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柳州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是柳州市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全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結合柳州市實際,制定的行動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柳州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 類型:地方性法規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壓實屬地責任,加強部門聯動,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基本原則
——全域覆蓋、有序推進。對全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整治,不分城市農村,不漏一樓一戶,不留死角盲區;按照全面排查、百日行動、徹底整治三個階段有序推進。
——分類施策、突出重點。重點對城郊結合部、城中村等人員密集區域和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改擴建等三類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排查整治,針對結構安全性、使用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存在問題分類實施整治。
——明確責任、聯合推動。堅持屬地管理,壓實各縣(區)全面牽頭抓總、統籌各方共同推進的工作責任。堅持“誰審批誰監管”,壓實各行業部門常態化監管和聯合執法責任。堅持房屋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
——健全機制、長效管理。嚴控增量、消化存量,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三)時間安排
——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開展以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為核心的“百日行動”,確保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的排查到位、管控到位。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居民自建房排查摸底,完成非經營性自建房的安全隱患初步判定。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摸底排查
1.排查範圍。對全市範圍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集貿市場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
2.排查內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排查內容的具體項目和所對應的標準,以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編印的《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採集表》《排查工作手冊》和開展的專題培訓為準。
3.排查步驟和方式
按照全面摸底、安全鑑定、風險管控等三個階段組織實施。其中:
(1)全面摸底。2022年6月30日前,各縣(區)人民政府組織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城市管理部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村委(社區)等共同開展全面摸底工作;按照組建團隊、宣傳動員、開展培訓、全面摸底、分類核實、初步風險管控等“六步工作法”實施。通過摸底,建立自建房分類台賬,準確掌握全市城鄉經營性自建房基礎數據。
(2)安全鑑定。2023年6月30日前,由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技術力量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摸底中初步判定具有風險隱患的其他自建房(即不在“百日行動”排查範圍內的自建房)開展房屋安全鑑定,核實危險等級;由鄉鎮(街道辦)根據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意見,初步明確整治措施,有條件的需抓緊整治。
(3)風險管控。全面排查摸底要全過程落實風險管控要求,排查發現一處自建房風險隱患,立即落實相應風險管控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發生。其中,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威脅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民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用作教育培訓、學生午托、餐飲住宿等聚集性經營活動的自建房,存在嚴重火災隱患等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不及時消除的,應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
4.排查要求
(1)各縣(區)要加強對排查對象產權人或使用人的宣傳動員,加強對鄉鎮(街道)、村(社區)“兩委”幹部的業務培訓指導;要建立行業部門和鄉鎮(街道)聯動機制,加強信息交流和工作協同,對基層反映的難點問題開展聯合執法。
(2)各縣(區)要依託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平台,重點抓好填表、信息錄入等關鍵環節,確保按照全國、自治區專項整治行動的階段性進度要求完成任務。
(3)各縣(區)要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信息核實工作。其中,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審批、農業農村等部門分別核實用地審批、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信息;統戰、公安、教育、民政、商務、市場監管、衛生健康、文化廣電旅遊等部門分別核實其職能範圍內的經營類型信息。
(二)開展“百日行動”
1.行動目標
2022年6月至9月,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開展分類整治,確保管控到位。各縣(區)要根據自身實際制定本地區“百日行動”實施計畫,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儘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涉及自建房重特大事故發生。
2.行動重點
對全市經營性自建房全覆蓋排查、全方位風險管控,有力有序推進分類整治。
(1)重點區域。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周邊、集貿市場等重點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2)重點場所。用於賓館飯店、民宿、農家樂、教育培訓、養老和兒童福利、影院、酒吧、網咖、洗浴、棋牌室、文旅、醫療衛生、體育健身、宗教活動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性自建房。
(3)重點房屋。3層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於出租、經營、生產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含違規用於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含內部破壞承重牆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違規改擴建的自建房。
(4)重點問題。違法改擴建、違規改變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以及年久失修失管仍用於生產經營等問題。
3.行動內容
(1)2022年6月30日前,通過開展全市自建房摸底排查,摸清經營性自建房底數。
(2)2022年7月31日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中具有土木工程教育背景的專業技術人員對全市所有經營性自建房的安全開展現場初步鑑定,按照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存在一定安全隱患、未發現安全隱患3個等級確定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類型,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立即採取管控措施。
(3)2022年8月31日前,由各地或產權人選擇專業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房屋安全鑑定,出具房屋安全鑑定報告。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鑑定結果匯總到《採集表》,並完善整治措施。
(4)2022年9月30日前,對經鑑定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要立即停止經營,分類實施整治;整治完成後方可恢復經營。縣(區)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停止經營、分類整治、恢復經營等各項工作的具體責任單位。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商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制定“一棟一策”整治方案,明確責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時限等內容,並報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實行銷號制度管理。
(5)“百日行動”期間,各縣(區)要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聯合執法,組織相關經營行業主管部門和消防部門對違規加層至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食宿、培訓、教育、娛樂、醫療、宗教活動場所等經營性自建房,開展經營證照複查和消防安全檢查,落實經營場所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落實專人加強巡查檢查,堅決打擊虛假停業、間歇營業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風險管控到位。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台賬。各縣(區)要建立“一棟一冊”整治台賬,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整治責任人和責任部門;要建立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棟、驗收一棟、銷號一棟。
2.實施分類整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的原則,根據危險程度、使用特性、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意願等實施分類整治。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鑑定為危房的自建房,儘可能採用維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性措施實施整治,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但尚無坍塌風險的,要通過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因切坡建房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對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自建房,消防部門要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責令停止使用。針對自建房連片區域房屋存在的“一線天”“手牽手”等狹窄、密集特性,消防部門要研究設計專項消防應急方案,開展實地消防演練,實行日常巡查監控。對於整治存在特殊困難的自建房,要實行“一事一議”,組織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消除隱患的方案。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規範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要進一步強化紅線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嚴格落實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主體責任,加快構建屬地負責、部門協同的日常巡查檢查機制。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鄉鎮(街道)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格線化動態管理制度,將房屋安全巡查落實到社會綜合治理的格線化體系中,建立完善問題反饋和整治處理的工作機制,督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發現問題並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對發現重大問題的格線員給予一定獎勵。經營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據法定職責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經營安全的日常檢查,對發現的風險隱患及時採取有效管控措施。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的房屋清查力度,對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違法搶建“紙皮房”、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按照“零容忍”態度依法嚴厲查處。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城市規劃區自建房違法建設整治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場監管局、應急局、行政審批局、消防救援支隊等相關執法、審批部門負責開展相應領域的自建房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排查整治工作。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微信公眾號、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等暢通民眾舉報渠道,曝光典型案例,建立民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
4.強化房屋安全鑑定行業管理。根據相關管理規定,加強行業監管,整治市場亂象,嚴厲打擊掛靠、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鑑定企業出具虛假報告、惡意擾亂市場的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大力培育優質房屋安全鑑定企業,建立優質誠信的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名錄庫,供社會自主選擇。
5.建立長效機制。統籌安全和發展,建立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切實處理好房屋安全與生產經營的關係。進一步加強鄉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履職能力,配足配優專業技術人員,按照“三到場”要求全面加強農村建房管理。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部署,全面推廣使用城鄉居民自建房監管信息平台,實現信息化管理。探索建立自建房體檢制度,通過定期體檢儘早發現和解決安全隱患。探索建立自建房質量保險和養老金制度,通過金融手段強化房屋安全保障的資金支持。切實加強危舊直管公房管理,高效有序推進房屋分類處置工作。結合城市更新,探索做好歷史遺留、集中連片、風險突出的自建房“重災區”整體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柳州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應急管理、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副市長任副組長,各縣(區)、新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急局,市委宣傳部、統戰部、編辦,市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民宗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化廣電旅遊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局、城管執法局、大數據發展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辦公室抽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專業技術單位人員組成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各縣(區)要及時成立本地組織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
  1. 落實工作責任
嚴格落實縣(區)黨委政府屬地責任,建立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推動,分管負責人具體抓落實,部門鄉鎮(街道)合力推進的工作格局。縣(區)人民政府是專項整治工作責任主體,要制定行動方案,籌措工作經費,加強檢查督促,全面部署推進專項整治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專項整治工作的直接責任主體,要組織開展排查整治,宣傳動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積極配合,督促抓緊完成風險隱患整治,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強化風險管控。村(社區)“兩委”是專項整治的一線工作者,要密切配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排查整治工作,積極做好民眾思想動員。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各負其責、履職盡責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要完善長效機制,管理好所屬產權和使用權房屋,歸口管理行業監管範圍內房屋,推動信息互通共享,全面落實行業監管責任。
  1. 加強統籌調度
“百日行動”期間,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工作例會,通報情況、研究問題、部署工作;定期通報各縣(區)工作情況,推廣先進經驗,帶動後進;要廣泛動員檢測、鑑定、建築設計、勘察、施工、監理等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要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1. 強化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要加強經費保障,落實本級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相關人員工作經費,對隱患排查、安全鑑定、技術服務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專項工作經費以各縣(區)保障為主,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確保經費按時落實到位。市級負責市本級相關支出和市級有關部門承擔的跨行政區域組織協調、技術指導、信息採集等工作相關支出。鼓勵各地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
  1. 強化督促指導
建立聯合督導制度,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對各縣(區)開展工作指導、業務答疑和實地督查。建立定期通報、約談提醒、追究問責等機制,實行“百日行動”期間每周進度排名和月度督查考核制度,每月對各縣區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查通報。對專項整治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或者發函提醒;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人。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理。各縣(區)要將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範圍。
  1. 加強宣傳引導
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戶外電子液晶顯示屏、街道宣傳欄等傳統媒體、傳統方式和網站、公眾號等新媒體、新方式,持續加強專項整治的宣傳和輿論引導,提高民眾知曉率和配合度;要密切關注輿情,加強引導,利用事故教訓等典型案例教育引導民眾積極主動配合;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廣泛宣傳專項整治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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