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自然資源部等五部門印發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自然資發〔2019〕116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辦函〔2019〕63號)要求,確保我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有序開展,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恩施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目標。
按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要求,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充分利用國土調查成果和各類自然資源專項調查成果,對各類自然保護地、自然生態空間等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逐步實現對河流、森林、濕地、草原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全部國土空間內的自然資源登記全覆蓋。軍用土地範圍內的自然資源暫不納入確權登記。
(二)具體目標。
通過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清晰界定全部國土空間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的邊界。推進確權登記法治化,為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提供基礎支撐和產權保障。
(三)基本原則。
堅持資源公有,堅持自然資源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堅持物權法定,依法依規確定自然資源的物權種類和權利內容、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主體和行使代表。堅持統籌兼顧,在新的自然資源管理體制和格局基礎上,與相關改革做好銜接。堅持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構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體系,實現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與不動產登記的有機融合。堅持發展和保護相統一,加快形成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新的空間格局。堅持先易後難,平穩推進,實現州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覆蓋。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工作體系。
成立恩施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州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發改委、州財政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湖泊局、州林業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形成“政府統一領導、自然資源部門牽頭、其他相關部門參與配合”的工作機制。
州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指導、監督全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編制全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和年度實施方案;建立州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資料庫,強化登記信息的管理與套用。州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落實州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經費並監督執行,具體負責州級層面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州生態環境局負責提供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相關的水質監測成果、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護規定以及審批資料等信息,協同對公共管制狀況進行核實。州農業農村局負責提供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相關的公共管制要求等信息。州水利湖泊局負責提供與河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相關的我州河庫名錄、水利普查成果、河流管理範圍界線、水利工程管理範圍界線、特殊保護規定以及審批資料等信息,協同開展河流自然資源登記單元預劃、調查以及成果審核、確認。州林業局負責提供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相關的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批資料以及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護規定、規劃審批資料等信息,協同開展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濕地、草原、森林等自然資源登記單元預劃、調查以及成果審核、確認。
(二)配合做好國家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州、縣(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省級的要求,組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配合做好國家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完成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實施中的資料收集,地籍調查,登記單元界線、自然狀況、權屬狀況及關聯信息等情況的核實,權屬爭議調處等具體工作。縣(市)政府負責發布自然資源首次登記通告;負責配合具有登記管轄權的登記機構進行公告,涉及國家秘密和其他不適宜公開的信息除外。公告期不少於15個工作日。
(三)開展明確為州、縣(市)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1.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確權登記
恩施州、縣(市)人民政府統籌安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確權登記工作,由自然資源規劃局會同林業部門具體組織實施。依據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審批等資料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充分利用國土調查和自然資源專項調查成果確定資源類型、分布,並結合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等登記成果開展登記單元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權籍調查。通過確權登記,明確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範圍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數量、質量、種類、分布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州自然資源規劃局依據確權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自然保護地範圍內的森林、濕地、草原等,不單獨劃分登記單元,作為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資源類型予以調查、記載。
2.河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恩施州、縣(市)人民政府統籌安排河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由自然資源規劃局會同水利部門具體組織實施。依據國土調查和水資源專項調查結果,以河流管理範圍為基礎,結合堤防、水域岸線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並對承載水資源的土地開展權籍調查。探索建立河流自然資源三維登記模式,通過確權登記明確河流的範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州自然資源規劃局依據確權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3.濕地、草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恩施州、縣(市)人民政府統籌安排濕地、草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由自然資源規劃局具體組織實施。依據國土調查和濕地、草原資源專項調查結果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並開展權籍調查。通過確權登記明確濕地、草原自然資源的範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州自然資源規劃局依據確權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4.森林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恩施州、縣(市)人民政府統籌安排森林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由自然資源規劃局會同林業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對已登記發證的國有林業單位,要做好林權權屬證書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銜接,進一步核實權屬界線;對尚未頒發林權權屬證書的森林資源,以所有權權屬為界線單獨劃分登記單元,開展權籍調查,進行所有權確權登記。州自然資源規劃局依據確權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5.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確權登記。
恩施州、縣(市)人民政府統籌安排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由自然資源規劃局具體組織實施。依據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庫,結合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資料庫和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清理結果等劃定登記單元界線,調查反映各類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的探明儲量狀況,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對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的確權登記,探索採用三維登記模式,通過確權登記,明確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的數量、質量、範圍、種類、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勘查、採礦許可證號等相關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州自然資源規劃局依據確權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資料庫建設。
我州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要求,構建本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資料庫,並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納入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實現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的統一管理、實時共享,實現與不動產登記信息、國土調查、專項調查信息的實時關聯。州、縣兩級自然資源規劃局要加強同生態環境、水利、農村農業、林業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發揮確權登記的綜合效益,更好地為自然資源的有效監管和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提供支撐。
(五)做好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
州、縣(市)人民政府要建立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機制,積極穩妥做好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在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過程中,發現存在權屬爭議的,要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調處,妥善解決。暫時無法解決的,可以劃定爭議區。
三、時間安排
從2020年起,利用4年時間基本完成全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3年及以後,通過補充完善的方式實現全州全覆蓋的工作目標。
(一)計畫準備階段(2020年8月31日前)。成立恩施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配合上級自然資源部門在我州轄區內直接開展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統籌部署全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二)重點實施階段(2020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在配合完成上級自然資源部門在我州內直接開展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基礎上,基本完成我州各級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工作。每年選擇一批重要自然生態空間和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詳見附屬檔案1),在開展過程中可根據資源清單和實際工作情況進行調整。根據恩施州第4、5號河長令的要求,2020年重點開展河流自然資源的確權登記工作。
(三)全面推進階段(2023年1月1日起)。在基本完成全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基礎上,適時啟動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採用補充完善的方式,最終實現全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覆蓋。
四、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州各級政府是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負總責,並按照權責劃分和分級保障原則,統籌安排工作經費。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層層落實責任,細化任務分工,加強對本級自然資源部門的監督、指導,確保確權登記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協調配合。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明確目標要求,落實任務分工。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水利湖泊局、州林業局定期召開聯絡協調會議,通報工作進展,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有權屬爭議的地方,相關部門要及時進行調處,確保確權調查工作順利開展。
(三)提升工作質量。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實行項目監理、質量核查驗收制,加強對權屬審核、登記、檔案整理歸檔和資料庫建設等過程核查,強化質量管理和技術管控,確保登記成果質量。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要加大對自然資源登記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提升登記人員業務素質。要充分利用各部門已有的基礎資料,凡現有資料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應積極研究解決辦法,必要時可根據實際開展補充性調查。要加強數據資料審核評估和檢查,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準確客觀。
(四)加強宣傳監督。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統一發布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的有關信息,加大宣傳力度,做好政策解讀,營造良好氛圍。要暢通公眾監督渠道,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公告登記結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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