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已經巴中市政府同意,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7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中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7日
  • 發布單位: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堅決防範房屋建築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房屋建築安全管理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紮實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做深做細做實房屋安全管理各項工作,聚焦房屋建築尤其是自建房規劃、用地、設計、建設、管理等重點環節,集中清查整治違法建設、違規加層、擅自拆除承重結構等違法違規行為,分門別類落實應急管控和工程治理措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對房屋建築安全特別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監管盲區,建立完善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堅決遏制房屋建築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範圍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城鄉接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周邊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和空間形態,變更建築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築。
(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築。
(四)建築年代久遠、耐久性能不足、風化腐蝕嚴重等轄區內所有具有安全隱患的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
三、排查整治內容
各地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
實體安全方面。建築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自建房;房屋結構改變、建築面積改變、層數改變、地下空間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築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牆體、樑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的房屋;地震高風險區和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
審批手續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隊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檔案擅自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況;房屋用途改變後,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四、排查整治方式
建立“全面自查、基層排查、縣級核查、市級抽查”四級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以及其他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由縣(區)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
(一)排查機制。
1.全面自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主體,各地村(社區)要宣傳發動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立即開展自查。自查有安全風險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依據風險程度,採取人員撤離、停用、封閉、整改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隱患後方能繼續使用。房屋產權人(使用人)須將自查結果報告村(社區)並對自查結果負責。
2.基層排查。在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基礎上,鄉鎮(街道)、村(社區)組織多方力量利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築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為參考,以現有房屋建築數位化檔案為基礎,開展拉網式排查、逐戶逐棟核查,將每棟(戶)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上傳至信息平台。鄉鎮(街道)、村(社區)對每棟(戶)房屋排查結果負責。
3.縣級核查。縣(區)黨委政府組織多方力量對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安全風險排查整治進行全面核查,並根據核查結果完善信息平台數據。縣(區)黨委政府對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核查結果負責。
4.市級抽查。市級有關部門組成督查工作專班,按一定比例對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抽查。
(二)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台賬。各地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對既有違法建設房屋,通過完善手續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改變房屋建築結構或使用功能的房屋,要通過安全評估、鑑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民眾,採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同時,要結合省安委會印發的《全省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範工作。
五、加強安全管理
(一)嚴格控制增量。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對不符合城鄉規劃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許可,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
(二)強化日常監管。各地要嚴格按照《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督促農村新建自建房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建築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鄉村建設工匠進行施工。充分發揮城管、社區、物業、村兩委前哨和探頭作用,加強巡查檢查,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格線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打擊違法行為。執法部門要加大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清查力度,對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及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存在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民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實行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在建的違法建設自建房,立即責令停止建設或拆除;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嚴格按照法定權責,依法依規處置。
(四)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在市、縣兩級明確專門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機構,依託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在鄉鎮層面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鑑定報告的行為。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探索施行房屋體檢制度,對達到規定年限的房屋,實施強制性安全鑑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民眾舉報獎勵機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機制。
六、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從2022年5月起至2023年12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重點排查。2022年8月31日前,組織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排查。各地要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第一時間採取應急管控措施,確保人員絕對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深入摸排;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023年6月30日前,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三)持續鞏固提升。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及時總結整治經驗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安全全鏈條監管機制。
七、落實工作責任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地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規定,嚴格落實屬地黨委政府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特別要落實鄉鎮(街道)屬地責任。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研究謀劃、親自動員部署、親自深入一線督促檢查推動落實,加強工作調度,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要強化人員和經費保障,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主體責任,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糾自改。對存在安全隱患並鑑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堅決採取暫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導產權人(使用人)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對故意隱瞞房屋建築安全狀況,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落實監管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認真履行行業安全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統籌指導城鎮住宅區、農村住房等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並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加強行業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協調推進排查整治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督促易地扶貧搬遷點的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房屋建築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市教育體育局負責督促學校、幼稚園和對面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市民族宗教局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公安局負責指導涉及自建房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覆核,依法打擊妨礙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違法違規行為;市民政局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市司法局負責所管行業房屋安全排查整治,負責房屋安全隱患整治中的法律諮詢、人民調解等法治保障工作;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經費保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和排查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的行為,與有關部門共同督促屬地整改、查處,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統籌指導車站、碼頭等房屋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市水利局負責統籌指導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違建房屋排查整治;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加強和規範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商務局負責督促商場、酒店、飯店等商貿服務業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負責督促公共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美術館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對房屋使用安全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市應急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房屋建築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負責督促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依法對房屋建設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行為開展調查處理;市國資委負責聯繫督促市屬監管企業所屬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市場主體依法依規註冊登記,督促所管行業經營場所用房安全排查整治;市綜合執法局負責督促違法違規建設和違章搭建等的拆除和違法違規行為調查處理;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督促指導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指導房屋消防隱患排查整治。其他有關部門要督促所屬行業領域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待該項工作結束後領導小組自行撤銷。各縣(區)和鄉鎮(街道)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完善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加快制定本地實施方案,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縣級負責人名單報市安委會,抄送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辦)。
(二)加強技術保障。各地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同時加強規範管理,對於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各地要保障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投入,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市級成立專家組負責指導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技術工作,並參加市級督查組開展督查。
(三)強化督導檢查。市目標績效管理部門會同市領導小組辦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專項督查,採用“四不兩直”方式,帶著專家、帶著執法人員、帶著媒體開展督查。對各縣(區)和市級有關部門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重大安全隱患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一抓到底;對排查整治工作不負責、不作為,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隱患懸而不決,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在全市通報批評並將有關情況分送屬地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部門。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縣(區)要組織屬地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堅決確保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市領導小組辦適時組織專項整治工作督導,對各地“百日行動”開展評估。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大力宣傳違法建設(使用)房屋、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的嚴重危害,普及房屋建築安全知識。通過有獎舉報、在基層設立安全監督員等方式,廣泛徵集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時調查處理,引導廣大民眾支持配合專項整治工作,自覺抵制違法改擴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等行為,提高民眾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積極構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各縣(區)、巴中經開區、文旅新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領導小組於2022年6月20日前將本地實施方案報送市領導小組辦,“百日行動”期間每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解讀

一、制定背景是什麼?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省長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嚴防類似事故在我市發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2〕10號)及《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22〕51號)要求,結合巴中實際,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二、專項整治範圍是什麼?
《方案》要求對本行政區域範圍內城鄉所有自建房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摸排,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內容。一是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城鄉接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周邊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二是改建改用房屋建築,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和空間形態,變更建築用途和使用功能的房屋建築。違法違規加層等問題建築。三是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築。四是建築年代久遠、耐久性能不足、風化腐蝕嚴重等具有安全隱患的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
三、如何組織實施排查和整治?
排查方面:一是全面排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主體,各地村(社區)宣傳發動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開展自查。二是基層排查。在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基礎上,鄉鎮(街道)、村(社區)組織多方力量利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進行排查。三是縣級核查。縣(區)黨委政府組織多方力量對轄區內自建房安全風險排查整治進行全面核查,並根據核查結果完善信息平台數據。四是市級抽查。
整治方面:一是專業力量參與。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二是“一樓一策”分類整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對既有違法建設房屋,通過完善手續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改變房屋建築結構或使用功能的房屋,通過安全評估、鑑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民眾,採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
四、《方案》在加強房屋安全管理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
一是嚴控增量風險。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二是強化日常監管。嚴格按照《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督促農村新建自建房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建築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鄉村建設工匠進行施工。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格線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三是打擊違法行為。對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及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存在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在建的違法建設自建房,立即責令停止建設或拆除;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嚴格按照法定權責,依法依規處置。四是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在市、縣兩級明確專門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機構,依託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在鄉鎮層面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鑑定報告的行為。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探索施行房屋體檢制度,對達到規定年限的房屋,實施強制性安全鑑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
五、《方案》對做好專項整治工作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專項整治工作環節多、鏈條長、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從技術、資金、人員力量等方面做好保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市、縣(區)成立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建立完善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排查整治工作機制,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二是加強技術保障。保障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投入,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各縣(區)要組織屬地相關部門成立檢查組並開展聯合檢查,市級成立專家組負責指導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技術工作。三是強化督促指導。市、縣(區)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專項督查,採用“四不兩直”方式,帶著專家、帶著執法人員、帶著媒體開展督查。對重大安全隱患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四是做好宣傳引導。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使廣大民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提高民眾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積極構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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