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漢中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漢中市政府同意,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5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中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5日
  • 發布單位: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陝政辦函〔2022〕63號)和中共漢中市委辦公室、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組織開展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漢辦函〔2022〕4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來陝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有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建立清單化、閉環式工作機制,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按照“一個全覆蓋、兩個一律、三個結合”(一個全覆蓋:對所有存在風險隱患的房屋排查整治全覆蓋;兩個一律:對自建房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一律檢查到位,對經營性自建房和公建房的業態、歷史沿革和結構變化一律查清楚;三個結合:排查工作隊伍做到領導幹部、村居工作人員、專業人員三結合)工作要求,對全市城鎮所有房屋建築及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整治,特別要加強地下層打通隔牆形成大商業空間的房屋排查整治,結合燃氣安全、消防安全、防洪排澇、拆違治違等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風險隱患。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範圍。各縣區、各園區要對轄區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拉網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確保排查全覆蓋,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中村、老舊小區、工業園區、城鄉結合部、安置區、疫情隔離場所、學校醫院周邊、工地周邊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2.排查內容。各縣區、各園區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各縣區、各園區要組織產權人(使用人)自查、鎮(街)村(社)核查、縣級覆核,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對縣區排查情況開展市級督導檢查。運用陝西省城鄉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逐一歸集排查信息。
4.排查安排。2022年7月底前完成產權人(使用人)自查、鎮(街)村(社)核查和信息採集,並錄入信息平台。2022年8月上旬完成縣級覆核和市級督導。2022年12月底前對排查信息進行複查確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開展“百日攻堅”行動。
各縣區、各園區要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攻堅”行動,重點排查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攻堅”行動實施計畫,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儘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守住安全底線。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要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採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2022年8月15日前,經營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實質性成效。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台賬。各縣區、各園區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鑑定,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一戶一策”“一棟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民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鎮街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格線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汛期、凍融等特殊時段加強巡查,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市縣設立投訴電話,建立民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性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典型違法案例要公開曝光。
4.建立長效機制。各縣區、各園區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明確和強化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鎮街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鑑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實施。落實“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成立漢中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市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式請示報告。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分管副市長、住建局局長任副組長,市紀委監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體育局、市信訪局、市智慧城市建設局、市供銷社、市消防救援支隊等有關部門單位為成員。各成員單位明確1名縣級領導參加工作專班,並選派1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集中辦公,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
各縣區、園區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專班,明確責任人。要加強統籌協調,縣級“四套班子”要齊上陣、合力攻堅、分片包抓,推動專項整治落地落實。各縣區、各園區要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根據專項整治工作需要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做好協調、技術業務指導,組織開展聯合督導檢查等工作,及時匯總通報各縣區、各園區工作進展情況,管理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推進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市紀委監委負責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全程監督檢查。市委宣傳部負責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指導職能部門和新聞媒體做好專項整治有關宣傳工作。市委網信辦負責全市自建房網上相關信息監測和報送,對相關職能部門確認的有害信息進行協調處置。市發改委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市教育局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負責指導各縣區、各園區對在自建房內設立的教育培訓機構開展排查整治。市工信局負責全市工信系統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範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民宗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市公安局負責全市公安系統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覆核工作。市民政局負責全市民政系統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在自建房內開展養老和民政行業主管社會組織的經營活動進行排查整治,配合相關社團行業主管部門做好社會組織經營活動場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市司法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完善涉及城鄉房屋安全的規章和制度,對整治工作中具體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建議。市財政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負責地質災害易發區災害風險評估排查,指導各縣區、各園區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區建房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配合市城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做好違法建築清查整治工作。市城管局負責國有土地違法建築的清理整治工作,負責臨街建築物陽台、窗外等堆放、吊掛物體的管理,以及占用城市公共空間設定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行業汽車站場及國省幹線公路收費站、超限檢測站、養護設施、服務區等交通運輸領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非國有土地違法建築的清理整治工作並制定相關整治措施,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市商務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文旅局負責全市文旅系統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對在自建房內開展文化旅遊經營活動進行排查整治;負責指導相關文保單位做好自建房安全管理。市衛健委負責做好市直醫療衛生機構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指導縣區做好轄區醫療衛生機構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督促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貿行業企業生產經營場所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會同行政審批局推動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市體育局負責全市體育系統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對在自建房內開展經營性體育活動進行排查整治。市信訪局負責做好涉及專項整治有關信訪處理。市智慧城市建設局負責配合做好信息平台建立和運維相關保障工作。市供銷社負責並指導全市各級供銷社做好機構內自建房安全管理。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落實行業監管責任,指導人員密集場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檢查相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配齊消防設施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三)強化支撐保障。各縣區、各園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同時加強規範管理,對於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法嚴肅追責。要將信息平台建設運維統籌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省市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給予支持。
(四)建立“四清一責任”機制。要摸清底數,建立台賬,逐一明確整治責任、時限和預案。抓住“誰排查”“誰鑑定”“誰整治”“誰核驗”四個關鍵環節,建立完善房屋底數、排查鑑定、隱患整治、核查驗收四個“清單”,分級分部門簽字確認,建立“責任閉環”工作體系,實現自建房底數清、鑑定清、整治清、核驗清。
(五)強化督促指導。市領導小組定期調度各級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成立15個專項督導組包抓督促各縣區、園區,採取查閱資料、隨機抽查、暗查暗訪等形式,適時開展督導檢查評估,各縣區、各園區要加大對鎮街工作開展情況的督導檢查力度。要及時總結好經驗好做法,發現典型樹立標桿,充分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督促指導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範圍。
(六)做好宣傳引導。各縣區、各園區要廣泛開展宣傳,使社會各界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要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要及時了解民眾思想動態,耐心做好解釋引導工作,使廣大民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要密切關注輿情動態,認真做好信訪維穩,強化風險預警和線上線下聯動,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公開透明回應民眾關切,保持社會面總體穩定。
各縣區、各園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於2022年6月10日前,將各自實施方案報市工作專班,“百日攻堅”行動期間每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百日攻堅”行動結束後每月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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