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預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5月2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印發機關: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2年5月2日
  • 發文字號:浙政辦發〔2022〕27號
印發信息,預案全文,

印發信息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浙政辦發〔2022〕27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2日

預案全文

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範圍
1.4工作原則
2 生產安全事故分級
3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3.1省級應急指揮機構
3.2市縣應急指揮機構
3.3現場指揮部
3.4其他基層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
3.5應急救援隊伍
3.6應急救援專家組
3.7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組織
4 預防與預警
4.1預防機制
4.2預警行動
5 應急處置
5.1信息報告
5.2先期處置
5.3應急回響
5.4現場指揮
5.5現場處置
5.6信息發布
5.7回響終止
6 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6.2社會救助
6.3調查評估
6.4恢復重建
6.5獎勵與責任追究
7 保障措施
7.1應急隊伍保障
7.2物資裝備保障
7.3資金保障
7.4醫療衛生保障
7.5交通運輸保障
7.6通信與信息保障
7.7治安維護
7.8科技支撐
8 預案管理
8.1預案修訂
8.2宣傳和培訓
8.3應急演練
8.4名詞術語解釋
8.5預案實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精神,健全全省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體制機制,依法、科學、高效、有序處置生產安全事故,最大程度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安全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省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對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4 工作原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快速反應、信息公開,依法規範、科技支撐。
2 生產安全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4個級別。
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3.1 省級應急指揮機構
3.1.1 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省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安委會)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統籌全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適時啟動和終止Ⅰ級應急回響,指導啟動和終止Ⅱ級應急回響;協調省軍區、武警浙江省總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向國務院安委會和省委、省政府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
3.1.2 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安委辦)設在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省安委會日常工作,承擔全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綜合協調、指導和檢查等工作。
3.1.3 省級有關單位及職責
省級有關單位按照省安委會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導、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省委軍民融合辦:負責組織、協調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等職責範圍內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的能源應急保障工作;協調開展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
省經信廳:負責指導工業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教育廳:負責指導、協調全省教育系統校園安全和教學活動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科技廳:負責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技術研發與推廣套用。
省民宗委:負責指導、協調各類宗教活動場所火災等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公安廳:負責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組織、協調道路交通、煙花爆竹燃放等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民政廳:負責指導、協調社會福利機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發動慈善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指導、協調相關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困難民眾基本社會服務等事務。
省司法廳:負責組織、協調省屬監獄、戒毒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市屬監獄、戒毒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保障應由省財政承擔的應急工作所需資金,並對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省人力社保廳:負責協調與生產安全事故有關的工傷保險工作;指導、協調技校、職業培訓機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指導、協調地質勘查、測繪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滑坡、土石流等自然災害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技術支撐工作。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次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建設廳:負責指導、協調房屋建築,城市供水、燃氣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及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建設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管理本系統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負責指導、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建設工程施工事故、港口事故、省管內河通航水域交通事故、運輸場站及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參與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水利廳:負責組織、協調水利工程施工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提供生產安全事故處置水情等信息。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組織、協調道路外農業機械作業事故以及漁業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協調休閒漁船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協調農家樂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商務廳:負責指導、協調商貿服務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配合開展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供應管理工作。
省文化和旅遊廳:負責組織、協調全省重大文化活動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文化經營活動場所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旅行社、旅遊景點、星級飯店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衛生救援、衛生防疫和職業衛生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中毒事故中有害物質的鑑別。
省應急管理廳:協助省委、省政府組織開展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省國資委:按相關規定和要求參與監管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監管企業事故的調查處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事故責任追究。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廣電局:負責指導、監督廣播電視機構及其設施設備和本系統重要場所安全管理;協調新聞媒體開展安全生產新聞報導和安全生產公益宣傳。
省體育局:負責公共體育設施運行、經營活動、重要體育活動、體育高危險運動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省糧食物資局:負責指導、協調國有糧食收儲企業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人防辦:負責指導、協調公用人防工程使用和維護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林業局:配合做好林區、林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參加事故搶險和人員搜救等工作;參與火災事故調查處理。
省軍區:組織所屬民兵分隊並協調駐浙部隊參與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搶險工作。
武警浙江省總隊:組織所屬部隊參與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搶險工作。
省總工會: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工作。
團省委:協助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引導團員青年職工增強安全意識,提高防範事故的能力。
省婦聯:協同有關部門維護女職工在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勞動保護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浙江海事局(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海上搜救、船舶防台和船舶、設施等大面積污染海域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區域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載運危險貨物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氣象局:負責為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服務保障。
省電力公司: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組織、協調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電網設施設備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通信保障,組織、協調通信網路大面積斷網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郵政管理局:負責全省郵政快遞業運行安全的監測、預警,協調做好郵政快遞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民航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空運和物資、器械的空投保障工作。
杭州鐵路辦事處:負責組織、協調鐵路運輸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的鐵路運輸保障。
浙江能源監管辦:負責牽頭組織省內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事件)和電力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協調有關電力企業參與大面積停電事故(事件)和電力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糧儲浙江局:負責中央在浙戰略和應急物資承儲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中未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職責的其他成員單位,在應急狀態下根據省安委會的協調指揮,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相關職能。對涉及職能交叉和新業態新風險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履行相關職能。
3.1.4 省級專項指揮機構
省級專項指揮機構: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根據各類生產安全專項應急預案規定,成立的相應專項指揮機構。
3.2 市縣應急指揮機構
市、縣(市、區)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可參照本預案應急組織體系,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相應的應急組織體系,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現場救援工作。
3.3 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以屬地為主。按應急回響級別和職責,成立以事發地政府為主,有關單位、應急專家參加的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涉及多個領域、跨設區市行政區域,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由省安委會根據應急救援需要在事發地設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做好搶險救援、醫療救助、人員疏散、現場警戒、交通管制、氣象監測、環境應急、新聞發布等各項工作;設立相關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總指揮(指揮官)由省安委會任命,各應急工作組組長由現場指揮部總指揮(指揮官)任命。
3.4 其他基層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
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風景區、港區等,應當明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安全生產風險排查,組建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協助上級政府組織實施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5 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以專業救援隊伍為協同、以軍隊應急力量為突擊、以社會力量為輔助,在各級安委會或現場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3.6 應急救援專家組
省安委辦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類別和部門應急救援職責,牽頭成立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負責分析事故原因、研判事故發展趨勢,為事故救援提供方案和決策諮詢等。
3.7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組織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管理的責任主體,應落實預防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做好應急資源保障,編制應急預案,與所在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相銜接,並定期組織演練,做好事故應對工作。
4 預防與預警
4.1 預防機制
各地要運用數位化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調查、辨識、評估、分級、登記,建立區域安全生產風險清單、台賬及信息共享和動態更新公開機制,構建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風險管控雙重預防機制;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以及應急預案編制、演練和應急資源保障情況,推進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工作,根據風險普查數據,抓住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風險管控重點領域,有針對性地制定事故防治對策,提升事故預防控制能力。
4.2 預警行動
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接到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後,確定預警區域、影響範圍,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發布事故預警信息;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應對方案,通知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市、縣(市、區)政府和省級有關單位在接到可能導致特別重大或重大事故的預警信息後,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及時上報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會。省安委辦及相關單位及時匯總分析事故隱患和預警信息,必要時組織相關部門、專業人員進行會商評估,並根據可能發生事故的嚴重程度,做好相應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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