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

武漢市房管局擬訂的《武漢市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已經武漢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14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14日
  • 發布單位: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房屋安全應急管理,建立健全本市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快速有效處置本市發生的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全面提高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和處置能力,避免和減少損失,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城市平安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省政府令〔2014〕367號)《武漢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突發事件總體預案的通知》(武政〔2020〕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實際情況,編制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為市人民政府應對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合法建造並投入使用的房屋主體結構發生或者即將發生倒塌、局部坍塌等事故,威脅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需要立即進行應急處置的事件。
自然災害及其他事故導致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按照本預案與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協同開展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加強日常隱患排查和治理,提高防範意識,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最大限度減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社會危害。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3)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統一調度本區應急力量與資源,全面負責本轄區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市房屋安全應急指揮部對全市各區房屋安全應急工作加強指導、監督和協調。
(4)協同應對,科學處置。充分整合各區、各部門現有的應急資源,實現市區之間、部門之間資源共享與協調聯動。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技術支撐單位的作用,提高應對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
1.5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分級
根據房屋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的人數及財產損失等情況,我市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已發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險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極有可能發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險情,危及人數在500人以上。
(2)重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已發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險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極有可能發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險情,危及人數在3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較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已發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險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極有可能發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險情,危及人數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4)一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已發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險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極有可能發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險情,危及人數100人以下。
2.組織指揮體系
2.1組織機構
市房屋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是市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和綜合協調機構,在市人民政府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領導下開展工作。其組成如下: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房管局局長
執行指揮長:市房管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房管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水務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公安局、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水務集團、武漢供電公司、市天然氣公司,其他列為市應急委成員的單位。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房管局辦公,辦公室主任由市房管局分管副局長兼任,各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參加辦公室工作。
2.2職責分工
2.2.1市指揮部職責
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督促各區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落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緊急救援;研究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重大事項;組織實施市級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回響,制訂實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方案;貫徹落實市應急委的工作要求等。
2.2.2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傳達並協調、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市指揮部決定;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區房屋安全應急工作;研究解決房屋安全應急處置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組織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和落實救援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有關單位上報的房屋安全相關信息和應急工作進展情況,並向市應急委報告;本市房屋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發布、培訓、演練、修訂工作;完成市應急委和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各成員單位職責
(1)各區人民政府:負責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房屋安全工作的領導,制訂和落實本轄區的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統籌做好本區房屋安全應急隊伍建設及應急物資、經費、裝備儲備工作;組織有關部門、街道(鄉鎮)做好房屋安全防範工作,督促責任主體落實房屋安全排查,消除各類房屋安全隱患;組織實施本轄區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協助市指揮部處理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和先期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處置、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置等工作。
(2)市房管局:負責指導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防範工作,牽頭承擔重大、特別重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保障工作;加強房屋安全應急專家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編制市級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區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調查評估工作。
(3)市城建局:負責督促建設單位、施工企業按照規定落實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區域周邊房屋安全防護工作;參與房屋市政工程建設、違規裝飾裝修等引發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救援、保障和調查評估工作。
(4)市城管執法委:負責指導各區查處房屋使用中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的違法建設行為;配合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力量及時處置因違法建設發生的安全事故。
(5)市水務局:負責督辦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位於河道堤防管理範圍和湖泊水域範圍內的違法建(構)築物;督促各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參與在河道堤防管理範圍和湖泊水域範圍內違法建設建(構)築物引發的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保障和調查評估工作。
(6)市交通局:負責依法查處市管公路、國省道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內的房屋違法建設,督辦各區交通局依法查處國省道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內的房屋違法建設(即公路建成後的新增房屋違法建設);參與房屋違法建設(公路建成後的新增房屋違法建設)引發的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保障和調查評估工作。
(7)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房屋或者房屋周邊地質災害的監測工作,參與地質災害引發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8)市公安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工作;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現場以及周邊警戒、交通管制工作;參與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保障和調查評估工作。
(9)市衛健委:負責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實施衛生防疫措施。
(10)市財政局:負責應由市級財政承擔的應急救援資金安排。
(11)市民政局:負責對突發事故中符合救助條件的貧困人員提供救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死亡人員善後服務工作。
(12)市水務集團、武漢供電公司、市天然氣公司等單位負責做好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現場水、電、氣的控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2.2.4市現場指揮部職責
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回響啟動後,市指揮部報請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現場指揮部。市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需要下設綜合協調、房屋監測、搶險救援、交通管制、醫療衛生、善後處置、新聞信息、調查評估等工作組。
2.2.5專家組職責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建立職責範圍相關行業、領域應急專家隊伍,根據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回響級別,組織協調專家組參與應急處置。
3.運行機制
3.1風險防控及監測
3.1.1建立房屋安全監控網路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由房屋主管部門、有關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等構成的房屋安全監督管理網路,落實轄區房屋安全格線化、常態化管理制度,加強房屋安全使用的宣傳教育,查處危害房屋安全行為,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區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業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1.2加強房屋安全日常巡查
區房屋主管部門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轄區房屋安全隱患日常檢查,重點加強在冊危房的日常巡查,督促房屋安全責任人及時排除房屋安全隱患,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和市房屋主管部門報告。
3.1.3加強公共建築定期檢查
教育、衛健、文旅、體育、交通、市場、商務、民宗、民政等部門定期開展本系統公共建築的安全檢查,發現房屋安全隱患的,應當責成房屋安全責任人及時治理,並及時通報房屋所在地的區房屋主管部門。
3.1.4加強建設施工、裝飾裝修和違法建設行為的監督管理
城建、城管、水務、交通和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建設施工、裝飾裝修和違法建設行為的控制和查處相關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落實本轄區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的主體責任,按照《武漢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條例》要求,組織領導本轄區違法建設的控制和查處工作。
3.1.5加強災害預警期防範
各級房屋主管部門執行值班制度。在汛期及有關部門發布風、雨、雪等惡劣災害天氣或者地質災害預警期間,市房屋主管部門指導各區做好應對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準備工作,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做好重點區域、重點房屋和重點隱患的排查和處置工作,並根據需要,及時組織危險房屋中的居民避險轉移,必要時拆除危險房屋。
3.2應急處置與救援
3.2.1信息報告
獲悉可能發生或者發生房屋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立即向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區房屋主管部門報告。獲悉事件信息的區人民政府、區房屋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市房屋主管部門報告,並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
一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發生,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市房屋主管部門在獲悉信息後2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較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在獲悉信息後1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重大、特別重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在獲悉信息後30分鐘內報告市人民政府。緊急情況下,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隨後及時報送書面信息。事件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信息報告內容一般包括:事件發生時間、房屋所在地點、信息來源、房屋基本情況、危害程度、事件發展情況、事件處置進展、責任主體等。
3.2.2先期處置
發生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單位,應當立即組織對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現場採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控制現場,防止險情或者災害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先期處置措施包括搜救受災人員、人員轉移、現場警戒、應急工程排險等。
先期處置未能控制事態的,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初判事件等級和區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快速啟動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回響。
3.2.3應急回響
先期處置未能控制事態發展的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等級,按照分級回響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市級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回響從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等級。應急回響啟動後,根據突發事件動態調查評估結果調整回響級別,避免回響不足或者過度回響。
(1)Ⅳ級應急回響
初判為一般、較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時,區人民政府啟動區級最高級應急回響後仍難以控制事態時,區指揮部可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市Ⅳ級應急回響請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啟動。
應急回響啟動後,市指揮部加強對區指揮部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對於區指揮部急需的房屋安全應急力量和資源,市指揮部積極協調予以支持。
(2)Ⅲ級應急回響
房屋尚未垮塌、坍塌,初判為重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市級Ⅲ級應急回響建議,由市級指揮部副指揮長批准啟動。
應急回響啟動後,市指揮部統籌協調各成員單位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參與應急處置、救援、保障,組織成立專家組給予現場指導,並報請市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下設綜合協調、房屋監測、搶險救援、交通管制、醫療衛生、善後處置、新聞信息、調查評估等工作組現場給予全面工作指導。
(3)Ⅱ級應急回響
房屋已發生垮塌、坍塌,初判為重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市級Ⅱ級應急回響建議,由市級指揮部指揮長批准啟動。
應急回響啟動後,在Ⅲ級應急回響的基礎上,市指揮部加大對房屋搶險、人員搜救、起重運輸、醫療衛生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的統籌力度,加強相應現場工作指導。
(4)Ⅰ級應急回響
初判為特別重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時,市指揮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市級Ⅰ級應急回響建議,由市主要領導同志批准啟動。
應急回響啟動後,在市級Ⅱ級應急回響的基礎上,市指揮部請求市應急委協調全市應急力量和資源參與應急處置、救援、保障以及協調高級專家給予現場指導。
3.2.4擴大回響
如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次生或者衍生其他突發事件,已經採取的應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態發展,需要其他專項應急指揮部、多個部門(單位)參與或者軍隊、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市指揮部及時報告市應急委。
當房屋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範圍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時,市委、市人民政府按照程式請求省人民政府協調省或者國家有關部門、省外應急力量與資源給予支援。
3.2.5處置措施
根據現場應急處置需要,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1)房屋應急處置
現場指揮在充分考慮房屋安全專家意見的基礎上,迅速確定受威脅範圍人員二次疏散、房屋監測、房屋臨時加固等應急處置方案,合理調配專業人員、搶險裝備和應急物資,指揮方案實施,並根據事態發展及時調整。
(2)人員二次疏散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負責按照方案組織實施人員二次疏散,確保應疏盡疏。公安、衛健、民政等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配合做好人員疏散以及疏散集合點治安管理、醫療衛生、物資保障等工作。
(3)現場管制加強
公安部門按照職責在警戒隔離區邊界設定警示標誌,並設專人負責警戒。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暢通道路,嚴禁無關車輛進入。合理設定出入口,嚴禁應急救援人員之外無關人員進入,事發地的區人民政府做好配合工作。
(4)醫療衛生救援
市、區衛健部門負責組織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並根據需要,向上級衛健部門請求派出有關專家和專業防治隊伍進行指導和支援。
(5)其他措施
現場指揮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需要,及時協調相關成員單位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3.2.6信息發布
特別重大、重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按國家、省政府的要求進行。較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按市人民政府的要求進行。一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由區人民政府按照相關規定進行。
3.2.7回響終止
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經專家組或者專業技術支撐單位評估確認房屋安全的險情和威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者消除,由原批准啟動機構指揮長批准應急回響終止。
3.3後期工作
3.3.1善後處理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遭受損失情況,制訂實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後工作方案,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按照規定給予撫恤、救助,並提供心理與司法援助。對應急調用、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補償。
3.3.2調查評估
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結束後,市指揮部會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時開展調查評估,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總結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訂改進措施,評估事故損失,並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4.應急保障
4.1應急經費、隊伍、物資保障
市、區人民政府每年必須將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救援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應當配備必須的應急裝備,用於搶險救災、傷員救治、交通運輸、通訊聯絡等工作,保證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市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房屋安全應急處置專家庫、專業技術支持隊伍、應急救援隊伍,為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救援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4.2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指導各區房管部門加強房屋使用安全和應急相關政策、知識的宣傳。各區房管部門定期組織本區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人員,開展以房屋使用安全和房屋安全應急預案為主要內容的知識培訓。
市指揮部辦公室每3年組織1次預案演練。各區指揮部辦公室每3年至少組織1次區級預案演練,及時總結經驗。
5.監督檢查與獎勵
5.1監督檢查
市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經驗和教訓;各區人民政府將房屋日常安全巡查、治理、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體系,由市房管局會同市應急管理局對本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5.2獎勵與責任
對在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在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6.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武漢市房屋安全應急預案》(武政辦〔2014〕192號)同時廢止。
本預案由市指揮部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由市房管局負責解釋。為適應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機構調整等,視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完善,按程式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各區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制訂或者修訂區級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公布實施,同時報市指揮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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