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方案

《湘西自治州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方案》已經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3月30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西自治州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3月30日
  • 發布單位: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切實深入推進全州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堅持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到2035年在全州範圍內,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體系,基本實現我州自然資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職責
(一)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
1、明確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主體
將各類自然資源權利分別明晰到不同的權利主體,加快構建分類科學、歸屬清晰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州發改委、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釐清不同權利之間的關係
釐清建設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使用權之間的關係(責任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釐清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之間的關係(牽頭單位:州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3、創新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實現形式
強化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補償,探索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
落實承包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開展經營權入股、抵押(牽頭單位:州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牽頭單位:州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加強探礦權、採礦權授予與相關規劃的銜接,理順取水權與地下水、地熱水、礦泉水採礦權的關係。(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州水利局)。
(二)開展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監測評價
1、建立自然資源調查制度
全面歸集現有自然資源調查成果,完成第三次國土調查,安排部署必要的專項調查和變更調查(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
統一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資產調查,掌握其數量、質量、分布、權屬、保護和開發利用狀況(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
建立自然資源調查評價制度和規範標準體系(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
2、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評價制度
開展實物量統計,探索價值量核算,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
制定和調整土地基準地價,完善土地資產價值評估、核算準則和規程,加強評估機構和從業人員行業監管(責任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按照省檔案精神,指導各縣市將水資源費徵收標準調整到位(責任單位:州發改委)。
制定和調整礦產資源基準價格,完善資產價值評估、核算準則和規程,加強評估機構和從業人員行業監管(責任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3、建立自然資源監測預警制度
分類建立自然資源監測預警管理辦法,建立自然資源各類數據和信息共建共享機制,及時發布自然資源調查、評估、評價、監測成果信息(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
(三)加快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按照國家、省相關規範要求,研究制定全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相關管理辦法,構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體制和工作模式,逐步實現自然資源登記全覆蓋。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將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登記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技術標準,依據省級平台建立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資料庫。健全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相關部門登記信息共享機制,出台信息共享、查詢、公開的辦法。(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
(四)強化自然資源整體保護
1、編制實施國土空間規劃
組織編制全州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結合實際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分類有序調整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搞好勘界定標。科學劃定城鎮開發邊界,確定城鎮發展空間,防止“攤大餅”式擴張(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
科學劃定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調整最佳化永久基本農田布局,調整嚴重污染、損毀、坡度大的耕地用途(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州農業農村局)。
釐清“三條控制線”的相互關係,確定林地、草地、河流、湖泊、濕地等的保護邊界(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
2、對國土空間實施統一管控
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依據,分類分區制定國土空間用途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對所有國土空間實施統一管控(責任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國家公園內全民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逐步過渡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直接行使(牽頭單位:州林業局,配合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五)促進自然資源資產集約開發利用
1、深入推進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
縮小國有建設用地劃撥範圍,完善礦山用地的有償使用,開展國有農用地有償使用改革試點。完善州直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改制土地資產處置政策。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節餘指標、補充耕地指標跨地區有償交易。全面實行礦業權有償取得和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除協定出讓等特殊情形外,對其他礦業權一律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責任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積極探索自然資源大數據和原始資料的有償使用(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
2、構建城鄉統一的自然資源市場體系
健全完善自然資源資產一級市場交易平台(責任單位: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培育和規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積極引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加快搭建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交易平台(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配合單位: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建立自然資源資產市場信用體系(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配合單位: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完善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分類定級和評估評審審核制度(責任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完善林權分類定級和評估評審審核制度(責任單位:州林業局)。
完善水權分類定級和評估評審審核制度(責任單位:州水利局)。
3、強化自然資源資產儲備
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儲備管理制度,將單一土地儲備擴大到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儲備,構建州、縣(市)儲備體系。探索建立礦產地儲備制度。建立地下水源地戰略儲備(責任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六)推動自然生態空間系統修復和合理補償
1、增強生態修複合力
制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實施山水林田湖草重大生態修復和重點生態功能區修復工程,系統推進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鼓勵政府機構、企業和其他社會主體,通過租賃、置換、贖買等方式擴大自然生態空間,維護國家和區域生態安全。加強生態修復技術、工藝、方法研究(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
2、有序開展土地綜合整治
推進耕地提質改造、宜耕後備資源開發、損毀耕地復墾、低效林園地改造工作,最佳化農地結構布局(牽頭單位:州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統籌農房建設、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最佳化農村建設用地結構布局(牽頭單位:州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住建局)。
統籌各類生態要素實施生態修復工程,最佳化生態空間布局(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
3、系統開展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
對合法有效礦山,督促礦山企業履行主體責任,落實礦山地質環境綜合防治方案。對未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責任或履責不到位的礦山企業,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責任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4、建立健全自然生態空間占用補償制度
對履行自然資源資產保護義務的權利主體給予合理補償,對損害、破壞自然資源資產的單位和個人落實損害賠償責任。(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
健全壓覆礦產資源補償制度,實行有償壓覆或資源置換。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或破壞的,由責任人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責任主體滅失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修復工作,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責任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七)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監管體系
1、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監管制度
完善州級自然資源督察制度,聚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行使、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生態保護修復、耕地保護、礦業綠色發展等重大問題開展自然資源督察。強化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嚴肅查處自然資源領域重大違法案件。加強自然資源檢察監督,完善自然資源領域公益訴訟制度(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
2、完善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
州、縣(市)人民政府依法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自然資源資產情況,重點報告自然資源資產總量、開發利用保護情況,同時反映在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採取的政策措施。(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
(八)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法規政策體系
1、出台配套法規
根據國家立法進程,提前啟動我州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前期調研、認證工作,完善我州自然保護地體系管理辦法。(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
2、加快政策“立改廢”
研究制定激發自然資源資產市場活力的政策制度,明確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轉讓、作價出資、抵押、租賃等管理辦法(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
結合我州實際,對不利於生態文明建設和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保護的規定提出具體廢止、修改意見(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
3、完善標準體系
加快制定修訂自然資源利用與保護的相關標準,建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相互配合,覆蓋主要領域、有特色的自然資源利用與保護標準體系(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抓好我州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成立湘西自治州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州人民政府州長任組長,分管副州長任常務副組長,分管秘書長、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任副組長,州發改委、州財政局(州國資委)、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州住建局、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要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州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日常工作,指導各縣市和湘西高新區開展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二)強化落實推進。各級職能部門要同上級對口部門加強溝通聯繫,根據上級開展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時間、節點和要求,及時推進我州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確保我州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圓滿完成。
(三)加強政策宣傳。開展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和技術性強,各級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程,加強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程的宣傳,營造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環境的良好氛圍。

解讀

一、 起草過程
2020年9月8日接到州人民政府領導批示後,我局高度重視,明確了我局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具體組織起草方案。2020年9月10日我局組織相關業務科室學習檔案精神,根據檔案精神,要求業務科室按照職能對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內容認領任務,用一個多月時間完成改革內容調研工作。2020年11月2日至11月8日我局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對相關業務科室認領任務進行匯總完善,形成《湘西自治州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初稿。2020年11月9日組織召開局務會對改革方案初稿進行了審查,提出了修改意見。2020年11月10日將《湘西自治州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任務清單》發給涉及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州直單位徵求意見,意見的採納情況:州農業農村局:第3項目標成果,全面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全部採納。第5、6、44、45項全面採納。州水利局:第37項目標成果,核定下達湘西自治州2025年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控制指標,依據審批的許可水量下達年度取水計畫,為水權交易提供基礎數據,全部採納。州發改委:第13項目標成果,湖南省發改委、財政廳、水利廳《關於水資源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檔案精神,要求各縣市將水資源費徵收標準調整到位。全部採納。其他單位沒有提出修改意見。2020年11月25日,我局再次組織召開局務會,對《改革方案》進行審查,11月26日同省自然資源廳主管業務權益處對接,對明確改革任務時間等進行諮詢,2020年11月27日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後專題請示報州政府審查,2020年12月2日州政府辦公室秘書四科對《改革方案》進行審查核稿,按照要求完成修改,形成現在的送審稿。
二、 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  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
目標要求:到2035年在我州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體系,基本實現我州自然資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二部分  主要任務和工作職責
(一)主要任務:根據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切實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通知(湘自然資發[2020]43號)檔案內容,將改革內容分八個方面:
1、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
2、開展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監測評價
3、加快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4、強化自然資源整體保護
5、促進自然資源資產集約開發利用
6、推動自然生態空間系統修復和合理補償
7、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監管體系
8、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法規政策體系
具體改革內容見《改革方案》。
(二)工作職責明晰到各單位。根據相關單位工作職能將八個部分改革內容分別明晰到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發改委、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州住建局(人防辦)、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單位。具體的主要任務和工作職責見《改革方案》。
根據省自然資源廳(湘自然資發〔2020〕43號)檔案要求,“到2035年在我省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體系,基本實現我省自然資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結合我州實際,我州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大部分按照省自然資源廳要求的在2035年基本實現,具體工作任務主要是根據部、省改革工作時間節點要求完成。
第三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抓好湘西自治州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州政府成立湘西自治州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州人民政府州長任組長,分管副州長任常務副組長,分管秘書長、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任副組長,州發改委、州財政局(州國資委)、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州住建局、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要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擔任,負責湘西自治州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日常工作,指導縣市和湘西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開展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二)強化落實推進
州、縣(市區)各級職能部門要同上級對口職能部門加強溝通聯繫,根據上級開展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時間、節點和要求及時推進我州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確保我州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圓滿完成。
(三)加強政策宣傳
開展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和技術性強,各級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程,加強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程的宣傳,營造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環境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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