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溮河區事業單位等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方案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關於事業單位等組織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工傷〔2011〕8號)要求,妥善解決我區事業單位等組織的職工工傷醫療保障問題,根據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安排,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溮河區事業單位等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方案的通知
  • 地點:信陽市溮河區
  • 時間:2011年
  • 相關: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類別:相關辭彙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溮河區事業單位等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方案的通知
溮政辦〔2011〕39號
各鄉、鎮、辦事處,區直各部門:
《溮河區事業單位等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詳細內容

溮河區事業單位等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構建和諧社會,妥善解決事業單位等組織的職工工傷醫療保障問題,維護其合法權益,減輕事業單位及財政工傷負擔,規避工傷賠償風險,從而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二、工作目標
根據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轉發的《關於事業單位等組織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信人社〔2011〕52號)要求,我區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除外)、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組織應依照檔案規定在2011年10月底前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參保率達到90%以上。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1年8月20—30日)
1、成立組織:成立溮河區事業單位等組織工傷保險領導小組,區政府常務副區長魏勇同志任組長,區政府辦、人社局、財政局、民政局等有關單位的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等組織參加工傷保險的組織實施工作。
2、會議動員:區政府組織召開溮河區事業單位等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動員會,對參保對象進行宣傳動員,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各單位相關職責與具體工作任務。
3、業務培訓:由區人社局組織各參保單位經辦人員集中培訓,對工傷保險基本政策、參保繳費、工傷認定、待遇享受等業務知識進行系統學習,確保各單位經辦人員全面掌握業務流程,為下一步具體工作的開展打好基礎。
(二)辦理參保手續階段(2011年9月1日—10月10日)
1、核實單位人員信息:各單位要對本單位職工個人信息、工資基數(財政供給單位提供財政局蓋章的工資表,其他單位提供財務憑證)進行逐人核實,準確無誤後錄入電腦並填寫參保登記表,然後連同相關材料一併報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覆核。
2、參保登記: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對各單位上報的參保人員信息逐人覆核無誤後,為各單位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並根據參保單位申報的人員、繳費工資編制征繳計畫。
3、繳納保險費:各參保單位核實征繳計畫,並按照征繳計畫繳納保險費。參保單位及職工參保繳費後,從次月起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工傷職工的待遇支付。
(三)驗收總結階段(2011年10月10—31日)
由溮河區事業單位等組織工傷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重點對參保人數、參保率、資金到位率、經辦服務等指標進行考核。對未按要求完成參保任務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存在虛報信息、隱瞞工資基數等行為的,要對其進行處理。同時,各單位經辦人員對本單位參保情況進行逐人核實,務必做到不虛報、不瞞報、不漏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確保全部參保繳費。參加工傷保險是國務院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和要求,不僅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也可減輕單位工傷經濟負擔,規避工傷賠償風險,各事業單位等組織要充分認識參加工傷保險的重要意義,積極辦理參保手續,主管部門要敦促所屬事業單位等組織全部參加,按照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準確採集人員信息。各單位要組織專門工作人員,認真開展信息採集工作,保證信息準確、完整;主管委局要對事業單位上報的信息進行仔細核對,嚴格把關,並及時報送區工傷保險機構。
(三)高效辦理參保手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規範業務經辦流程,將全區事業單位分類排隊,分期分批辦理參保手續。及時舉辦工傷保險業務培訓班,宣講工傷保險政策和經辦業務知識,告知辦理程式,為事業單位等組織辦理參保提供高效服務。
(四)確保按時完成任務。從2011年9月1日起,各單位要立即按照工作步驟開展工作,積極組織參保。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每月向溮河區事業單位等組織工傷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工作進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統計參保進度情況並進行通報,確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市局下達的參保任務。
附屬檔案:1、社會保險登記表
2、參加工傷保險人員情況表
3、參加工傷保險辦理程式告知
4、已參保單位工傷保險費征繳程式告知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屬檔案1:
社會保險登記表
單位名稱(章):2011 年月日
登記類型
新參保( )統籌範圍轉入( )跨統籌範圍轉入( )
單位分立( )單位合併( )其他( )
單位類型
企業( )機關( )事業( )社團( )
民辦非企業( )城鎮個體工商戶( )其他( )
組織機構代碼

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工商登記
信息
經濟類型
國有( )集體( )外資( )私營( )其他( )
發照機關

執照號碼

發照日期

有效期限

機關事業社團等
批准成立
信息
批准單位

批准文號

批准日期

有效期限

事業單位經費來源
全額撥款( )差額撥款( )自收自支( ),企業化管理(是|否)
事業單位法人代碼

主管部門或總機構

隸屬關係
中央( )省( )計畫單列市( )市、地區( )
縣( )鄉鎮( )部隊( )其他( )
參保單位法人代表或負責人
姓名

聯繫電話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參保單位專管員
姓名

所在部門

聯繫電話

單位地址

郵編

開戶銀行

開 戶 名

銀行帳號

參加險種
及時間
參 加 險 種
參加時間
參 加 險 種
參加時間
基本養老保險()

工傷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

生育保險()

失業保險()



所屬分支
機構信息
負責人
名稱
地址









社會保險登記證編號

單位編號










單位制表人:社保機構審核人:社保機構(章)
單位負責人:社保機構覆核人:
附屬檔案2:
參加工傷保險人員情況表
單位編號:
單位名稱(章):年月日
序號
姓名
公民身份證號碼
性別
出生年月
月工資總額
是否農民工
備註








































































































































































合計












征繳基數:

參保單位制表人:
社保機構審核人:

繳費費率:







月繳費額:

參保單位負責人:
社保機構覆核人:

社保機構(章)

  
附屬檔案3
參加工傷保險辦理程式告知
1、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和《參保人員情況表》,提供《法人證書》(複印件)、《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在職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複印件)及參保職工一寸免冠照片兩張、身份證複印件一張,報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2、經辦機構根據參保單位的性質確定繳費費率、核准繳費基數、確定繳費金額,並向參保單位開據《工傷保險費征繳通知單》。
3、參保單位根據《工傷保險費征繳通知單》確認的應繳保險費數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參保單位繳費可採用銀行劃撥或支票以及現金等形式繳費,也可以與經辦機構約定其他方式繳費。
4、用人單位參保後,經辦機構對參保單位和個人發放統一印製的《社會保險登記證》和《職工工傷保險登記證》。
辦公地址:衛校附屬醫院院內
附屬檔案4:
已參保單位工傷保險費征繳程式告知
1、經辦機構在每月5日前下達當月工傷保險費征繳計畫。各單位應在征繳計畫下達前及時申報人員增減情況、工資調整情況,填寫《參加工傷保險增減人員變化表》並在當月內報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經辦機構根據申報變化表,確定參保繳費的基數和參保人員,並下達次月征繳計畫。
2、參保單位每月25日前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開據《x年x月工傷保險費征繳通知單》。
3、參保單位按照通知單確定的工傷保險費數額在指定的銀行賬戶繳納工傷保險費。參保單位繳費,可採用銀行劃撥或支票,以及現金等形式繳費,也可與經辦機構約定其他方式繳費。
4、參保單位憑《x年x月工傷保險費征繳通知單》和銀行繳費憑證,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開據繳費票據。
5、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依據參保單位繳費情況登錄基金台賬和征繳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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