域地質調查。
(二)礦產資源國情調查。
開展礦產資源國情調查。查明全市礦產資源數量、質量、結構和空間分布情況,盤點資源家底狀況,為制定礦產資源戰略、規劃、完善產業政策、最佳化產業結構布局和推動區域經濟發展提供基礎保障。
(三)稀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工程。
開展稀土資源調查評價,繼續做好已有稀土礦山開採項目。適時推進稀土開發項目,保障稀土開採產能,提高國家戰略性礦產資源供給能力,為經濟振興發展提供新的增長點。
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一)環評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關於做好礦產資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環發〔2015〕158號)、《廣東省環境保護規劃綱要(2006—2020年)》《梅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等法律、法規、檔案及相關規劃,對《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環評過程。
通過前期調研,充分收集梅州市土地利用規劃、生態保護紅線區劃、自然保護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等有關資料。調查環境敏感區域的有關情況,識別規劃實施的主要環境影響,評價重點是識別規劃開採活動可能帶來的主要環境影響以及可能制約區域發展的環境因素,分析評價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分析提出規劃實施的資源和環境制約因素。研究規劃最佳化調整建議,提出環境影響減緩對策和措施。
(三)環評結論。
《規劃》所提出的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布局與生態環境保護地區基本協調,礦產資源開發與管理政策、礦山生態保護修復和綠色礦業等方面工作部署,總體上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規劃保障措施得當,基本可實現環境保護目標。確定的準入資格、空間、生產規模、開發利用水平、環境保護、安全等準入條件和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措施合理有效。局部勘查開採規劃區塊與生態環境敏感區存在衝突,應在規劃實施過程中依據實際情況分類處理,做出合理調整,對不能滿足環境要求的,依法有序退出。
《規劃》的指導思想、總體發展目標、環境保護目標總體合理,與國家的產業政策和規劃,與地方的相關規劃基本協調。《規劃》方案科學可行,切合實際,環境保護措施得當,風險可控,《規劃》的實施不會造成顯著的生態環境問題。
八、規劃保障措施
(一)建立規劃管理體系責任分工和目標管理體系。
礦產資源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建立規劃實施目標責任制,按照管理職責將規劃目標任務進行分解落實,明確責任分工,強化領導幹部責任意識,督促規劃實施責任單位、責任人逐項抓好責任目標的落實,及時協調、化解責任目標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矛盾與困難,納入年度目標管理體系。
(二)實施監督評估。
建立規劃實施監督檢查制度,將規劃執行情況納入自然資源執法監察的重要內容,強化對規劃確定的重點區域、重要任務和指標、重大政策措施執行落實情況監督,定期公布規劃執行情況。對違反法律法規和礦產資源規劃的行為,要加大糾正和查處力度。構建人大、政府、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和公眾共同參與的規劃實施監督體系。建立信息反饋制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告規劃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結果。
(三)完善並嚴格實行對規劃項目進行審核制度。
充分發揮規劃的依據作用,嚴格按照規劃審核勘查開發保護項目,把好項目審核的源頭關。嚴格執行規劃禁止、限制開採礦種的規定,對限制勘查開採礦種,要按照開採總量控制指標和準入條件加強審核,達到準入條件的,方可投放礦業權。加強勘查開採規劃區塊管理,無勘查開採規劃區塊不得設定礦業權,一個規劃區塊原則上只設定一個主體,確保整裝勘查、規模開發。
(四)提高規劃管理信息化水平。
將總體規劃全部納入資料庫。建立資料庫更新機制,完善礦產資源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切實發揮規劃資料庫在礦政管理中的作用。加強規劃資料庫與其他礦政管理資料庫的互聯互通,做好規劃信息與相關信息資源的整合,並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為礦產資源管理提供規劃信息支撐。
(五)加大宣傳力度。
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通過多渠道、多方式宣傳規劃的主要內容,提高社會各界對規劃的認知度,更全面的了解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了解人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要性,為規劃實施和管理奠定基礎。全面推進社會公眾參與,逐步建立規劃的公眾參與制度、公示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