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

《南通市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已經南通市政府同意,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8月4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4日
  • 發布單位: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7.12”蘇州市吳江區四季開源酒店輔房坍塌事故教訓,著力消除既有建築安全隱患,堅決杜絕群死群傷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專項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把既有建築安全作為公共安全的重要內容,遵循“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和“三管三必須”的原則,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既有建築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2020〕25號)要求,全面壓實使用安全責任人主體責任,加快構建覆蓋政府、社會、企業、個人的既有建築安全全鏈條責任體系。在鞏固“一年小灶”成果的基礎上,針對“7.12”事故暴露出的問題,舉一反三,充分運用“大數據+格線化+鐵腳板”工作機制,將責任落實到“最後一公里”,確保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全面、徹底、到位。堅持依法治理、標本兼治,建立健全安全隱患動態發現和問題解決機制,著力破解既有建築改擴建、裝飾裝修工程等監管難題,以紮實舉措推動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工作目標
到2021年底,通過拉網式、全覆蓋排查,完成所有既有建築排查,形成隱患建築清單,並納入全市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統,確保排查不漏一房、隱患建築不漏一處;編制完成隱患建築三年整治計畫,確定年度整治項目清單,建立既有建築隱患動態發現機制。
再用三年左右時間,力爭完成全市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建成全市既有建築管理信息系統並有效運行;各地既有建築安全管理持續加強,既有建築改擴建、裝飾裝修工程管理機制基本完善,全市既有建築本質安全水平顯著提升。
三、工作內容
(一)開展全面系統排查
以各縣(市、區)、直屬園區為單位,按照“格線化排查、清單化管理”要求,全面開展既有建築拉網式、全覆蓋大排查,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行政村集體土地上的農村房屋,可充分利用國家統一開展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回頭看”成果。
1.排查重點。(1)既有公共建築,特別是經營性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等,包括各類商業娛樂場所、文化體育旅遊場所、交通運輸場站、賓館、酒店、民宿、餐館、集貿市場、學校、教育培訓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等。(2)建築年代較長、建設標準較低、失修失養嚴重的危險房屋和老樓危樓等,包含居民住宅、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房屋以及城中村、城鄉結合部自建房等。(3)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建築,包括擅自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以及裝修過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牆的房屋等;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建築,包括利用原有建築物改建改用為公共設施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閒置辦公用房、廠房改為居住用房等。(4)無項目審批、無用地和規劃許可、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施工許可、無竣工驗收的建築。(5)地方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建築。
2.排查內容。一是安全隱患情況。是否存在改變主體結構或承重結構,是否存在變更建築用途、超負荷使用等情形,是否超過設計使用年限,是否存在地基基礎或主體結構構件出現沉降、裂縫、變形等情況,是否存在建築外牆飾面剝落、建築外牆保溫層面開裂損壞、建築內外裝飾構件鬆動等情形,選址是否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場地周邊是否存在明顯安全隱患、邊坡是否穩定等。二是項目審批情況。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建築,列出清單,逐一核查規劃許可、施工許可、驗收備案、不動產登記等項目審批手續。三是建築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建築地址、所有權人、使用人、建設時間、改擴建(裝飾裝修)時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用途、建築面積、層數、結構類型等。
3.排查要求。排查工作採取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和屬地普查方式,按照市負總責、縣(市、區)為主體、街道(鄉鎮)實施,落實到分區格線。
產權人(使用人)要按照屬地政府要求,先行開展自查。屬地政府要明確調查分區、工作機構和人員責任,聘請專業技術機構(或人員)。街道(鄉鎮)要建立“三員”(管理員、排查員、技術員)工作制度,制定周密計畫,組織工作培訓,落實排查任務,形成隱患建築清單。各地扎口負責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建築,特別是擅自改變房屋承重結構、擅自改變消防條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增加荷載的,開展安全評估鑑定。
(二)紮實開展隱患整治
屬地政府組織開展對隱患建築的分析、鑑定、整治和驗收工作。要按照輕重緩急,根據風險等級、人員密集程度、產權關係等情況,突出人員密集場所、公共建築、老舊建築等,科學分類確定整治方案,壓茬推進,實現“清單管理、動態銷號”。
對於鑑定為D級危房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隱患建築,應當第一時間依法清人、停用、封房,並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對於鑑定為需要整治的隱患建築,在落實產權人主體責任的前提下,組織制定隱患建築整治“一案一策”,該評估鑑定的評估鑑定到位,該停用的停用到位,該加固維修的加固維修到位,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到位。
(三)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1.建立動態發現處置機制。在系統開展排查整治存量隱患的同時,著力構建建築改擴建、裝飾裝修項目第一時間發現報告機制,實現“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置”。
各地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向社會公布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舉報電話、信箱或電子郵件等,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市域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平台等受理既有建築安全隱患問題線索。舉報投訴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
要發揮物業管理服務人員、社區格線員、綜合執法人員的前哨作用,在日常巡查中將改擴建、裝飾裝修行為作為重要工作內容,主動告知產權人(使用人)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檢查有無辦理改擴建、裝飾裝修手續等。對於擅自敲牆拆柱、擅自改變承重結構、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等違法違規行為,應當立即勸阻制止,記入巡查檔案;經勸阻、制止無效的,第一時間報告街道(鄉鎮)。
街道(鄉鎮)應建立建築改擴建、裝飾裝修項目綜合受理視窗,對信息扎口管理、分類處置。按照屬地政府明確的職責劃分,屬於街道(鄉鎮)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及時處置或交辦社區,其他應及時上報屬地政府明確的主管部門或授權單位。
2.建立強制分類定期巡檢排查機制。各地要明確巡檢排查標準,完善排查整治流程,確保巡檢排查不留死角、隱患整治徹底到位,形成流程閉環。工作標準為:對使用滿20年的存量住房建築實行強制分類定期巡檢排查制度,A級建築每10年排查1次,B級建築每5年排查1次,C級建築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治理。車站、商場、醫院、學校、幼稚園等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築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每5年至少安全鑑定1次。工作程式為:(1)調查、收集、分析房屋的工程資料;(2)制定排查工作方案;(3)開展房屋基本情況調查和損傷、變形、沉降及傾斜情況調查;(4)對場地、地基基礎和上部結構進行現場檢查、檢測;(5)根據工程資料和現場檢查、檢測結果對房屋結構安全隱患進行綜合評估、分類;(6)對於需要安全鑑定的建築,申請進行安全鑑定,出具房屋結構安全鑑定報告;(7)將主要工程資料、排查記錄、排查報告等排查資料歸檔,並錄入全市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8)根據房屋安全鑑定結果實施安全隱患整治。
3.創新管理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多措並舉、綜合施策、密切配合、有效防控,努力實現既有建築安全重大事故“零新增”。
(1)加強源頭管控。各地應建立改擴建和裝飾裝修工程建設報告制度,所有工程建設之前,產權人(使用人)須向物業管理單位或街道(鄉鎮)報告。對於改擴建和裝飾裝修項目,原則上不得改變承重結構和消防條件,產權人(使用人)必須作出書面承諾;對於改變承重結構、消防條件和人員密集場所的工程,必須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對於改變承重結構的人員密集場所,施工期間應暫停使用。街道(鄉鎮)應組織對產權人(使用人)主動報告和承諾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2)加強過程管理。各地應健全改擴建和裝飾裝修工程管理制度,實現對不同建築類型、建設規模和改造方式項目的規範、可操作分類管理,明確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程式進行立項、規劃、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不動產登記全過程管理的項目類型。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在設計、施工前應全面核查建築安全現狀,科學制定設計、施工方案,進場前發現存在明顯安全隱患以及對於業主和建設單位提出的危及建築安全的不合理要求應予拒絕。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納入監管的項目加強質量安全監管。
(3)加強聯合懲戒。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探索、創新實踐,採取務實管用的措施,實現聯動監管。健全完善既有建築安全管理信息系統,推動規劃、住建、城管等部門既有建築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建立全市既有建築信息資料庫,滿足既有建築安全管理常態化需求。各地應積極探索建立隱患建築公開制度,將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築信息向社會公布。對於尚未完成整治的隱患建築,在不動產登記系統中予以記載,在房屋出租、出售、抵押時保障利益相關人知情權。對於利用既有建築改造為經營場所的,要在頒發證照前嚴格審核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能提供建築安全評估(鑑定)意見或報告的,將信息推送至既有建築安全主管部門以及生產經營主管部門,由相關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生產經營類既有建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產停業。生產經營單位拒不整改,有發生安全事故現實危險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採取停止供電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消隱解危責任。對於抗拒執法的,要及時提請公安部門協助配合,依法嚴肅查處;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依紀依法查處。
四、序時安排
2021年8月15日前,市級層面印發《南通市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成立南通市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稱“市領導小組”),開展工作和技術培訓,建立檢測、鑑定機構和專家名錄庫。
2021年8月底前,各縣(市、區)政府、直屬園區管委會和市行業主管部門制定本地區本行業的實施方案,成立工作專班,建立工作統籌推進機制;開展工作和技術培訓;公布社會監督、民眾舉報的渠道,建立隱患建築的格線化發現報告機制。
2021年10月底前,各縣(市、區)政府、直屬園區管委會和市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全面排查,分別形成分區格線的隱患建築清單、分行業的隱患建築清單。
2021年11月底前,市領導小組對各地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情況進行督查和通報;全市初步建成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統,形成“一圖一表一單”資料庫。
2021年12月底前,各縣(市、區)政府、直屬園區管委會編制完成隱患建築三年整治行動方案,確定2022年隱患建築整治清單,報市領導小組備案。
2024年底前,力爭完成全市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五、責任落實
各地要迅速建立健全“縣(市、區)為主體、鄉鎮(街道)實施、分區格線落實”的既有建築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建立健全“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分區格線排查、部門聯查、第三方檢查、政府督查”的既有建築隱患排查機制,建立健全“產權人(使用人)主體、屬地政府監管、各行業主管部門整治驗收”的既有建築隱患整治機制,形成責任閉環。
(一)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既有建築所有權人為既有建築使用安全責任人。所有權人與使用人不一致的,根據雙方約定確定責任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所有權人為責任人。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權屬不清的,使用人為責任人。建築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應當安全合理使用房屋,特別是利用建築開展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要承擔建築安全使用的主體責任。實施建築改擴建、裝飾裝修的業主和建設單位負安全首要責任,設計、施工、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負各自相應的安全責任,並在契約中約定,從業人員負相應的個人責任。要強化責任人合理使用、日常維護、規範改造、及時除險和依法承擔責任的意識,嚴格規範使用行為,嚴肅查處危害使用安全的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用途等違法活動。
(二)落實屬地政府領導責任。各縣(市、區)政府、直屬園區管委會要成立專班,對轄區內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進度安排、問題整改、資金籌措、人力保障、技術服務等負責,建立健全有效的既有建築安全管理制度。街道(鄉鎮)具體實施隱患全面排查,建立隱患建築清單,落實整治方案,切實做好既有建築安全隱患動態信息扎口管理、分類處置。
(三)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的原則,嚴格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既有建築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2020〕25號)要求,切實扛起本行業既有建築安全監管責任。在做好權屬、直屬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時,負責對本行業領域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全市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工作統籌推進、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牽頭落實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組織開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調全市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推進中的具體工作,及時匯總、報送工作信息。各縣(市、區)政府、直屬園區管委會和行業主管部門建立相關工作機制,有序推進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二)加強綜合保障。各地要加強資金支持,市級財政安排經費,保障市級信息系統建設、維護、技術服務和相關專項工作;各地要將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技術服務第三方聘用、舉報獎勵經費等費用納入本級政府預算,保障隱患排查、必要的房屋安全評估鑑定、技術服務等工作。加強既有建築安全管理機構建設,充實人員隊伍,下沉監管力量,強化技術支撐,建立健全權責匹配、運行有效的工作體系。
(三)加強督查指導。將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納入市政府督查內容,對排查整治工作進度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失職失責的,要嚴肅問責。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檢查指導,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統籌推進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政府、直屬園區管委會要加大對轄區內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督促、檢查和問責力度,採取“四不兩直”督查、帶著線索核查、開展交叉檢查等方法,真督實導、從嚴要求。
(四)加強社會宣傳。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重點任務、工作措施和具體要求,跟蹤曝光一批隱患突出、違法違規拆改建的案例,總結宣傳各地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措施辦法,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推動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共同參與的良好局面。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既有建築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2020〕25號)要求,深刻吸取“7.12”蘇州吳江區四季開源酒店輔房坍塌事故教訓,著力消除既有建築安全隱患,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7月19日市住建局起草了《南通市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經市委王暉書記,市政府張建中副秘書長多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並多方徵求意見,於8月4日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正式印發(通政辦發〔2021〕43號)。
二、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把既有建築安全作為公共安全的重要內容,遵循“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和“三管三必須”的原則,全面壓實使用安全責任人主體責任,加快構建覆蓋政府、社會、企業、個人的既有建築安全全鏈條責任體系。針對“7.12”事故暴露出的問題,舉一反三,充分運用“大數據+格線化+鐵腳板”工作機制,將責任落實到“最後一公里”,確保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全面、徹底、到位。
三、主要內容
(一)工作內容
1.開展全面系統排查
以各縣(市、區)、直屬園區為單位,按照“格線化排查、清單化管理”要求,全面開展既有建築拉網式、全覆蓋大排查,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行政村集體土地上的農村房屋,可充分利用國家統一開展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回頭看”成果。
(1)排查重點。一是既有公共建築,特別是經營性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等。二是建築年代較長、建設標準較低、失修失養嚴重的危險房屋和老樓危樓等。三是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建築、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建築以及閒置辦公用房、廠房改為居住用房等。四是無項目審批、無用地和規劃許可、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施工許可、無竣工驗收的建築。五是各地確定的其他重點建築。
(2)排查內容。一是安全隱患情況。二是項目審批情況。三是建築基本情況。
(3)排查要求。排查工作採取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和屬地普查方式,按照市負總責、縣(市、區)為主體、街道(鄉鎮)實施,落實到分區格線。
2.紮實開展隱患整治
按照輕重緩急,根據風險等級、人員密集程度、產權關係等情況,突出人員密集場所、公共建築、老舊建築等,科學分類確定整治方案,壓茬推進,實現“清單管理、動態銷號”。
3.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1)建立動態發現處置機制。在系統開展排查整治存量隱患的同時,著力構建建築改擴建、裝飾裝修項目第一時間發現報告機制,實現“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置”。
(2)建立強制分類定期巡檢排查機制。各地要明確巡檢排查標準,完善排查整治流程,確保巡檢排查不留死角、隱患整治徹底到位,形成流程閉環。
(3)創新管理舉措。一是加強源頭管控。建立改擴建和裝飾裝修工程建設報告制度。二是加強過程管理。健全改擴建和裝飾裝修工程管理制度。三是加強聯合懲戒。健全完善既有建築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隱患建築公開制度。
(二)序時安排
8月底前,成立南通市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各地和市行業主管部門制定本地區本行業的實施方案,成立工作專班,建立工作統籌推進機制;開展工作和技術培訓。10月底前,各地和市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全面排查,分別形成分區格線的隱患建築清單、分行業的隱患建築清單。11月底前,對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情況進行督查和通報;全市初步建成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統。12月底前,編制完成隱患建築三年整治行動方案,確定2022年隱患建築整治清單。
(三)責任落實
建立健全“縣(市、區)為主體、鄉鎮(街道)實施、分區格線落實”的既有建築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建立健全“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分區格線排查、部門聯查、第三方檢查、政府督查”的既有建築隱患排查機制,建立健全“產權人(使用人)主體、屬地政府監管、各行業主管部門整治驗收”的既有建築隱患整治機制,形成責任閉環。
1.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既有建築所有權人為既有建築使用安全責任人,要承擔建築安全使用的主體責任。
2.落實屬地政府領導責任。各縣(市、區)政府、直屬園區管委會要成立專班,建立健全有效的既有建築安全管理制度。街道(鄉鎮)具體實施隱患全面排查。
3.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在做好權屬、直屬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時,負責對本行業領域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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