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2021—2035年)

《北京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2021—2035年)》是北京市園林綠化局起草的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2021—2035年)
  • 發布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發布背景,全文,

發布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推進首都生態文明建設,全面落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統籌最佳化林地空間格局,實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北京市園林綠化局起草了《北京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2021—2035年)》(公示版),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建議,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建議。

全文

附屬檔案1
北京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
(2021—2035年)
(公示版)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二〇二四年二月
前 言
林地是國家重要的自然資源和戰略資源,是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建設的重要生態基礎,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重要國土空間。為推進北京生態文明建設,實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和《北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法律職責,特編制《北京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國土空間規劃為統領,堅持“嚴格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持續利用”方針,緊密銜接《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以下簡稱“新版總規”)《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北京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2021年—2035年)》《北京市園林綠化專項規劃(2018年—2035年)》等規劃,全面落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充分認識面臨的挑戰,統籌最佳化林地空間格局,明確未來十五年林地管理邊界、林地用途管制要求、林地保護利用目標任務,制定差別化區域林地保護利用策略及政策措施。《規劃》是覆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的專項規劃,是林地保護利用的綱領性檔案,是林業高質量發展的空間藍圖,對於統籌森林資源保護、質量提升、科學利用,維護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指導區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均有重要作用。
規劃範圍為北京市行政轄區內所有林地和依法可用於林業發展的其他土地。規劃期限為2021年—2035年。
目 錄
第一章 規劃基礎 1
一、現狀與問題 1
二、機遇與挑戰 3
第二章 指導思想與目標任務 6
一、指導思想 6
二、基本原則 6
三、目標任務 7
第三章 最佳化林地保護利用格局 8
一、合理劃定林地 8
二、科學配置林地空間布局 8
三、林地空間分區建設內容 9
第四章 全面保護林地 12
一、明確保護任務 12
二、嚴格用途管制 13
三、實行分級分類保護 15
四、科學補充林地 17
第五章 高效利用林地 19
一、保障園林綠化重點建設用地 19
二、保障重大重點項目用地 20
三、確保持續利用林地 20
四、節約規範使用林地 21
第六章 科學經營森林 23
一、全面實施森林可持續經營 23
二、持續提升林地內森林資源經營 24
三、引導規範林地外林木資源經營 26
第七章 健全規劃實施保障 28
一、加強組織管理 28
二、完善政策機制 28
三、強化規劃管理 29
附 圖 32
附圖1 林地資源現狀圖 32
附圖2 林地資源規劃圖 33
第一章 規劃基礎
一、現狀與問題
(一)林地空間結構趨於合理,保護利用格局不斷完善
貫徹落實全市主體功能區戰略,按照國土空間布局,科學開展林地巨觀調控。以山區生態公益林、平原生態林為主,城鎮森林為輔,以工程造林和森林健康經營為抓手,以生態保護補償為支撐,以服務於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建設為目標的保護利用格局基本形成。
(二)森林數量質量穩步增長,生態服務功能明顯增強
圍繞落實服務首都核心功能,接續實施了以兩輪百萬畝造林、森林健康經營為代表的一批重大生態工程,綠色空間不斷拓展,森林儲量持續增加,森林“四庫”功能不斷增強。
(三)林地管理能力不斷提升,保護管理體系日趨完善
建立了以林地保護利用為主導,以制度規範為核心,以林地定額、林木採伐限額管理為抓手,以監督執法為保障的管理體系。構建了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及年度國土變更調查(以下簡稱“三調”)成果為統一底版,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調查監測智慧管理系統為統一平台,國家、市、區統一調查的一體化監測體系。實施分區施策、分類經營、分級保護差別化、精準化管理,林地全部落地上圖入庫,實現以林長制為主體、以森林督查為抓手的常態化監管和執法機制,形成了依法施管、以規控地、以圖管地的新局面。
(四)林地利用類型日益豐富,綜合利用能力持續提升
統籌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深化改革、持續完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規範林地利用行為,引導節約集約使用林地。有序保障了APEC會議、北京世園會、北京冬奧會、北京創新產業園區等重大重點工程,全面保障了兩輪百萬畝造林綠化、一道二道綠化、“五河十路”生態廊道建設、廢棄礦山生態修復、京津風沙源治理等綠色生態工程,保障了京密引水渠、南水北調幹線兩側綠化,支持了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生態文化教育基地建設。積極引導林田、林水、林旅結合,推動立體複合經營,促進林下經濟發展,助農實現以林為業、生態增收。
林地保護利用成效顯著,科學規範管理的局面初步形成,但與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建設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規劃銜接不緊密。上一輪規劃編制與相關部門有過充分溝通和意見徵求,但限於規劃體系、數據共享、技術條件等客觀條件,相關規劃銜接不夠充分。規劃實施因受行業標準、統計口徑等因素的影響,存在協調聯動不夠,一定程度限制了規劃的執行力。新時期應著重加強規劃銜接,推動“多規合一”。
——林地保護壓力大。上一輪規劃期,北京市處於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民生、高新技術產業等建設工程使用林地的高峰期,全市占用林地呈增長趨勢。在嚴保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城市化進程推進的情況下,用地需求矛盾更加突出。土地分類關於園地、草地、建設用地等的劃定標準,導致林地範圍變化。新增造林空間有限,占補平衡操作難度大。
——林地生產力不高。林地質量不高,質量“好”(I等級和II等級林地)的林地面積占比不高。森林資源結構離森林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和可持續性的要求還有差距,綠色生態產品供給能力相對不足,難以充分滿足社會公眾的需求。
二、機遇與挑戰
(一)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更加嚴格保護管理林地
“森林和草原對國家生態安全具有基礎性、戰略性作用,林草興則生態興”“森林既是水庫、錢庫、糧庫,也是碳庫”“穩步擴大森林面積,提升森林質量,增強森林生態功能,為建設美麗中國創造更好的生態條件”,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對北京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建設全域森林城市和花園城市,要求首都園林綠化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處,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制度,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好園林綠化資源,守護好首都的綠水青山,持續完善林地管理體系,科學高效利用林地,增加森林面積,提高森林質量,提升林地生產力,助推實現“雙碳”目標。
(二)首都高質量發展要求更加集約高效利用林地
首都高質量發展要求綠色創新、減量提質,園林綠化作為新時代首都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正從綠起來、美起來向活起來、優起來轉變,從重數量、重規模、重建設向建管並重、多效並舉、生態惠民轉變,從粗放低效使用林地向集約高效經營林地轉變,要求在全面保護林地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林地生產力,進一步最佳化綠色生態空間,建立健康穩定的森林生態系統,豐富生物多樣性,實現生態價值不斷增長,促進綠色發展,推動天藍、水清、森林環繞的生態城市建設,厚植首都高質量發展的綠色基底,滿足人民民眾對優美生態環境、優質生態產品、優秀生態文化的新需求、新期待。
(三)新版總規要求健全市域綠色空間體系
新版總規指出,構建多類型、多層次、多功能、成網路的高質量綠色空間體系。完善以綠興業、以綠惠民政策機制,不斷擴大綠色生態空間。著力建設以綠為體、林水相依的綠色景觀系統,增強遊憩及生態服務功能,重塑城市和自然的關係,讓市民更加方便親近自然,並明確了規劃目標和重點建設任務。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不僅要剛性傳導落實新版總規有關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全力推動全域森林城市完善和花園城市建設,而且要合理規劃森林資源保護利用結構和布局,提高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全面構建“一屏、三環、五河、九楔”的市域綠色空間結構,整體推進首都高品質綠色空間,提升森林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四)全面施行林長制要求壓實林地保護利用責任
北京市《關於全面建立林長制的實施意見》要求強化領導幹部生態保護屬地管理責任,構建黨政同責、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治理、全域覆蓋的四級林長制責任體系。為實現林長制目標考核中森林覆蓋率、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積量等重要指標,在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划過程中,要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管理機制,壓實林地保護管理利用的主體責任。
林地保護利用面臨上述多方面機遇,但同時也存在諸多挑戰。國土空間約束趨緊,林地空間不穩定,配置不盡合理,亟待“多規合一”。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持續增加,造林綠化空間擴展有限,林地保護壓力大。林地生產力現狀與高質量發展的要求不匹配,森林生態系統多功能效益與首都建設和市民的需求有差距。
第二章 指導思想與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以築牢市域綠色空間結構、實現園林綠化高質量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緊扣“嚴格保護、最佳化布局、科學經營、持續利用”主線,統籌最佳化林地空間格局,明確林地管理範圍,全面保護林地,合理利用林地,科學補充林地,著力提升森林結構的穩定性、森林生產力的持續性,實現森林生態系統功能的多樣性,持續提升全域森林城市水平,全力助推花園城市建設,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奠定堅實生態基礎。
二、基本原則
——依法依規,嚴格保護。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明確林地管理範圍,實施林地落地上圖。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森林資源,重點保護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源地等生態功能重要和生態脆弱區域的林地,依法依規適度增加林地,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守住森林和林地空間邊界。
——合理布局,科學經營。統籌國土空間“三區三線”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林地保護與利用,協調非建設空間的相互關係,按照宜林則林的原則,明確林地保護利用方向、重點和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目標,最佳化調整林地空間布局。堅持在保護中經營、在經營中保護,立足林地資源稟賦,地盡其力,因地制宜落實林地分類經營,培育穩定、健康、優質、高效的森林生態系統。
——分區施策,合理利用。明確山區生態涵養區、平原新城區、中心城區林地保有量目標,深化施行森林面積占補平衡,保障園林綠化重點工程建設,明確林地利用上線,節約集約使用林地,保障國家和本市重大、重點、基礎建設和公共民生項目需要。科學劃定林地保護等級,確定分級管控措施,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林地資源。
——完善制度,強化監管。堅持完善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林地保護利用政策,建立健全適應新形勢的林地治理體系和管理機制,並將林地保護利用政策納入本市地方法規。加強林地保護利用全過程、全周期的一體化動態監測、監督執法,提高林地管理的針對性、及時性和準確性,確保首都園林綠化高質量發展。
三、目標任務
建立完善與國土空間規劃相協調的林地保護利用體系,最佳化與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林地空間格局,形成總量穩定、動態平衡、合理利用的林地可持續發展態勢,為實現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目標打牢堅實基礎。到2025年,森林覆蓋率達到45%,林地保有量達到97.6萬公頃。到2035年,森林覆蓋率穩定在45%。林地保有量穩定在98萬公頃。
第三章 最佳化林地保護利用格局
一、合理劃定林地
——明確林地管理邊界。堅持國土空間唯一性和地類唯一性,以“三調”成果為統一底版,以國土空間規劃及“三區三線”劃定成果為依據,遵循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原則,綜合考慮地類來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學合理、及時準確地明確林地管理邊界。在永久基本農田和耕地保護目標範圍以外,對現狀為森林植被覆蓋的土地,按照“應劃盡劃、應保盡保”原則,依法穩妥有序恢復林地管理屬性。對於平原生態林、山區公益林等享受政府政策的森林資源,依法依規優先納入林地管理。
——明晰林地管理職責。依法嚴格控制林地轉為非林地,確保林地保有量不減少。依據批准的林地範圍,按照林地落界條件和精度要求,不重不漏地將林地界線落地上圖,記載林地保護等級等管理屬性。結合森林經營活動,準確掌握林地範圍變化,及時更新林地界線。積極協調規自部門,將林地落界成果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二、科學配置林地空間布局
——最佳化林水林路結構,改善中心城區宜居環境。結合城市水系、道路等重要生態廊道及生態綠心、生態節點,著力實施生態修復,加大綠化美化力度,加強森林景觀改造,推進過熟林更新,最佳化樹種結構,促進單一樹種純林地向多樹種、多層次混交林升級,提高林分質量。繼續加強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大型綠色斑塊建設,推進綠廊、綠島聯通,防止城市熱島連片蔓延,推進自然景觀、森林步道網路建設,塑造遍布城區、特色鮮明、布局均衡、全民共享的人居森林景觀。
——最佳化林田水路格線結構,助推平原新城生態體系建設。圍繞平原新城區生態空間總體布局,推動綠色廊道、城市森林、公園綠地和居民社區之間的高效銜接和自然連通,完善生態網路,最佳化生態空間格局。實施人工林近自然經營,選擇長壽、抗逆、食源、美觀的鄉土樹種,織補生態林斷帶殘帶,避讓耕地保護目標、加寬加厚河流、道路、農田林網等生態廊道,最佳化林網綠色空間結構。著力開展平原森林撫育,最佳化森林結構,營造具有混交、復層、異齡等結構特徵的森林,促進大尺度城市森林公園建設,最大限度提高森林的生態服務功能,提高生態環境品質。
——最佳化山區利用結構,築牢山區綠色生態屏障。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依託燕山山地生態綜合治理等工程建設,實施燕山、太行山缺綠少林地區的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改造提升一般灌木林,持續增加森林面積和儲量。繼續開展森林健康經營,實施天然次生林封育管理,撫育調整林木競爭關係,不斷提高天然林的穩定性和抗逆能力,促進自然恢復,逐步形成地帶性頂級群落。實施人工林近自然經營,強化中幼林撫育,最佳化調整林分結構,改造提升純林和低效林,培育復層混交異齡林,提升森林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生態安全功能。
三、林地空間分區建設內容
——中心城區綠化美化。圍繞核心區功能重組、中心城區疏解提升等不同功能建設對森林生態空間的需求,以建設森林城市、創建一流人居環境為目標,以增加綠色空間、調控綠地林地林木密度為重點,提高景觀效果和生態功能。繼續實施留白增綠、拆違還綠、見縫插綠,因地制宜推動新綠化地與原有綠地聯通連片,新增一定規模、近自然的城市片林,構建大尺度城市綠色生態空間,形成集中連片的城市森林。著力織補以城市環路、城市主幹道、對外交通道路、水系及山脈為骨架的生態廊道,聯通現有森林綠地斑塊,構建穩定的廊道生境。持續推進城牆遺址公園環、一道綠隔城市公園環、二道綠隔郊野公園環建設,串聯森林、綠地,聯通道路、水系,形成自然生態、藍綠交融、和諧親民、安全韌性、可持續發展的公園環。
——平原新城區生態綠網建設。落實平原新城區保障首都生態安全、疏解中心城區宜居壓力、促進區域協同發展等主要功能,以建設連線中心城區、新城及跨界城市組團的生態綠網,培育平原近自然生態林為重點,促進林、田、宅、水、路有機融合,提昇平原生態系統連通性和穩定性。大力開展千畝片林、萬畝片林建設,擴增片林規模,加快生態林斷帶織補,促進新造林和原有林有機銜接,構建連通性廊道,形成具有景觀震撼力和生態影響力的平原森林格局。實施分級分類管護經營平原生態林,推進平原生態林近自然化培育,建設綜合管護經營示範區和生態保育小區,推進動物棲息地構建和生境保護,構建系統穩定、生物多樣性豐富的森林生態系統。
——山區生態屏障建設。落實首都重要生態屏障、水源保護地,以及宜居宜業宜游的生態發展示範區等功能定位,以提升水源涵養、水土保持、防風固沙,以及景觀休閒、科教文化等重要生態功能為重點,推進保障首都生態安全的後花園建設。全面加強對櫟類、樺樹、山楊、油松、側柏等天然次生林保護,因地制宜地開展櫟類、山楊、山杏、山桃等天然次生林撫育,深度開展稀疏退化天然林的補植補造、定株撫育,密度過高天然林的密度調整,促進形成地帶性頂級群落。實施困難立地造林、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提高森林植被覆蓋。加強對野生動物棲息地、珍稀野生植物群落的保護,豐富生物多樣性,構建多物種、多層次、多功能、穩定健康的生態屏障。
第四章 全面保護林地
一、明確保護任務
(一)落實林地和森林保護責任
——穩定林地和森林存量空間布局。以“三調”和森林資源專項調查對接融合結果為基礎,明確全市林地保有量和森林保有量,分解落實到各區,由各區落地上圖。全面落實穩數量、提質量、保空間“三位一體”的林地和森林保護措施,守住全市及各區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的底線,總體穩定林地空間布局。
——確保森林覆蓋率穩中有升。嚴格執行林木採伐限額管理制度,實行森林面積占補平衡,落實全市森林覆蓋率目標責任。將規劃期內森林覆蓋率目標指標分解到各區,落實造林綠化空間,持續推進困難立地造林、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和封山育林,促進退化森林植被重建,依法合規、穩妥有序增加森林面積。對未納入林地保有量範疇的森林,由區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同等嚴格落實保護責任,保持林地外森林面積動態穩定,確保規劃目標實現。
——壓實林地保護責任。充分利用林長制的組織體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各級黨委和政府落實森林資源保護目標責任考核機制,落實林地保護屬地主體責任。對森林保護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定期考核,實行森林保護黨政同責、終身追責。
(二)嚴格保護公益林地和天然林
——實行並軌管理。實行天然林保護與生態公益林管理並軌制度,統一落界、統一管護制度,實現一體化保護。把天然林全部納入保護範圍,按照重點公益林進行統籌管理。科學區劃界定公益林地,嚴禁擅自改變國家級公益林地的性質、隨意調整國家級公益林地的範圍或降低保護等級。
——嚴格保護天然林。堅持“應保盡保、能保必保”,嚴禁擅自改變天然林性質,嚴禁濫砍濫伐、非法採挖移植,嚴禁以修復等名義將天然林改造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壞天然林及其生態環境的行為。嚴管天然林林地占用,嚴格控制天然林林地轉為其他用途,除國防建設、國家重大工程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護重點區域的天然林林地。
二、嚴格用途管制
(一)嚴格控制林地轉為建設用地
——規範工程建設使用林地。林地應當用於林業發展和生態建設,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礦藏勘查、開採以及其他各類工程建設,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確需使用林地的,應當經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嚴格控制國有林地轉為建設用地。
——落實占用林地定額制度。堅持“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合理供地、節約用地、森林面積占補平衡”制度,每五年編制一次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占用林地定額,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優先保障基礎設施、公共民生、軍事國防、外交等公益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適度控制用於城鎮擴展邊界等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從嚴控制工礦開發和商業經營性開發等建設項目使用林地。
(二)嚴格控制林地轉為其他農用地
——規範林地轉化為其他農用土地。嚴禁破壞生態環境砍樹挖山填湖,禁止毀林挖砂挖塘,不得以整治名義擅自毀林開墾,禁止以林糧間作等將林地轉化為耕地、園地、草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因種植結構調整,依法依規通過土地綜合整治、耕地進出平衡將林地轉為耕地等其它農用地的,實行林地進出平衡,補足同等數量、質量的可以長期穩定保有的林地。對河道上開口以內的現狀林地,按林地管理,逐步推進河道上口內林地按需調整。
——建立健全林地進出平衡制度。實行年度計畫管理,建立林地年度進出平衡管理台賬,明確林地轉為耕地等其他農用地的規模、布局、時序和年度安排。市、區兩級園林綠化部門定期開展林地進出平衡的動態監測監管,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整改。
(三)嚴格森林採伐更新管理
——強化森林採伐後的種植管控。堅持林地主導用於培育多功能、多目標森林。嚴格控制森林皆伐,採用皆伐方式採伐的,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任務,更新造林時,應優先選擇珍貴、鄉土喬木樹種,營造森林環境。採伐跡地嚴禁種植農作物或改造為園地;禁止以低質低效林改造、種植結構調整為名將喬木林地、灌木林地改造成園地、草地等其它農用地。不得將天然林更新為人工林,保護森林土壤和天然植被。
——加強森林採伐更新監測。充分利用園林綠化資源管理平台,採用衛星遙感監測、大數據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及時監測森林採伐、造林更新、種植結構調整等變化信息。開展日常巡查和核查,強化森林督查,早發現、早制止違法違規使用林地和採伐林木的行為,嚴格防止林地和森林違法流失。
(四)嚴格林業直服設施和臨時占用林地管理
——依法依規使用林業直服設施用地和臨時占用林地。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界定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以下簡稱為“林業直服設施用地”),嚴禁超標準建設。不得改變林業直服設施用地、經依法審批臨時占用林地的林地性質。不得以林業直服設施用地、臨時用地名義批准永久性建設使用林地。
——加大臨時占用林地的修復力度。臨時占用林地期滿後,必須依法在原地、同面積、等質量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森林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土石流等次生災害,避免立地條件惡化。強化臨時使用林地的監管,開展對恢複方案的可行性評估,組織對恢復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三、實行分級分類保護
(一)堅持分級保護
——科學劃定林地保護等級。按照保護優先與科學利用相結合原則,根據林地生態脆弱性、生態區位重要性、林地生產力、經濟重要程度及其它相關指標,結合北京市林業發展實際,將林地按嚴格保護程度劃分為Ⅰ、Ⅱ、Ⅲ、Ⅳ四個保護等級,實行分級管理。林地保護等級一經劃定,原則上不得調整,確因生態區位、主導功能及政策因素等劃分條件變化需調整的,需經科學論證後,由區級以上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批准。
——嚴格實行分級管控。根據保護級別,分別制定相應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措施。不得隨意調整或變更林地保護等級,禁止為了開發建設而擅自降低林地保護等級。
(二)差別化管理林地
——實行分區施策。嚴格限制人為干擾山區生態涵養區自然生態,嚴禁除森林經營,以及經批准的森林旅遊、林下經濟等工作以外的其他與林地利用有關人為活動。嚴格控制平原生態發展區林地轉為建設用地和其它農用地,禁止重要生態廊道上的林地逆轉。嚴格管制城市生態建設區林地使用,保證林地和森林基本穩定,規範城鎮開發邊界內林地占用手續,加強代征綠地的造林綠化。
——實行重點管控。嚴格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的干擾,在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一般控制區內限制人為活動。嚴禁在生態紅線的林地內進行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加強自然生態系統的保護和修復,保證生態空間內林地面積不減少、功能不降低。嚴禁在生態公益林地和政府劃定的高保護價值林地內開展可能威脅生態系統穩定、生態功能正常發揮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各類林地開發利用活動。
——實行分等利用。依據林地的自然屬性和經營條件,將林地按質量優劣劃分為Ⅰ、Ⅱ、Ⅲ、Ⅳ、Ⅴ五個質量等級。對質量“好”的Ⅰ、Ⅱ等級林地,節約集約利用,注重發揮林地的綜合效益。對質量“中”的Ⅲ、Ⅳ等級林地,重點進行生態建設,在不降低林地地力條件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對質量“差”的Ⅴ等級林地,主要進行生態修復,有效遏制林地退化。
四、科學補充林地
(一)多措並舉增補林地
——科學合理地將造林空間納入補充林地。完善造林空間適宜性評估制度,定期開展造林空間適宜性評估,建立適宜造林空間的動態調整機制。在經評估適宜造林的其它草地、裸土地、裸岩石礫地、廢棄礦山、危村險村、拆遷騰退地、違建騰退地、廢棄坡地和空閒地、政府收回的代征綠地,以及耕地保護空間外、規劃非建設空間內的零散耕地等非林地中規劃造林空間,按照生態區位、生態功能、生態布局、立地條件優先確定補充林地範圍。規劃優先將已確認的造林綠化空間納入補充林地。
——科學合理地將市域綠色空間內的適宜土地納入補充林地。按應保盡保、應劃盡劃的原則,實事求是地將位於生態保護紅線、林草保護區、生態混合區內,未納入規劃林地且符合林業生產條件的圖斑,優先納入補充林地。
(二)加強補充林地管理
——建立健全補充林地機制。建立以區內補充為主、市內調劑為輔,積極探索全市適度統籌的補充林地機制。按林地保有量目標和區域生態建設需求,動態調整補充林地。加強補充林地監管,造林綠化空間的補充林地未在規定期限完成造林或成林驗收的,或影響林地保有量目標實現的,對占用林地定額進行調控,保障林地總量的動態平衡。
——及時建立補充林地儲備庫。按照“先造林(含現狀森林)入庫,後確定林地屬性”或“先確定林地屬性,後完成造林”兩種模式,建立補充林地儲備庫。先造林(含現狀森林)入庫的必須是非林地上形成的森林;先確定林地屬性後造林的地塊,必須在當年或次年完成造林或封育,達到成林年限必須完成驗收。驗收後“落地上圖”,依法依規按程式納入林地管理。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實有林地面積與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確定林地保有量的差值,能夠落地上圖,優先安排造林,達到造林生產條件的,納入補充林地儲備庫管理。
第五章 高效利用林地
一、保障園林綠化重點建設用地
——保障生態安全螢幕障用地。根據“一屏、三環、五河、九楔”市域綠色空間建設發展的需要,全力支持山區生態屏障的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提升的用地需求。優先滿足三環五河九楔、綠園綠地綠廊綠帶發揮淨化空氣、防塵減噪、生物多樣性保護、減緩熱島效應等功能的生態網路建設用地需求。重點支持市域內城鄉公園體系建設的用地需求,提升人民民眾對生態環境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實增強生態系統穩定性,顯著提升生態系統功能,持續改善宜居環境,保障首都生態安全。
——保障生態公眾服務用地。科學利用資源優勢和區域特點,在不破壞森林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充分發揮林地多種功能潛力,適度支持“公園+”、遊憩體驗、森林旅遊、自然教育、文化傳承、科研監測等基礎設施用地需求,推進林城、林水、林田、林草、林路、林旅、林體、林文、林墓複合利用、融合發展,不斷滿足社會公眾對生態產品的需求。
——保障林業產業發展用地。結合資源稟賦與目標市場需求,全力支持北京“名特優”果品果樹基地、林果類農業文化遺產資源和“京字號”古老果樹資源用地,支持“林下種植+自然體驗”等新型產業用地,推動北京特色林果、花卉、蜂業等生態產業高質量發展。因地制宜、科學利用林地資源,切實保障高標準國家儲備林建設、豐產優質用材林基地建設、高質量林下經濟發展等用地,推動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
二、保障重大重點項目用地
——保障基礎設施建設用地。提前積極參與重點重大工程用地規劃,保障列入國家和市重點建設項目目錄的公路、水運、城市道路、鐵路、水務、電力、能源基地等基礎設施、新型基礎設施、公共事業和民生、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軍事國防、外交等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加大國家重大項目占用林地保障力度,探索完善使用林地定額保障機制。
——適度保障城鄉建設用地。結合城鎮發展實際,支持城鎮開發邊界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依法依規辦理林地占用手續,逐步按需滿足用地需求。限制城鎮開發邊界外城鄉建設項目使用林地。
——保障木本糧油用地。全面落實國家、北京市關於耕地保護的決策部署,切實協調好、保護好、利用好林地資源和耕地資源,將位於永久基本農田和耕地保護目標範圍內,“三調”為林地的地塊逐步退出,恢復耕地屬性。依法依規支持建設核桃、板栗、仁用杏、柿樹、榛子等木本糧油及林果生產的林地使用,積極推廣良種選育和集約經營技術,提高木本糧油及林果產量和質量,豐富市場需求。
三、確保持續利用林地
——充分利用林地資源。科學編製造林規劃,強化規劃時序管控,實現林地的全部利用。引導開展測土施肥,採取生物或工程措施,提高林地土壤肥力。按照不同立地條件,採用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的手段,科學有序開展造林。對山區灌木林地,採用封山育林和人工促進天然更新等手段,逐步將灌木林改造為喬木林。對疏林地,採用補植補造、定株撫育等手段,培育喬木林。對臨時用地、岩石裸露地、裸土地、拆遷騰退地等適宜森林生長的林地,以及納入造林綠化空間的廢棄礦山等,採取恢復林地土壤、人工造林等措施,培育喬木林。強化水土保持,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維護生物多樣性。促進生態系統向頂級群落演替,助推“雙碳”目標實現。
——積極修復毀損林地。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理念,按照宜林則林、宜灌則灌、宜草則草的原則,採取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的方式,逐步恢復毀損林地的森林植被生長條件,實現生態系統重建。及時回收臨時用地、毀林開墾林地、建設項目非法占用林地,以人工修復為主,逐步恢復為高質量森林。
——加快修復退化林地。科學規劃並實施退化林地修復,綜合運用工程、生物等措施,繼續實施北方防沙帶治理和天然林保護等工程,修復稀疏老化、生長不良的退化林,改善林分結構和生境,遏制逆行演替,促進進展演替。
——完善林地質量評價體系。完善立地質量評價標準,依據林地土壤、地形地貌等自然地理條件,以小班為單元開展立地評價,推行與立地質量對應的適地適樹造林和森林可持續經營模式。探索林地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完善林地分等指標體系,根據氣候、地形、地貌、土壤、生態條件等影響林地質量的因素,進行林地質量分等定級。
四、節約規範使用林地
——規範林業基礎設施使用林地。支持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包括防火巡護道、森林步道、輸電線路、防火、通信、管護設施、科研宣教等基礎設施。加強頂層設計,充分利用已有設施設備,合理規劃林業直服設施用地布局,提高林地使用效率。結合實際需要,探索研究林業直服設施用地相關管理制度。
——支持綠色惠民項目使用林地。禁止使用I級保護林地,限制使用II級保護林地,引導使用III、IV級保護林地。在不破壞林地和森林整體環境、不造成林地退化和流失、保持林地生物多樣性的前提下,支持休閒遊憩、林下種植、森林康養、自然教育、森林遊憩等綠色產業,適度發展林下養殖,節約規範使用林地。促進生態產業發展,實現生態惠民、生態利民、生態為民。
——精準管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禁止各類建設項目占用Ⅰ級保護林地,重大重點公益類建設項目確需占用的,須經論證評估,儘量縮小使用林地規模。嚴格限制建設工程占用天然林或質量“好”的林地,從嚴控制商業性經營設施建設用地。加強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的全過程管理,積極引導科學使用林地和少占林地,避免盲目擴大建設規模造成林地浪費,為林業生態建設營造更大的空間。
第六章 科學經營森林
一、全面實施森林可持續經營
(一)完善森林經營制度
——完善森林經營規劃。鼓勵引導各區編制區級森林經營規劃,轉變經營理念,把構建長壽高大、鄉土樹種為主的穩定健康優質高效森林生態系統,培育多樹種、多層次、多色彩、多結構、多類型的近自然森林景觀作為森林經營方向。調整最佳化經營措施,完善關鍵技術,加快探索建立科學、規範、可持續的現代森林經營體系,全面科學推動森林經營長期持續開展,避免急功近利的短期經營行為。
——編制實施森林經營方案。國有林場應當依法依規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科學、規範、可持續開展森林經營活動,鼓勵新型集體林場編制實施森林經營方案,規範創新集體經營模式,支持、引導其他林業經營者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推動全域森林可持續經營。建立以經營小班為單元的多目標、全周期森林可持續經營模式,將林地保護、造林、撫育、採伐利用全過程的森林經營措施落實到經營小班,全面提升森林質量和功能效益。
(二)理順經營管理機制
——釐清林地外森林資源狀況。將林地外的公園綠地樹木、農田林網、經濟林,溝路渠河兩側等重要森林資源,納入園林綠資源調查監測,摸清底數,及時掌握林地外森林資源的數量、質量、分布及動態變化情況。
——規範林地外森林資源管理。依法自主經營管理,對集體經營或個人承包經營的,推行集約經營和農林複合經營,合理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非林地上的農田防護林、防風固沙林、護路林、護岸護堤林和城鎮林木等的更新採伐,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管理,並監督更新,實施結果書面告知所在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工程占用現狀森林的,須報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調整備案。
二、持續提升林地內森林資源經營
(一)中心城區
——提高城市森林質量。實行格線化、精細化、精準化養護管理,因地制宜推動新造林與原有零散綠地連通連片,有序開展大型片林的改造提升,合理配置常綠、落葉喬木、灌木地被植物,增加優新彩葉樹、漿果堅果樹種的比例。注重場地內原有大樹的保護與合理利用,增加高大鄉土喬木的密度、提升植物物種豐富度,避免有害物種的侵入,最佳化群落的結構層次。科學有序解決楊柳飛絮問題,推廣本傑士堆、人工鳥巢、小微地形和野草園藝化,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鮮明、健康多樣的城市森林。
——美化人居工作環境。提升大型片林空間利用效率,依法依規,因地制宜設定森林步道、林下休息場所,科普體驗、戶外拓展等配套服務設施,豐富市民享受綠色空間的途徑,促進公園綠地、郊野林地間綠色相融、綠道相通的大尺度生態空間體系建設。持續推進“無界公園”建設,促進公園融於生活,設定遊園警示牌、巡邏崗、監控攝像頭等安全設施,推廣遠程智慧化監控技術,實現公共服務共建、共享、共管,滿足“市民休閒”和“城市透綠”的雙重需要。
(二)平原新城區
——合理調整森林結構。突出地域特色和森林主導功能,紮實開展平原生態林的撫育養護、結構調整、改造提升、災害防控等提質提效工作,建成喬灌草立體配置,點線面有機結合,色彩濃重、氣勢渾厚的平原生態網路。著力推動平原商品林集約化經營,增加林木儲量,提升林果產能和品質,適度有序發展林下經濟,依法自主管理,高效利用森林資源,培育特色優勢產業,提高商品林經濟效益。
——全面提升森林景觀。著力推進交通幹線、河流兩側、郊野公園及村莊周邊綠化彩化,嚴格保育森林,加大人工純林改培力度,提高鄉土、觀花觀葉觀果、食源蜜源樹種比例,培育春有花、夏有蔭、秋有果、冬有綠,季相豐富多彩的城市森林景觀。不斷最佳化完善林下步道、照明路燈、標識標牌等公共服務基礎設施,提升森林休閒遊憩、改善環境、愉悅身心等服務功能,提高森林的美景度和可親近度。
(三)山區生態涵養區
——加速天然林正向演替進程。建立健全天然林休養生息制度,嚴格限制天然林採伐,嚴禁採挖移植天然林木以及原生天然瀕危珍稀植物、古樹名木等行為。持續加強天然林的保護恢復和科學培育,以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促進為輔,保育並舉,重點保護櫟類、樺樹、山楊、油松、側柏等集中分布的天然次生林,注重培育鄉土樹種,改善目標樹生長條件,最佳化天然林分結構,促進形成地帶性頂級群落,提高森林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多樣性。
——加強人工林撫育經營。樹立從造林建群、幼林管護、撫育調整、採伐利用到再次更新的全周期森林可持續經營理念。營造實生鄉土長壽樹種,實施封山育林、修枝、施肥、除櫱、補植,促進林木鬱閉成林,堅持留優去劣、留強去弱,調整林分密度和樹種結構,嚴禁大面積皆伐,逐步培育異齡、復層、混交、近自然森林。適當建設防火巡護道路、森林步道以及森林旅遊、森林康養等相關設施,充分發揮森林多功能效益。
三、引導規範林地外林木資源經營
(一)防護林和特用林
——統籌開展防護林建設。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理念,合理布局防護林帶的走向、間距和寬度,優先選用樹體高大美觀、適應性和抗逆性強的鄉土長壽樹種,加快農田防護林、防風固沙林、護路林、護岸護堤林等防護林的更新改造、缺失修復、景觀提升,織補綠色空間,打通生態廊道,營造林、田、水、路相結合,開合有序的綠色空間,實現道路林蔭化、河渠風景化、農田林網化。
——充分發揮特用林多功能效益。實施保護為主、分類經營,積極開展國防林的森林撫育和更新改造,營造安全、舒適的環境。及時掌握名勝古蹟和革命紀念林的生長狀況,防蟲、防火、防雷擊,開展樹木養護復壯,有效保護珍貴稀有物種資源和歷史文化。嚴格執行《北京市綠化條例》有關規定,劃定城鎮林木養護等級,明確管理責任,規範開展景觀維護提升,保障生產生活運行安全。加強實驗林、環保林等其他特用林的養護管理,促進城鄉生態環境協同發展。
(二)經濟林和用材林
——創新規範特色經濟林產業。充分尊重農民、企業等經營主體意願,引導科學選擇搭配特色樹種、品種及栽培模式,支持集約經營。加大對“京字號”產品種質資源的推廣套用,鼓勵經營主體創建果品、苗木、花卉等新品牌,支持開展規模化、標準化建設。倡導建立穩定的多方利益聯結機制,支持林果、園圃的繁殖培育、加工銷售等傳統產業與採摘觀光、生態休閒等新型產業的深度融合,推動優質高效的特色經濟林產業建設。
——引導栽植豐產優質用材林。充分尊重經營者意願,鼓勵營造速生豐產林,培育珍貴樹種。加大用材林定向集約經營力度,實施中幼林撫育和低質林改造,加快形成大徑級用材林,推廣大徑材套種鄉土珍稀樹種、林下養殖等“立體複合經營”模式。合理利用用材林的生態區位優勢,完善市域綠色空間體系,提升森林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連通性。
第七章 健全規劃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管理
——加強領導。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穿到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實施的全過程、各領域、各環節。把實施規劃納入黨委政府工作中,強化規劃執行力,充分發揮規劃在林地資源管理中的引領作用。
——統籌協調。市、區兩級園林綠化、規自、農業農村、水務等相關部門,強化部門聯動,明確責任分工,嚴格規範林地管理,建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運轉高效的林地保護管理工作機制。規劃實施中要加強部門協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遇到重大事項及時按程式報告,確保國家和市級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落實責任。市區兩級黨委和政府要履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管理主體責任,維護規劃的權威性、嚴肅性,規劃一經批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將森林覆蓋率、林地保有量等規劃目標納入林長制目標考核體系。明確市區兩級園林綠化、規自、農業農村、水務等部門的責任,加強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制止違反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行為。
二、完善政策機制
——完善規劃實施政策制度。制定林地進出平衡、森林採伐更新管理等配套政策措施,探索林地與其它類型農用地的轉換政策。完善補充林地、造林空間適宜性評估動態調整機制,明確補充來源和管控措施。最佳化占用林地定額管理政策。加強林地林權管理,切實維護國有林地確權登記頒證成果的權威性和合法性,規範林地林權流轉行為,不得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和毀壞森林、林木、林地。
——完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依據生態產品價值及社會經濟發展,逐步增加生態公益林、退耕還林、天然林、經濟林等生態保護補償,健全體現碳匯價值的林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立林地分等定級差別化價格調節機制,以林地定級成果為基礎,實行林地價格評估與政府公示制度,實現林地優質優價,引導建設項目節約用地。
——穩定投入機制。加大生態建設財政補貼投入力度,穩定資金投入,拓展資金渠道。提高水源保護地、自然保護區等生態脆弱和生態區位重要區域林地的資金投入,防止毀林和森林退化。按照造林難度落實退化林地生態修復和補充林地造林的建設經費。確保規劃編制、林地落界、規劃實施、監測評價、數據管理以及林地執法監管、管護等資金投入。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入補充林地和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
——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完善森林碳匯監測計量核算體系,推動符合條件的森林碳匯進入碳交易市場。科學測算和評估林地和森林發展潛力,鼓勵通過政府管控或設定限額,推動合法合規開展森林覆蓋率、地役權及補充林地等生態資源權益指標交易。
三、強化規劃管理
——加強規劃銜接。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要剛性傳導落實新版總規要求,與國土空間規劃統籌銜接,並與發改、交通、水務、旅遊、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等相關規劃相協調,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區級規劃應根據市級規劃編制,通過指標控制、分區傳導、政策管控等,將《規劃》確定的戰略目標、空間布局和重點任務,落實到區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鼓勵有條件的鄉鎮編制本區域林地保護利用規劃。
——落實規劃審批管理。區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經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審查同意後,由區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建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定期評估制度,結合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規劃定期評估結果,確需對規划進行修改和調整的,履行原規劃編制審批程式。
——強化規劃實施監測監管。依託國家林草生態網路感知系統和北京市園林綠化智慧管理平台,最佳化完善集資源現狀與規劃信息於一體的林地保護利用“一張圖”,構建涵蓋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預警、修編全流程的管理系統。開展園林綠化資源專項和年度等調查監測,完善林地空間與調查監測數據同步更新機制。健全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銜接、協調機制,推進規劃數據與其他行業部門的共建共享,提升規劃的服務能力。
——營造良好氛圍。利用多種媒體,廣泛深入地講好林業故事,深入開展森林資源保護利用的政策解讀、輿論引導工作,增強全社會自覺保護林地、合理利用林地的意識。鼓勵引導社會公眾積極參與森林自然教育和生態體驗等活動,推動生態產品富民利民,提高社會公眾的參與度和獲得感,實現全民共建、全民共享、全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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