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貴州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為深刻汲取湖南長沙“4·29”特別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在全省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2022年5月26日,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公布該工作文案,並要求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通知,工作文案,

發布通知

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貴州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省軍區、武警貴州省總隊黨委,各人民團體:
《貴州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工作文案

貴州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為深刻汲取湖南長沙“4·29”特別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在全省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認真落實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部署,貫徹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嚴格落實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控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對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整治範圍
  (一)重點整治。以當前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含生產性自建房,下同)特別是3層以上、人員10人以上自建房為重點,開展重點整治。對存在坍塌風險和地質、消防重大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立即採取停業停用、加固拆除等措施,100天內完成整治,儘快消除重大風險隱患。
  (二)全面整治。對全省自建房進行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開展全面整治。全省範圍內行政村(含鄉鎮政府駐地行政村、街道辦事處所轄行政村)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依照《貴州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有序推進。
  三、進度安排
  分為全面摸底排查、分類推進整治、建立長效機制3個階段。按照突出重點、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步分類的原則,統一摸底、分類整治、壓茬推進,邊排查、邊整治,發現風險隱患立即處置、立即整改,守住不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線。
  (一)全面摸底排查。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部署,明確具體任務和工作要求,落實部門責任和推進時限要求,廣泛開展宣傳發動。摸清自建房手續辦理、建造年代、結構類型、使用業態、風險隱患等情況,對經營性自建房重點排查,於2022年9月底前完成,對安全隱患、重大風險排查一起、處置一起、整改一起,確保全全風險有力穩控;對非經營性自建房全面排查,於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分類推進整治。按照“一戶一棟一策”分步分類進行處置,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逐棟制定整治方案重點整治,於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銷號;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非經營性自建房,制定整治計畫全面整治,於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銷號,實行閉合管理。
  (三)建立長效機制。深入研究排查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認真總結針對性、操作性強的措施和辦法,充分借鑑其他省(區、市)經驗,形成制度機制,完善相關法規標準,力爭2023年底基本建立常態化自建房安全管理機制。
  四、推進實施
  壓緊壓實屬地責任、部門責任、業主責任,統籌當前和長遠,穩妥有序推進,及時防範化解風險隱患。
  (一)組織人員、強化培訓。統籌市(州)、縣(市、區)、街道(鄉、鎮)、社區(居委會)力量,組織動員專業機構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參與,落實排查人員。採取線上線下等方式,對排查人員開展專項培訓,確保排查人員掌握排查標準,準確填報相關排查用表。省、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抽調專家,組建專家組,加強業務培訓和技術服務。
  (二)重點排查、加快整治。突出區域重點,重點排查、整治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批發市場周邊、學校周邊、醫院周邊、開發區、景區等人員密集區域的自建房。突出風險重點,重點排查、整治建設年限較長、3層以上、磚混結構、使用預製板、增加樓層、改變承重結構、超負荷使用、挖掘地下室、改變功能布局的自建房,以及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消防安全隱患和屋頂違規鋼結構等的自建房。突出業態重點,重點排查、整治經營性自建房,特別是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如用於餐飲飯店、賓館旅舍、私人影院、酒吧、網咖、茶吧、浴室、KTV、私人診所、民辦幼稚園、民辦學校、培訓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辦公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用於生產、經營、租住使用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風險隱患等經營性自建房。對有重大安全隱患,存在結構坍塌風險、威脅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立即採取停業、停用等管控措施,並疏散周邊民眾,封閉處置,在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經營活動、不得居住人員,確保人員生命安全。對住宿人員10人以上,存在《全省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黔安辦〔2022〕6號)明確的6類突出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實行掛牌督辦,組織街道(鄉、鎮)和相關部門實施綜合治理。
  (三)全面排查、推進整治。對自建房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地質安全、周邊安全及手續辦理等情況,採取組織人員排查與第三方機構專業評估相結合等方式全覆蓋、無盲區開展全面排查、整治。關注未用作經營但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或建設年限長、建築層數多的自建房,包括臨近池塘、河道的房屋,建設在高填方區上的房屋,臨近永久性建築高邊坡的房屋。同時,加大對在建房屋裝修工程的監管,特別是加大對擅自改變主體結構影響結構安全行為的整治力度。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及時組織技術服務專家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安全性鑑定,根據評估或鑑定結果有序推進整治。
  (四)建立台賬、跟蹤銷號。市(州)政府要統籌所轄縣(市、區)政府,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區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賬、分類整治,落實產權人(使用人)責任,逐棟明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採取關停經營、停止居住、維修加固、降低使用、拆除重建、易地搬遷等方式進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完成一棟銷號一棟。
  (五)加強管理、遏制增量。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頂風作案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開曝光典型案例。堅決有力遏制增量,城鎮區域不得新建自建房,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強化鄉鎮、社區屬地管理責任,加大對城鄉結合部、農村3層以下房屋的監督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建設圖集等技術指導。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完善宅基地審批、規劃管理、集體建設用地房屋建築設計施工監理、農村自建住房技術指南、農村自建房用作經營場所等管理措施。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省、市、縣明確專門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機構,鄉鎮層面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綜合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充實基層監管力量。
  (六)健全制度、管控存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加強日常檢查,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施自建房安全格線化動態管理、安全隱患巡查發現報告制度,建立自建房安全隱患舉報獎勵機制。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質量保險制度,完善房屋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強化建築工程質量檢測和房屋安全鑑定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督,明確準入標準、公布名錄,開展從業行為整治,實行報告終身負責制,杜絕出具假報告行為。規範經營安全管理,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居民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前應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提高應急救援能力,針對遠離城市消防救援站保護範圍的城鄉結合部、開發區等自建房集中片區,規劃建設小型消防救援站,配備必要人員和車輛裝備。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成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副省長為常務副組長,省政府聯繫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副秘書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廳長、省應急廳廳長、省公安廳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廳長為副組長,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宗委、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體育局、省生態移民局、省消防救援總隊、貴州電網公司等作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抽調應急、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省級相關單位和市(州)人員組成工作專班、集中辦公。各地要比照建立專項整治領導機制和工作推進機制,組建工作專班,充實專班人員力量。
  (二)壓實屬地責任。嚴格“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落實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省負總責、市州統籌、縣區落實,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推動,分管負責同志要統籌協調推進。實行自查、普查、核查、抽查、督查“五查”聯動。對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內容和標準,結合信息化手段,社區(居委會)逐棟逐戶組織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組織人員逐棟逐戶普查;縣級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對經營性自建房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非經營性自建房逐棟逐戶核查;市級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機構對自建房風險隱患進行抽查;省級對9個市(州)和貴安新區,以及所有市轄區、設市城區全覆蓋督查,對重點縣鎮、重點問題進行督查。以縣為單位逐棟逐戶對發現的自建房風險隱患建立台賬、穩控安全、跟蹤整治、整改銷號、閉合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歸集排查信息。對有重大安全隱患,存在結構坍塌風險的自建房,特別是威脅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所屬街道(鄉、鎮)要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立即停業、停用。屬地政府要做實做細民眾工作,妥善解決合理訴求,依法依規、穩妥有序、統籌推進,確保社會安全穩定。
  (三)落實部門職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涉及經營業態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督促經營主體落實整治責任,做好閉環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牽頭組織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推進統籌協調聯動,負責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管理;教育部門負責教育機構特別是使用自建房的民辦學校和民辦幼稚園房屋安全管理,規範學生特別是大專院校、職業學校學生住宿、餐飲等安全管理;工信部門負責使用自建房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生產用房、儲存倉庫安全管理;民宗部門負責使用自建房的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利用自建房開辦旅館特種行業許可證監督管理;民政部門負責使用自建房的兒童福利、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相關單位完善自建房建設和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財政部門按照事權與責任相匹配原則,按規定分級保障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工作經費;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自建房農用地轉用審批和規劃許可,指導涉及地質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按照職能指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違反宅基地審批規定的新建農村自建房進行查處;商務部門負責指導使用自建房的餐飲、飯店等場所安全管理;文化旅遊部門負責使用自建房的網咖、KTV、文化場館等場所以及景區自建房安全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使用自建房的醫療場所安全管理;應急部門負責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危險化學品生產倉儲用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根據排查結果,對經營性自建房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監督管理;體育部門負責使用自建房從事高危體育活動場所安全管理;移民部門負責易地扶貧搬遷、生態移民搬遷、水庫移民搬遷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防救援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供電企業根據職責做好用電安全檢查。
  (四)強化綜合保障。各地要充分組織動員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鄉村建設工匠等參與排查整治,有條件的縣(市、區)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有資質、有能力的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鑑定,對自建房結構安全排查整治及安全鑑定提供技術支撐。各級法務部門要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服務,各級公安部門要依法打擊處理阻礙、妨礙、妨害執行公務的行為,對頂風作案、嚴重危及公共安全和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打擊。
  (五)加大宣傳引導。通過多種渠道開展自建房安全整治宣傳動員,使廣大幹部民眾充分認識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性,積極支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地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要製作、播放、刊發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公益廣告,深入開展自建房安全科普宣傳,不斷增強民眾房屋安全意識,及時宣傳報導典型事例和經驗做法,形成全社會支持參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
  (六)抓好督查調度。督查部門要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督查範圍,會同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關成員單位組成聯合督導組,對各地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對工作滯緩、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較多的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失職失責,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嚴肅問責。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各市(州)、省直相關部門高質量考核範圍和安全生產考核內容。自2022年5月起,各市(州)和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將工作推進情況於每月28日前報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匯總各地各成員單位工作推進情況向省委、省政府報告,並適時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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