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溮河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農業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省委農辦、省政府法制辦、檔案局《關於印發河南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方案》(豫農經管〔2011〕2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溮河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 類別:通知
  • 地點:信陽市
  • 類型:農村土地承包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溮河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溮政〔2011〕42號
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現將《溮河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詳細內容

溮河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
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農業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省委農辦、省政府法制辦、檔案局《關於印發河南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方案》(豫農經管〔2011〕2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的必要性
由於歷史條件限制,一些地方農村土地承包不同程度地存在地塊不實、四至不清、面積不準,確權登記發證不到位,變更登記不及時,經營權證書與賬、地實際面積不符,土地承包檔案管理不規範等問題。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探索建立較為完善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可以依法確認農民對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明晰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可以把承包地塊、面積、空間位置和權屬證書及時全面落實到戶,強化承包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和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可以有效避免因權證不全和權屬不清產生的土地承包糾紛,妥善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現實問題,維護農民承包權益;同時對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依法促進農村土地流轉、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有效利用農村土地資源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總體要求。在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的基礎上,探索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農村土地承包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以現有土地承包契約、權屬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為依據,查清承包地塊的面積和空間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妥善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把承包地塊、面積、契約、權屬證書全面落實到戶,依法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基本原則。一是保持穩定。在保持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的前提下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以已經簽訂的土地承包契約和已經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基礎,嚴禁藉機違法調整和收回農戶承包地。對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內容準確無誤、手續完備、無任何遺留問題的,可直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二是依法規範。嚴格執行《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關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的規定,參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登記內容和程式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三是尊重歷史。對於當年為保證農戶承包利益,將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或部分耕地按照標準等級計量,等級高的土地以少頂多,等級低的土地以多頂少,實際耕種面積與賬證面積不符的,要按照實際耕種面積登記賬證,但要註明實際折算面積,取得承包戶的認可。四是民主協商。充分動員農民民眾積極參與試點,試點中的重大事項均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不得強行推動。五是因地制宜。根據試點地方的土地承包實際,缺什麼補什麼,完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遺留問題。
三、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試點範圍
按照豫農經管〔2011〕2號檔案總體部署和農村改革發展綜合試驗區建設總體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確定譚家河鄉、溮河港鎮和董家河鎮為“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鄉,遊河鄉三官村李灣組、柳林鄉車站村翟灣組和金牛山辦事處和孝營村四組為“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村組”。譚家河鄉、溮河港鎮和董家河鎮試點工作也可先在部分村、組開展,待取得經驗後再擴展到全部鄉鎮區域,總體工作要在2012年前完成。其他有條件的鄉鎮可結合當地實際,選擇個別代表性強、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紮實的村、組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
四、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主要內容
根據豫農經管〔2011〕2號檔案要求,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清理土地承包管理檔案。以《農業部、國家檔案局關於加強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工作的意見》為依據,全面組織清理土地承包檔案,重點解決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契約、承包台賬種類不齊全、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堅持分級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類歸檔、安全保管、公開查閱等制度。不具備保管條件的,要移交到所在鄉鎮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心集中保管。
(二)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在對土地承包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的基礎上,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基礎,以已簽訂的土地承包契約、發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為依據,因地制宜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調查勘測,進一步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四至和空間位置。對與現有土地承包檔案記載的土地承包狀況有較大誤差且農民民眾要求實測的,要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基礎,採取科學簡便的方式測量查實。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首要的是民眾認可,並儘可能準確。實測結果經鄉(鎮)、村公示確認後,作為確認、變更、解除土地承包契約以及確認、變更、註銷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依據。
(三)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區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已建立登記簿的,要結合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充實完善承包地塊的面積、四至、地類和空間位置。未建立的,要在現有土地承包契約、證書的基礎上,結合經依法確認的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等登記信息,抓緊建立。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原則,進一步探索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有條件的鄉鎮可以根據國土資源部門提供的基本農田有關信息,探索將基本農田標註到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信息資料實行有關部門共享。
(四)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註銷登記。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的基礎上,適時開展土地承包到期契約變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註銷等工作,並對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進行完善,變更或者補換髮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承包期內,因下列情形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變動或者滅失,根據當事人申請,區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變更、註銷登記,並記載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一是因集體土地所有權變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導致承包地塊或者面積發生變化的;三是因承包農戶分戶等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五是因結婚等原因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合併的;六是承包地塊、面積與實際不符的;七是承包地滅失或者承包農戶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發包方依法調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變更、註銷的情形。試點期間,凡申請登記,變更、註銷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區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對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塊實測確認,並向申請方提供書面證明。
(五)對其他承包方式開展確權登記頒證。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當事人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登記。經區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審核,符合登記有關規定的,報請區人民政府依法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予以確認。
(六)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資料歸檔。要在檔案管理部門的支持和指導下,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檔案資料的歸檔工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檔案由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機關負責集中保管,並依法按期移交檔案館。不具備保管條件的,可提前移交。
五、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的基本步驟
(一)準備階段
1.成立機構。完善區、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王萬斌(區政府區長級幹部)
副組長:桂剛(區政府黨組成員、區試驗辦主任)
成員:劉興謀(區委農辦主任)
林濤(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雷少軒(區財政局局長)
韋志平(區農業局局長)
嚴加強(區林業局局長)
范明成(市國土資源局溮河一分局局長)
江豫閩(市國土資源局溮河二分局局長)
魯連江(區司法局局長)
趙天宏(區檔案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農業局,韋志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2.制定方案。按照上級要求,制訂《溮河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方案》,承擔登記試點任務的鄉(鎮)、辦事處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
3.宣傳動員。採取廣播、電視、網路、召開會議和印發宣傳標語等辦法,廣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和黨的現行農村政策,講清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的意義、內容、方法和步驟。
4.開展培訓。區、鄉、村分級組織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業務培訓。同時,抽調熟悉農村工作、了解農村政策的區鄉幹部成立工作組和督導組到鄉、村幫助工作;加強對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政策和業務素質,確保工作質量。
(二)清查實施階段
1.摸清底數。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基礎,結合農村土地承包契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檔案資料,對村、組土地承包關係、地塊、面積、空間位置進行清查測量。通過調查摸底和實際測量摸清本村、組的農村土地面積,並將地塊、面積、空間位置、地類、權屬清查落實到農戶或其他承包方。
2.梳理矛盾。依據清查的農村土地面積,按地宗逐戶核查承包契約、經營權證書。發現問題,梳理矛盾,提出解決矛盾的具體措施和辦法。
3.審核登記。對清查的情況進行審核,製作承包地塊位置平面圖,編制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經公示無異議後,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對於權屬存在爭議的地塊,先依法解決,再予以登記確權。
4.完善手續。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要求,對土地承包契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薄等進行完善,該補發的補發,該完善的完善,該變更的變更。真正做到權屬清楚、契約規範、權證齊全、賬薄完善、責任明確。
(三)總結驗收階段
承擔試點任務的鄉(鎮)、辦事處要針對存在的問題,一項一項查看解決和落實。並寫出專題報告。
六、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有關要求
(一)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規定,在現有土地承包契約、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的基礎上,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對實測面積,經公示後據實登記,作為確權變更依據。實測面積不與按延包面積確定的農業補貼基數掛鈎,不與農民承擔費用、勞務標準掛鈎,嚴禁藉機增加農民負擔。對延包不完善、權利不落實和管理工作不規範的,予以依法糾正。對存在爭議和糾紛的,先依法解決,再予以登記確權。
(二)妥善解決突出問題。對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按照保持穩定、尊重歷史、照顧現實、分類處置的原則依法妥善解決。要組織力量對土地承包問題進行摸底排查,妥善解決可能影響登記工作順利開展的突出問題。法律政策有明確規定的,要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結合當地實際作出具體規定。要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通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渠道妥善化解。
(三)落實工作經費保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不得向農民收取費用。國土資源部門免費提供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用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為保障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按照中央要求,登記試點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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