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城市更新的規劃與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

《支持城市更新的規劃與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是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發揮“多規合一”的改革優勢,加強規劃與土地政策融合,提高城市規劃、建設、治理水平,支持城市更新,營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組織制定於2023年11月10日印發的指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支持城市更新的規劃與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
  • 印發機關: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3年11月10日
  • 發文字號:自然資辦發〔2023〕47號
印發信息,指引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支持城市更新的規劃與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的通知
自然資辦發〔2023〕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發揮“多規合一”的改革優勢,加強規劃與土地政策融合,提高城市規劃、建設、治理水平,支持城市更新,營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部組織制定了《支持城市更新的規劃與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因地制宜制訂各省市的政策指引並及時總結經驗,分析問題和矛盾,重要事項及時報告我部。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3年11月10日

指引全文

支持城市更新的規劃與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
在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城市更新成為國土空間全域範圍內持續完善功能、最佳化布局、提升環境品質、激發經濟社會活力的空間治理活動,是亟需堅持國土空間規劃引領、加強規劃與土地政策銜接、統一和規範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重要領域。為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 年)》,自然資源部明確的“嚴守資源安全底線、最佳化國土空間格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維護資源資產權益”四個工作定位要求,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組織編制本政策指引,旨在推動支持城市更新的相關規劃工作規範開展。各地可結合實際,按照城市更新的總體要求和目標,因地制宜細化要求,開展城市更新的規劃與土地政策探索創新。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高效能治理”為目標,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引領,在“五級三類”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內強化城市更新的規劃統籌,促進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最佳化,實現城市發展方式轉型,增進民生福祉,提升城市競爭力,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為地方因地制宜地探索和創新支持城市更新的規劃方法和土地政策,依法依規推進城市更新提供指引。
二、基本原則
——堅持規劃統籌。國土空間規劃是國家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最佳化空間資源配置、開展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應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統籌城市更新相關規劃和實施全過程,有序推進有機更新。
——堅持底線管控。嚴守資源安全底線,應嚴格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各類管控要求,堅持民生保障、公益優先、補齊短板、保障安全、修復生態、保護傳承歷史文化,持續改善人居環境品質。
——堅持節約集約。應堅持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將存量空間作為規劃對象,提倡土地混合使用和空間功能複合,促進空間資源的高效利用。
——堅持綠色低碳。應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充分體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推進高質量發展,適應未來發展需要。
——堅持多方參與。維護資源資產權益,尊重合法權益,建立多元主體全過程、實質性、高效率的參與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市場和社會各方的積極性,促進合作共贏,推進治理創新。
——堅持因地制宜。應充分結合不同地區城市發展階段和不同更新對象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一地一策,差異化確定更新對策、更新方式和更新政策,高質量實施城市更新。
三、將城市更新要求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應根據城市發展的階段
特徵和推進城市更新的要求,著力完善國土空間規劃內容和規劃管理程式,充分適應城市高質量發展的需要,將有關城市更新的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進行管理。
參考連結

內容解讀

《指引》提出,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應充分適應城市高質量發展的需要,將有關城市更新的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進行管理。其中,總體規劃要提出城市更新目標和工作重點,詳細規劃要面向城市更新的規劃管理需求,專項規劃則要因地制宜、多措並舉適應城市更新,規劃許可要有效保障城市更新實施。
《指引》明確,針對城市更新特點,國土空間規劃需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開展充分的調查評估,提高規劃編制的適應性和對市場的回響性。例如,生活和生產環境不良、存在安全隱患、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完善、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城市活力不足、土地利用低效、土地用途和建築物使用功能不符合城市功能布局和發展要求的片區、建築物、設施和公共空間等可優先確定為更新對象。
城市更新應明確重點。《指引》提出,城市更新要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擴容升級基礎設施、提升社區宜居水平、保護傳承歷史文化、最佳化公共空間格局和品質、倡導綠色和數字智慧型技術。針對老舊廠區和產業園區更新,鼓勵轉型升級為新產業、新業態、新用途,鼓勵開展新型產業用地類型探索;針對老舊商業街區和傳統商圈更新,應注重保留特色業態、提升原業態、植入新業態、複合新功能,促進商業服務業和消費層級的多樣化發展。
在土地複合利用方面,《指引》提出,在產業用地更新時,鼓勵配置一定比例的其他關聯產業功能和配套設施;在軌道交通站點周邊、公共空間周邊等,鼓勵土地混合使用,促進地區活力提升;在社區更新中,鼓勵將居住、研發、辦公、商業和公共服務等功能在不影響相鄰功能前提下複合設定,建設宜居宜業的生活社區;除必須採用獨立用地方式建設的設施外,鼓勵用地和建築功能在地上地下統籌安排,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複合利用土地的使用年限可根據土地用途不同,分別設定出讓年期,但不得超過對套用途最高出讓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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