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的通知於 2018年1月11日由國土資源部公開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土資源部
  • 發布日期: 2018年1月11日
通知發布,方案全文,

通知發布

國土調查辦發〔201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三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
《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請各地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土地調查條例》(國務院令第518號)和《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6號)規定及《總體方案》要求,組織編制本地區的實施方案,2018年2月底前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2018年1月11日

方案全文

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
根據《土地調查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17〕48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為保證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第三次土地調查”)順利開展,制定本方案。
一、第三次土地調查的目的和意義
土地調查是我國法定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實查清土地資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土地調查作為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基礎上,全面細化和完善全國土地利用基礎數據,國家直接掌握翔實準確的全國土地利用現狀和土地資源變化情況,進一步完善土地調查、監測和統計制度,實現成果信息化管理與共享,滿足生態文明建設、空間規劃編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巨觀調控、自然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和統一確權登記、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等各項工作的需要。開展第三次土地調查,對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提升國土資源管理精準化水平,支撐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等均具有重要意義。
(一)開展第三次土地調查,是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保障國民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不動產統一登記、生態文明建設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等工作提上了重要議事日程,這些都對土地基礎數據提出了更高、更精、更準的需求。開展第三次土地調查,全面掌握各行各業用地的數量、質量、結構、分布和利用狀況,是實施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依據;是合理確定土地供應總量、結構和時序,圍繞“三去一降一補”精準發力的必要前提;是優先保障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用地,促進產業轉型和最佳化升級,推進實體經濟振興和製造業邁向中高端的現實需要。
(二)開展第三次土地調查,是促進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實現盡職盡責保護耕地資源的重要支撐。
耕地是我國最為寶貴的資源和糧食生產最重要的物質基礎,也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和最基礎的生活保障。我國人均耕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中低產田約占72%,糧食生產保障能力不夠穩定。隨著人口持續增長,我國人均耕地還將下降,耕地資源緊約束態勢仍將進一步加劇。這一基本國情決定我們要多措並舉,要像保護大熊貓一樣保護耕地。開展第三次土地調查,全面掌握全國耕地的數量、質量、分布和構成,是實施耕地質量提升、土地整治,建設高標準農田,合理安排生態退耕和輪作休耕,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的根本前提;是確保永久基本農田“劃足、劃優、劃實”,實現“落地塊、明責任、建表冊、入圖庫”的重要基礎;是全面實施“藏糧於地”戰略,加強耕地建設性保護、激勵性保護和管控性保護,建立健全耕地保護長效機制的根本保障。
(三)開展第三次土地調查,是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促進存量土地再開發,實現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的重要保障。
我國人多地少,當前工業化、城鎮化正處於快速發展階段,國民經濟也處於中高速發展時期,建設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大力促進節約集約用地,走出一條建設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國國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關係民族生存根基和國家長遠利益的大計。開展第三次土地調查,全面查清城鎮、工礦、農村及開發區等內部各類建設用地狀況,是全面評價土地利用潛力,精準實施差別化用地政策,開展土地存量挖潛和綜合整治,貫徹“嚴控增量、盤活存量、放活流量”建設用地管控方針的基本前提;也是落實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科學規劃土地、合理利用土地、最佳化用地結構、提高用地效率,實現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的重要依據。
(四)開展第三次土地調查,是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實現盡心盡力維護民眾權益的重要舉措。
保護產權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土地和礦產是人民民眾和企業的重要財產權益。國土資源領域重大改革、征地拆遷補償、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農村宅基地管理、土地整治、礦產勘查開發、地質災害防治、執法督察等工作,均與人民民眾和企業利益息息相關。開展第三次土地調查,查清土地權屬狀況,鞏固並完善現有各類不動產確權登記成果,是有效保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和企業利益,及時調處各類土地權屬爭議,積極顯化農村集體和農民土地資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
(五)開展第三次土地調查,是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重塑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新格局的重要前提。
國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空間載體,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黨的十八大將生態文明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正協同整體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試點已全面鋪開。開展第三次土地調查,掌握耕地、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各類自然資源範圍內土地利用狀況,是貫徹落實中央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戰略,夯實自然資源調查基礎和推進統一確權登記的重要措施。
二、第三次土地調查的主要任務
第三次土地調查主要任務是: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基礎上,按照國家統一標準,在全國範圍內利用遙感、測繪、地理信息、網際網路等技術,統籌利用現有資料,以正射影像圖為基礎,實地調查土地的地類、面積和權屬,全面掌握全國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礦倉儲、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交通運輸、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等地類分布及利用狀況;細化耕地調查,全面掌握耕地數量、質量、分布和構成;開展低效閒置土地調查,全面摸清城鎮及開發區範圍內的土地利用狀況;建立互聯共享的覆蓋國家、省、地、縣四級的集影像、地類、範圍、面積和權屬為一體的土地調查資料庫,完善各級互聯共享的網路化管理系統;健全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和全天候、全覆蓋遙感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相較於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和年度變更調查,第三次土地調查是對“已有內容的細化、變化內容的更新、新增內容的補充”,並對存在相關部門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園地、林地、草地、養殖水面等地類進行利用現狀、質量狀況和管理屬性的多重標註。具體任務如下:
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包括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城市、建制鎮、村莊(以下簡稱城鎮村莊)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1.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以縣(市、區)為基本單位,以國家統一提供的調查底圖為基礎,實地調查每塊圖斑的地類、位置、範圍、面積等利用狀況,查清全國耕地、園地、林地、草地等農用地的數量、分布及質量狀況,查清城市、建制鎮、村莊、獨立工礦、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等各類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狀況。
2.城鎮村莊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充分利用地籍調查和不動產登記成果,對城市、建制鎮、村莊內的土地利用現狀開展細化調查,查清城鎮村莊內部商服、工業、倉儲、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和特殊用地等地類的土地利用狀況。
(二)土地權屬調查。
結合全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將城鎮國有建設用地範圍外已完成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成果落實在土地調查成果中,對發生變化的開展補充調查。
(三)專項用地調查與評價。
基於土地利用現狀、土地權屬調查成果和國土資源管理形成的各類管理信息,結合國土資源精細化管理、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及相關專項工作的需要,開展系列專項用地調查評價。
1.耕地細化調查。重點對河道或湖區範圍內耕地、林區範圍內的耕地、牧區範圍內耕地、沙荒耕地等開展細化調查,分類標註,摸清各類耕地資源家底狀況,夯實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的基礎。
2.批准未建設的建設用地調查。將新增建設用地審批界線落實在土地調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範圍內未建設土地的實際利用狀況,為持續開展批後監管,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供基礎。
3.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和耕地分等定級調查評價。在耕地質量調查和評價的基礎上,將最新的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和耕地分等定級評價成果落實到土地利用現狀圖上,對評價成果進行更新完善。
(四)各級土地利用資料庫建設。
1.建立四級土地調查及專項資料庫。國家編制統一的資料庫標準及建庫規範,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開展縣級土地調查資料庫、耕地細化調查專項資料庫、建設用地專項資料庫、耕地質量等級和耕地分等定級專項資料庫建設,實現對城鎮和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權屬調查成果和專項調查成果的綜合管理。以縣級各類資料庫成果為基礎,省、地級組織建設省、地級土地調查及專項調查資料庫;國家組織建設國家級第三次土地調查及專項調查資料庫,實現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和專項調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動態入庫、綜合查詢、統計匯總、數據分析、快速服務等功能。
2.建立各級土地調查數據及專項調查數據分析與共享服務平台。基於四級土地調查與專項調查資料庫,利用大數據和雲計算技術,建設從縣到國家的土地調查數據綜合分析與服務平台,實現土地調查數據、專項調查數據與土地規劃、基礎測繪等各類基礎數據的互聯互通和綜合分析套用,結合自然資源管理和國土資源管理需要,開發相關套用分析功能,提高第三次土地調查成果對管理決策的支撐服務能力。
(五)成果匯總。
1.數據匯總。在土地調查資料庫和專項資料庫基礎上,逐級匯總各級行政區劃內的城鎮和農村各類土地利用數據及專題數據。
2.成果分析。根據第三次土地調查數據,並結合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及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等相關數據,開展土地利用狀況分析。對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完成以來耕地的數量、質量等級、分布、利用結構及其變化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城市、建制鎮、村莊等建設用地利用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價土地利用集約節約程度;匯總形成各類自然資源數據,並分別對其範圍內的土地利用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為生態文明建設、自然資源管理提供基礎依據。根據土地調查及分析結果,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編制第三次土地調查分析報告。
3.數據成果製作與圖件編制。基於第三次土地調查數據,製作系列數據成果,編制國家、省、地、縣各級系列土地利用圖件、圖集和各種專題圖、圖集等,面向政府機關、科研機構和社會公眾提供不同層級的數據服務,滿足各行各業對第三次土地調查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發揮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的綜合效益。
三、第三次土地調查的技術路線與方法
(一)技術路線。
採用高解析度的航天航空遙感影像,充分利用現有土地調查、地籍調查、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地理國情普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等工作的基礎資料及調查成果,採取國家整體控制和地方細化調查相結合的方法,利用影像內業比對提取和3S一體化外業調查等技術,準確查清全國城鄉每一塊土地的利用類型、面積、權屬和分布情況,採用“網際網路+”技術核實調查數據真實性,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和網際網路等新技術,建立土地調查資料庫。經縣、地、省、國家四級逐級完成質量檢查合格後,統一建立國家級土地調查資料庫及各類專項資料庫。在此基礎上,開展調查成果匯總與分析、標準時點統一變更以及調查成果事後質量抽查、評估等工作。
(二)技術方法。
1.基於高解析度遙感數據製作遙感正射影像圖。農村土地調查全面採用優於1米解析度的航天遙感數據;城鎮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採用現有優於0.2米的航空遙感數據。採用高精度數字高程模型或數字地表模型和高精度糾正控制點,製作正射影像圖。
2.基於內業對比分析製作土地調查底圖。國家在最新數字正射影像圖基礎上套合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資料庫,逐圖斑開展全地類內業人工判讀,通過對比分析,提取資料庫地類與遙感影像地物特徵不一致的圖斑,預判土地利用類型,製作調查底圖。
3.基於3S一體化技術開展農村土地利用現狀外業調查。地方根據國家下發的調查底圖,結合日常國土資源管理相關資料,製作外業調查數據,採用3S一體化技術,逐圖斑開展實地調查,細化調查圖斑的地類、範圍、權屬等信息。對地方實地調查地類與國家內業預判地類不一致的圖斑,地方需實地拍攝帶定位坐標的舉證照片。
4.基於地籍調查成果開展城鎮村莊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對已完成地籍調查的區域,利用現有地籍調查成果,獲取城鎮村莊內部每塊土地的土地利用現狀信息。對未完成地籍調查的區域,利用現有的航空正射影像圖,實地開展城鎮村莊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5.基於內外業一體化數據採集技術建設土地調查資料庫。按照全國統一的資料庫標準,以縣(市、區)為單位,採用內外業一體化數據採集建庫機制和移動網際網路技術,結合國家統一下發的調查底圖,利用移動調查設備開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調查和採集,實現各類專題信息與每個圖斑的匹配連線,形成集圖形、影像、屬性、文檔為一體的土地調查資料庫。
6.基於“網際網路+”技術開展內外業核查。國家和省(區、市)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對縣級調查初步成果開展全面核查和抽樣檢查。採用計算機自動比對和人機互動檢查方法,對地方報送成果進行逐圖斑內業比對,檢查調查地類與影像及地方舉證照片的一致性,並採用“網際網路+”技術開展線上舉證及外業實地核查。
7.基於增量更新技術開展標準時點數據更新。按照第三次土地調查資料庫標準,設計土地調查增量更新模型,結合2019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獲取土地調查成果標準時點變化信息,開展實地調查,形成增量更新數據,將各級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統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標準時點。
8.基於“獨立、公正、客觀”的原則,由國家統計局負責完成全國土地調查成果事後質量抽查工作。國家統一制定抽查方案,結合統計調查的抽樣理論和方法,在全國範圍內利用空間信息與抽樣調查等技術,統籌利用正射遙感影像圖、土地調查成果圖斑,開展抽查樣本的抽選、任務包製作、實地調查、內業審核、結果測算等工作,抽查耕地等地物類型的圖斑地類屬性、邊界及範圍的正確性,客觀評價調查數據質量。
9.基於大數據技術開展土地調查成果多元服務與專項分析。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面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農業部門、科研院所和社會公眾等不同群體特點,最佳化海量數據處理效率,提供第三次土地調查成果快速共享服務;開展各類自然資源、重點城鎮節約集約用地分析,形成第三次土地調查數據成果綜合套用分析技術機制。
四、第三次土地調查的主要成果
第三次土地調查成果主要包括:數據成果、圖件成果、文字成果和資料庫成果等。
(一)數據成果。
1.各級土地分類面積數據;
2.各級土地權屬信息數據;
3.城鎮村莊土地利用分類面積數據;
4.耕地坡度分級面積數據;
5.耕地細化調查、批准未建設的建設用地、耕地質量等級和耕地分等定級等專項調查數據。
(二)圖件成果。
1.土地利用現狀圖件;
2.土地權屬界線圖件;
3.城鎮村莊土地利用現狀圖件;
4.第三次土地調查圖集;
5.耕地細化調查、批准未建設的建設用地、耕地質量等級和耕地分等定級等專項調查的專題圖、圖集。
(三)文字成果。
1.第三次土地調查工作報告;
2.第三次土地調查技術報告;
3.第三次土地調查成果分析報告;
4.各市縣城鎮村莊土地利用狀況分析報告;
5.耕地細化調查、批准未建設的建設用地、耕地質量等級和耕地分等定級等專項調查成果報告。
(四)資料庫成果。
形成集土地調查數據成果、圖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內容為一體的各級土地調查資料庫。主要包括:
1.各級土地利用資料庫;
2.各級土地權屬資料庫;
3.各級多源、多解析度遙感影像資料庫;
4.各項專項資料庫。
五、第三次土地調查的組織實施
(一)進度安排。
按照《通知》要求,2017年10月9日全面啟動第三次土地調查,至2020年,完成全國調查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2017年下半年,部署開展第三次土地調查的有關準備工作,完成總體方案編制、技術規範制定、經費預算編報、試點驗收總結、全國工作部署、技術政策培訓和動員宣傳等工作,同步啟動遙感數據採集。
2018年,全面啟動第三次土地調查,完成遙感數據採集、處理和全地類內業初步預判工作,完成土地調查統一底圖製作並陸續下發各地開展調查。
2019年,完成地方調查任務和國家級核查,各地對調查成果進行整理,並以2019年12月31日為調查標準時點,統一進行調查數據更新。2018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工作,充分利用第三次土地調查採集的遙感數據和工作底圖,做好兩項工作的統籌和銜接。國家統計局組織實施全國土地調查成果事後質量抽查工作。
2020年,完成統一時點數據匯總,形成第三次土地調查數據成果,經國務院審查同意後發布。開展第三次土地調查數據分析、成果集成、工作總結以及地方調查成果驗收等工作。2019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工作,全面利用第三次土地調查統一試點更新採集的遙感數據和工作底圖,做好工作統籌和數據對接。
自2020年起,逐年開展新一輪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工作;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以上年度12月31日統一時點的第三次土地調查數據為基礎,查清年度內重點區域和重點地類的土地利用變化情況,維持好第三次土地調查數據現勢性。
(二)實施計畫。
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形式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整體控制、統一製作底圖、內業判讀地類,地方實地調查、地類線上舉證,國家核查驗收、統一分發成果”的流程推進。具體實施計畫如下:
國家負責第三次土地調查總體方案、技術規程、技術標準等的制定,負責全國的技術指導、省級調查技術培訓和省級調查成果質量抽查,組織建設國家級土地基礎資料庫等。同時,國家統一負責遙感影像購置及正射影像圖製作,為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提供基礎圖件,並對土地調查成果進行全面內業檢查和“網際網路+”線上舉證結果檢查,對重點地區和重點地類開展外業實地核查,確保調查成果的統一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各省(區、市)負責本地區土地調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省(區、市)按照國家統一要求,根據本地區的土地利用特點,編制地方土地調查實施方案,報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後施行。各省(區、市)在土地調查實施方案的基礎上制訂土地調查的實施細則,利用國家統一下發的基礎底圖,負責組織各地實地開展土地調查和資料庫建設工作,主要包括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城鎮村莊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等。同時,各省(區、市)負責對各縣(市)土地調查工作的質量檢查和成果驗收。此外,地方各縣(市)收集並利用現有的航空攝影數據開展城鎮村莊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可面向社會選擇符合《土地調查條例》規定條件的專業調查隊伍承擔具體土地調查任務。各地要加強對承擔調查任務的調查隊伍的全程監管,以契約方式規範其調查行為;同時可積極發揮相關學會、協會等機構的智力支撐、中介服務和行業自律作用。
(三)宣傳培訓。
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和自媒體等渠道,大力宣傳本次調查對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以及促進生態文明建設、資源節約利用、耕地和環境保護、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意義,提高全社會對本次調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認真做好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熱點問題,為本次調查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各級應加強對調查人員的培訓。其中:國家負責對省級土地調查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省級負責對地、縣級土地調查人員以及專業隊伍的業務培訓。培訓需制定培訓方案和培訓計畫,編制培訓教材,統一培訓調查技術、調查規程和調查政策等。經培訓且考試合格取得全國統一土地調查員工作證的人員方可承擔調查任務。
(四)保障措施。
1.組織保障
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調查工作的具體業務和日常管理事務。同時,抽調部分地籍管理和土地調查領域的專家,組成技術專家組,對調查中遇到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研究解決。另外,邀請部分土地管理領域的老專家、老領導,組成專家諮詢委員會,通過巡查、諮詢、考察及時掌握各地工作動態和調查進度,及時發現和研究重大政策問題。
各地成立相應的土地調查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加強對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組長由各級政府領導擔任,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部門,辦公室成員由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組成並邀請相關職能部門派員實質參與進來,共同負責本地區土地調查工作。下設耕地質量調查評價和耕地分等定級聯合工作組,由農業部門、國土資源部門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組成。
2.政策保障
(1)編制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系列規程規範和技術標準,包括編制調查技術規程、完善土地調查資料庫標準、制定調查成果檢查驗收辦法等;針對調查中涉及到的部門統計的耕地、園地、林地、草地、水域空間重疊、法院查扣地調查、軍用土地調查以及權屬界村組調查等具體政策性問題,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出台相應的調查政策,擬定解決方案或技術處理辦法。
(2)土地調查數據是核定各地實際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設用地數量和建設用地審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耕地質量提升、土地整治等各項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第三次土地調查工作完成之後,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土地整治、土地出讓等土地管理工作,均應以第三次土地調查成果為依據。
(3)充實調查工作人員和技術隊伍,保證調查經費,並加強經費監督審計。各地及時將調查數據報國家匯總,保證國家調查數據全面、準確、客觀、現勢。國家級土地基礎資料庫將作為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基礎平台,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土地整治審批、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鈎試點、城鎮低效用地開發等涉及的基礎數據和圖件均以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資料庫為準。
3.技術保障
國家制定調查技術標準、操作規範等,加強技術指導,明確各流程環節的技術要求以及操作程式和檢查辦法,分階段分級進行調查質量檢查。根據土地調查成果以數據為主、數據成果可多形式表達的特點,制定數據成果標準,明確調查成果的表達形式,提高調查成果信息共享程度。按照統一的信息化標準和規範,結合不同層級和不同部門的管理需求,明確調查資料庫建設的框架結構、內容、維護更新要求等,提高土地基礎資料庫的兼容性,拓展土地基礎數據套用服務領域,提高服務質量。
在堅持統一標準和規範的同時,第三次土地調查將充分利用現有設備,進一步充實、完善土地調查工作的軟、硬體。充分套用成熟、實用的現代高新技術手段,全面提升土地調查的科技含量和成果精度。
4.機制保障
(1)引入競爭機制。依據《政府採購法》和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原則,擇優選擇技術強、信譽好、質量高的調查單位和項目監理單位,以契約方式約定雙方職責、項目任務、成果質量、以及項目進展要求、經費支付方式等。同時,推行項目監理管理,土地調查項目實施全流程監管,落實質量責任終身追究制度,明確當事人和責任人,在後期套用階段或國土資源管理其他業務工作中發現問題,繼續追究相關單位及當事人責任。
(2)建立檢查驗收制度。各地要採取切實的保證措施,嚴格檢查驗收制度,確保土地調查的數據、圖件與實地三者一致。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採用分階段成果檢查制度,每一階段成果需經檢查合格後方轉入下一階段,避免將錯誤帶入下階段工作,保證成果質量;執行分級檢查驗收制度,調查結束後逐級匯總上報調查成果,國家、省、地級分級負責檢查驗收。縣級土地調查成果由地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組織預檢,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驗收。國土資源部負責組織對省級匯總成果驗收。同時,為加強成果質量檢查力度,國家對省級成果進行全面的內業檢查,並對重點地區、重點地類進行外業抽查核實,確保土地調查的數據、圖件與實地三者一致。
5.經費保障
三次土地調查經費按照《土地調查條例》和《通知》的要求,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按分級保障原則,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根據土地調查任務和計畫安排,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足額到位,保障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6.共享套用
第三次土地調查進程中形成的調查成果,可隨時與各部門共享並用於巨觀調控和各項管理。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基本數據,經國務院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土地調查相關成果由各部門共享,充分發揮土地調查成果在服務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支撐巨觀調控和科學決策中的基礎作用。同時,通過成果集成,滿足科學研究、社會公眾等對土地調查成果資料的需求,實現調查成果廣泛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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