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一、主要任務
配合自然資源部完成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及生態空間的確權登記。按照《
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規定的程式和規範,對由中央委託山東省及省以下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河流湖泊、海域、礦產資源、森林、草原(草地)、濕地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進行確權登記,明確各類自然資源的數量、質量、種類、分布、面積等自然狀況和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有關公共管制要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依據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及時向社會公開。
(一)開展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確權登記。對由中央委託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主要包括森林、地質、海洋、濕地公園、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等自然保護地開展統一確權登記。組織技術力量依據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審批等資料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利用全國國土調查、自然保護地本底調查、自然資源專項調查成果確定資源類型、分布,並開展登記單元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權籍調查,進行確權登記。(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及有關市、縣〔市、區〕政府配合)各市、縣(市、區)政府對本轄區內除自然資源部、省政府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開展確權登記。
(二)開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依據國土調查、水資源專項調查結果,以河流、湖泊管理範圍為基礎,結合堤防、水域岸線劃定登記單元界線,對由中央委託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資源進行確權登記。組織技術力量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並對承載水資源的土地開展權籍調查,進行確權登記。(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省水利廳等部門及有關市、縣〔市、區〕政府配合)各市、縣(市、區)政府對本轄區內除自然資源部、省政府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水流進行確權登記。
(三)開展海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依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權和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按照《辦法》及操作規範明確的內容和程式,配合自然資源部開展確權登記或者組織省級以下登記機構對本轄區範圍內的海域開展確權登記。(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省海洋局等部門及有關市、縣〔市、區〕政府配合)
(四)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確權登記。組織技術力量對中央委託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進行統一確權登記。依據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庫,結合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資料庫和財政出資探明礦產地清理結果等劃定登記單元界線,調查反映各類礦產資源的探明儲量狀況,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進行確權登記。(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有關市、縣〔市、區〕政府和地質勘查單位配合)各市、縣(市、區)政府對本轄區內除自然資源部、省政府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礦產資源進行確權登記。
(五)開展森林、草原(草地)、濕地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對本轄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範圍外未進行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森林、草原(草地)、濕地資源,依據國土調查成果,結合林草資源、濕地資源專項調查成果以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以
自然資源類型結合所有權權屬為界線劃分登記單元,進行所有權確權登記。(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省水利廳等部門及有關市、縣〔市、區〕政府配合)
(六)建設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資料庫。省級及省級以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採用國家統一開發的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系統進行登記。按照統一標準建立各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資料庫,實現自然資源登記成果的統一管理,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實現與不動產登記信息和相關專項調查信息的實時關聯。(省自然資源廳、省大數據局負責,有關部門及市、縣〔市、區〕政府配合)
二、時間安排
從2019年年底開始,利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全省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3年後通過補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實現全省全覆蓋的工作目標,分階段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自然資源部正式發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權和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進行調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等部門組成的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統籌協調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加強領導,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各市制定總體工作方案並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
(二)強化統籌配合。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組織實施全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專項實施方案,批准、指導、監督各市、縣(市、區)制定實施本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實施方案;承擔由中央委託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的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大數據局、省海洋局等根據職能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省自然資源廳要對各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推進情況進行實時監管,及時糾正、叫停違法違規、損害所有者權益的登記行為,並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落實資金保障。根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對等的原則,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和權籍調查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不得向當事人收取登記費等相關費用。
(四)做好宣傳培訓。各級要全面準確宣傳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重要意義、工作進展與成效,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大培訓力度,提升隊伍素質,加強自然資源登記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印發的通知
魯政字〔2019〕24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山東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2日
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建立和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近日,省政府印發了《山東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將《方案》解讀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與過程
2019年7月11日,自然資源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下發《關於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116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省級人民政府要組織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制定本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報自然資源部審核後,以省級人民政府名義予以印發。”《通知》下發後,王書堅常務副省長和於國安副省長作出批示,要求我廳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工作方案,抓好貫徹落實。為貫徹《通知》要求,省自然資源廳組織起草了《山東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報自然資源部審核通過並按其要求進行修改完善,與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大數據局、省海洋局等6個省直部門完成了會簽,形成《方案》送審稿,經省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省政府印發實施。
二、《方案》的主要內容
《方案》共分為3部分。第一部分為主要任務,明確了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6項主要任務;第二部分為時間安排;第三部分為保障措施。
(一)主要任務。
1.開展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確權登記。省政府對由中央委託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包括森林、地質、海洋、濕地公園、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等自然保護地開展統一確權登記。通過確權登記,明確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範圍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數量、質量、種類、分布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市、縣(市、區)政府對本轄區內除自然資源部、省政府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開展確權登記。
2.開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省政府依據國土調查、水資源專項調查結果,以河流、湖泊管理範圍為基礎,結合堤防、水域岸線劃定登記單元界線,對由中央委託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河流、湖泊等水流採取三維登記模式進行自然資源確權登記。通過確權登記,明確水流範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市、縣(市、區)政府對本轄區內除自然資源部、省政府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水流進行確權登記。
3.開展海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依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權和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按照《辦法》及操作規範明確的內容和程式,由省政府配合自然資源部開展確權登記或者組織省級以下登記機構對本轄區範圍內的海域開展確權登記。
4.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確權登記。省政府組織技術力量對中央委託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採用三維登記模式進行統一確權登記。通過確權登記,明確礦產資源的數量、質量、範圍、種類、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勘查、採礦許可證號等相關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市、縣(市、區)政府對本轄區內除自然資源部、省政府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礦產資源進行確權登記。
5.開展森林、草原(草地)、濕地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省級及省級以下政府對本轄區未列入各類自然保護地範圍尚未進行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森林、草原(草地)、濕地資源,進行所有權確權登記。通過確權登記明確森林、草原(草地)、濕地資源的範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
6.建設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資料庫。按照統一標準建立各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資料庫,實現自然資源登記成果的統一管理,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實現與不動產登記信息和相關專項調查信息的實時關聯。
(二)時間安排。《方案》強調,按照從2019年底開始,利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全省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3年以後,通過補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實現全省全覆蓋的工作目標,分階段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方案》明確,建立由省自然資源、財政、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組成的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統籌協調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要求,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加強領導,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二是強化統籌配合。《方案》指出,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組織實施全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專項實施方案,批准、指導、監督市、縣兩級制定實施本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實施方案。《方案》要求,省自然資源廳要對各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推進情況進行實時監管,及時糾正、叫停違法違規、損害所有者權益的登記行為,並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三是落實資金保障。《方案》明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和權籍調查工作經費,根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對等的原則,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四是做好宣傳培訓。《方案》強調,各級要全面準確宣傳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重要意義、工作進展與成效,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大培訓力度,提升隊伍素質,加強自然資源登記專業人才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