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切實做好全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根據《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116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雲政發〔2020〕24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乎希愚、保護自然理念,根據自然資源合理開發、有效保護和嚴格監管的工作要求,按照全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安排,全面鋪開、分階段推進全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加快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法治化,推動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凶獄辯資源資產產權制度。
(二)工作目標。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充分利用國土調查和自然資源專項調查等成果,對全州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雅良祝廳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和草原、國有林區等具有完整生態功能的自然生態空間和全民所有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逐步實現對水流、森林、濕地、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覆蓋。
清晰界定全州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逐步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之間的邊界,形成自然資源產權管理“一張圖”,為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提供基礎支撐和產權保障。樂犁
二、工作計畫
(一)準備階段(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全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明確部門職責分工,部署全州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各縣(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並報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底前)。2021年1月—2021年12月,按照省人民政府部署要求,配合做好涉及我州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2022年1月—2023年12月底前,組織有關部門及縣(市)開展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紋坑鞏然資源廳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我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三)全面覆蓋階估炒拔辯段(2024年及以後)。在基本完成全州重點區域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基礎上,適時啟動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最終實現全州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全覆蓋。
三、工作任務
(一)配合做好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的統一確權登記。按照國家決策部署和省有關工作要求,配合做好我州行政區域內由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二)開展我州轄區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州自然資源局直接開展或委託縣(市)登記機構開展州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組織本級登記機構,依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操作指南(試行)》規定的程式和規範、操作指南等,對本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州自然資源局直接開展和受上級委託開展登記之外的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1. 開展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確權登記。州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林草局、州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要會同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所在的縣(市)人民政府聯合印發具體實施方案,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組織本級自然資源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組織劃定登記單元界線,開展登記單元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權籍調查,明確各類閥拘姜盛自然資源的自然狀況和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開展確權登記工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自然保護地範圍內的自然資源原則上不單獨劃分登記單元,可作為資源類型予以調查、記載。同一區域記憶體在管理或保護審批範圍界線交叉或重疊時,以最大的管理或保護範圍界線劃定登記單元。
2. 開展江河等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州自然資源局要會同州水利局等州直部門和水流流經的縣(市)人民政府聯合制定印發實施方案,以河流管理範圍為基礎,結合堤防、水域岸線劃定登記單元界線,對承載水資源的土地開展權籍調查,明確水流自然資源的自然狀況和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組織本級自然資源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水流自然資源開展確權登記工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國家批准的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水流自然資源不再單獨劃定登記單元;其他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水流自然資源,除水流源頭外,應儘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態完整性,可單獨劃定水流登記單元。
3. 開展森林、濕地、荒地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州自然資源局要會同州林草局等州直部門和有關縣(市)人民政府聯合制定印發具體實施方案。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組織本級自然資源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森林、濕地、荒地等自然資源開展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劃定登記單元界線,開展權籍調查,明確森林、濕地、荒地等自然資源的自然狀況和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森林、濕地、荒地等自然資源登記單元原則上應當以土地所有權為基礎,按照土地所有權權屬界線封閉的空間劃分登記單元,多個獨立不相連的土地所有權權屬界線封閉的空間,應分別劃定登記單元。已登記發證的森林資源,要做好林權權屬證書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銜接,進一步核實相關權屬界線,探索進行補充登記。
4. 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州自然資源局對全州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直接組織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探明儲量礦產資源的確權登記。州自然資源局會同相關縣(市)人民政府制定印發實施方案,組織技術力量依據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庫,結合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資料庫和探明礦產地清理結果等劃定登記單元界線,調查反映各類礦產資源的探明儲量狀況,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並予以確權登記。各縣(市)人民政府對轄區內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州自然資源局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其他礦產資源實施統一確權登記。
(三)建設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資料庫。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採用國家統一開發的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系統實施登記。按照統一標準建立各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資料庫,推動自然資源登記成果統一管理、有關部門信息共享,不動產登記信息、國土調查、專項調查信息實現實時關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州人民政府對全州行政區域內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負總責,建立多部門合作協調機制,協調推進全州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各縣(市)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負責,要相應建立多部門合作的協調機制,組織工作力量,落實工作責任,根據本方案和全州部署要求,制定年度實施計畫,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明確工作責任。建立政府主導、自然資源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各司其職、分級負責的工作機制。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全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和督導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州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年度實施方案,完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相關工作制度,推動自然資源登記信息化,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培訓工作。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提供環境保護規劃、特殊保護規定、審批資料等相關資料信息,配合開展登記單元劃定及單元內公共管制狀況核實等。
水利部門:負責提供河湖名錄、水利普查成果、水資源調查成果、河湖管理範圍界線、水利工程管理範圍界線、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護規定、審批資料等相關資料信息,配合開展水流登記單元劃定、調查以及成果審核、確認等。
林草部門:負責提供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批資料以及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護規定、規劃等相關資料信息,配合開展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劃定、調查以及成果審核、確認等。
財政部門:負責配合落實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經費。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提供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有關資料。 協同對自然保護地、水流、森林、濕地自然資源登記成果進行審核、確認。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積極配合國家、省、州直接組織開展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並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三)加強經費保障。要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經費納入各級政府預算。州、縣各級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對應的原則,加強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經費保障,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四)建立工作制度。一是建立聯絡員制度,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召開聯絡協調會議,通報工作進展,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二是建立調度通報制度,州、縣要加強工作調度,不定期召開工作調度會。實行進度月報制,每月向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報送工作進度。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各縣(市)進度、質量進行核查,對進度緩慢、質量較差的地區將予以通報。三是建立權屬爭議調處制度,對存在權屬有爭議的地方,縣(市)人民政府要及時進行調處工作,確保確權調查工作順利開展。四是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州和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權屬審核、登記、檔案整理歸檔和資料庫建設等過程核查,確保登記成果質量。
(五)做好宣傳培訓。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微信微博等媒體和手段,全面、及時、準確開展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努力營造全社會積極參與、通力配合、全面支持的良好氛圍。要加大培訓力度,全面提升業務水平,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登記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解讀
按照通知要求,現將《西雙版納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涉及政策問題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依據
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
2019年7月11日,自然資源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無居民海島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統一進行確權登記作出制度安排和全面部署,標誌著我國開始全面實行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自然資源確權登記駛入法治化軌道。同步印發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明確從2019年起,利用5年時間,首先對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和草原、重點國有林區等具有完整生態功能的自然生態空間和全民所有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再逐步實現對全部國土空間內的自然資源登記全覆蓋。
2020年8月26日,省政府下發《雲南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從2020年起,分階段推進全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利用3年時間基本完成全省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4年以後,通過補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實現省域全覆蓋。
二、任務目標
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充分利用國土調查和自然資源專項調查等成果,對全州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和草原、國有林區等具有完整生態功能的自然生態空間和全民所有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逐步實現對水流、森林、濕地、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覆蓋。
清晰界定全州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逐步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之間的邊界,形成自然資源產權管理“一張圖”,為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提供基礎支撐和產權保障。
三、主要內容
《方案》共分為4部分。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第二部分為工作計畫;第三部分為工作任務,明確了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6項任務;第四部分為保障措施。
工作內容一是配合自然資源部和省做好由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二是開展我州轄區內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及相關工作。依據規定的程式和規範、操作指南等,按照管理級別和資源清單確定的由本州各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機構負責確權登記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以及江河湖泊等水流、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和草原、森林資源等具有完整生態功能的自然生態空間和全民所有單項自然資源進行統一確權登記,逐步實現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全部國土空間內的自然資源登記全覆蓋。
時間安排:2020年10月底前主要開展工作方案編制等前期工作;2020年和2021年主要是配合做好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開展的確權登記工作;2022年和2023年開展完成州縣級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4年後開展非重點區域確權登記,逐步實現全覆蓋的工作目標。
四、涉及範圍
全州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和草原、國有林區等具有完整生態功能的自然生態空間和全民所有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逐步實現對水流、森林、濕地、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覆蓋。
五、執行標準
執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的有關標準以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和要求。
六、新舊政策差異及成效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後可以實現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逐步對水流、森林、濕地、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現全覆蓋。清晰界定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逐步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之間的邊界,形成自然資源產權管理“一張圖”,為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提供基礎支撐和產權保障。
(二)開展我州轄區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州自然資源局直接開展或委託縣(市)登記機構開展州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組織本級登記機構,依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操作指南(試行)》規定的程式和規範、操作指南等,對本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州自然資源局直接開展和受上級委託開展登記之外的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1. 開展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確權登記。州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林草局、州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要會同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所在的縣(市)人民政府聯合印發具體實施方案,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組織本級自然資源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組織劃定登記單元界線,開展登記單元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權籍調查,明確各類自然資源的自然狀況和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開展確權登記工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自然保護地範圍內的自然資源原則上不單獨劃分登記單元,可作為資源類型予以調查、記載。同一區域記憶體在管理或保護審批範圍界線交叉或重疊時,以最大的管理或保護範圍界線劃定登記單元。
2. 開展江河等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州自然資源局要會同州水利局等州直部門和水流流經的縣(市)人民政府聯合制定印發實施方案,以河流管理範圍為基礎,結合堤防、水域岸線劃定登記單元界線,對承載水資源的土地開展權籍調查,明確水流自然資源的自然狀況和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組織本級自然資源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水流自然資源開展確權登記工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國家批准的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水流自然資源不再單獨劃定登記單元;其他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水流自然資源,除水流源頭外,應儘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態完整性,可單獨劃定水流登記單元。
3. 開展森林、濕地、荒地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州自然資源局要會同州林草局等州直部門和有關縣(市)人民政府聯合制定印發具體實施方案。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組織本級自然資源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森林、濕地、荒地等自然資源開展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劃定登記單元界線,開展權籍調查,明確森林、濕地、荒地等自然資源的自然狀況和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森林、濕地、荒地等自然資源登記單元原則上應當以土地所有權為基礎,按照土地所有權權屬界線封閉的空間劃分登記單元,多個獨立不相連的土地所有權權屬界線封閉的空間,應分別劃定登記單元。已登記發證的森林資源,要做好林權權屬證書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銜接,進一步核實相關權屬界線,探索進行補充登記。
4. 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州自然資源局對全州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直接組織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探明儲量礦產資源的確權登記。州自然資源局會同相關縣(市)人民政府制定印發實施方案,組織技術力量依據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庫,結合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資料庫和探明礦產地清理結果等劃定登記單元界線,調查反映各類礦產資源的探明儲量狀況,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並予以確權登記。各縣(市)人民政府對轄區內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州自然資源局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其他礦產資源實施統一確權登記。
(三)建設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資料庫。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採用國家統一開發的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系統實施登記。按照統一標準建立各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資料庫,推動自然資源登記成果統一管理、有關部門信息共享,不動產登記信息、國土調查、專項調查信息實現實時關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州人民政府對全州行政區域內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負總責,建立多部門合作協調機制,協調推進全州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各縣(市)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負責,要相應建立多部門合作的協調機制,組織工作力量,落實工作責任,根據本方案和全州部署要求,制定年度實施計畫,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明確工作責任。建立政府主導、自然資源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各司其職、分級負責的工作機制。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全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和督導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州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年度實施方案,完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相關工作制度,推動自然資源登記信息化,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培訓工作。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提供環境保護規劃、特殊保護規定、審批資料等相關資料信息,配合開展登記單元劃定及單元內公共管制狀況核實等。
水利部門:負責提供河湖名錄、水利普查成果、水資源調查成果、河湖管理範圍界線、水利工程管理範圍界線、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護規定、審批資料等相關資料信息,配合開展水流登記單元劃定、調查以及成果審核、確認等。
林草部門:負責提供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批資料以及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護規定、規劃等相關資料信息,配合開展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劃定、調查以及成果審核、確認等。
財政部門:負責配合落實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經費。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提供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有關資料。 協同對自然保護地、水流、森林、濕地自然資源登記成果進行審核、確認。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積極配合國家、省、州直接組織開展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並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三)加強經費保障。要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經費納入各級政府預算。州、縣各級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對應的原則,加強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經費保障,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四)建立工作制度。一是建立聯絡員制度,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召開聯絡協調會議,通報工作進展,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二是建立調度通報制度,州、縣要加強工作調度,不定期召開工作調度會。實行進度月報制,每月向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報送工作進度。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各縣(市)進度、質量進行核查,對進度緩慢、質量較差的地區將予以通報。三是建立權屬爭議調處制度,對存在權屬有爭議的地方,縣(市)人民政府要及時進行調處工作,確保確權調查工作順利開展。四是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州和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權屬審核、登記、檔案整理歸檔和資料庫建設等過程核查,確保登記成果質量。
(五)做好宣傳培訓。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微信微博等媒體和手段,全面、及時、準確開展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努力營造全社會積極參與、通力配合、全面支持的良好氛圍。要加大培訓力度,全面提升業務水平,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登記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解讀
按照通知要求,現將《西雙版納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涉及政策問題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依據
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
2019年7月11日,自然資源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無居民海島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統一進行確權登記作出制度安排和全面部署,標誌著我國開始全面實行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自然資源確權登記駛入法治化軌道。同步印發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明確從2019年起,利用5年時間,首先對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和草原、重點國有林區等具有完整生態功能的自然生態空間和全民所有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再逐步實現對全部國土空間內的自然資源登記全覆蓋。
2020年8月26日,省政府下發《雲南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從2020年起,分階段推進全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利用3年時間基本完成全省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4年以後,通過補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實現省域全覆蓋。
二、任務目標
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充分利用國土調查和自然資源專項調查等成果,對全州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和草原、國有林區等具有完整生態功能的自然生態空間和全民所有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逐步實現對水流、森林、濕地、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覆蓋。
清晰界定全州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逐步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之間的邊界,形成自然資源產權管理“一張圖”,為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提供基礎支撐和產權保障。
三、主要內容
《方案》共分為4部分。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第二部分為工作計畫;第三部分為工作任務,明確了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6項任務;第四部分為保障措施。
工作內容一是配合自然資源部和省做好由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二是開展我州轄區內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及相關工作。依據規定的程式和規範、操作指南等,按照管理級別和資源清單確定的由本州各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機構負責確權登記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以及江河湖泊等水流、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和草原、森林資源等具有完整生態功能的自然生態空間和全民所有單項自然資源進行統一確權登記,逐步實現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全部國土空間內的自然資源登記全覆蓋。
時間安排:2020年10月底前主要開展工作方案編制等前期工作;2020年和2021年主要是配合做好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開展的確權登記工作;2022年和2023年開展完成州縣級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4年後開展非重點區域確權登記,逐步實現全覆蓋的工作目標。
四、涉及範圍
全州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和草原、國有林區等具有完整生態功能的自然生態空間和全民所有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逐步實現對水流、森林、濕地、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覆蓋。
五、執行標準
執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的有關標準以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和要求。
六、新舊政策差異及成效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後可以實現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逐步對水流、森林、濕地、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現全覆蓋。清晰界定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逐步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之間的邊界,形成自然資源產權管理“一張圖”,為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提供基礎支撐和產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