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切實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山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 實施地區:青山區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各級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全面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建立健全長效管理體制機制,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目標任務
按照屬地負責、部門聯動、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全面開展武東街、白玉山街、八吉府街下轄的行政村內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經營的自建房屋排查工作;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行政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的排查,基本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重點整治;到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相關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12月10日前)
武東街、白玉山街、八吉府街結合實際,及時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組建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專班,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區房管局指導街道做好對管轄範圍內行政村的業務培訓工作,壓實工作責任,及時組織推進。
(二)摸底排查階段(2021年6月底前)
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根據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手冊的說明使用微信二維碼掃描登錄農村房屋安全信息採集助手APP,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摸清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建成年代、結構類型、安全狀況等,在APP上進行填報,建立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平台。對排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1.重點排查。武東街、白玉山街、八吉府街及下級行政村作為排查責任主體,組織人員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排查,開展重點排查和集中排查,重點排查包括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行業監管職責,組織專人參與排查,配合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組織進行安全性評估,有必要可以可以進行房屋安全鑑定(完成時限:2020年12月24日前基本完成)
3.全面排查。在開展重點排查的同時,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組織下,根據初步登記統計情況,結合我區實際,按屬地按行業按類別確定的各類房屋排查牽頭責任單位,對所轄行政區域內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及周邊環境安全等。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加強排查組織、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指導培訓。(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3.分類統計。武東街、白玉山街、八吉府街要統一組織,以村為單位,全面動員村兩委幹部、包村幹部,結合相關部門已有數據,對本村轄區內所有房屋進行分類登記統計,摸清轄區內房屋責任主體及類別(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經營等)等。(完成時限:2021年7月底基本完成)
(三)整治提升階段(2023年12月底前)
1.重點整治。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仍用作經營性場所的農村自建房作為重點開展整治,根據安全隱患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嚴格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屋進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建立重點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指導所屬行業部門紮實開展排查、整治、督導等相關工作。(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整治。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計畫,堅持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建章立制。相關行業監管部門要將經營場所安全性作為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結合實際情況,充實技術力量;培育和規範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加強從業人員政策法規、工程技術和操作技能培訓。健全農村房屋建設規範標準,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拆除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切實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建立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區分管領導為召集人,區住房保障房管局、區城鄉建設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為牽頭單位,區教育局、區民宗局、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水務局、區文化和旅遊局、區衛生健康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住房保障房管局。要堅持“街道負總責、村村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街道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工作機制,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實施方案,細化任務目標,明確工作責任,強力組織推進。各村要主動作為,克服困難,廣泛動員,倒排工期,將排查整治任務落實到責任人,落實到時間節點,細化工作任務,高標準完成各項工作。
(二)強化綜合保障。將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村房屋確權登記、亂占耕地違規建房專項整治、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等工作統籌結合,加強信息互通,防止重複排查。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有條件的街道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審判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工作,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統籌推進排查整治工作。結合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將農村房屋安全調查登記、排查、鑑定、解危救助、應急處置及宣傳教育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財政預算保障範圍。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堅決落實安全生產“三個必須”要求,紮實開展行業指導監督,抓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長效機制建立工作。
(三)加強監督檢查。區政府將對各街道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開展檢查,對排查整治工作弄虛作假、進展緩慢、推諉扯皮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幹部,嚴肅問責。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定期對本部門排查整治情況開展調度。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對各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促、協調、調度,及時匯總各部門工作推進情況,報告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四)加強宣傳引導。廣泛宣傳,增強廣大幹部民眾對農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認識,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密切關注農村幹部民眾思想動態,有效化解排查整治中的社會風險隱患。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民眾房屋安全意識,支持和配合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二、職責分工
各成員單位在聯席會議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紮實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培訓、整治及長效機制建立工作。要根據職能職責,將應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範圍。
(一)區住房保障房管局負責牽頭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運用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台,推進部門信息共享。指導各街道開展房屋安全使用常識宣傳和培訓,指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鑑定。
(二)區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健全農村房屋建設規範標準,持續做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區教育局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稚園房屋安全管理。
(四)區民宗局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房屋安全管理。
(五)區公安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覆核工作。
(六)區民政局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管理。
(七)區司法局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法治保障工作。
(八)區財政局負責指導各街道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九)區自然規劃分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
(十)區水務局負責協調水利項目外遷移民安置點的農村房屋安全管理。
(十一)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城中村改造以及“建新拆舊”相關工作。
(十二)區文化和旅遊局負責指導農村公共文化場所安全管理。
(十三)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十四)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十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
(十六)轄區街道加強專項行動的宣傳工作,指導下轄行政村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組建排查整治工作專班,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實行全體會議制度和辦公室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或其委託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可邀請其他部門參加。在聯席會議召開前,可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要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印發相關部門和單位,重大事項按程式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由辦公室主任主持,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要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或其他需要研究協調的具體事項,報聯席會議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審定,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
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積極提出工作建議;按要求報送相關會議材料,參加聯席會議和聯絡員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指導行業所屬下級單位推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辦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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