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辦函〔2019〕143號)要求,推進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有序開展,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5月6日
  • 發布單位: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主要任務
(一)配合做好由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園林局組織自然資源所在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完成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實施中的資料收集,地籍調查,登記單元界線、自然狀況、權屬狀況及關聯信息等情況的核實,權屬爭議調處等具體工作。自然資源所在的縣級政府負責發布自然資源首次登記通告;負責配合具有登記管轄權的登記機構進行公告,涉及國家秘密和其他不適宜公開的信息的除外。公告期不少於15個工作日。
(二)開展我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依據規定的程式和規範、操作指南等,對按照管理級別和資源清單確定的由本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機構負責確權登記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以及江河湖泊等水流、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和草原、尚未頒發林權權屬證書的森林資源等具有完整生態功能的自然生態空間和全民所有單項自然資源進行統一確權登記,逐步實現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全部國土空間內的自然資源登記全覆蓋,清晰界定全部國土空間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所有權主體,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之間的邊界。
1.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確權登記。
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審批等資料劃定登記單元界線(同一區域記憶體在多個自然保護地時,以自然保護地的最大範圍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直接利用國土調查成果確定資源類型、分布,並開展登記單元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權籍調查。通過確權登記,明確自然保護地範圍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數量、質量、種類、分布等自然狀況,以及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依據確權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自然保護地範圍內的水流、森林、濕地、草原、灘涂等,不單獨劃分登記單元,作為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資源類型予以調查、記載。
(1)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和園林局會同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所在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聯合印發具體實施方案。
(2)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本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林業和園林部門做好行政區域範圍內自然保護地確權登記實施中的資料收集,地籍調查,登記單元界線、自然狀況、權屬狀況及關聯信息等情況的核實,權屬爭議調處等具體工作。
(3)自然資源所在的縣級政府負責發布自然保護地首次登記通告;負責配合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進行公告,涉及國家秘密和其他不適宜公開的信息的除外。公告期不少於15個工作日。
2.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國土調查和水資源專項調查結果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水功能區劃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並對承載水資源的土地開展權籍調查。探索建立水流資源三維登記模式。通過確權登記明確水流的範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依據確權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1)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會同水流流經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聯合印發具體實施方案。
(2)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本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水務部門做好行政區域範圍內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實施中的資料收集,地籍調查,登記單元界線、自然狀況、權屬狀況及關聯信息等情況的核實,權屬爭議調處等具體工作。
(3)自然資源所在的縣級政府負責發布水流自然資源首次登記通告;負責配合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進行公告,涉及國家秘密和其他不適宜公開的信息的除外。公告期不少於15個工作日。
3.濕地、草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國土調查和濕地、草原專項調查結果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並開展權籍調查。通過確權登記明確濕地、草原資源的範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依據確權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分布在自然保護地的濕地、草原不單獨確權登記。
(1)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和園林局會同濕地、草原自然資源所在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聯合印發具體實施方案。
(2)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本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林業和園林部門做好行政區域範圍內濕地、草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實施中的資料收集,地籍調查,登記單元界線、自然狀況、權屬狀況及關聯信息等情況的核實,權屬爭議調處等具體工作。
(3)自然資源所在的縣級政府負責發布草原、濕地自然資源首次登記通告;負責配合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進行公告,涉及國家秘密和其他不適宜公開的信息的除外。公告期不少於15個工作日。
4.森林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對已經登記發證的國有林區森林資源要做好林權權屬證書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銜接,進一步核實相關權屬界線,對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和代理行使主體進行補充登記。尚未頒發林權權屬證書的森林資源,以土地所有權權屬為界線單獨劃分登記單元,進行所有權確權登記,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1)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和園林局會同森林資源所在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聯合印發具體實施方案。
(2)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本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林業和園林部門對已經登記發證的國有林區森林資源,做好林權權屬證書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銜接,進一步核實相關權屬界線,對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和代理行使主體進行補充登記。對尚未頒發林權權屬證書的森林資源,以土地所有權權屬為界線單獨劃分登記單元,進行所有權確權。
(3)自然資源所在的縣級政府負責發布森林自然資源首次登記通告;負責配合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進行公告,涉及國家秘密和其他不適宜公開的信息的除外。公告期不少於15個工作日。
5.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確權登記。
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儲量登記資料庫及儲量統計資料庫導出的礦區範圍、儲量評審備案檔案確定的礦產資源儲量估算範圍以及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清理結果認定的礦產地範圍在空間上套合劃定登記單元界線,調查反映各類礦產資源的探明儲量狀況,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對礦產資源確權登記。通過確權登記,明確礦產資源的數量、質量、範圍、種類、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勘查、採礦許可證號等相關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依據確權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1)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會同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聯合印發具體實施方案。
(2)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本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劃定礦產資源登記單元界線,並進行確權調查。
(3)自然資源所在的縣級政府負責發布礦產資源首次登記通告;負責配合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進行公告,涉及國家秘密和其他不適宜公開的信息的除外。公告期不少於15個工作日。
6.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化建設。
統一使用全國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系統,按照統一標準開展工作,實現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的統一管理、實時共享,並實現與不動產登記信息、國土調查、專項調查信息的實時關聯。加強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本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資料庫,確保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日常更新,做好本級負責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及時匯交國家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自然資源部門與生態環境、水務、林業和園林等相關部門加強信息共享,服務於自然資源的確權登記和有效監管。
二、時間安排
分階段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3年後通過補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實現全覆蓋的工作目標。
(一)計畫準備階段(2020年5月31日前)
初步梳理全市各級自然資源清單目錄(根據國家和省發布清單隨時調整),開展業務技術培訓,啟動資料收集工作。
(二)重點實施階段(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據國家自然資源清單目錄及省自然資源廳工作安排,在全市範圍內選擇2—3個重要的自然資源作為區域試點,摸索經驗,總結形成具有我市地域特點的,可複製、可推廣的工作模式,以點帶面在全市範圍內逐步開展。
(三)全面推進階段(2023年1月1日起)
在基本完成重點區域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基礎上,啟動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最終實現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域覆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園林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建立工作制度。一是協調聯絡制度。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園林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召開聯絡協調會議,通報工作進展,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二是項目管理制度。通過按規定直接委託、公開遴選或者招投標等方式確定技術協作單位,涉及政府採購的項目嚴格執行相關程式,確保公平公正。三是權屬爭議調處制度。對有權屬爭議的地方,及時進行調處,確保確權調查工作順利開展。四是質量管理制度。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實行項目監理、質量核查驗收制,加強對權屬審核、登記、檔案整理歸檔和資料庫建設等過程核查,強化質量管理和技術管控,確保登記成果質量。
(三)落實資金保障。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和權籍調查經費,根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分別由市、縣級市(區)兩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不得向當事人收取登記費等相關費用。
(四)做好宣傳培訓。全面準確宣傳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重要意義、工作進展與成效,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強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培訓水平,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順利開展夯實組織保障和人才支撐。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長春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5月6日

政策解讀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要求,根據自然資源部等5部門印發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和省政府印發《吉林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的規定,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長春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
  2019年7月11日,自然資源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無居民海島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統一進行確權登記作出制度安排和全面部署,標誌著我國開始全面實行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自然資源確權登記駛入法治化軌道。同步印發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明確從2019年起,利用5年時間,首先對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和草原、重點國有林區等具有完整生態功能的自然生態空間和全民所有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再逐步實現對全部國土空間內的自然資源登記全覆蓋。
  2019年12月21日,省政府下發《吉林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從2019年起,分階段推進全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利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全省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3年以後,通過補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實現省域全覆蓋。
  二、《方案》主要內容
  《方案》共分為3部分。第一部分為主要任務,明確了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7項任務;第二部分為時間安排;第三部分為保障措施。
  (一)主要任務
  1.配合自然資源部和省做好由自然資源部和省直接開展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按照自然資源部、省統一部署,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園林局組織自然資源所在地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2.開展我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依據規定的程式和規範、操作指南等,對按照管理級別和資源清單確定的由本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機構負責確權登記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以及江河湖泊等水流、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和草原、尚未頒發林權權屬證書的森林資源等具有完整生態功能的自然生態空間和全民所有單項自然資源進行統一確權登記,逐步實現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全部國土空間內的自然資源登記全覆蓋,清晰界定全部國土空間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所有權主體,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之間的邊界。
  (1)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確權登記;
  (2)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3)濕地、草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4)森林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5)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確權登記;
  (6)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化建設。
  (二)時間安排
  《方案》強調,我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採取分階段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3年後通過補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實現全覆蓋的工作目標。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方案》明確,成立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責任,統籌推進並實時監管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二是強化統籌協調。《方案》指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林業和園林局建立協調聯絡機制,定期召開聯絡協調會議,通報工作進展,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三是落實資金保障。《方案》明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和權籍調查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四是做好宣傳培訓。《方案》強調,要全面準確宣傳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重要意義,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順利開展夯實組織保障和人才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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