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中發〔2015〕25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根據《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116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字〔2019〕68號)以及《省自然資源廳 省財政廳 省生態環境廳 省水利廳 省林業局關於〈印發江西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的通知》(贛自然資發〔2019〕9號)要求,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自然資源管理重要論述為指引,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要求,在認真學習借鑑本省試點市、縣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全面鋪開、分階段推進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構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體系,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法治化,推動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支撐自然資源合理開發、有效監管和嚴格保護。
(二)基本原則
堅持資源公有,即自然資源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堅持物權法定,依法依規確定自然資源的物權種類、權利內容,以及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主體和行使代表。堅持統籌兼顧,在新調整的自然資源管理體制和格局的基礎上,與相關改革做好銜接。堅持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在不動產登記的基礎上,構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體系,實現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與不動產登記的有機融合。堅持發展和保護相統一,加快形成有利於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新空間格局。
(三)工作目標
按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以不動產統一登記為基礎,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等成果,對全市行政區域內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和草地、國有林區等具有完整生態功能的自然生態空間和全民所有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逐步實現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全部國土空間內的自然資源登記全覆蓋。清晰界定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的邊界,推進確權登記法治化,為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提供基礎支撐和產權保障。
二、贛州市自然資源基本狀況
贛州是南方重點集體林區,境內生態環境良好和生物多樣性豐富。根據第六次森林資源二類調查數據顯示,全市森林面積達4452.09萬畝,森林覆蓋率76.2%,活立木蓄積量11921.65萬立方米。截止2018年底,自然保護區51處(含國家級3處、省級8處、市級1處),森林公園31處(含國家級10處、省級21處),濕地公園20處(含國家級13處、省級7處),國有林場50個。
贛州人文、旅遊資源非常豐富,風景名勝眾多。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有風景名勝區9處(含國家級4處、省級5處),地質公園4處(含國家級1處、省級3處)。
贛州境內河流眾多,水資源充沛,全市集雨面積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028條,總長度1.66萬千米。其中集雨面積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28條,總長度4992.8千米,河流密度為每平方公里0.42千米,區內河流為貢水、章水兩大河流,在我市章貢區八境台匯合後形成贛江。貢水流域面積27087平方公里,主要河流有貢水幹流、桃江、平江、梅川、琴江、湘水、濂水、綿江;章水流域面積7700平方公里,主要有章水幹流、上猶江、崇義水;珠江流域面積約3524平方公里,經我市安遠、定南、尋烏、會昌、龍南等縣(市)流入廣東東江。小(一)型水庫193座,小(二)型水庫782座,中型水庫42座,大型水庫5座。
贛州成礦地質條件優越,礦產資源豐富,是我國重要的有色、稀土和螢石礦產資源產業基地。全市共發現各類礦產110種(含亞種),查明有資源儲量的76種,列入資源儲量表礦產地435處(不含鈾礦),其中大型24處、中型86處、小型325處。查明資源儲量居全省首位的有:黑鎢礦、離子型重稀土、離子型輕稀土、螢石、錫礦、鉬礦、鉍礦、鋰輝石、鈦鐵礦、電氣石、鋯英石、透閃石、麥飯石、化工用白雲岩、電石用石灰岩和地熱等16種;排第二位的有:鋯礦、銫礦、錳礦、岩鹽、高嶺土、滑石、水泥配料用砂岩等7種;居全省第三的有:水泥用灰岩、銦礦、銣礦、鉭礦和長石等5種。
三、主要任務
(一)配合做好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的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配合做好全市轄區內由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的中央和省級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配合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做好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界線核實、自然資源自然狀況和權屬狀況核實以及其他工作任務,按時提交工作成果。
(二)開展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確權登記
對全市行政區域內自然保護地,包括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風景名勝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點)、自然保護小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自然公園包括森林公園、地質(礦山)公園、濕地公園等進行確權登記。
市自然資源局組織技術力量對自然資源權力清單中明確由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開展統一確權登記。依據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設立、審批等資料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充分利用全國國土調查和自然資源專項調查成果確定資源類型、分布,並結合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成果及林權登記成果,開展登記單元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權籍調查。通過確權登記,明確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範圍、面積以及主要保護對象的種類、分布、數量或質量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市自然資源局可以依據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範圍內水流、森林、濕地、草原、灘涂等不單獨劃分登記單元,作為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資源類型予以調查、記載。同一區域記憶體在多個自然保護地時,其範圍界線交叉或重疊時,以自然保護地的最大管理或保護等範圍界線劃定登記單元,同時載明多個自然保護地自然資源管理狀況。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辦法》,對本行政轄區內除國家、省、市登記機構直接辦理登記之外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開展確權登記,可以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配合做好本行政轄區內由國家、省、市登記機構直接辦理登記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有關工作。
(三)開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對全市行政區域內河流等水流進行確權登記。
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水利局,組織技術力量對自然資源權力清單中明確由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江河湖泊等水流開展統一確權登記。依據全國國土調查和水資源專項調查成果,結合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成果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並對承載水資源的土地開展權籍調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資源三維登記模式,通過確權登記明確水流的範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市自然資源局可以依據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水利主管部門依據《辦法》,對本行政轄區內除國家、省、市登記機構直接辦理登記之外的河流、湖泊等水流開展確權登記,可以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並向社會公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配合做好本行政轄區內由國家、省、市登記機構直接辦理登記的河流、湖泊等水流確權登記有關工作。
(四)開展濕地、草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對全市行政區域內濕地、草原等自然資源進行確權登記。
市自然資源局會同林業主管部門組織技術力量對自然資源權力清單中明確由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草原等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利用全國國土調查和濕地、草原專項調查成果,結合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成果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並開展權籍調查。通過確權登記明確濕地、草原自然資源的範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市自然資源局可以依據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林業主管部門依據《辦法》對本行政轄區內除國家、省、市登記機構直接辦理登記之外的濕地、草原開展確權登記,可以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配合做好本行政轄區內由國家、省、市登記機構直接辦理登記的濕地、草原確權登記有關工作。
(五)開展森林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對全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森林進行確權登記。
由縣(市、區)政府組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林業主管部門開展國有土地森林確權登記。做好林權權屬證書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銜接,進一步核實相關權屬界線,在明確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和管理主體的基礎上,開展包括國有林場在內森林資源的代理行使主體和管理主體探索登記。
(六)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確權登記
對全市行政區域內探明資源儲量礦產資源進行確權登記。本市行政區域內探明儲量的貴重稀有礦產資源由自然資源部負責確權登記。
市自然資源局組織技術力量對本行政轄區內除國家、省登記機構直接辦理登記之外的探明資源儲量的礦產資源開展確權登記。依據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庫,結合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資料庫和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清理結果等劃定登記單元界線,調查反映各類礦產資源的探明儲量狀況,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對礦產資源的確權登記,探索採用三維登記模式,通過確權登記,明確礦產資源的數量、質量、範圍、種類、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勘查、採礦許可證等相關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市自然資源局可以依據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縣(市、區)級政府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配合做好本行政區域由國家、省、市直接辦理登記的探明儲量礦產資源確權登記有關工作。
(七)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化建設
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標準,建立市、縣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資料庫,確保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日常更新。依託省、市、縣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信息系統),採用國家統一開發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系統,建設市、縣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系統,實現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的統一管理、實時共享,實現與不動產登記信息,國土調查、專項調查信息的實時關聯,實現國家、省、市、縣四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的互通共享。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納入省、市、縣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信息系統),實現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與不動產登記信息有機銜接和融合。
四、工作安排、技術路線及工作流程
(一)工作安排
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從2020年初開始啟動,2023年底基本結束。
2020年,市、縣兩級依據上級總體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本地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編制工作,報省自然資源廳審核後實施;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國家規範和按照上級要求適時開展業務培訓和宣傳;配合國家和省登記機構,做好本行政轄區內由國家和省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自然資源確權調查中的資料收集、發布公告、自然資源及權籍調查核實和糾紛調處等工作。
2021年到2022年,市自然資源局根據自然資源權力清單,重點開展由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以及由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水流自然資源及生態空間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配合國家和省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自然資源確權調查中的資料收集、通告發布、自然資源及權籍調查核實和糾紛調處等工作。
各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本行政轄區內縣級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的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配合國家和省、市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自然資源確權調查中的資料收集、通告發布、自然資源及權籍調查核實和糾紛調處等工作。
2023年,啟動我市非重點區域及其他需補充完善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到年底全市實現全覆蓋。
(二)技術路線及工作流程
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以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為依託,按照地籍調查和自然資源登記相關規範要求,充分利用已有自然資源權屬資料、自然資源狀況、公共管制等成果資料,依次劃清“四界”(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不同類型自然資源的邊界),積極穩妥、規範有序地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1.前期準備。前期準備包括組織準備、技術準備和資料準備。在一定時期內對行政轄區內全部或者大部分自然資源統一組織開展首次登記的,建立“政府統一領導、自然資源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配合”的工作機制。確定技術單位、細化規範標準,組織技術培訓。收集、整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林草等相關部門已有的相關資料。
2.編制工作底圖。對收集的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和技術處理,以最新的全國國土調查或年度變更調查成果為基礎編制工作底圖,如有現勢性更強、解析度更高的正射影像圖,也可以採用。
3.預劃登記單元。按照各類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的劃分要求預劃登記單元。
4.發布通告。自然資源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布首次登記通告。
5.內業調查。在工作底圖基礎上,通過內業採集和信息提取分析,調查獲取登記單元範圍內的自然資源自然狀況、權屬狀況,形成初步調查成果。
6.關聯信息。在登記單元調查初步成果上關聯不動產登記信息、生態保護紅線和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等特殊保護信息、取水許可和排污許可信息以及礦業權信息等內容。
7.調查核實。由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對初步調查成果中的登記單元界線、自然狀況、權屬狀況及關聯信息等情況進行核實。
8.實地補充調查。對調查核實成果經進一步核實仍有缺失、不清晰、不一致或者存在爭議的,採取解析和圖解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實地補充調查,並進行權屬爭議調處。經調處,權屬爭議仍無法解決的,劃分權屬爭議區。
9.調查成果上圖。將調查核實和外業補充調查形成的調查成果,按照統一的規格和要求,進行整理上圖。
10.資料庫建設。按照國家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地籍調查資料庫。
11.審核。登記機構會同相關部門對登記內容進行審核。
12.公告。登記機構對擬登記的自然資源的自然狀況、權屬狀況、關聯信息等進行公告。
13.登簿。登記機構將自然資源的權屬狀況、自然狀況等內容記載於自然資源登記簿,並關聯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等信息,可以發放證書。
五、工作職責分工
建立政府主導、自然資源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各司其職、分級負責的工作機制。市政府統一領導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市自然資源局牽頭組織,水利、生態環境、林業、農業農村、財政等部門參與,按照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流程和要求,對本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直接辦理登記之外的自然資源進行確權登記,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
(一)市級相關部門
1.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在市政府領導下,組織開展本市行政區域內由中央、省委託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的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計畫。選定開展自然資源確權調查的作業單位。配合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開展由國家、省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有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以及大江大河和跨境河流、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和草原、國務院和省政府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石油天然氣、貴重稀有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的統一確權登記有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及縣開展自然資源登記單元自然狀況和權屬狀況的審核、確認,爭議調處工作。建設市級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管理平台,辦理市級自然資源登記。
2.市財政局。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經費保障。
3.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市自然資源局制定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提供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相關的特殊保護規定、審批資料等信息。配合開展自然資源登記單元內公共管制狀況核實。
4.市水利局。參與市自然資源局制定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提供與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相關的全市河湖名錄、水利普查成果、水資源調查成果、河湖管理範圍界線、水利工程管理範圍界線、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護規定以及相關審批資料等信息。參與開展水流自然資源登記單元預劃、調查,以及成果審核、確認。
5.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市自然資源局制定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提供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相關的農業普查成果、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護規定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信息。配合開展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重要水生生物的棲息地、草原(草地)、宜農濕地等自然資源登記單元預劃、調查,以及成果審核確認。
6.市林業局。參與市自然資源局制定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提供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相關的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批資料以及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護規定、規劃、森林資源普查數據等信息。參與開展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自然造產、風景名勝區等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預劃、調查,以及成果審核、確認。
(二)縣級工作職責
1.縣級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工作。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按照省自然資源登記工作流程和要求,對本行政區內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市自然資源局直接辦理登記之外的自然資源進行確權登記,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
2.縣自然資源局配合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開展由國家、省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以及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和草原、國務院和省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石油天然氣、貴重稀有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的統一確權登記有關工作,收集相關資料;會同相關部門及轄區鄉鎮村做好自然資源登記單元自然狀況和權屬核實、確認,以及爭議調處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縣政府對本行政轄區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總責。要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多部門合作的協調機制,明確任務要求,保障工作經費,落實責任分工,制定本地工作實施方案。市自然資源局要切實加強對全市確權登記工作的指導,及時調度工作推進情況,積極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要加強與生態環境、水利、林業、農業農村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強化技術支撐。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採用統一的調查規範和標準,做好技術培訓,以確保登記成果質量。成立市級專家諮詢組和技術指導組,對調查確權登記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技術和政策問題進行研究指導。
(三)建立工作制度。一是聯絡員制度。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召開聯絡協調會議,通報工作進展,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二是調度通報制度。市、縣要加強工作調度,不定期召開工作調度會。實行進度定期通報制,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工作進度。市自然資源局對各縣(市、區)進度、質量進行核查,對進度較慢、質量較差的地區將予以通報。三是項目管理制度。通過按規定直接委託、公開遴選或者招投標等方式確定技術協作單位,涉及政府採購的項目嚴格執行相關程式,確保公平公正。四是權屬爭議調處制度。對存在權屬有爭議的地方,各縣(市、區)政府要及時進行調處工作,確保確權調查工作順利開展。五是質量管理制度。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實行項目監理、質量核查驗收制。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權屬審核、登記、檔案整理歸檔和資料庫建設等過程核查,確保登記成果質量。
(四)保障經費落實。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經費納入政府預算。各級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加強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經費足額保障,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五)積極做好宣傳。通過報紙、電視、網路等媒體,大力宣傳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重要意義、工作進展與成效,讓基層幹部民眾充分認識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調動各級幹部工作的主動性和民眾參與的積極性,提高全社會對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為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