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精河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是精河縣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精河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 發布單位:精河縣政府辦公室
精河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特別重大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辦明電〔2022〕115號)《關於印發自治州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博州政辦發〔2022〕30號)精神,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縣範圍內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㈠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自治州黨委十三屆三次全會及精河縣黨委、政府工作安排,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全面排查自建房風險隱患,依法依規穩步推進隱患整治,構建自建房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堅決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各族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㈡工作原則。一是按照自治區要求,由自治區負總責、自治州組織實施、縣級抓落實;二是屬地管理、條塊結合、部門包聯;三是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四是誰排查誰負責、誰鑑定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五是誰擁有(使用)誰鑑定誰付費。
㈢工作目標。2022年8月底前完成“百日攻堅”,重點排查整治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危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2023年6月底前要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摸底工作,2025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㈠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範圍。各鄉鎮場、街道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兵地結合部、鄉鎮建成區、村集市、學校醫院市場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排查賓館、飯店、宗教場所、培訓機構、民宿、農家樂、私人影院、網咖、酒吧等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各鄉鎮場、街道可根據實際確定具體範圍,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各鄉鎮場、街道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樓板結構形式(現澆板、空心預製板、槽形板、木或輕鋼樓屋蓋、石板或石條等),突出排查“四無四擅”,即: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拆改主體結構、擅自改擴建、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布局的自建房。
3.排查方式。由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產權人自查、村(社區)普查、鄉鎮場和街道排查、專業技術力量全程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標準,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參加排查工作的有關人員要對排查結果簽字確認。以鄉鎮場、街道為單位,對所轄區域的所有自建房進行認真排查,一房一檔,建立鄉鎮場、街道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台賬。在鄉鎮場、街道排查初步判定的基礎上,由縣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生產、經營、管理、服務等的自建房“雙向”排查,建立本行業台賬,確保不落一戶、不落一棟。各鄉鎮場、街道對初步判定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要立即報告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第一時間標識警示、清空人員、暫停使用,消除隱患,確保全全。
㈡開展“百日攻堅”
各鄉鎮場、街道要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攻堅”,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突出整治“四無四擅”等違法違規行為,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制定實施計畫,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建立並動態更新台賬,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儘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百日攻堅”期間,實行“周報告、月調度”和掛圖作戰工作機制,各鄉鎮場、街道於每周一上午、每月三日前,向縣自建房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縣住建局,以下簡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及台賬。
㈢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台賬。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分析經“雙向”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台賬。對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鄉鎮場、街道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第三方專業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各相關部門配合各鄉鎮場、街道根據鑑定意見實施分類整治,按照“一戶一策、一棟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依法依規督促整治到位。各鄉鎮場、街道要將經主要負責同志簽宇、蓋章後的整改進展情況報告及台賬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2.實施分類整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民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的,要立即停止建設,按規定完善手續;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3.嚴格驗收銷號。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整治結果驗收工作,規範驗收程式,建立驗收台賬,實行銷號管理,驗收合格一戶、銷號一戶。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經主要負責同志簽字、蓋章後的驗收進展情況報告及台賬報自治州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4.壓實各方責任。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也是隱患
整改的第一責任人;使用人同樣對房屋安全負責;行業主管部門按“三管三必須”的要求,對本行業監管範圍內的自建房負有安全監管責任;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對審批許可權內的自建房審批環節負責;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對出具的鑑定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鄉鎮場、街道對本轄區自建房排查驗收結果和整治負屬地責任;縣行業主管部門對各鄉鎮場、街道對口的行業主管部門負督促指導責任;縣包聯部門對包聯的各鄉鎮場、街道負包聯指導責任。
㈣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的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等環節的審批監管。依託鄉鎮場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相關部門在辦理經營性自建房相關經營許可前,要求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各鄉鎮場、街道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定期開展房屋安全自查,發現異常情況第一時間組織建築內所有人員撤離。要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藉助“訪惠聚”工作隊、第一書記的力量,進一步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格線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四無四擅”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暢通12345等投訴舉報渠道,建立民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鑑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落實自建房房屋質量安全技術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三、保障措施
㈠加強組織領導。經縣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精河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見附屬檔案),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了各部門工作職責分工,劃分了縣有關部門包聯指導任務。各鄉鎮場、街道要建立對應的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層層壓實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分管領導要深入現場,督促整改、鎖定目標,研究解決歷史欠賬和重難點問題。各鄉鎮場、街道和縣直部門單位要適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不斷提升自建房安全使用管理能力。
㈡加強支撐保障。要積極動員房屋安全鑑定、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領域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參與排查整治工作;要進一步完善排查整治方法措施,分析研判技術難題,製作易學易懂的房屋排查宣傳資料、培訓課件,對排查人員進行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運用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自然災害風險普查、城鎮“兩違”清查整治、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成果,利用城鄉房屋安全綜合管理信息化系統,加強數據研究分析。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的指導。司法行政部門要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資金支持。自建房安全鑑定費用按照“誰擁有(使用)誰鑑定誰付費”執行,對經鑑定為危險房屋需要解危的,各鄉鎮場、街道要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安排專項資金用於適當補助低收入家庭危險房屋的安全鑑定、應急處置等費用。
㈢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屬地行業部門的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嚴肅問責。發現覺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鄉鎮場、街道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範圍。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鄉鎮場、街道“百日攻堅”等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導評估,並對各鄉鎮場、街道自建房驗收情況開展抽查。
㈣做好宣傳引導。各鄉鎮場、街道和部門單位要加大房屋安全科普知識宣傳和政策解讀力度,充分調動村隊(社區)工作人員積極性,加強自建房宣傳工作。同時利用報紙、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深入宣傳、廣泛發動,做實做細民眾工作,增強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房屋安全意識,認真細緻做好解釋引導,爭取理解和支持。加強輿論引導,做好宣傳報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全社會廣泛參與的良好氛圍,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㈤切實加強城市綠化綜合管理。一是依據國務院、自治區、自治州出台的綠化法規政策,逐步建立健全我縣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制度體系,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和完善城市綠化地方性規範性檔案和行業管理制度。二是嚴格執行砍伐、移植樹木和占用綠地審批制度,建立園林綠化管理數位化系統,實行園林綠化動態管理。三是積極發揮縣園林處責任主體和專業隊伍的作用,切實做好現有公園、遊園、廣場、綠化帶、花壇等公共綠地的養護管理工作,結合行業現狀及自身實際,不斷創新管養模式,從而達到提高綠化管養水平的目的,加強對城區社會綠化建設和養護的技術指導,確保城區有獨立院落的單位和有物業管理的小區設專人管養。四是要加強對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施工過程的監督管理,實施中不得隨意更改、占用規劃綠地,積極推行園林綠化工程招投標制和質量監督、管理制,確保綠化質量和景觀效果。五是加強城市古樹名木保護,對古樹後續資源進行調查建檔,落實管理責任,加強指導和建管。
五、實施階段
㈠全面推進階段(2022年4月20日—2022年5月30日)。各鄉鎮場、各部門要按照國家園林城市創建標準和《精河縣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工作實施方案》,集中人力、財力、物力,有計畫、有步驟地開展各項工作,狠抓工作落實,按期完成目標任務。
㈡2022年6月,完成申報資料的裝訂,並提交自治區住建廳初審。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創園”技術報告片的拍攝,邀請自治區住建廳專家進行指導,提請縣委、縣政府提出修改意見建議,最終定稿。
㈢自查初審階段(2022年7月—2022年9月)。全面開展自檢自查、查缺補漏和提升完善工作,有關責任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完成自治區級迎檢籌備工作,確保於9月前順利通過自治區級初審,9月20日前上報住建部。
㈣整改提升階段(2022年10月—2023年6月)。按照自治區、自治州專家提出的評審意見,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落實整改提升工作;做好迎接國家住建部考核驗收的籌備工作,確保順利通過評審,力爭2023年被評為國家園林城市。
六、工作要求
㈠強化組織領導。各責任部門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把創園任務納入議事日程,單位一把手要親自安排,帶頭解決創園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創園工作中去,充分發動,精心組織,相互配合,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如期達標完成。
㈡狠抓工作落實。各責任單位要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和計畫,層層分解工作任務,集中人力、物力、財力解決創園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對一些重點工作任務要倒排工期,搶抓時間,制定相應的工作檢查考核辦法,實行工作獎勵和責任追究,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㈢嚴格督查考核。縣黨辦、政辦和創園辦要把創園工作作為效能督查、年度考核和日常檢查的重點,不定期進行專項、跟蹤、全程督查,對檢查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跟蹤督促整改到位。對拖延時機,工作不力,推卸責任以及影響創建工作任務完成的單位和個人在全縣範圍予以通報,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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