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福建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是經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通知,方案全文,

發布通知

閩政辦發明電〔2022〕15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31日

方案全文

福建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4·29”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嚴防類似事故發生,按照《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自即日起組織開展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攻堅,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有序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堅決遏制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隱患
  1.排查內容。各地要全面排查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2.排查範圍。在繼續推進全省房屋結構安全三年行動和7大類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景區和非景區景點、集鎮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違規改建擴建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各市、縣(區)可根據實際確定具體範圍,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3.排查方式。各地要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實行統一排查、分類整治,採取“業主自查、部門和鄉鎮(街道)排查、縣(市、區)覆核、設區市指導監督”的方式,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參與,全面摸清城鄉所有自建房基本情況,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棟一表”記錄排查信息,逐一歸集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和國家相關信息系統,匯總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類隱患清單,實現五級協調聯動和部門信息共享。其中,業主自查由村(居)組織,逐一排查到位,逐一梳理問題。
  4.排查時限。2022年5月底前按照“回頭看”要求完成所有經營性自建房結構安全性排查摸底,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開展“百日行動”
  1.行動目標。按照國家部署要求,自即日起至2022年8月底,全省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開展分類整治,確保管控到位。各地要在6月上旬迅速制定本地區“百日行動”實施計畫,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儘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
  2.行動任務。各地要以縣級為單位,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方面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要加強部門聯動,發現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違法建設行為、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住建部門、違法建設處置單位和經營行業主管部門(包含市場監管、公安、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自然資源、商務、文旅、衛健、應急等部門,以下簡稱經營行業主管部門),要迅速採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規推進“兩違”處置和經營安全覆核,在隱患徹底消除、違法建設處置完成前不得恢復使用。
  3.督導評估。2022年8月下旬,各地要逐縣、逐鄉鎮、逐村開展“百日行動”督導評估,省級將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開展督導評估,確保“百日行動”取得實實在在成效。
  (三)狠抓分類整治
  1.建立整治台賬。各地要以縣級為單位,依託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系統,從自建房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方面梳理隱患清單,組織相關部門按照職責推進分類整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建立整治台賬,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改責任措施,實行銷號管理,力爭2024年底前完成全省自建房整治任務。
  2.實施分類整治。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部門協同,形成合力,有序推進分類整治。
  (1)對排查發現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的,由住建部門牽頭推進專項整治。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民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安全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加強鑑定機構工作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虛假鑑定行為。嚴厲查處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手續危害房屋安全行為。
  (2)對排查發現的經營性自建房,由市場監管部門牽頭組織相關經營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經營證照複查,實地核查經營場所安全,尤其是對違規加層至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食宿、培訓、教育、娛樂、醫療、宗教活動場所等房屋,依法推進整治。對無法提供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或鑑定為C、D級的房屋,應當在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使用。
  (3)對排查發現存在“兩違”和地質災害隱患的自建房,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或鄉鎮,加大對“兩違”行為的整治力度,依法嚴肅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等手續,以及違規改建加層、擅自改變功能結構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特別是對多次違建、擅自加層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隱患清單,依法推進處置,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格控制增量。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必須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辦理規劃許可手續,並依法依規辦理施工許可等手續,經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申請加層(總層數不超過3層)、裝修改造(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用作經營的自建房,應委託有資質的鑑定單位進行安全鑑定後,嚴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設程式,房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經營行業主管部門不得批准有關經營許可等手續。自然資源部門要完善自建房改擴建加層和改變用途等規劃許可制度。經營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的不予審批。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服務企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格線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經營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據法定職責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經營安全的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除險措施。各地要統籌安全和發展,堅持疏堵結合,做細做實各項工作,切實處理好房屋安全與生產經營的關係。
  3.建立長效機制。各地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市、縣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鑑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探索推進房屋安全保險監測社會化治理機制。最佳化升級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及APP,健全全省“一樓一檔”大數據,實現隱患實時監控、責任永久追溯。推進《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立法,推行房屋強制鑑定制度,實施房屋安全定期體檢,實現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體系、治理能力。
  4.發揮社會監督。各地要建立舉報獎勵機制,設立舉報電話或信箱,發動民眾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實施。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省級成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省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領導任組長,省住建廳、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由省委統戰部、省委編辦、省發改委、教育廳、工信廳、民族宗教廳、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建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旅廳、衛健委、應急廳、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總隊、省電影局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省住建廳,辦公室主任由省住建廳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省自然資源廳、住建廳、市場監管局分管負責人兼任,抽調省直相關部門人員成立工作專班,集中辦公。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市、縣(區)黨委和政府落實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市、縣(區)要嚴格落實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市級負責人名單報省安委會,抄送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推進信息共享,加強鑑定機構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統戰部門、民族宗教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的相關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稚園及職責範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覆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牽頭完善自建房改擴建加層和改變用途等規劃許可、規劃條件核實和確權登記管理制度,牽頭推進自建房“兩違”排查整治工作,處置存量,遏制增量;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配合自然資源部門開展自建房“兩違”排查整治工作;商務部門配合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遊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按照國家和省里部署,推動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消防救援部門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強支撐保障。各地要組織動員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鼓勵各地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同時加強規範管理,對於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各地要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各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各市、縣(區)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下級黨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走過場、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範圍。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繼續組織10個省直部門牽頭包乾九市一區,每季度開展不少於10天的指導檢查,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導評估。
  (五)做好宣傳引導。各市、縣(區)黨委和政府要廣泛宣傳,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及時了解民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民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各市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於2022年6月10日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和“百日行動”計畫報送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百日行動”期間每周三下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2022年9月份起每月底前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省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管局每月底前將自建房“兩違”、經營證照複查進展情況分別報送省領導小組辦公室。8月底前,各市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分別向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百日行動”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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