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河北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是2022年6月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印發信息,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2022年6月,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內容解讀

《河北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明確對全省城鄉所有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排查,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和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市縣政府屬地責任,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安全防範,用3年左右時間,到2025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逐步建立城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河北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提出,對縣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含市區、縣城和各類獨立功能區),以及前期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未覆蓋的城鄉接合部、可能遺漏的鄉鎮政府駐地等區域的自建房,開展全覆蓋、拉網式、地毯式大排查,做到不落一戶、不漏一房。經評估,對初判危險房屋,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河北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要求,對城鎮自建房安全隱患大排查、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開展“回頭看”,進一步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
《河北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還要求,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對出具房屋安全虛假證明的機構和人員,依法嚴懲。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不力、不作為亂作為的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依紀依規追責問責。建立民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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