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任務
在2022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基礎上,通過開展2023年度全國國土變更調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023年度國土利用變化情況,進一步夯實國土調查成果作為自然資源管理工作底數、底版和底圖的工作基礎,紮實做好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首次考核的數據準備,有效支撐高質量發展和國土空間治理現代化。
2023年度全國國土變更調查工作,以2023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通過開展國土利用動態全覆蓋遙感監測提取地類變化信息,統籌利用現有資料,結合上半年自然資源監測等專項監測及自然資源管理成果,統一製作調查底圖,開展實地調查舉證,全面掌握2023年度的地類、面積、屬性及相關單獨圖層信息的變化情況,更新縣級國土利用資料庫,形成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
結合2023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工作,同步開展2023年度耕地衛片監督,各地要對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不合理的耕地流出問題及時組織整改。同時,各地要以“三區三線”成果為基礎,重點梳理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情況,及時對違法違規用地等行為進行糾正和查處。
總體要求
(一)提高認識,確保成果真實準確。各地要始終高度重視年度國土變更調查這項基礎性工作,秉持“堅持黨中央精神,堅持國家立場,堅持權責對等和嚴起來”的指導思想,嚴格落實“分階段分層級”全過程質量管控機制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國土調查成果質量負總責,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落實本區域國土調查工作的主體責任,對調查、舉證成果的真實性負責;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對各縣級調查單元的變更調查成果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調查數據真實準確可靠。
(二)嚴明紀律,確保耕地實至名歸。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結果中的耕地數據是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基本依據,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按照地類認定標準和調查規程查清耕地變化,特別是嚴格新增耕地認定,實事求是做好耕地地類變更工作。對於實地已轉為園地、林地、草地、設施農用地等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耕地流出地塊,按現狀變更地類。對於實施整改恢復的耕地地塊,以2024年2月8日匯交省級初報成果為時間節點,完成整改且符合耕地認定標準的,仍按耕地認定(二級類根據實際情況變更);已完成整改且實地現狀已達到平整或翻耕起壟等具備耕作條件狀態,但尚未種植或未出土長苗的,可以承諾舉證方式仍按耕地認定,並錄入推(堆)土圖層;未完成整改的,按整改前現狀變更地類,待整改完成後,納入相應年度變更調查。對於新增耕地地塊,實地應為已種植糧棉油糖菜或飼料飼草等農作物,如實地現狀為已平整或翻耕起壟等具備耕作條件狀態,但因播種季節、物候期和特殊天氣等原因,暫無法舉證的,可採用承諾舉證方式按耕地認定。上述採用承諾舉證方式的地塊,應於2024年5月31日前補充符合耕地認定要求的舉證照片。不得將計畫開墾和計畫恢復等情形的地塊、日常變更涉及新增耕地或恢復為耕地的地塊以及因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占補平衡補充耕地、土地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等土地開發、復墾和整理項目的地塊,以承諾舉證的方式認定為耕地。
(三)加強組織,統籌安排各項工作。國土變更調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形式組織實施。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制定實施方案和細則,切實組織做好宣傳、培訓、確定承擔單位、實施具體調查、舉證、核查等各項工作。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國土變更調查工作。要加強與林草主管部門的溝通,按照《自然資源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為基礎明確林地管理邊界 規範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53號)要求,及時轉送部下發的地類變化信息中涉及林地、草地、濕地的監測圖斑,共同做好相關地塊的實地調查、舉證和核查工作。同時,按照《自然資源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濕地調查監測工作的意見》(自然資發〔2022〕5號)和《自然資源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開展2023年全國森林、草原、濕地調查監測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78號)等檔案要求,及時將已舉證核實的涉及林地、草地、濕地變化情況納入本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各相關組成部門,應通力配合,共同完成本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工作,要將耕地衛片監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含拆舊區和建新區)、土地綜合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生態修復、退耕還林還草、國土綠化、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等工作成效涉及地類變化的,及時納入當年國土變更調查,未納入的在相關工作考核時將不作為當年工作成效。
各級耕地保護監督部門要對耕地變化情況及原因進行分析,認真排查耕地違法違規轉為其他農用地的情況。要落實耕地流出問題整改和新增耕地核實督導責任,對採用承諾舉證方式的耕地圖斑進行審核,督促落實承諾並補充舉證,及時將整改和舉證結果反饋調查部門。同時,繼續牽頭組織實施好對耕地資源質量成果的年度更新與監測工作。
各級執法部門要認真梳理國土利用動態全覆蓋遙感監測發現的新增建設用地圖斑,對其中屬於違法建設的要及時查處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反饋調查部門。
(四)落實經費,保證工作順利完成。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變更調查工作要求,參照《國土調查類項目支出標準》,認真對國土變更調查和日常變更工作涉及的經費進行測算,並按照《土地調查條例》中關於調查經費的有關規定,加強與同級財政部門溝通,積極協調將相關經費全額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保障2023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避免因預算不足影響工作開展。
質量評價
部將繼續對省級及縣級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質量,以及省級成果提交進度情況開展評價。
國家級核查成果質量評價對縣級和省級分別進行。對縣級調查成果設建設用地圖斑、耕地圖斑2個單項差錯率和變更圖斑總體差錯率指標,按3項差錯率均低於2%為合格;對省級調查成果按縣級成果不合格比例進行評價,不合格比例不超過省內縣數的5%為合格。資料庫質檢不通過的圖斑、日常變更國家級核查發現的錯誤圖斑和承諾舉證未落實的圖斑,一併納入相應的差錯率統計。
進度安排
2023年12月15日前,部組織開展遙感監測工作,採集覆蓋全國的衛星遙感影像,提取年度新增變化信息並陸續發給地方。
2024年1月15日前,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各地完成補充報備用地管理信息;縣級調查單元完成縣級國土變更調查工作,向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送變更調查更新數據增量包。
2月8日前,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完成省級檢查和整改工作,向部報送省級檢查合格的縣級國土變更調查初報數據。
5月15日前,部組織完成國土變更調查更新數據增量包的國家級內業核查、資料庫質量檢查、“網際網路+”線上核查、國家級外業核查、資料庫修改工作。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配合部組織縣級調查單元完成國土變更調查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
6月15日前,部組織完成國土變更調查最終資料庫質檢和更新入庫及數據匯總分析工作,形成2023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
根據工作需要,部組織編制了《2023年度全國國土變更調查實施方案》,並對《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技術規程》作了進一步修訂,隨本通知一併印發執行。
各地要加強統籌,注意總結,積極推廣確保調查成果真實性、加快工作進度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報部。
問題通報
一、弄虛作假典型問題(7個)
1.北京市大興區北臧村鎮政府、順義區北小營鎮北小營村村委會弄虛作假在硬化地面覆土,兩區調查自查未發現問題。
2023年度全國國土變更調查中,北京市大興區北臧村鎮政府在知曉六合莊村一面積0.7畝的圖斑,涉及耕地流出為農村道路後,不顧該圖斑為東側民宿進出必經道路、不具備恢復耕種等實際條件,仍簡單化、"一刀切"將其納入耕地流出整改圖斑,並承諾於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整改。在12月21日第一次上報整改但未通過變更調查調整地類的情況下,為趕在整改期限前完成整改並恢復耕地地類,指導民宿業主在硬化地面上覆土弄虛作假,於12月25日上午第二次上報整改並通過變更調查恢復耕地地類。順義區北小營鎮北小營村村委會在知曉本村一面積1.1畝的圖斑,涉及違法占用耕地問題並需要按照拆除恢復耕種條件的標準進行整改的情況下,仍採取在硬化地面上覆土的方式,弄虛作假應付變更調查及土地衛片執法。12月,兩區調查單位未發現弄虛作假行為,造成硬化地面表面覆土被認定為耕地。兩區規自分局在變更調查工作中:一是部門協同配合有缺失。大興區規自分局未統籌耕保、執法等部門參與變更調查耕地流出圖斑整改核驗工作,未制定明確、規範的整改圖斑核驗程式,僅由鄉鎮上報整改、調查單位現場調查為耕地即通過整改;順義區規自分局執法部門10月31日即發現圖斑涉及違法占用耕地,且截至12月15日仍未整改到位,但順義區變更調查工作方案未將此類問題納入執法部門應提供數據範圍,造成已知違法用地信息未能有效支撐服務變更調查工作。二是全面自查把關不嚴格。大興區規自分局對耕地流出整改圖斑、順義區規自分局對市級地類審查已提示耕地存疑的圖斑,均未發現弄虛作假在硬化地面表面覆土圖斑被認定為耕地的問題,並納入2024年1月10日兩區"一上"成果。截至2024年1月16日督察實地核查時,大興區圖斑覆土上鋪設人工草皮供民宿進出使用,覆土下仍為硬化地面;順義區圖斑現場正在拆除硬化地面,尚未完成硬化地面拆除及清理工作。
2.山西省大同博信農副產品有限公司弄虛作假在硬化地面上覆土,天鎮縣調查自查未發現問題,大同市檢查及山西省核查把關不嚴,未發現問題。
2023年10月29日,山西省大同市天鎮縣調查作業單位將位於玉泉鎮於八里村實地為物流倉儲的一圖斑,調查為耕地,面積4.15畝。用地主體大同市博信農副產品有限公司在知曉違法占用耕地應按照拆除恢復耕種條件的標準進行整改的情況下,弄虛作假在硬化地面上覆土。天鎮縣調查單位未發現用地主體弄虛作假覆土掩蓋硬化地面的事實,僅根據地表翻土錯誤將圖斑放入推(堆)土單獨圖層,按原地類調查為水澆地(未耕種)。天鎮縣自然資源局部門協同配合有缺失,其執法部門巡查發現該地塊存在違法占地硬化行為,但未按要求將違法建設查處整改信息反饋調查部門;全面自查把關不嚴,未發現作業單位調查結果錯誤。大同市自然資源部門市級檢查及山西省級核查把關不嚴,未發現該圖斑調查錯誤。截至2024年1月23日,該圖斑已完成整改,違法占地的建築物和硬化地面均已自行拆除恢復耕作條件。
3.福建省寧德市古田縣水口鎮政府和嵩溪村組織以臨時移種甘蔗定點擺拍方式虛假舉證,造成耕地調查不實。
2023年12月,福建省寧德市古田縣水口鎮政府和嵩溪村組織調查單位碩威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將位於水口鎮嵩溪村實地現狀種植臍橙等作物的一個應調查為園地的圖斑,通過虛假舉證將其調查為耕地,涉及面積59.12畝。督察發現,水口鎮、嵩溪村有關工作人員商議採取購買甘蔗移植到果園的方式進行調查虛假舉證,水口鎮包村領導獲知後未反對、未報告;後在調查單位現場指導下,將購買的甘蔗分點位移栽至調查地塊內,由調查單位進行定點擺拍,造成該地塊主要種植甘蔗的假象並進行舉證。古田縣自然資源部門未組織審核,由調查單位直接操作上報市級核查,市級核查通過後上報省級核查。水口鎮政府、嵩溪村在國土變更調查工作中組織虛假舉證;調查單位違規協助虛假舉證;古田縣自然資源局將國土變更調查工作發包給作業單位只包不管,國土變更調查質量管控機制缺失;寧德市自然資源局審核把關不嚴,未能及時發現、糾正相關問題。督察指出問題後,古田縣委、縣政府組織對2名有關縣領導開展提醒談話,縣紀委監委對水口鎮、嵩溪村和縣自然資源部門11名有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並向縣自然資源局發出紀律檢查建議書。
4.安徽省蕪湖市無為市弄虛作假將209畝養殖坑塘違規調查為耕地。
2023年12月中旬起,無為市泥汊鎮保全村等8個村村委會組織人員在抽水後未經復墾的蟹塘內弄虛作假移栽蔬菜,將209畝蟹塘(涉及14個圖斑)作為耕地舉證,無為市調查單位將養殖坑塘變更為耕地。無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核查把關不嚴,未予糾正,按耕地上報,落實國土變更調查工作主體責任不到位。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未按省級要求嚴格復檢,即予通過。
5.貴州省遵義市綏陽縣弄虛作假舉證,將1278.10畝灌木林地、喬木林地等其他農用地調查為耕地,縣級政府對調查工作組織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縣級核查流於形式。
綏陽縣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人於2023年12月5日組織國土變更調查的分管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召開會議,研究了自然資源部下發的869個疑似耕地流出監測圖斑的處置措施,該主要負責人表示,調查中要技術處理流出問題。督察核查中,參會人員解釋"技術處理流出問題"是要求作業單位準確分割圖斑,儘量多保留現狀耕地。但督察核查發現,有46個疑似耕地流出圖斑未根據實地現狀進行分割,作業單位貴州三深測繪有限公司的外業調查人員填報為"困難圖斑、無法到達",未在圖斑範圍內提交舉證照片或舉證照片不能完整反映圖斑地類現狀,內業調查人員直接判定為"實地地類未變化,與基礎庫一致",涉及2022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地類耕地1278.10畝。其中,有10個圖斑在國土調查雲的關聯照片裡有2023年12月7日至12月20日曾經到達圖斑內的人工或無人機舉證照片,但外業調查人員未將這些舉證照片提交,另行在圖斑範圍外拍攝少量照片提交後備註"困難圖斑、無法到達"。2024年1月25日,督察組實地抽核3個圖斑,均能到達,現狀為灌木或喬木林地。同時,作業單位項目負責人承認曾向綏陽縣自然資源局的兩位分管負責人報告,擬將部分疑似耕地流出圖斑填報為"困難圖斑、無法到達",兩位分管負責人未提出異議。作業單位未據實開展調查,存在弄虛作假、規避舉證的行為。綏陽縣自然資源局作為國土變更調查工作的主責部門,默許作業單位虛假舉證;綏陽縣自然資源局將縣級核查賬號交作業單位代為完成縣級調查成果自檢,縣級核查流於形式;綏陽縣政府對變更調查工作組織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督察指出問題後,綏陽縣對填報為"困難圖斑、無法到達"的圖斑開展自查自糾,已在國土調查雲中將46個問題圖斑的地類修改為灌木或喬木林地等其他農用地。
6.重慶市璧山區大路街道辦工作人員在開展變更調查工作過程中,採取養殖水面間插"谷樁"方式舉證,調查人員將88.53畝現狀不符合水田調查標準的圖斑調查為水田,璧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未對舉證材料嚴格審查。
2024年1月15日,重慶市璧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大路街道陽河村3個圖斑,面積88.53畝,按水田地類上報調查成果。督察發現,現狀為坑塘水面,主要漂浮水葫蘆(浮水草本植物)等水草。2023年12月22日,調查單位重慶市地理信息和套用遙感中心進行第一次現場拍照舉證,將上述3個圖斑按水田調查上報,未通過區級自查。12月23日,按照璧山區大路街道辦工作人員、項目業主璧山區順意水產養殖場、陽河村委及調查單位相關人員的商定意見,項目業主聯繫購買了一批由乾稻草捆綁在竹棍上組成的"谷樁",並聘請村民在養殖水面間插,人為製造水稻種植痕跡,用於拍照舉證。12月30日,調查單位相關人員再次現場拍照舉證,在系統中填寫"稻蝦混養,一年能保證種植一季,水稻已收割",仍按水田調查上報,通過了區級自查。
璧山區大路街道辦工作人員在養殖水面上間插"谷樁"舉證應對國土變更調查,重慶市地理信息和遙感套用中心工作人員明知圖斑舉證照片與實際不符,仍按水田調查上報,未認真履行調查職責,均負有直接責任;璧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對舉證材料審查不嚴,負有監管責任。
7.甘肅省定西市通渭縣政府通過召開會議方式有組織地主導弄虛作假,導致8900畝耕地調查不實,定西市自然資源局核查未發現。
定西市通渭縣為確保耕地保有量不低於耕地保護目標任務,2023年12月14日,通渭縣政府組織自然資源、林草及有關鄉鎮等單位,召開2023年耕地流出變更調查工作推進會,決定對退耕還林範圍內已成林的樹木修剪枝杈降低樹木鬱閉度,對林下地表進行翻耕,以達到林糧間作狀態,並要求三和數碼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將修剪枝杈的林地圖斑按耕地調查,弄虛作假將林地錯誤調查為耕地,涉及面積8900畝。如定西市通渭縣襄南鎮袁坪村、榜羅鎮李坡村2個圖斑,面積合計835.28畝,實地現狀為種植槐樹的林地。2023年12月15日,調查單位三和數碼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將上述2個圖斑按實際地類林地調查。2023年12月26日,調查單位又重新將上述鄉鎮組織修剪了枝杈的,已成林圖斑修改為耕地地類,種植屬性由種植糧食作物變更為林糧間作。2024年1月11日、1月24日,甘肅省級審核指出了上述2個圖斑調查錯誤問題,要求據實變更。該縣其他鄉鎮也存在上述類似問題。
通渭縣政府通過召開會議方式有組織地主導弄虛作假,通渭縣自然資源局作為轄區變更調查的責任主體,參與上述弄虛作假行為,違反了縣級自然資源部門對調查、舉證成果的真實性負責的要求。三和數碼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按照通渭縣要求未如實對應變更地類進行變更,違反國土調查技術規程。定西市自然資源局核查未發現。
二、工作不認真、把關不嚴典型(9個)
1.河北省滄州市肅寧縣將10個圖斑共2313畝公路用地錯誤調查為耕地,肅寧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自查未發現,滄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核查未發現。
2023年11月至12月,河北省滄州市肅寧縣調查作業單位河北恆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違反國土變更調查規定,將已有用地審批備案信息,實地路基已基本形成的在建道路圖斑,依然按原地類耕地等進行錯誤調查,整體放入"推(堆)土區",共涉及10個圖斑,位於肅寧縣師素鎮中王村、南王村、曲呂一分村、萬里鎮西芝蘭村、窩北鎮西辛莊村、紫洋口村、河北留善寺鎮南莊、韓村二分村等,總面積2718畝,其中耕地面積2313畝,導致應變更為公路用地的耕地圖斑未變更。肅寧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未按要求落實有效的調查工作與管理業務全鏈條協同機制,調查實施中未關聯圖斑涉及曲港高速公路項目的用地審批等管理信息,聯合舉證核查工作機制落空,未對照國土變更調查規程要求進行實質性審核,對本行政區域內重點工程項目用地重大調查失誤問題失職失察,出現重大錯誤。滄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檢查把關失職失守,僅委託監理單位工作人員在國土調查雲上進行審核,市級審核流於形式,未發現該問題。
2.內蒙古自治區部分旗縣將4328.50畝的未利用地圖斑錯誤調查為耕地,相關旗縣自然資源局自查未發現。
督察抽查興安盟突泉縣、科爾沁右翼前旗、科爾沁右翼中旗、通遼市科爾沁左翼後旗等四個旗縣14個圖斑,發現地方將部分被河流洪水沖毀的耕地地塊,按照國土變更調查技術規程應調查為河流水面、內陸灘涂等未利用地,錯誤調查為耕地,涉及面積323.31畝。督察對四個旗縣該類別所有問題開展進一步核查,核定問題圖斑951個,面積4328.50畝,地方已對督察發現的問題全部確認。相關國土變更調查作業實施單位興安盟佳源盛測繪服務有限公司、興安盟自然資源調查規劃研究中心、遼寧經緯測繪規劃建設有限公司、內蒙古中昊自然資源規劃測繪設計有限責任公司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間,對調查規則把握不準,調查人員雖赴實地進行了調查並拍照舉證,但對實地耕作土層已被嚴重沖毀的圖斑,其中部分圖斑現狀已成為河道水面並已結冰,部分圖斑現狀已成為灘涂,鋪滿石頭砂礫,耕作層已流失不具備耕種條件,調查人員仍認為明年可以恢復耕種,違反變更調查技術規程,按原地類耕地進行調查,而未按實地現狀調查為河流水面或內陸灘涂,調查實施單位審核不嚴格,內部核查工作不到位,導致耕地調查不實,存在調查成果質量問題;相關旗縣自然資源部門落實本區域國土調查工作主體責任不到位,變更調查工作管理不規範,對調查實施單位報送的調查成果未嚴格把關,自查不仔細,只將少量被洪水沖毀的耕地圖斑如實調查為未利用地,大部分仍按照原地類耕地進行成果上報,未能確保行政區域全部調查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相關旗縣政府落實本行政區域國土變更調查成果質量負總責不到位,雖成立了變更調查領導小組,但未及時有效統籌林草、水利等部門認真研究河道等水域內的耕地損毀問題,日常調度不夠有力,對調查成果質量管控不嚴,未有效壓實調查責任。督察發現問題後,相關旗縣已對涉及問題圖斑進行了整改修正。
3.遼寧省丹東市寬甸滿族自治縣將6487.79畝園地錯誤調查為旱地,寬甸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自查未發現,丹東市自然資源局檢查未發現。
2023年11月,遼寧省丹東市寬甸滿族自治縣作業單位遼寧國地測繪有限公司將位於大川頭鎮長虹村、雙山子鎮東風村等地212個園地圖斑,調查為旱地,在"推(堆)土區"圖層表示。經與地方確認,面積6487.79畝,實地為種植多年生人參,處於越冬期,地表覆土覆膜保溫。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 的函》(自然資辦函〔2023〕1804號),"對直接利用地表種植藥材但種植周期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如種植西洋參、三七等的土地,則按園地進行認定"。丹東市自然資源局對變更調查方案及技術規程中"出土長苗""推(堆)土"規則把握不準,在技術指導中錯誤認為沒有出土長苗不能認定為園地,按原地類調查,在"推(堆)土"圖層表示;寬甸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和作業單位把握規則簡單機械,未考慮實地種植情況以及越冬人參的生長屬性,僅在日常變更中對出土長苗人參按其他園地變更。督察指出問題後,遼寧省自然資源廳已督導寬甸滿族自治縣在資料庫中改正問題。 自然資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類的有關工作解答>
4.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將2984.25畝公路用地錯誤調查為旱地,長春市九台區自然資源局自查未發現,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檢查未發現。
2024年1月,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作業單位燕趙營城建築規劃設計有限公司未按照2023年度全國國土變更調查實施方案有關2022年度單獨圖層更新要求,將葦子溝街道慶陽村、西地村等地44個公路用地圖斑在"推(堆)土區"圖層中刪除,仍調查為旱地,標註"未耕種"屬性,面積2984.25畝,2023年5月獲得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實地公路路基已形成,部分路段已硬化。長春市九台區自然資源局自查未發現,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檢查未發現。督察指出問題後,吉林省自然資源廳已督導九台區在資料庫中改正問題。
5.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政府落實對本行政區域內調查成果質量負總責要求不到位,該區2023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縣級成果涉及耕地流出圖斑調查不實。
抽查發現,全區251個現狀為建設用地、園地、林地等非耕地圖斑錯誤調查為耕地地類,面積2473.36畝。其中,應調查為建設用地的圖斑139個,面積1151.27畝,如將位於東林鎮保豐村已批准用於農村安置房項目的一集體建設用地地塊錯誤調查為水田,面積25.53畝;應調查為園地、林地等其他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圖斑112個,面積1322.09畝,如將位於埭溪鎮小羊山村實地為果園的一地塊錯誤調查為水田,面積79.39畝。督察期間,吳興區政府未能提供2023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工作部署、推動、檢查等有關會議紀要、會議記錄及其他政府工作信息。吳興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調查作業單位提交的調查成果自查不嚴,未發現上述問題直接將調查成果上報。湖州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預檢工作審核把關不嚴,未發現上述問題。
6.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東縣將實地為林地的圖斑錯誤調查為耕地,涉及224個圖斑,面積2775.28畝,地市級核查僅少量發現。
巴東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2023年12月開展調查時未以實地現狀認定地類,將部分2022年國土變更調查資料庫地類為耕地、未實施整改恢復、實地為灌木或喬木林地的圖斑調查為耕地,作業單位湖北省國土測繪院按耕地地類予以建庫並上報。國土變更調查專項督察啟動後,巴東縣於2024年1月10日起嚴格了調查要求,加強了對此類圖斑的自檢,但自檢工作不到位,未進行全面糾正。抽查發現此類問題涉及224個圖斑,面積2775.28畝。恩施州核查僅發現其中23個問題圖斑。目前巴東縣已對其中7個圖斑予以整改糾正,按林地調查上報,涉及面積168.71畝。
7.湖北省荊州市石首市將1751.65畝林地錯誤調查為旱地,地市級核查未發現。
2023年12月,石首市南口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所、武漢天地星圖科技有限公司對國土變更調查技術規程掌握不準確,在外業和內業調查時,未按要求計算鬱閉度,以"楊樹行間距達到8米,符合耕地認定標準"為由,將位於南口鎮永福村,實地為林糧間作、鬱閉度大於0.2的林地調查為旱地,面積1751.65畝。2022年度國土調查資料庫地類為內陸灘涂1705.73畝、河流水面45.17畝,全部位於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經查,該圖斑系石首市洲灘管護中心自2019年起租賃給個人種植,實地核查時楊樹已成林,間種小麥,鬱閉度大於0.2。荊州市核查未發現該問題。目前石首市已對該圖斑予以整改糾正,按林地調查上報。
8.陝西省安康市漢濱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國土變更調查主體責任不到位,調查單位違反調查工作要求和技術規程,導致3343.90畝耕地調查不實,安康市自然資源局檢查未發現。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安康市漢濱區調查單位西安建材測繪院地理信息分院、安康市自然資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製作更新數據時違反調查工作要求,未重新舉證,將113個舉證平台已認定為建設用地、園地、林地等圖斑(面積656.57畝)地類擅自修改為耕地;違反調查技術規程,未全面套合用地管理、督察執法等相關數據,圖斑應分割未分割,將235個實地已變化為建設用地、林地、農村道路等圖斑(面積2252.03畝)錯誤調查為耕地,將61個現狀仍為園地、林地等圖斑(面積435.30畝)錯誤調查為流入耕地。
安康市自然資源局漢濱分局、高新分局和安康市恆口示範區自然資源局履行變更調查主體責任不到位,將調查工作交由調查單位自行組織開展,未進行有效指導和監管,未按要求開展自查。安康市自然資源局檢查未發現。
9.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彭陽縣將149個圖斑、1464.11畝已建成的公路用地,未更新"推(堆)土區"圖層,錯誤保持原耕地地類,彭陽縣自然資源局自查未發現,固原市自然資源局核查未發現。
2023年11月以來,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彭陽縣調查單位寧夏眾智勘測規劃有限公司違反變更調查技術規程,未對往年"推(堆)土區"圖層耕地進行及時更新,將位於彭陽縣白陽鎮龐陽窪村等4個鄉鎮11個村,實地已鋪設瀝青路面的高速公路、已建成的高速收費站及公路匝道等銀昆高速彭陽段建設用地,仍保留在"推(堆)土"圖層,並保持原耕地地類,涉及149個圖斑,耕地面積1464.11畝。
調查單位違反2023年度全國國土變更調查實施方案關於"現有'推(堆)土區'圖層和'拆除未盡區'圖層範圍內,實地發生變化且能夠明確用途的,按照相應的現狀地類變更,並同步在相應單獨圖層內刪除"的要求,只對部下發遙感監測圖斑所涉及的"推(堆)土區"圖層進行了回響,對"推(堆)土區"圖層的其他已發生變化的圖斑沒有進行跟蹤並據實變更。彭陽縣自然資源局自查未發現。固原市自然資源局核查未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