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甘肅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是落實國家礦產資源戰略、加強和改善礦產資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活動的重要依據。涉及礦產資源調查、勘查、開發利用活動的相關行業規劃,應當與本規劃做好銜接。本規劃適用範圍為甘肅省所轄行政區域。本規劃以2020年為基期,2025年為目標年,展望到203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 發布時間:2022年9月13日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甘政發〔2022〕5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現將《甘肅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檔案全文

甘肅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礦產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資源安全事關國家長遠發展大計。為切實提高我省礦產資源的安全保障能力,促進礦業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甘肅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等規劃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本規劃是落實國家礦產資源戰略、加強和改善礦產資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活動的重要依據。涉及礦產資源調查、勘查、開發利用活動的相關行業規劃,應當與本規劃做好銜接。本規劃適用範圍為甘肅省所轄行政區域。本規劃以2020年為基期,2025年為目標年,展望到2035年。
一、現狀與形勢
(一)礦產資源及礦業發展現狀。
甘肅省礦產資源相對豐富,礦產種類比較齊全,有色和貴金屬資源優勢明顯。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發現各類礦產119種(含亞礦種180種),其中已查明資源儲量的77種(含亞礦種114種)。列入《甘肅省礦產資源儲量表》的固體礦產99種,其中:能源礦產2種,金屬礦產36種,非金屬礦產61種。共探明礦產地1402處,其中:大型126處,中型197處,小型1079處。已查明資源儲量居全國第一位的有鎳、鈷、鉑、鈀、鋨、銥、銠、釕、硒、鑄型用粘土、凹凸棒石粘土等11種礦產。此外,鉻、鋅、鎢、金、碲、普通螢石(礦石)、重晶石等32種礦產已查明資源儲量居全國前五位。
甘肅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甘肅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我省礦產資源分布高度集中,89%的石油集中於慶陽地區,83%的煤炭集中於隴東地區,93%的鐵礦石集中於張掖、酒泉、甘南地區,99%的鎳、全部的鉑族和74%的銅、92%的鈷集中於金昌地區,97%的鉛鋅、88%的銻集中於隴南地區,99%的鎢集中於張掖、酒泉地區,75%的金集中於隴南、甘南地區。
“十三五”期間,我省堅持保護保障並重,不斷加快礦產資源管理改革步伐,著力提升礦業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1.礦產資源供應較為穩定。全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有力支持了石化、煤電、冶金、建材、新材料等支柱產業發展。2020年,全省礦石產量1.47億噸,礦業總產值553億元(其中非油氣礦業產值275億元),礦業及相關原材料加工製品業產值4066億元,占全省工業總產值的66.24%。鎳、鈷、鉑族、鉛、鋅、金等多種礦產產量位居全國前列。
2.找礦取得一定突破。基礎地質調查、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及勘查工作穩步推進,新發現礦產地61處,其中:大型17處,中型11處。新增煤炭資源儲量77.99億噸,金金屬量381.9噸,鉛鋅金屬量424.92萬噸,鐵礦石量2.56億噸,晶質石墨礦物量766萬噸。隴東煤炭以及早子溝、加甘灘、大橋、李壩等礦區資源勘查取得較大進展,窯街、廠壩、洛壩等老礦山實現深邊部增儲,銅、銻、釩等礦產資源儲量穩步增長,稀有、稀散金屬礦產勘查取得一定突破。
甘肅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甘肅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甘肅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甘肅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註:1.新增資源量包含已評審未備案資源量。
    2.新增資源量為2016—2020年累計數,其餘為2020年數據。
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持續提高。截至2020年底,全省礦山總數2290宗,其中:大型礦山124宗,中型礦山200宗,大中型礦山比例由上輪規劃基期4.47%提高到14.15%,礦產資源開發結構更趨合理,能源資源基地、國家規劃礦區建設穩步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取得新進展,初步建立綠色礦山地方標準體系,32個礦山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不斷提高。
4.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取得新進展。嚴格礦山準入制度,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重大底線性任務,健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制度,督促礦山企業及時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全面完成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144宗礦業權分類退出。實施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中央、省級財政投入資金6.25億元,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36個,累計治理面積2419公頃。
5.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穩步推進。深化“放管服”改革,積極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和淨礦出讓,健全公開招標、拍賣、掛牌等礦業權交易市場,逐步完善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儲量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審批管理等制度。紮實開展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信息公示,規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嚴格礦產衛片執法檢查,落實動態巡查工作機制,切實履行礦業行業監督職責,管理水平明顯提升,礦業秩序持續好轉。
“十三五”期間,我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保護雖然取得一定成績,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短板問題:一是基礎地質調查程度普遍不高,基礎地質研究投入較少,重要成礦區(帶)成礦地質背景、成礦規律研究亟待加強。二是勘查投入和技術水平尚需提升,非油氣礦產資源勘查投入持續下降,資源儲量年增幅放緩,社會資本投入持續下滑。三是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有待最佳化,全省大中型礦山比例與全國平均水平相比仍有差距,礦山數量仍以小型居多,有市場競爭力的大型企業較少,礦產品以中低端為主,企業深加工能力不足。四是礦業綠色發展水平不高,開發利用方式粗放、勘查開採水平差異大、礦山環境治理欠賬多等問題依然存在,綠色礦山建設激勵約束制度有待完善。
(二)面臨形勢。
“十四五”期間,礦產資源基本國情沒有變,在國家發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沒有變,資源環境約束趨緊態勢沒有變。高質量發展階段,經濟結構不斷最佳化,新的要求和需求不斷出現,礦業發展機遇與挑戰並存。
從發展機遇看,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部署深入實施,有利於我省拓寬礦業發展空間,將礦產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社會發展優勢。
從發展方向看,保障能源和戰略性礦產資源安全、加強戰略性礦產資源規劃管控、提升儲備安全保障能力、實施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加快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綠色礦業等,都對礦業發展提出明確要求,必須進一步提高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保護水平,最佳化礦業結構布局,激發礦業市場活力,全力推動綠色勘查開發,努力推進礦產資源總量管理、科學配置、全面節約、循環利用。
從發展基礎看,我省礦產資源相對富集,成礦地質條件有利,找礦潛力巨大,礦產資源勘查成果轉化空間較大,科技、人才、勞動力等生產要素比較齊全。同時,特色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培育,區域增長極帶動作用逐步顯現,為礦業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從面臨挑戰看,我省礦產資源剛性需求和供應能力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能源礦產方面,煤炭資源豐富,但缺少焦煤、無煙煤,開發程度和有效產能釋放不足,資源分布“隴東富、中部有、河西貧”,資源消費“西中高,東南低”,煤炭資源和實際需求存在區域性供需矛盾。金屬礦產方面,具有明顯優勢的鎳、鈷、鉑族、鉛、鋅、鎢等礦產開發利用程度較高,但隨著資源的不斷消耗,長遠保障能力存在不足;銅資源以共伴生礦為主,缺少獨立大型富銅產地,富鐵礦石需大量進口,對外依存度高居不下;金資源儲量豐富,但開發利用程度低,稀土資源依賴外省調入。非金屬礦產方面,螢石、磷資源儲量較少,晶質石墨資源勘查成果轉化能力不足。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指示要求,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提高礦產資源安全保障能力為目標,加強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提升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水平,加快礦業綠色低碳轉型升級,推進礦產資源市場化改革和治理現代化,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肅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立足全局,保障安全。以戰略性礦產為重點,加快找礦突破,推動增儲上產,提高礦產資源供給質量,推動礦業強基增效,增強戰略性礦產資源保障能力,維護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安全。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嚴守自然生態安全邊界,築牢生態安全螢幕障,強化礦山生態保護修復,促進資源勘查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構建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礦業新格局。
最佳化布局,協調發展。統籌戰略性礦產安全保障、勘查開發保護等空間布局,最佳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推動資源開發與區域經濟發展、產業轉型升級、資源環境保護、城鎮體系建設相協調。
深化改革,激發活力。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積極推進淨礦出讓,形成市場配置、公平競爭的礦業市場環境。
(三)規劃目標。
到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開發有序、生態友好、管控有效、保障有力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新局面,礦業高質量發展邁上新台階。
1.礦產資源勘查取得新突破。重點成礦區帶基礎地質工作程度顯著提高,支撐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能力不斷提升。完成礦產資源國情調查,全面梳理資源家底。重點勘查區戰略性礦產和優勢礦產地質找礦有序開展,新發現和評價15處以上大中型礦產地,戰略性礦產和優勢礦產資源儲量明顯增加,礦產資源持續供應能力不斷增強。
2.礦產資源供應能力不斷提高。全省非油氣礦產開採礦石總量達到2億噸,非油氣礦業總產值力爭突破400億元,緊缺礦產資源生產能力保持穩定,優勢礦產資源供給結構和供給質量進一步最佳化。能源資源基地、國家規劃礦區、重點開採區建設持續推進,基本覆蓋戰略性礦產90%以上產能。
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明顯改善。全省礦山總數達到2500個左右,嚴格執行最低開採規模準入,合理控制小型礦山數量,礦山規模化、集約化程度明顯提高,資源開發利用結構得到進一步最佳化,大中型礦山比例提高到25%以上。
甘肅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甘肅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註:新增資源量為2021—2025年累計數,其餘為2025年指標。
4.礦產資源利用效率進一步提升。嚴格執行礦產資源開發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考核標準,通過科技攻關和技術創新,礦產採選、回收利用等環節關鍵技術取得突破,資源節約集約與綜合利用水平不斷提高。
5.礦業綠色發展全面推進。綠色勘查和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體系更加完善。新建礦山嚴格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生產礦山加快綠色升級改造、逐步達標。礦區生態環境明顯好轉,基本實現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自然生態和諧共生。
6.礦產資源管理水平顯著提高。全面推進礦業權出讓、儲量管理制度改革,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礦山生態保護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礦業權交易市場體系更加健全,資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
到2035年,基礎地質調查、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和勘查工作不斷加強,主要礦產資源儲量持續增加,礦產資源安全保障能力穩定提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量、結構和布局得到全面改善,礦業開發集中度、規模效益和科技含量大幅提高,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水平達到新高度,礦業企業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綠色勘查全面實施,全省礦山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要求,礦山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高度協調。礦產資源管理制度更趨完善,現代礦業市場體系基本建立,高質量發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總體布局
聚焦重點區域、重要礦種,著力構建“定位清晰、管控有力”的規劃分區體系,推進各區域協調發展。加強戰略性礦產和優勢礦產勘查開發,促進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發展優勢。推進能源資源基地、國家規劃礦區建設,最佳化資源配置,促進戰略性礦產資源保護與儲備,進一步提高礦產資源安全保障能力,實現勘查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與區域發展相適應、與產業發展相結合。
(一)推進礦產資源區域協調發展。
1.河西礦業經濟協調發展區。包括嘉峪關市、酒泉市、金昌市、武威市和張掖市。該區位於北山、龍首山、阿爾金、北祁連等重要成礦區帶,成礦地質條件優越、找礦潛力大。充分發揮金屬和非金屬礦產資源優勢,加大北山、阿爾金地區基礎地質調查、地勘基金投入力度,加強煤、鐵、銅、鎳、鈷、金、錳、釩、晶質石墨、螢石、凹凸棒石粘土、飾面用石材等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有色冶金、新材料等產業發展,依託骨幹企業延伸產業鏈條,為建設河西走廊經濟帶提供資源保障。
2.中部礦業經濟轉型示範區。包括蘭州市、白銀市、定西市(不含漳縣、岷縣)、臨夏州。該區位於北祁連成礦帶的東段,工業基礎好,商貿物流、金融外貿和社會服務體系完善。以煤炭、有色金屬勘查開發為重點,加強煤、銅、鉛鋅、金、陶瓷土、水泥用灰岩、冶金用石英岩、建築用石料等優勢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積極推進窯街、靖遠、白銀等老礦區深部及外圍增儲勘查,保障骨幹企業可持續發展。加快礦業轉型升級,發揮金屬冶煉優勢,進一步提高採選冶工藝水平,形成礦產品加工、物流等全產業鏈。
3.隴東能源清潔生產引領區。包括平涼市、慶陽市。該區位於鄂爾多斯盆地西緣,是我國石油、天然氣、煤炭資源富集區。進一步統籌油氣與非油氣、煤炭與砂石土等礦產資源開發空間和時序,開展分層開發利用技術研究論證,科學合理設定礦業權,鼓勵企業簽訂互不影響和權益保護協定。加強煤炭和煤層氣資源綜合勘查評價、綠色開發利用。加快靈台、寧正、沙井子等礦區資源開發,培育新的經濟成長極,打造以石化、煤電一體化為核心的隴東產業集群。
4.南部金屬產業高效發展區。包括天水市、隴南市、甘南州、定西市漳縣和岷縣。該區位於西秦嶺成礦帶,有色金屬、貴金屬資源豐富。進一步發揮甘南地區金資源優勢,推進金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協調發展。繼續加大隴南、天水、定西金銻鉛鋅等金屬礦產勘查開發力度,推進礦產資源高效利用,加強資源整合、規模開發,鼓勵小型金屬礦山重組改造。全面發展以金銻鉛鋅資源開發加工為主的黃金、有色冶金產業。
(二)強化戰略性礦產安全保障。
以保障國家能源資源安全為目標,對戰略性礦產在空間布局、勘查開發方向、準入門檻、總量調控、結構調整等方面加強引導,提高資源安全供應能力和開發利用水平。對永久基本農田內部分戰略性礦產礦業權實施差別管理,保障資源穩定供應。
1.建設國家能源資源基地。重點建設6個國家能源資源基地,在生產力布局、基礎設施建設、資源配置、重大項目安排及相關產業政策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和保障,開採總量調控指標同等條件下優先向基地內礦山企業配置,提升礦產資源規模開發和產業集聚效應,逐步打造成保障國家能源資源安全供應的重要戰略核心區域。
2.推進國家規劃礦區開發利用。加強16個國家規劃礦區監督管理,區內其他礦種礦業權設定不得影響主要礦種的勘查開採,優先保障戰略性礦產勘查開發。引導和支持各類生產要素集聚,鼓勵建設大中型礦山,原則上區內規劃礦種新建礦山規模應達到中型以上,提高開發利用水平,逐步形成以大中型礦山為主體的開發格局,打造支撐戰略性礦產安全穩定供應的重要保障區、接續區。
3.加強戰略性礦產資源保護與儲備。戰略性礦產大中型礦床原則上不得壓覆。對當前技術、經濟或生態環境條件下暫不宜開發的大中型礦床進行保護。加強儲備地監督管理,強化執法監察和專項督查。著力構建產品、產能和礦產地“三位一體”的國家戰略性礦產資源安全儲備體系,形成緊缺戰略性礦產資源供應替補渠道。落實國家戰略性收儲政策。
(三)統籌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
1.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嚴格執行國土空間管控措施,銜接落實區域“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原則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統籌處理好資源勘查開發與生態保護的關係。禁止開採藍石棉、可耕地的磚瓦用粘土等礦產。不再新建汞礦山,禁止開採新的原生汞礦,逐步停止汞礦開採。禁止開採砷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煤炭項目。限制開採濕地泥炭以及砂金、砂鐵等重砂礦物。
2.推動礦產資源開發綠色低碳轉型。統籌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使礦產資源開發建立在高效利用資源、嚴格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上,全方位全過程推進綠色勘查綠色開採,加快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推行資源環境友好型開發模式。最佳化能源供應結構,大力發展綠色低碳能源,促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大天然氣、煤層氣開發力度,因地制宜發展地熱能,持續強化鎳、鈷等新能源礦產的開發利用。
(四)最佳化勘查開採重點工作布局。
1.加大重點勘查區找礦力度。圍繞北山、阿爾金、祁連—龍首山、西秦嶺等主要成礦區帶,以煤、鐵、銅、鉛、鋅、鎳、鈷、金、銻、釩、晶質石墨、螢石等為主攻礦種,以增加資源儲量、緩解重要礦產資源短缺狀況、保證經濟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為目標,綜合考慮成礦條件、找礦前景、資源潛力,劃定38個重點勘查區,其中:煤炭6個,黑色金屬3個,有色金屬13個,稀有稀散及貴金屬12個,非金屬4個。省基礎地質調查資金和地質勘查基金優先投入重點勘查區,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和力量參與區內勘查,鼓勵礦山企業開展接替資源勘查,區內全面推進綠色勘查、綜合勘查、綜合評價,力爭實現找礦重大突破。
甘肅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甘肅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2.推進重點開採區礦產資源有序開發。除能源資源基地、國家規劃礦區外,結合礦產勘查程度和開發利用條件,劃定13個重點開採區,其中:煤炭重點開採區5個,金屬重點開採區7個,非金屬重點開採區1個。引導項目、資金等要素向重點開採區聚集,實現增儲上產。加強監督管理,區內其他礦種礦業權設定不得影響主要礦種的勘查開採,推進礦產資源規模開採、有序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推動大中型現代化礦山建設。
四、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
加快推進重點成礦區帶基礎地質調查、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綜合研究,圈定一批找礦靶區,為後續礦產資源勘查奠定基礎。以戰略性礦產和省內優勢礦產為重點,積極引導和促進礦產資源勘查,鼓勵多渠道投資,爭取實現找礦重大突破。
(一)推進基礎地質調查與礦產資源調查評價。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公益性地質工作的基本定位,統籌部署基礎地質調查與礦產資源調查評價。
1.提高基礎地質工作程度。圍繞北山、龍首山、阿爾金、祁連、西秦嶺等重要成礦區帶,部署1∶5萬區域地質調查和礦產地質調查。開展北山地區礦產資源地質背景研究,分析鐵、銅、鎳、鈷、釩、稀有稀散等礦產資源賦存條件,解決制約地質找礦的關鍵問題,優選成礦條件好的各類異常和找礦靶區。開展西秦嶺造山帶地質背景綜合調查,查明大宗金屬礦產資源的制約機制和控制因素,篩選有利地段,指導礦產勘查。繼續實施1∶5萬礦產地質調查,完成面積3.8萬平方千米,礦產地質調查覆蓋率力爭達到46.02%(占基岩出露69.99%),基本實現重要成礦區帶全覆蓋。探索開展1∶2.5萬礦產地質調查,以鐵、銅、鎳、金、鈷、鎢、鋰、鈹、鈮、鉭、晶質石墨、螢石等礦種為主攻方向,進一步摸清資源潛力,為後續礦產資源勘查提供可靠的基礎信息數據。
2.加強礦產資源調查評價。開展河西、中部地區主要盆地煤、煤層氣資源調查評價,為煤炭勘查工作圈定靶區。開展河西走廊、蘭州—西寧城市群(甘肅片區)、隴東地區地熱資源調查評價,初步了解地熱資源賦存特徵,開展主要城市淺層地溫能資源調查評價,積極開發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圍繞西秦嶺金銻鉛鋅、北山—龍首山鐵釩銅鎳鈷鎢石墨螢石、龍首山鈷鉑以及白銀銅鉛鋅等開展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查明控礦地質條件,總結成礦規律,評價資源潛力,圈定找礦靶區,增強戰略性礦產和優勢礦產穩定供應的潛力和能力。
3.推進礦產資源國情調查。準確掌握礦產資源本底狀況,全面梳理新分類標準下的基礎數據。摸清礦產資源數量、質量、結構和空間分布特徵。推動建立礦產資源定期評價制度,實現礦產資源基礎數據信息化管理與共享。準確研判全省礦產資源形勢,為科學制定礦產資源政策,守住礦產資源安全底線提供依據。
(二)加大礦產資源勘查力度。
1.推進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圍繞重點成礦區帶,推進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聚焦山丹—永昌煤田、肅北煤田,持續加大河西地區煤炭資源勘查力度,開展隴東地區煤層氣勘查試點。聚焦隴南大橋一帶金、夏河—合作金、北山銅鎳、敦煌—肅北釩、酒泉晶質石墨、敦煌鉀鹽,以及肅北、金塔、山丹鈷,金塔、高台螢石等,開展礦產資源勘查。利用財政資金支持開展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和地質勘查,引導拉動社會資金投入,實現勘查增儲。
2.加強鉛鋅地熱礦泉水等礦產資源勘查。以西成礦田、白銀礦田及外圍等區域為重點,加大鉛鋅資源勘查力度。開展蘭州—臨夏、張掖—民樂等盆地地熱、氦氣資源勘查,查清成藏條件、資源潛力,優選有利開採地段,探明地熱田,為旅遊和清潔供暖提供保障。開展天然礦泉水資源勘查,助推經濟社會發展。
3.提高礦山深部和外圍勘查程度。開展靖遠煤炭、窯街煤炭、肅南鏡鐵山鐵、金昌銅鎳、白銀銅、合作早子溝金、成縣廠壩鉛鋅、西和崖灣銻等礦區深部和外圍找礦勘查,通過攻深找盲、探邊摸底,增加資源儲量,延長礦山服務年限,為礦山中長期發展提供資源保障。
甘肅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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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導探礦權合理配置。
省級規劃負責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出讓登記礦種(除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產)的勘查規劃區塊劃定。市級規劃負責市州自然資源局出讓登記礦種的勘查規劃區塊劃定。
劃定勘查規劃區塊483個,按勘查階段劃分:普查305個,詳查151個,勘探27個;按礦種類型劃分:能源礦產73個,金屬礦產351個,非金屬礦產59個。探礦權設定必須符合勘查規劃區塊管理要求,原則上一個勘查規劃區塊一個主體,必須與規劃礦種方向一致,促進礦產資源整裝勘查。加強勘查規劃區塊對探礦權投放的引導作用,完善勘查規劃區塊動態管理機制,為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活動、合理配置資源提供依據。
(四)強化礦產資源勘查監督管理。
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的管理,嚴格規範礦產資源勘查行為,保障依法勘查、有序勘查、綜合勘查,維護礦產資源勘查市場秩序。
1.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退出管理機制。結合國土空間管控措施,對不符合國家相關管控要求的探礦權,應停止勘查活動,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同時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開展探礦權分類處置。完善探礦權勘查信息公示及檢查制度,加強探礦權退出管理,對過期和“圈而不探”探礦權進行調查摸底、系統分析,督促相關勘查主體加快勘查進度,對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設探礦權進行整改或引導有序退出。
2.拓寬投融資渠道,穩定勘查市場。加大全省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地質勘查財政投入,理順公益性和商業性地質工作邊界。公益性地質工作重點開展戰略性礦產資源地質調查,推動地質找礦與礦業權管理協調配合,加快地勘基金項目成果轉化,提高財政資金利用效益,實現財政資金良性循環。完善多元化地質勘查投入機制,有序開放礦產資源勘查市場,鼓勵社會資金投入,提高勘查精度,開展增儲勘查,探索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和礦產資源勘查高風險特點的投融資機制。鼓勵國有地勘單位與社會資本合資、合作,組建礦業公司或地質技術服務公司,為企業和地勘單位合法勘查活動創造有利條件,努力營造良好的礦產資源勘查投資環境。
3.強化地質勘查事中事後監管。健全地質勘查活動監管機制,加強地質勘查信息公示、公開,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及社會監督。推進地勘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健全地質勘查單位異常名錄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制度,加大對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曝光力度。在財政出資項目安排、授予榮譽獎勵等工作中,對被列入異常名錄的地質勘查單位應依法予以限制。對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地質勘查單位應依法予以禁入。
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
發揮礦產資源優勢,提高資源轉化效率,科學確定開採總量,維護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最佳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空間布局,實現礦產資源科學合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
(一)推進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
1.加快煤炭資源轉化和綠色開發。堅持“穩基礎、優產能、綠色開發”,以提高煤炭供給體系質量為主攻方向,發揮煤炭資源托底保障作用,深化煤炭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優質產能釋放,2025年煤炭開採量達到7000萬噸。穩定華亭煤田產量,推進寧正、靈台、甜水堡、沙井子等礦區開發利用,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現實產量。加快吐魯、紅沙崗、東水泉、郭家台—白岩子等礦區開發進度,提高河西、中部地區煤炭資源保障能力。持續最佳化煤炭生產結構,推廣綠色開採技術,加強清潔化、智慧型化開發利用。
2.推廣地熱能開發利用。堅持“以灌定采、以熱定采、采灌均衡、水熱均衡”,拓展蘭州、張掖等地區地熱資源利用領域,推進地熱能分區分類利用和井下換熱技術套用,以地熱田為單元,因地制宜科學確定開採總量和準入條件,引導資源合理配置。加強地熱資源動態監測,探索回灌技術,推動地熱資源高效、循環和綜合利用。
3.穩定緊缺金屬礦產供應能力。對於鐵、銅、鎳、鈷、銻等緊缺金屬礦產資源,穩定省內現有產量,保持鎳礦生產能力12萬噸(金屬量)/年,加快地勘基金成果轉化,新增一批優質產能。加大中、小型鐵礦的整合力度,適度控制千米以深礦井和小規模低品位鐵礦的開發,加快形成以能源資源基地、國家規劃礦區、大中型礦山為主體的供應局面。
4.提高黃金資源開發水平。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全力提高金資源保障能力。建設一批大中型礦山,2025年金礦開採總量力爭達到13噸(金屬量)以上。繼續最佳化黃金產業布局,促進資源整裝勘查和整體開發,提升資源開發規模化、集約化水平。綜合最佳化採選冶技術指標,開展低氰、無氰提金工藝等關鍵技術研究推廣,提高廢石、尾礦及氰渣的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5.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礦產開發利用。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技術突破和發展需求為基礎,推進肅北紅柳峽—大敖包溝、民勤唐家鄂博晶質石墨資源開發進度,合理控制開發強度,支持產業化發展,鼓勵採用先進工藝技術提高大鱗片石墨產出率,實現優質優用。穩定金昌金川鉑族金屬產量,加大北山—龍首山地區釩、螢石資源開發力度,鼓勵規模化產業化發展。對於鈮、鉭、銣、鈧、鈹等稀有稀散礦產,加強開發套用研究和經濟技術論證。
6.合理控制鎢鉬鉛鋅等礦產開發強度。落實鎢、稀土保護性開採政策,強化總量管理,規劃期內鎢礦(WO3,65%)年開採總量控制在3300噸以內,新設或延續鎢礦採礦權,必須符合國家下達的開採總量控制指標要求。共伴生鎢、稀土資源開採統一納入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管理。合理控制鉬新增產能,引導礦業權向能源資源基地和國家規劃礦區有序投放。提高鉛鋅等礦山生產規模,到2025年鉛鋅大中型礦山產能占比力爭達到75%以上。
7.加大優勢非金屬礦產資源開發力度。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對於石英岩、石灰岩、石膏、重晶石、凹凸棒石粘土、陶瓷土、飾面用石材等具有市場競爭力的非金屬礦產,鼓勵規模化、集約化開發。鼓勵各地根據區位優勢、資源特色、科技基礎等條件,建設一批以非金屬礦產開發利用為基礎的多產業集群特色產業基地,進一步最佳化企業的產品結構,推進非金屬礦產資源精深加工,形成較為完整的產業鏈,提高非金屬礦產品附加值。
8.促進砂石資源規模化綠色開發。提升優質砂石供給能力,推動交通便利、市場前景良好的地區建設一批年產100萬噸及以上的大型機制砂石礦山,引導砂石生產企業轉型升級,加快形成區域聯動、供需平衡、綠色環保、集約發展的砂石資源開發局面。鼓勵利用廢石和尾礦生產機制砂石,提高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平。加強全省砂石資源調查,根據砂石資源稟賦、市場需求和交通運輸條件等,科學劃定集中開採區和開採規劃區塊,引導砂石礦業權合理投放,確保砂石礦山開採不留殘山殘坡,促進規模開發、整體修復。
(二)最佳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模結構。
1.嚴格執行礦山最低開採規模設計標準。新建礦山嚴格執行規劃確定的礦山開採最低規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採礦權。規劃期不再新建和改擴建年產30萬噸以下煤礦、年產低於90萬噸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適度控制小規模、低品位金屬礦產的開發,不再新建年產礦石30萬噸以下露天鐵礦、10萬噸以下地下鐵礦、30萬噸以下銅礦。不再新建日處理岩金礦石300噸(不含)以下的露天採選項目、100噸(不含)以下的地下採選項目。不再新建和擴建鎢金屬儲量小於1萬噸、年開採規模小於30萬噸礦石量的鎢礦(現有鎢礦山的深部和邊部資源開採擴建項目除外)。不再新建年產5萬立方米以下建築用石材礦、6萬噸以下建築用砂礦、6萬噸以下磚瓦用粘土礦。
2.最佳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依據國家發展戰略、產業發展規劃、市場供需形勢、資源賦存狀況等,推進礦山結構調整和資源整合,逐步最佳化礦山規模結構,控制小型礦山數量,全省大中型礦山比例力爭提高到25%以上。推動礦產資源向具有主責主業優勢和產業鏈優勢的重點骨幹企業聚集,最佳化資源配置,以補鏈延鏈強鏈為支撐,大幅提高產業集中度、市場競爭力,逐步實現“集中開採、規模開採、綠色開採”的發展模式。
(三)引導採礦權合理配置。
省級規劃負責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出讓登記礦種(除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產)的開採規劃區塊劃定。市級規劃負責市州自然資源局出讓登記礦種的開採規劃區塊劃定。縣級規劃負責縣市區自然資源局出讓登記礦種(普通建築用砂石土)的集中開採區、開採規劃區塊劃定。
劃定開採規劃區塊117個,按礦種劃分:能源礦產18個,金屬礦產98個,非金屬礦產1個。採礦權設定必須符合開採規劃區塊管理要求,原則上一個開採規劃區塊一個主體,必須與規劃礦種方向一致。促進礦產資源整體開發,加強開採規劃區塊對採礦權投放的引導作用,完善開採規劃區塊動態管理,為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採活動、合理配置資源提供依據。
(四)強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
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監督管理,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作為監管的重要內容,健全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動態監管機制,落實監督管理主體責任。
1.嚴格礦產資源開發準入條件。按照礦山開發規模與礦床儲量規模相適應原則,嚴格執行新建和擴建礦山最低開採規模設計標準,嚴禁“大礦小開、一礦多開”。新建礦山嚴格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禁止採用國家明文規定的淘汰類裝備、技術、工藝,礦山設計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及綜合利用率不得低於國家相關要求,對共伴生礦產應具有綜合開發利用方案或保護措施。
2.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完善採礦權退出處置政策,結合國土空間管控措施,通過調查摸底、分類梳理、系統分析,對於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採礦權,引導有序退出,並完成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有序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進一步鞏固、深化露天礦山綜合治理成效。聯合開展執法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礦山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或停業整頓等。
3.強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加強礦產資源監督執法管理體系建設,強化重點環節監管,構建覆蓋地質勘查、礦山建設、開發運營、閉坑治理、生態修復的全生命周期監管體系。最佳化監督管理內容和程式,制定監管清單。開展礦山動態巡查和航空遙感監測,推動監管工作的信息化和智慧型化。加強信用監管制度建設,完善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制度,強化礦業權人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名單管理,對浪費資源問題突出、破壞生態環境、無證或越界開採、不履行法定義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推動對違法和失信企業的聯合懲戒,形成從業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監督管理機制。
4.防範化解礦山安全風險。完善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推進煤礦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慧型化建設,加快煤礦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和先進技術推廣,實施衝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和水害等煤礦重大災害預防性治理。完善非煤礦山安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和人員定位系統、視頻監控系統、線上監測系統。加強高陡邊坡露天礦等重點礦山以及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建立科學高效的管理體系。
六、礦業高質量發展
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加強科技創新,提高勘查開發水平,推進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促進礦業綠色轉型,深化礦產資源市場化改革,推動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
(一)加快礦業科技創新。
1.加強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建設以部省重點實驗室為龍頭的地質科技創新平台,整合省內科研資源,創新重大科技攻關、成果示範推廣和產業化發展的聯合推進機制。搭建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創新平台,圍繞礦產資源管理重大需求,建設全省礦業發展智庫,制訂人才培養發展計畫,培育一批適應新發展要求的高水平人才隊伍。加強地質資料數位化和信息共享,推動公益節點和行業節點等接入“地質雲”,提升地質數據信息服務水平,推動智慧型地質調查系統在各領域的全面套用。
2.推動地質找礦科技創新。以地球系統科學和現代地學新理論為指導,發揮科技在地質找礦中的作用,梳理制約找礦突破的難題,研究推廣先進適用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學、遙感、地質大數據等綜合技術方法,提高綜合評價水平,形成一批原創性、前沿性理論成果,指導地質找礦。開展淺覆蓋區找礦技術方法研究,完善地質找礦技術方法體系。以深地資源探測工程為引領,加強深地探測科技創新理論技術方法及裝備研究,探索深部資源潛力,開拓找礦空間,努力實現深部找礦突破。
3.推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技術創新。加強對低品位礦石選冶技術、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礦山智慧型採選、井下充填開採等關鍵技術攻關。加快煤礦企業薄煤層智慧型開採、充填開採、保水開採、“煤—氣”共采等技術研究推廣。突破複雜有色金屬礦產高效採選、非金屬資源高值化利用等技術攻關。強化技術自主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儘快解決礦產資源開發領域存在的技術瓶頸。
(二)加強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1.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進礦產資源全面節約、循環利用,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伴生礦產,統一規劃、綜合開採、綜合利用,堅持煤礦瓦斯先抽後采、採煤採氣一體化。在隴東地區探索煤炭與石油、天然氣重疊區的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加強金屬、非金屬礦產共伴生資源綜合利用以及尾礦、固體廢物、廢水資源化利用。支持礦山企業技術、工藝和裝備改造,在執行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目錄以及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最低指標要求的基礎上,不斷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2.完善節約與綜合利用激勵約束機制。健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制度,落實以“鼓勵利用”為導向的綜合利用標準體系。落實稅費減免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共伴生礦、低品位礦和尾礦利用。探索建立自然資源管理和財稅、金融、科技等部門的會商制度,發揮政策聯動效應,督促企業提升資源利用效率。
(三)全力發展綠色礦業。
1.健全綠色勘查開發標準和評價體系。推行綠色勘查標準規範,實現地質勘查和生態環境保護協同推進。進一步完善綠色礦山建設地方標準,逐步形成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團體標準等相互配合,主要行業全覆蓋,具有一定特色的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體系。結合實際,制定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和管理辦法,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區域特點實現差異化評價。
2.加強綠色勘查。探索形成先進成熟的綠色勘查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新工藝,將綠色勘查理念貫穿於地勘項目設計、實施、驗收全過程。引導勘查項目減少槽探、硐探等工程手段,研究推廣遙感、物探結合淺鑽、非常規地球化學勘查等綠色勘查技術,從環境本底調查、道路修建和場地平整、駐地建設與管理、勘查施工等方面,最大限度避免或減輕勘查活動對生態環境的擾動和破壞。
3.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於礦產資源利用與保護全過程,引導和督促企業採用環境友好、資源利用效率高、能耗低、排放少的開採方式、工藝和設備,形成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綠色礦業的發展模式。新建礦山嚴格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生產礦山加快綠色升級改造,逐步達標。在礦業權出讓、延續等審批中,明確礦業權人落實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積極創建金昌等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實行綠色礦山名錄動態管理,將綠色礦山建設納入礦產資源日常監管。
4.推動智慧型礦山建設。探索礦山生產管理與遙感探測、大數據、物聯網、5G通信技術、雲計算、人工智慧等現代信息技術的深度融合與集成創新,推動礦山自動化和智慧型化,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先行先試、示範引領,加強對共性關鍵技術的研究,推進礦山智慧型系統、資源儲量動態三維模型、井下機器人等技術裝備的研發和套用,探索可複製的智慧型化開採模式、成套裝備、管理經驗等,加快資源開發利用方式升級換代。
(四)強化礦山生態保護修復。
1.落實礦山生態保護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礦山所在地政府、礦業權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督促礦山企業認真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義務,切實做到“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按照“邊開採、邊保護、邊修復”要求,因地制宜開展礦山生態修復,形成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注重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恢復。不斷改進開採技術工藝,加強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的生態環境保護,最大限度避免或減少因礦產資源開發而引發的礦山生態環境問題。對不履行生態保護與修復義務的礦山企業、礦業權人進行懲戒,對違反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依規予以嚴懲。
2.強化礦山生態保護修復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制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完善的礦山地質環境動態監測體系,加快監測基礎設施建設,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等先進手段,結合實地核查,加強對採礦權人履行生態保護修復主體責任情況的執法督察。健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制度,跟蹤評估基金的建立、提取、使用、公示情況。
3.推進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開展甘南高原、河西走廊內陸河流域、沿黃走廊、隴中隴東黃土高原、“兩江一水”流域等重點區域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鞏固提升祁連山及沿山地區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成效。深入推進白銀、窯街、華亭等重點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按照“誰修復、誰受益”原則,積極引導社會資金、資源、資產要素投入礦山生態修復,採用自主投資、政企合作、公益參與等模式,實施礦山地質災害隱患治理、損毀土地植被恢復、破損生態單元修復等工程,合理開展修復後的生態化利用。
(五)推進礦產資源市場化改革。
1.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推進礦業權出讓登記許可權調整,健全礦業權出讓契約、礦業權登記和退出等制度。除國家規定的協定出讓礦業權外,其餘礦業權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競爭性出讓。做好礦業權出讓與登記的銜接,推動礦業權管理由“審批制”向“出讓—登記制”轉變,最佳化出讓流程,提高服務效率。開展普通建築用砂石土等直接出讓採礦權的“淨礦”出讓,積極推進其他礦種的“淨礦”出讓,探索完善“淨礦”出讓相關制度。開展必要的聯合踏勘,加強出讓前期工作。建立礦業權出讓項目庫,做好與用地用林用草等審批事項的銜接,為礦業權人順利開展勘查開採工作提供便利。
2.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深化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實現降本增效,更好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和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深入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最佳化礦業權登記、礦業權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實現全流程信息公開查詢。推進甘肅省地質資料數據中心建設,加強地質資料信息開放共享,開展各類地質資料綜合利用和深度開發。加強礦業權物權保障,完善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礦業權的退出機制。
3.加快構建現代化市場體系。推進礦業權交易信息和礦業權人信用信息公開共享,促進礦業權交易公開、公平、公正,逐步構建產權明晰、制度完善、運行規範的礦業權市場。有序推進數據互通共享,構建包括礦產資源儲量庫、礦業權出讓項目庫、出讓方案、出讓公告、成交信息、出讓契約、登記情況等的全周期數據體系。依託自然資源資產交易平台,充分利用涵蓋土地、林地、草地等各類自然資源數據,為礦產資源管理提供決策支持服務。健全礦業權交易市場監測監管和調控機制,運用大數據等手段,實施電子化監督,強化對礦業權交易活動的動態監督和預警。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強社會監督,完善投訴處理機制,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六)推動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
支持白銀、玉門、紅古等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積極開展礦山深部及外圍勘查,實現找礦增儲,促進新老礦山礦產資源有序接替。統籌城礦協調發展,引導獨立工礦區因地制宜改造提升,促進資源開發與城鎮發展、生態保護相協調。進一步延伸資源型產業鏈,加大對資源型地區傳統優勢產業技術改造支持力度。實施多元化產業培育升級行動,因地制宜培育特色新型產業集群。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將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協同推進,建立統籌有力、協調有力、支撐有力的工作機制。省級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統籌規劃、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和監督落實等工作。發展改革、工信、財政、生態環境、商務、應急、林草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實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及時協調解決規劃實施中的重大問題,確保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二)嚴格規劃審核。礦業權設定必須開展規劃審查,對不符合規劃的不得審批頒發勘查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不得批准用地。規劃明確禁止勘查開採的礦種,不得新設礦業權,因共生、伴生礦等情況確需綜合回收利用禁止礦種的,應嚴格論證。對限制開採礦種,原則上不再新設採礦權。市縣要嚴格審核砂石土開採項目,新設砂石土採礦權原則上優先向集中開採區布局,並符合礦業權投放總量、最低開採規模、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措施等準入條件。
(三)實施動態管理。因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區域資源條件發生重大變化,需要對規划進行調整的,必須嚴格進行論證,按照法定程式審批。規劃資料庫原則上每年集中調整一次,並與規劃實施監測評估緊密結合。各地於年初對確需新增或調整的勘查開採規劃區塊進行調整後,統一納入規劃資料庫。
(四)完善信息系統。加快礦產資源管理信息化、智慧型化建設,建立涵蓋全省的礦產資源規劃統一資料庫,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以及其他信息系統的銜接。建設全省礦業權綜合管理系統,實現省市縣三級礦業權審批業務全覆蓋。完善全省礦產資源儲量資料庫與礦產地資料庫,最佳化礦產資源儲量信息平台。
(五)強化監督檢查。各地要加強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重點區域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管力度,將規劃實施情況作為礦產資源管理考核、自然資源督察和執法監察的重要內容。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監測評估機制,動態監測重點任務進展、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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