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10年07月25日發布,自2010年07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0年07月25日
  • 實施日期:2010年07月2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林業管理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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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批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
林業局《關於報請審批〈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修改稿)〉的請示》(林規字〔2010〕2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檔案內容

一、原則同意林業局組織編制的《全囯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請你們認真組織實施。
二、《綱要》實施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嚴格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持續利用的方針,統籌協調林地保護與利用的關係,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三、要通過實施《綱要》,到2020年,全國森林保有量確保達到22300萬公頃以上,比2005年增加4200萬公頃左右,比2010年增加2230萬公頃左右;2011-2020年征占用林地總額確保控制在105.5萬公頃以內。森林蓄積量力爭達到150億立方米以上,比2005年增加約23億立方米左右,比2010年增加約12億立方米左右;林地保有量力爭達到31230萬公頃;現有喬木林地的林地生產率力爭達到102立方米/公頃;重點公益林地和重點商品林地比率分別力爭達到40%和16.1%。
四、要嚴格保護有林地和生態脆弱地區的灌木林地,嚴厲打擊毀林開墾和違法占用林地,防止林地退化。通過生態自我修復和加大對石漠化沙化土地、工礦廢棄地、生態重要區域的治理力度,有效補充林地數量。採取重點生態工程帶動、激勵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等措施,在宜林荒山(沙)荒地上造林綠化,恢復植被。
五、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強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撐,提高森林經營水平,挖掘林地增產增收潛力,最佳化林地結構。實行有針對性的差別化保護利用政策和經濟調控手段,建立林地質量評價定級制度,分區、分類、分級確定林地保護利用方向、重點、政策和主要措施。引導節約利用林地,限制工礦開發占用林地,規範商業性經營使用林地,保障林業重點生態工程、重點公益林、木材及林產品生產基地的林地需求。
六、嚴格實施林地用途管制,嚴禁擅自改變林地性質和範圍。嚴格控制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的規模,國家每5年編制或修訂一次征占用林地總額,並按年度分解到省(區、市)。實行森林面積占補平衡。
七、完善規劃體系,分級編制國家、省、縣三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下一級規劃應根據上一級規劃編制,並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做好銜接。省、縣兩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要經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嚴禁擅自修改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確需修改的要報原批准機關批准。
八、繼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高廣大農民保護林地和發展森林的積極性。統籌開展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切實落實國有林地保護利用責任。將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額作為政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並落實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加強林地林權管理,建立穩定的投入機制,加強基礎建設,提高林地保護利用調控能力。
《綱要》的實施對於保護和利用林地將起到重要作用。各地方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密切配合,認真分解、落實《綱要》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科學的監測、評估、統計機制,紮實推進各項工作,確保《綱要》順利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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