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委、省政府統一安排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石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 實施地區:黃石市
一、目標任務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發展理念,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全面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範圍為全市所有行政村範圍內所有房屋,含鄉鎮政府駐地行政村和街道辦事處下轄行政村。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經營的自建房排查工作;到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對全市行政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基本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整治工作;到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相關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2020年12月底前)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步驟、方式方法,明確工作責任、推進機制、完成時限,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開展業務培訓,層層壓實責任,抓緊組織推進。
(二)摸底排查(2021年6月底前)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充分運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平台。對排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1.分類登記。縣(市、區)、鄉(鎮)政府統一組織,以村為單位,全面動員村兩委幹部、駐村工作隊、包村幹部,結合相關部門已有數據,對本村轄區內所有房屋進行分類登記統計,摸清區域內房屋底數及房屋責任主體、類別(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經營等)。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2.重點排查。各地要統籌縣、鄉、村三級力量作為排查責任主體,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專業機構參與,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行業監管職責,調配力量參與排查,配合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組織進行安全性評估,或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和《湖北省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指南(2020簡明圖文版)》及相關行業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性鑑定,形成最終排查結果。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全面排查。在開展重點排查的同時,在地方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組織下,根據初步登記統計情況,結合實際,按屬地按行業按類別確定各類房屋排查牽頭責任單位,對所轄行政村區域內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及周邊環境安全等。各級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加強排查組織、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指導培訓。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整治提升(2023年12月底)
1.重點整治。各地要以在排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仍用作經營場所的農村自建房作為重點開展整治,要根據安全隱患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經費安排、時限要求和職責分工等。嚴格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縣、鄉、村三級要建立重點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組織所屬行業部門紮實開展排查、整治、督導等相關工作。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整治。各地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計畫,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各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將經營場所安全性作為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重要內容。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健全鄉鎮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充實技術力量;培育和規範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加強從業人員政策法規、工程技術和操作技能培訓。健全農村房屋建設規範標準,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拆除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切實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建立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分管副市長為召集人,各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狠抓落實,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落實工作經費,細化任務目標,明確工作責任,強力組織推進。鄉鎮、村要主動作為,克服困難,廣泛動員,倒排工期,將排查整治任務落實到責任人,落實到時間節點,抓實抓細各項工作。
(二)強化綜合保障。各縣(市、區)要將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村房屋確權登記、亂占耕地違規建房專項整治、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等工作統籌結合,加強信息共享,避免重複摸排。各地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鑑定工作。審判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工作,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統籌推進排查整治行動。各地要結合此次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將農村房屋安全調查登記、排查、鑑定、解危救助、應急處置及宣傳教育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財政預算保障範圍。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堅決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紮實開展行業指導監督,全過程抓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培訓、整治及長效機制建立工作。
(三)強化監督檢查。市聯席會議小組將對各地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開展督促指導,對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幹部,嚴肅問責。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定期對本部門排查整治情況開展調度。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對各地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促、協調、調度,及時匯總各部門工作推進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地要廣泛宣傳,增強廣大幹部民眾對農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認識,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密切關注農村幹部民眾思想動態,有效化解排查整治中的社會風險隱患。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民眾房屋安全意識,支持和擁護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會氛圍。各級政府要第一時間向同級黨委匯報,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紮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於2020年12月15日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送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自2020年12月起,縣(市、區)政府及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工作進展情況,於每月10日、25日前報送市聯席會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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