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安徽省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經安徽省委、安徽省政府同意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 印發時間:2022年5月
發展歷史,檔案全文,

發展歷史

2022年5月,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安徽省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

檔案全文

安徽省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2022年4月29日,湖南長沙市望城區金山橋街道金坪社區一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事故。事故發生後,習近平總書記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不惜代價搜救被困人員,全力救治受傷人員,妥善做好安撫安置等善後工作;同時注意科學施救,防止發生次生災害。要徹查事故原因,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從嚴處理相關責任人,及時發布權威信息。近年來多次發生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務必引起高度重視。要對全國自建房安全開展專項整治,徹查隱患,及時解決。堅決防範各類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李克強總理作出批示,要求搶抓黃金救援時間全力、科學搜救被困人員,做好傷員救治,盡最大努力減少因傷致殘和死亡。同時妥善做好家屬安撫等善後工作,實事求是、公開透明發布信息。要認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嚴肅問責。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建築行業尤其是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嚴防類似事故在我省發生,根據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決定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認真貫徹落實省委“一改兩為”大會精神,以自建房屋為重點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對全省所有城鄉自建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政府管理責任,規範房屋改建改裝和合理使用,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安全防範,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建立常態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體系。
三、整治任務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隱患。聚焦“四無”自建房屋(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違規用於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內部破壞承重牆等情形)、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點排查將自建房屋改建改用為酒店、飯店、學校、養老、體育館等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隱患,逐一建檔造冊,實行台賬管理。對存在非結構性安全隱患的老舊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造成安全隱患的,要督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儘快委託安全鑑定,根據鑑定結論採取相應措施處理。對已鑑定為危險房屋的,要組織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實施解危,在實施解危前,密切關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況,出現險情立即採取相應措施,堅決杜絕人員傷亡事故。(各市組織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城市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同)
(二)嚴厲查處自建房屋違法違規行為。清查自建房屋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賬。對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損壞的,要組織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嚴厲打擊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築用途等行為。(各市組織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自然資源、城市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同)
(三)規範自建房屋改建改裝行為。改造自建房屋用於租賃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築物加裝電梯的井道、地基等結構,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各地將閒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為租賃住房的,應當依法依規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後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標準。(各市組織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城市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同)
(四)落實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主體責任。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應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有關部門要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契約約定,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各市組織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城市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同)
(五)落實自建房屋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相關省直部門指導各市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為各自建房屋建築主體責任人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及時協調推進各協同部門專項行動相關工作;逐步建立基於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市、縣城市安全信息系統,對每棟自建房屋審批及建設運營情況建檔立卡,實施動態監管。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督促指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城市管理部門,將排查治理城鄉自建房違法違規改建以及用作經營等行為納入城市日常管理的範疇,加大巡查巡檢力度,發現違法違規問題要提前制止、及時處理,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成災之前。(省住房城鄉建廳設牽頭,各市組織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城市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同)各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分別督促行業領域內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其中:教育部門負責督促學校、幼稚園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督促民爆行業廠房等生產用房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民政部門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自然資源等部門負責查處房屋使用人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房屋用途的行為並督促整改;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督促車站、碼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督促文化場館、文物保護區範圍內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督促醫療衛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體育部門負責督促體育場館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公安部門負責特種行業許可證的管理工作;商務部門負責督促酒店(賓館)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政府有關房屋建設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強化法治保障;應急部門要加大對非法違法建設行為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力度;消防部門要加強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工落實)各地要推進轄區內城鎮和農村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城鎮和農村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切實落實屬地責任,建立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專項行動有效推進。(各市政府落實)
(六)構建自建房屋安全格線化管理體系。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發揮街道(鄉鎮)、社區、物業服務企業作用,推動管理重心下移,統籌建立本地自建房屋安全格線化管理體系,形成各級政府抓總、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行業管理部門協同、基層組織末端落實的齊抓共管局面。通過格線化管理體系,逐級細化管理片區,選單式分類明確影響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類情形,壓實屬地安全管理責任,保障每個片區有專人巡查、專人負責,及時發現和處置自建房屋安全問題。(各市組織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城市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同)
四、時間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
各市即日起,要立即對本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所有自建房屋進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
1.組織專家排查。各地要立即組織專業檢查組,配備熟悉建築設計、結構、規劃、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專家,藉助專業機構力量,立即對目前掌握的違章自建房屋、改擴建自建房屋以及民眾反映過的自建房屋,組織開展專家排查。
2.開展全面排查。各地結合實際對自建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時要對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
3.突出排查重點。在全面排查的同時,各地要對利用自建房屋開設的餐飲飯店、民宿賓館、超市、農資店、棋牌室、浴室、民辦幼稚園、私人診所、手工作坊、生產加工場所、倉儲物流、影院、養老服務等房屋進行摸底排查,重點排查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二)集中整治(2022年7月至12月)
各市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為重點開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1.制定方案。各地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集中整治方案,明確集中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及時組織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改整治措施和時限。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4.建立台賬。縣、鄉、村三級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鞏固提升(2023年)
各地各有關部門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礎上,健全自建房屋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和隊伍,持續動態推動安全隱患房屋改造,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強跟蹤整改,實施閉環管理,有序推動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建立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協調機制或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工作流程和責任單位,開展集中調度、聯合執法,確保各環節工作落到實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成立工作專班,及時了解掌握並定期通報各地區工作進展,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研究協調解決共性問題。
(二)藉助專家力量。各地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專項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區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鑑定工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統籌協調專家技術力量,公布專家、技術人員名庫,供各地各部門對接參與排查整治工作。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積極宣傳各地在專項整治工作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