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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落實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堅決防範房屋建築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強房屋建築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部署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聚焦房屋建築尤其是自建房規劃、用地、設計、建設、管理等重點環節,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對房屋建築安全特別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監管盲區,建立完善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堅決遏制房屋建築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範圍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周邊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建築,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和空間形態,變更建築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築。
(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築。
三、排查整治內容
各地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
實體安全方面。建築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自建房;房屋結構改變、建築面積改變、層數改變、地下空間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築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牆體、樑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的房屋;地震高風險區和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
審批手續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隊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檔案擅自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況;房屋用途改變後,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四、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時間為: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重點排查。2022年8月31日前,組織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各地要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第一時間採取應急管控措施,確保人員絕對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深入摸排;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023年6月30日前,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三)持續鞏固提升。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及時總結整治經驗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安全全鏈條監管機制。
五、工作責任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地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規定,嚴格落實屬地黨委政府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特別要落實鄉鎮(街道)屬地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謀劃、親自動員部署、親自深入一線督促檢查推動落實,加強工作調度,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強化人員和經費落實,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各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保障。
(二)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落實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主體責任,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糾自改。對存在安全隱患並鑑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堅決採取暫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導產權人(使用人)實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對故意隱瞞房屋建築安全狀況,用作經營性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落實監管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單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須”“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認真履行行業安全責任。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統籌指導城鎮住宅區、農村住房等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並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加強行業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協調推進排查整治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督促易地扶貧搬遷點的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房屋建築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教育廳負責督促學校、幼稚園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省民族宗教委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安廳負責指導涉及自建房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覆核,依法打擊妨礙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違法行為;司法廳督促指導所管行業房屋安全排查整治;財政廳負責指導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經費保障;民政廳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自然資源廳負責指導市、縣依法依規用地和排查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的行為,與有關部門共同督促屬地整改、查處,指導市、縣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交通運輸廳負責統籌指導車站、碼頭等房屋安全風險排查整治;水利廳負責統籌指導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違建房屋排查整治;農業農村廳負責指導加強和規範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商務廳負責督促商場、酒店、飯店等商貿服務業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文化和旅遊廳負責督促公共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美術館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對房屋使用安全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應急廳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房屋建築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負責督促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依法對房屋建設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行為開展調查處理;省國資委負責聯繫督促省屬監管企業所屬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省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市場主體依法依規註冊登記,督促所管行業經營場所用房安全排查整治;省體育局負責統籌指導面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不含學校)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督促指導省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指導房屋消防隱患排查整治。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要督促所屬行業領域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各地各部門(單位)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築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前期房屋建築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基礎上,以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務實的作風,紮實開展好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準確摸清底數,採取堅決果斷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堅決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堅決兜住房屋建築安全底線。
(二)嚴格開展房屋建築安全排查整治。建立完善省、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在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基礎上,部門和鄉鎮(街道)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技術力量,開展拉網式排查、逐戶逐棟核查,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築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為參考,以現有房屋建築數位化檔案為基礎,利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完善每棟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台賬。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鑑定,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對既有違法建設房屋,通過完善手續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改變房屋建築結構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過安全評估、鑑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民眾,採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同時,要結合省安委會印發的《全省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範工作。對整治工作進展遲緩、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約談。對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追責問責。發現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辦)適時組織專項整治工作督導,對各地“百日行動”開展評估。
(三)強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嚴格控制增量風險,不符合城鄉規劃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許可,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將自建房改造為賓館、飯店、私人影院、酒吧、網咖等人員密集經營場所的應當保證房屋安全。執法部門要加大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清查力度,對少批多建、私自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違建部分及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存在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四)加強房屋日常安全監管。各地要嚴格按照《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督促農村新建自建房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建築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鄉村建設工匠進行施工。充分發揮城管、社區、物業、村兩委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員和格線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強巡查檢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發現和處置機制。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定期進行房屋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置。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發現房屋使用安全異常情況第一時間組織人員撤離。通過媒體等渠道廣泛徵集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時調查處理。對民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實行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在建的違法建設自建房,立即責令停止建設或拆除。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嚴格按照法定權責,依法依規處置。
(五)加快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在市、縣兩級明確專門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機構,依託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在鄉鎮層面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鑑定報告的行為。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探索施行房屋體檢制度,對達到規定年限的房屋,實施強制性安全鑑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民眾舉報獎勵機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機制。
各市(州)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領導小組於2022年6月10日前將本地實施方案報送省領導小組辦,“百日行動”期間每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解讀
2022年6月6日,記者從住房城鄉建設廳獲悉,《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於2022年6月2日正式印發。根據《方案》,即日起,四川將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對房屋建築安全特別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再排查、再整治,建立完善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堅決遏制房屋建築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哪些是此次專項整治的重點?根據《方案》,此次排查整治的範圍主要包括三類:
·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周邊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改建改用房屋建築,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和空間形態,變更建築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築。
·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築。
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將如何進行整治?對此,《方案》進行了明確:
·對既有違法建設房屋,通過完善手續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對改變房屋建築結構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過安全評估、鑑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要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民眾,採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
·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
據了解,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從即日起持續到2023年12月,分階段進行:
·今年8月31日前為集中重點排查階段;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為全面排查整治階段;
·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為持續鞏固提升階段。
在集中重點排查階段,全省將組織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各地要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第一時間採取應急管控措施,確保人員絕對安全。
《方案》強調,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以落實主體責任為例,《方案》明確提出,對存在安全隱患並鑑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堅決採取暫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導產權人(使用人)實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對故意隱瞞房屋建築安全狀況,用作經營性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