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區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高淳區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是南京市高淳區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南京市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整治三年行動 實施方案》和《高淳區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關於深入開展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高政辦函〔2021〕10號)、《關於深化提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實施意見》(函通字〔2022〕21號)等檔案要求,統籌做好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結合高淳區實際,制定的方案。

總體要求,工作目標,整治措施,時間安排,責任落實,工作要求,

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作出的“兩個不放鬆”和“務必整出成效”重要指示要求,遵循“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和“三管三必須”的原則,以防範化解既有建築安全隱患為  主線,實施依法治理、精準治理、科學治理、綜合治理,全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在扛起“爭當表率、爭做示範、走在前列”光榮使命中展現責任擔當,為建設“美麗、活力、繁榮、幸福”高淳提供良好的安全環境,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工作目標

通過三年行動,到2024年底,完成全區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充分運用既有建築隱患排查工作成果,編制隱患建築三年(2022-2024年)整治計畫(排查新增隱患建築納入年度整治計畫),並納入“智慧房安”信息系統,確保隱患建築整治全覆蓋,構建隱患整治長效機制,實現既有建築安全管理持續加強, 全區既有建築本質安全水平顯著提升。

整治措施

依法依規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屬地鎮街管理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的原則,全面開展對隱患建築的安全評估或鑑定、隱患整治、監管和驗收工作。對需要整治的隱患建築,組織制定“分類分級”“一案一策”整治方案,形成隱患建築整治清單(附屬檔案1):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治理清單及計畫進度表,按照風險等級、輕重緩急、產權關係等情況,突出人員密集場所建築、公共建築、老舊建築等,壓茬推進,實現清單管理、動態銷號。該鑑定評估的鑑定評估到位,該停用的停用到位,該加固維修的加固維修到位,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到位。整治期間,要嚴格落實安全  防控措施,劃定警示區域,防止出現高空墜物傷人等安全責任事故。要嚴格執行一般隱患按季巡查,嚴重隱患及C級危房按月巡查,D級危房按周巡查制度。
(一)分類施策
1. 對房屋結構存在變形或損壞,如地基傾斜、牆體開裂、主要混凝土構件露筋鏽蝕、樓板等構件出現裂縫等,安全性顯著或  嚴重影響整體承載的房屋,需進行安全性鑑定,根據鑑定結果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2. 對房屋主體結構完好或基本完好,存在局部構件損壞,暫無危險可繼續正常使用的房屋,可選擇鑑定評估、專家現場檢查以及依據前期專業機構排查結論等方式合理、有效處置。
(二)分級處置
1. 嚴重隱患建築整治
經鑑定評定為Csu級、Dsu級的民用建築或三級、四級的工業廠房,以及經鑑定存在隱患的幕牆,應按照鑑定報告或評估意見的要求進行處置。具體流程如下:
(1) 建檔通知:區房產局、鎮街(板塊)職能部門按“一幢一檔”建立檔案和監管台賬,及時向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發放整治通知書(附屬檔案3: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整治通知書),告知其履行重大隱患整治責任,督促其按鑑定報告意見進行消險整治。
(2) 整治監管:鎮街(板塊)、職能部門對嚴重隱患建築整治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並及時填報監督檢查表(附屬檔案4: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整治監督檢查表)。
(3) 驗收備案:對需要修繕加固的房屋,房屋安全責任人應委託有資質單位進行設計、施工。可採取下列兩類驗收方式:一是房屋安全責任人可在修繕加固完成後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驗收,並出具驗收意見;二是可委託鑑定機構對現場修繕加固情況進行鑑定檢測,並出具鑑定檢測報告說明修繕加固滿足設計要求。區房產局組織相關單位及房屋安全管理專家對整治的隱患建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填報驗收備案表(附屬檔案5: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整治驗收備案表),並完成銷號。
2. 一般隱患建築整治
經鑑定評定為Bsu級的民用建築或二級的工業廠房,若存在影響承載力的隱患構件,應按照建檔通知、備案銷號的流程,督促所有權人迅速檢修維護、消除隱患。房屋安全責任人按評估意見或鑑定報告意見完成整治後,向區房產局提交備案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對於超過設計使用年限、超負荷使用以及其他結構異常情況的房屋應參照上述要求,合理處置。
3. 其他隱患建築整治
對一層住宅,可根據前期排查結論自行組織修繕後,邀請房屋安全管理與鑑定專家庫專家進行現場檢查並出具專家意見,確保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後,備案銷號。
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由高淳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協調機制辦公室牽頭推進。

時間安排

從2022年3月至2024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2年3月)。各鎮街(板塊)、相關部門  要結合目標任務,認真梳理排定隱患建築整治計畫,按照省、市、區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完成責任主體落實、“一幢一策”治理分類、消險費用籌集等工作。
(二)全面整治(2022年4月-2024年9月)。2022年度整治  隱患建築占比三年總量不少於30%,7月底前完成隱患建築信息管理檔案,9月開展專項檢查;2023年度整治隱患建築占比三年總量不少於40%;2024年度完成剩餘隱患建築整治。三年整治期間,新發現的隱患建築一併納入整治。每年度整治工作推進完成情況按照季度考核,具體要求為:一季度10%、二季度30%、三  季度40%、四季度20%。2024年9月底前,集中攻堅、查漏補缺, 完成全區隱患建築的整治工作。
三年行動實施期間,區相關職能部門應嚴格按照排定的整治計畫,充分結合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整治、城市更新等工程,加快推進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對於險情隱患大、治理推進難的危險房屋,可採取上報區安委辦掛牌督辦的方式,落實整改責任,限期整改到位。
(三)鞏固提升(2024年10月-12月)。總結既有建築安全  隱患整治經驗,深入分析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整治共性問題,梳理出在法規、標準、政策措施層面需要建立健全、補充完善的具體制度,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長效機制。涉及單位要全面總結評估隱患整治三年行動開展情況,並報送區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責任落實

(一)落實使用安全責任人主體責任。既有建築所有權人為  既有建築使用安全責任人。屬於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既有建築,  其管理單位為使用安全責任人;房屋所有權人與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的,使用人、管理人應當合理使用房屋,並依法承擔房屋  使用安全責任。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權屬不清的既有建築,實際  使用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既有建築使用安全責任。各鎮街(板塊)和相關部門要強化責任人合理使用、日常維護、規範改造、及時除險和依法承擔責任的意識,嚴格規範使用行為,嚴肅查處危害 使用安全的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用途等違法活動。
(二)落實屬地責任。鎮街(板塊)主要負責人為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整治的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內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進度安排、資金落實(協調)等負總責;要細化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強化組織推進,具體開展轄區內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建立隱患清單和整治方案,對賬銷號,閉環管理。
(三)落實部門督促和監督管理責任。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扛起本行業領域內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工作職責,強化市場主體底線意識,督促使用安全責任人對隱患建築及時整治。各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研究制定相關細則,切實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強化領導,各鎮街(板塊)要高度重視,明確工作任務、時間進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確保整治工作有序推進。區房產、城建、規劃資源、行政審批以及交通運輸、教育、衛健、農業、文旅、商務、工信、民政、民宗、國資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省、市檔案精神和“三管三必須”要求,切實扛起本行業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整治監管責任,認真抓好落實。聚焦重點難點,為加快推進老街核心片區的私有隱患房屋整治, 組建工作專班,各相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形成合力,確保實效(附屬檔案2)。
(二)強化監督指導。區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研究解決專項整治行動中的困難和問題,加強專項整治行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統籌推進既有建築隱患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動態檢查和過程檢查,強化責任考核,確保責任落實到位、任務完成到位。要切實加強對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對整治工作不負責、不作為,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重大問題隱患懸而不決,相互推諉,逾期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各鎮街(板塊)和各相關部門每月底要匯總上報整治工作推進情況,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匯總通報。
(三)注重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媒體作用,採取多種形式宣傳報導。注重將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整治和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等各類宣傳活動相融合,開展科普講座、專題專欄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宣傳活動,進一步提升社會公眾的房屋使用安全意識。與此同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曝光反面典型案例,暢通民眾投訴舉報渠道,進一步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形成房屋使用安全全社會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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