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和百日行動實施方案

2022年6月,為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開展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2〕10號)要求,紮實推進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集中開展“百日行動”,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和百日行動實施方案
  • 發文字號:津政辦發〔2022〕36號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依法依規全面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力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標
堅持市負總責、區抓落實,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和整改方案制定工作,2025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二)工作安排
1.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範圍。各區要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和前期自建房排查整治基礎上,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全面排查摸底,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以及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中的失職失責行為。
結構安全性排查內容包括:是否存在因未經過專業設計、專業施工造成結構安全問題;房屋使用中是否存在擅自加層、增設夾層、拆改主體結構、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等違法改擴建情況;是否存在房屋老化影響結構安全等情況。
經營安全性排查內容包括:證照管理方面是否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營業執照)和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方面是否存在將危險房屋用作經營場所的情況,是否存在燃氣管道設施設備安全隱患,是否取得消防手續,是否落實消防責任制,消防通道是否暢通,安全出口、疏散樓梯、耐火等級等是否滿足規範要求,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等。
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排查內容包括:是否辦理立項、土地、規劃、施工許可、竣工驗收手續。
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中的失職失責行為包括:自建房規劃用地施工審批、竣工驗收、質量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市場主體登記以及經營許可的監管缺失缺位、執法不嚴等責任問題;自建房排查整治中做選擇、打折扣、搞變通、瞞報漏報虛報、推諉扯皮、敷衍塞責、整改不力等不作為不擔當問題;利益輸送、以權謀私、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等腐敗瀆職問題。
(3)排查方式。按照產權人和使用人自查、部門和街道(鄉鎮)核查、技術力量參與的方式,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
產權人和使用人自查。自查自建房是否出現基礎局部或整體塌陷,上部結構是否存在嚴重不均勻沉降裂縫,牆體歪閃、開裂,屋頂變形、部分坍塌;自查是否存在消防、燃氣安全隱患;自查建設、消防、經營手續是否齊備。
街道(鄉鎮)初步認定。街道(鄉鎮)對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和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進行現場查勘,對安全隱患情況進行初步認定。建立問題排查台賬,上報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協調機制。
行政主管部門核查。區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責檢查指導街道(鄉鎮)做好初步認定工作,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組織專業技術力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進行判定,對於存在主體結構安全隱患的進行安全鑑定,並將排查信息錄入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平台。
各區可建立民眾舉報獎勵機制,對舉報產權人和使用人、街道(鄉鎮)及相關部門漏報瞞報自建房重大安全隱患的,一經查實,予以獎勵。
2.深入整改整治
(1)制定整改方案。各區根據自建房安全隱患類型,按照一類一策、一棟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整治時限、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對不涉及結構安全的一般性隱患,要按照相關標準規範立查立改。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但尚無倒塌風險的,可採取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措施進行整改;無法加固的,依法拆除。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建築內及周邊民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對規劃用地、施工許可、竣工驗收手續存在問題的,應依法分類處置。對占用耕地、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和防洪抗震要求的,依法拆除;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採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2)實施分類整治。按照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原則,對所有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分類整治。各區要加強組織統籌,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工作經費落實等工作,組織區有關部門、街道(鄉鎮)做好專項整治各項工作,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區有關部門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負責本領域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指導工作。街道(鄉鎮)嚴格落實屬地責任,組織本區域內自建房整改工作。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街道(鄉鎮)對本區域內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完成的,組織驗收,對其中鑑定為D級的危險房屋,由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協調機制交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業技術機構進行復驗。各區應將驗收情況報送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並將驗收合格的對照整治台賬進行銷號。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組織對各區驗收合格的自建房,進行隨機抽檢,對抽檢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2022年5月2日以來,各區舉一反三排查出的風險隱患,超出本實施方案規定排查範圍的,應參照上述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並進行整改。
(3)查處違法行為。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排查中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問題,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查處。特別是對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擅自加層、增設夾層、拆改主體結構、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等違法改擴建行為,要依法依規嚴厲查處,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從嚴執紀問責。各區要認真落實市紀委監委關於對全市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開展監督工作方案的要求,從嚴從實執紀執法,深挖徹查整治過程中存在的不擔當不作為、失職瀆職等問題,對存在違紀違法的公職人員嚴肅處理,對重大問題和典型案件掛牌督辦、銷號管理。對發現的問題線索,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查處,並報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切實做好後半篇文章,形成警示,以案三促。
3.加強長效管理
(1)嚴格審批管理。2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全部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
(2)加強執法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履行安全責任,及時發現異常情況並組織做好人員撤離避險工作。發揮城管、社區(村)“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街道(鄉鎮)落實屬地責任,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格線化動態管理制度,依託街道(鄉鎮)村鎮建設、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審批後監管,建立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及時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
(3)加強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市、區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開展房屋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行為專項治理,依法依規進行房屋安全鑑定,實行鑑定報告終身負責制,對於偽造檢測、鑑定數據、提供虛假報告的,依法嚴肅查處。強化設計、施工隊伍管理,嚴格按設計規範標準和鄉村建設“營建要點”施工,依法嚴厲打擊違規設計、施工行為。對從業人員存在不良從業行為的,依法進行聯合懲戒並納入信用管理體系。加強鄉村建設工匠和勞務派遣等相關從業人員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健全管理機制。推動加強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制定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和鄉村建設“營建要點”,在充分利用現有信息平台成果基礎上,建設全市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技術,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嚴格落實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實現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化、常態化、長效化。
三、“百日行動”實施計畫
(一)行動目標
2022年6月至9月中旬,在全市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整治2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工作安排
2022年6月底前,對經營性自建房進行再排查,納入隱患問題清單,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採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避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同時,對前期查出的風險隱患,組織專業技術力量進行安全鑑定,制定整改方案,實施分類整治。2022年9月中旬,完成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治,確保“百日行動”取得明顯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實施
成立由分管副市長為召集人的天津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協調機制,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統籌協調市有關部門、各區黨委和政府落實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電影局)、市委網信辦、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委、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委、市體育局、市政務服務辦、市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各區要建立區級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協調機制,負責本區域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各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積極部署,切實抓好本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安全監管責任,強化對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監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全面加強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建設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自建房管理機制;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網信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稚園及職責範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覆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財政部門負責依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規劃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建成區內經規劃資源部門甄別認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違法建設依法治理;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遊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應急管理部門協同住房城鄉建設、消防救援等專業救援隊伍的組建單位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依法推動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體育部門負責指導公共體育場館安全管理;政務服務部門負責提供在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系統中的項目相關手續辦理情況;消防救援部門負責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三)強化保障支持
各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街道(鄉鎮)排查人員的專業培訓,強化技術保障。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鑑定工作。在充分利用現有信息平台成果基礎上,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市、區兩級財政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查指導
各區要增強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守牢安全底線,時刻保持“清零”心態,加強對鄉鎮(街道)督促指導和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推動,紮實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協調機製成員單位牽頭對各區開展包聯督導檢查,加強明察暗訪,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各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檢查,指導各區制定整治措施,做好整治工作。嚴查責任落實,針對全覆蓋排查出的各種隱患問題,查原因、查產權所有人和使用人責任、查工作責任不到位、查整治不到位、查執法不嚴。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
(五)加大宣傳力度
各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廣泛宣傳,推動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民眾房屋安全意識。積極穩妥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推動廣大民眾廣泛參與、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各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協調機制每月向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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