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託代理機制試點方案

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託代理機制試點方案

《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託代理機制試點方案》是為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落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託代理機制,開展試點工作。是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內容解讀
《方案》強調,試點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所有者職責為主線,以自然資源清單為依據,以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為基礎,以落實產權主體為重點,著力摸清自然資源資產家底,依法行使所有者權利,實施有效管護,強化考核監督,為切實落實和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促進自然資源資產高效配置和保值增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方案》指出,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為主張所有、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任、落實權益。
《方案》明確,針對全民所有的土地、礦產、海洋、森林、草原、濕地、水、國家公園等8類自然資源資產(含自然生態空間)開展所有權委託代理試點。一是明確所有權行使模式,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所有權,授權自然資源部統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部分職責由自然資源部直接履行,部分職責由自然資源部委託省級、市地級政府代理履行,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二是編制自然資源清單並明確委託人和代理人權責,自然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清單,試點地區編制省級和市地級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職責的自然資源清單。三是依據委託代理權責依法行權履職,有關部門、省級和市地級政府按照所有者職責,建立健全所有權管理體系。四是研究探索不同資源種類的委託管理目標和工作重點。五是完善委託代理配套制度,探索建立履行所有者職責的考核機制,建立代理人向委託人報告受託資產管理及職責履行情況的工作機制。
《方案》提出,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同步試點。到2023年,基本建立統一行使、分類實施、分級代理、權責對等的所有權委託代理機制,產權主體全面落實,管理權責更加明晰,資產家底基本摸清,資源保護更加有力,資產配置更加高效,收益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考核評價標準初步建立,所有者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全面落實統一行使所有者職責、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積累實踐經驗。
《方案》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精心組織推進試點工作。成立由自然資源部牽頭的試點工作部際協調機制,試點地區要建立相應協調機制,推進相關工作。鼓勵差別化探索,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大事項按程式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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