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加強自然資源管理的決策部署,根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自然資發〔2019〕116 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辦函〔2019〕63 號)要求,現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方案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石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黃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工作目標
按照《暫行辦法》有關規定,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充分利用國土調查和各類自然資源專項調查成果,清晰界定我市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逐步劃清登記範圍內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的邊界。到2022 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和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資料庫建設工作。2023 年及以後,通過補充完善逐步實現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覆蓋。為全市自然資源合理開發、有效保護和嚴格監管提供基礎支撐和產權保障。軍用土地範圍內的自然資源暫不納入確權登記。
二、工作任務
(一)配合部、省開展轄區內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按照自然資源部和省人整試民政府棵艱放工作部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水利和湖泊等部門及自然資源所在縣(市、區)政府切實配合做好國家和省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實施過程中的資料收集、公告發布、權籍調查、界線核實、權屬爭議調處等具體工作。
(二)開展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確權登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相關部門、縣(市、區)政府對明確由市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統一確權登記。依據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審批等資料劃定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夜阿跨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和政策檔案,充分利用國土調查和自然資源專項調查成果確定資源類型、分布,並結合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等成果開展登記單元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權籍調查,進行確權登記。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統一確權登記。
(三)開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相關部門、縣(市、區)政府對明確由市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水流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依據國土調查和水資源專項調查結果,以河流、湖泊管理範圍為基礎,結合堤防、水域岸線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並對承載水資源的土地開展權籍調查,探索採用三維模式進行確權登記。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四)開展濕地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求兆院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相關部門、縣(市、區)政府對明確由市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生態功能重要濕地等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依據國土調查和濕地等自然資源專項調查結果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政策性檔案,並開展權籍調查,進行確權登記。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濕地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五)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確權登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相關部門、縣(市、區)政府對明確由市少主兆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依據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庫,結合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資料庫、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清理以及礦產資源國家調查結果等劃定登記單元界線,調查反映各類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的探明儲量狀況,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檔案,探索採用三維模式進行確權登記。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六)開展森林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有關縣(譽道兆背市、區)政府對已登記發證的國有林場,做好林權權屬證書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銜接,進一步核實相關權屬界線,對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和代理行使主體探索進行補充登記;對尚未頒發林權權屬證書的,以所有權權屬為界線單獨劃分登記單 元,開展權籍調查,進行所有權確權登記。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七)章只永開展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化建設。各級人民政府統一使用全國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系統,按照統一標準,建立本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資料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加強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納入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實現與不動產登記信息、國土調查、專項調查信息的實時關聯。加強與生態環境、水利湖泊、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信息共享,為自然資源的確權登記和有效監管提供有力保障。
三、時間安排
(一)準備部署階段(2020 年 7 月)。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制定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成立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部署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施方案,7 月底前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後印發,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0 年 7 月-2022 年底)。2020 年,配合自然資源部和省人民政府做好涉及我市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啟動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磁湖、大冶湖、鐵金港、牛皮港和冠塘港等 5 個跨縣域河湖為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試點,在開展工作過程中可根據發布的市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和實際開展情況進行調整。各縣(市、區)政府在河湖完成劃界的基礎上,優先組織開展對河湖水流自然資源的確權登記,在自然清單出台前,可先行開展權屬調查等登簿前的相關工作。2021-2022 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每年選擇一批重要自然生態空間和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於2022 年底完成本轄區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同步完成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資料庫建立工作。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包括收集資料、製作工作底圖、預劃登記單元、發布通告、地籍調查、全面審核、公告與登簿等環節,工作中必須依照國家相關政策,嚴格執行確權登記規定、標準,認真組織實施。
1.收集資料。收集、整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湖泊、農業、民政等相關部門已有的相關資料。
2.製作工作底圖。以不低於 1:10000 的最新正射影像圖為基礎,疊加國土調查成果、自然資源專項調查成果、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成果以及公共管理和特殊保護等資料,製作工作底圖。
3.預劃登記單元。基於工作底圖,根據各類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的劃分要求,按照不同自然資源種類和在生態、經濟、國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及相對完整的生態功能、集中連片等原則,在工作底圖上預劃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確定登記範圍。
4.發布通告。自然資源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布首次登記通告。通告由登記機構製作,主要內容包括: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的預劃分,開展自然資源登記工作的時間,自然資源類型和範圍,需要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國有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主體配合的事項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內容。
5.地籍調查。以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為基本單位,充分利用已有權屬資料、專項調查、管理管制等成果資料,採用以內業採集和信息提取分析為主、實地補充調查的方式,全面查清自然資源權屬狀況、自然狀況以及公共管制情況,關聯不動產登記信息、生態保護紅線和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等特殊保護信息、取水許可和排污許可信息以及礦業權信息等內容,形成初步成果。再由縣(市、區)政府組織,對初步調查成果中的登記單元界線、自然狀況、權屬狀況及關聯信息等情況進行核實。對調查成果經進一步核實仍有缺失、不清晰、不一致或者存在爭議的,開展實地補充調查,並進行權屬爭議調處。經調處,權屬爭議仍無法解決的,劃分權屬爭議區。將調查核實和實地補充調查形成的調查成果,按照統一的規格和要求,進行整理上圖,並按照國家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地籍調查資料庫。
6.全面審核。登記機構會同相關部門依據自然資源權籍調查成果和相關審批檔案,結合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或政策性檔案以及不動產登記結果資料等,對登記的內容進行審核。
7.公告與登簿。將自然資源登記事項在政府入口網站及指定場所進行公告,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公告期不少於 15 個工作日。公告期內,相關權利人對登記事項提出異議的,登記機構對提出的異議進行調查核實。公告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登記機構將登記事項記載於自然資源登記簿,可以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
(三)全面覆蓋階段(2023 年及以後)。2023 年及以後,在基本完成全市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基礎上,通過補充完善的方法,加快實施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實現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覆蓋的目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充分認識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對支撐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多部門合作的協調機制,組織工作力量,將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完成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任務。市財政局負責市本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經費的安排落實,督辦縣(市、 區)政府安排落實工作經費並監督執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總體協調、具體實施、業務指導和督導檢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提供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相關的水質監測成果、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護規定以及審批資料等信息,協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自然資源登記單元內公共管制狀況進行核實。市水利和湖泊局負責提供與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相關的全市河湖名錄、水利普查成果、水資源調查成果、河湖管理範圍界線、水利工程管理範圍界線、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護規定以及審批資料等信息,協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展水流自然資源登記單元預劃、調查以及成果審核、確認。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提供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相關的農業普查成果、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護規定以及審批資料等信息,協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展水產種質保護區、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等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預劃、調查以及成果審核、確認。市民政局負責提供行政區域設立名稱及邊界線,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名稱。
(三)保障經費落實。為確保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順利開展,市、縣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權責劃分和分級保障原則,將工作經費足額納入同級部門預算,財政部門要按時足額撥付予以保障。
(四)健全爭議調處機制。市人民政府統籌協調全市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市級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做好協調配合工作。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機制,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分類處理”的原則,精準掌握政策,依法依規妥善處置權屬爭議糾紛,並做好應急預案,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加強宣傳培訓。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廣泛宣傳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工作進展與成效,開展政策法規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拓寬公眾參與渠道,提高社會認知度,為確權登記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大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提升隊伍素質,加強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濕地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五)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確權登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相關部門、縣(市、區)政府對明確由市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依據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庫,結合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資料庫、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清理以及礦產資源國家調查結果等劃定登記單元界線,調查反映各類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的探明儲量狀況,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檔案,探索採用三維模式進行確權登記。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六)開展森林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有關縣(市、區)政府對已登記發證的國有林場,做好林權權屬證書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銜接,進一步核實相關權屬界線,對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和代理行使主體探索進行補充登記;對尚未頒發林權權屬證書的,以所有權權屬為界線單獨劃分登記單 元,開展權籍調查,進行所有權確權登記。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七)開展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化建設。各級人民政府統一使用全國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系統,按照統一標準,建立本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資料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加強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納入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實現與不動產登記信息、國土調查、專項調查信息的實時關聯。加強與生態環境、水利湖泊、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信息共享,為自然資源的確權登記和有效監管提供有力保障。
三、時間安排
(一)準備部署階段(2020 年 7 月)。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制定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成立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部署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施方案,7 月底前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後印發,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0 年 7 月-2022 年底)。2020 年,配合自然資源部和省人民政府做好涉及我市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啟動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磁湖、大冶湖、鐵金港、牛皮港和冠塘港等 5 個跨縣域河湖為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試點,在開展工作過程中可根據發布的市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和實際開展情況進行調整。各縣(市、區)政府在河湖完成劃界的基礎上,優先組織開展對河湖水流自然資源的確權登記,在自然清單出台前,可先行開展權屬調查等登簿前的相關工作。2021-2022 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每年選擇一批重要自然生態空間和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於2022 年底完成本轄區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同步完成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資料庫建立工作。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包括收集資料、製作工作底圖、預劃登記單元、發布通告、地籍調查、全面審核、公告與登簿等環節,工作中必須依照國家相關政策,嚴格執行確權登記規定、標準,認真組織實施。
1.收集資料。收集、整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湖泊、農業、民政等相關部門已有的相關資料。
2.製作工作底圖。以不低於 1:10000 的最新正射影像圖為基礎,疊加國土調查成果、自然資源專項調查成果、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成果以及公共管理和特殊保護等資料,製作工作底圖。
3.預劃登記單元。基於工作底圖,根據各類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的劃分要求,按照不同自然資源種類和在生態、經濟、國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及相對完整的生態功能、集中連片等原則,在工作底圖上預劃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確定登記範圍。
4.發布通告。自然資源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布首次登記通告。通告由登記機構製作,主要內容包括: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的預劃分,開展自然資源登記工作的時間,自然資源類型和範圍,需要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國有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主體配合的事項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內容。
5.地籍調查。以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為基本單位,充分利用已有權屬資料、專項調查、管理管制等成果資料,採用以內業採集和信息提取分析為主、實地補充調查的方式,全面查清自然資源權屬狀況、自然狀況以及公共管制情況,關聯不動產登記信息、生態保護紅線和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等特殊保護信息、取水許可和排污許可信息以及礦業權信息等內容,形成初步成果。再由縣(市、區)政府組織,對初步調查成果中的登記單元界線、自然狀況、權屬狀況及關聯信息等情況進行核實。對調查成果經進一步核實仍有缺失、不清晰、不一致或者存在爭議的,開展實地補充調查,並進行權屬爭議調處。經調處,權屬爭議仍無法解決的,劃分權屬爭議區。將調查核實和實地補充調查形成的調查成果,按照統一的規格和要求,進行整理上圖,並按照國家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地籍調查資料庫。
6.全面審核。登記機構會同相關部門依據自然資源權籍調查成果和相關審批檔案,結合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或政策性檔案以及不動產登記結果資料等,對登記的內容進行審核。
7.公告與登簿。將自然資源登記事項在政府入口網站及指定場所進行公告,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公告期不少於 15 個工作日。公告期內,相關權利人對登記事項提出異議的,登記機構對提出的異議進行調查核實。公告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登記機構將登記事項記載於自然資源登記簿,可以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
(三)全面覆蓋階段(2023 年及以後)。2023 年及以後,在基本完成全市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基礎上,通過補充完善的方法,加快實施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實現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覆蓋的目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充分認識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對支撐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多部門合作的協調機制,組織工作力量,將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完成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任務。市財政局負責市本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經費的安排落實,督辦縣(市、 區)政府安排落實工作經費並監督執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總體協調、具體實施、業務指導和督導檢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提供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相關的水質監測成果、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護規定以及審批資料等信息,協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自然資源登記單元內公共管制狀況進行核實。市水利和湖泊局負責提供與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相關的全市河湖名錄、水利普查成果、水資源調查成果、河湖管理範圍界線、水利工程管理範圍界線、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護規定以及審批資料等信息,協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展水流自然資源登記單元預劃、調查以及成果審核、確認。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提供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相關的農業普查成果、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護規定以及審批資料等信息,協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展水產種質保護區、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等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預劃、調查以及成果審核、確認。市民政局負責提供行政區域設立名稱及邊界線,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名稱。
(三)保障經費落實。為確保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順利開展,市、縣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權責劃分和分級保障原則,將工作經費足額納入同級部門預算,財政部門要按時足額撥付予以保障。
(四)健全爭議調處機制。市人民政府統籌協調全市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市級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做好協調配合工作。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機制,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分類處理”的原則,精準掌握政策,依法依規妥善處置權屬爭議糾紛,並做好應急預案,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加強宣傳培訓。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廣泛宣傳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工作進展與成效,開展政策法規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拓寬公眾參與渠道,提高社會認知度,為確權登記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大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提升隊伍素質,加強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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