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015年10月17日,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武政辦〔2015〕137號印發《武漢市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該《應急預案》分總則、現狀及風險分析、組織體系、預警、應急回響和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後期工作、應急保障、監督管理、附則10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印發機關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武政辦〔2015〕137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0月17日
檔案通知,應急預案,

檔案通知

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武漢市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武政辦〔2015〕13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武漢市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0月17日

應急預案

武漢市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本市行政區域內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突發事件(以下簡稱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管道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保障能源通道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1.3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的管道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公共設施損毀,嚴重影響石油天然氣管道平穩運行和人民民眾生活的事件。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管道突發事件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管道突發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造成100人以上重傷,或者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重大管道突發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3)較大管道突發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3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4)一般管道突發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造成1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事故。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較大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指揮,特別重大、重大管道突發事件的先期應急處置和指揮(後期應急處置按照國家、省規定做好相關工作),超出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化工區管委會,下同)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區的管道突發事件。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回響,屬地為主;依法依規,科學決策;快速反應,政企聯動;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2現狀及風險分析
本市行政區域內現有已經投入運營的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總里程總計761.9公里,其中原油管道達32公里(中石化“滬荊”原油管道),成品油管道達238.9公里(中石油“蘭鄭長”成品油管線、武石化至天河機場航油管線、武石化至孝感成品油管線等),天然氣高壓管網達491公里(中石油“忠武線”、“淮武線”、“西氣東輸二線”、中石化“川氣東送線”和孝感中燃“振絨線”)。
管道突發事件風險包括:(1)通過移動、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破壞損害管道導致泄漏、爆炸、引發火災等事故;(2)管道周邊亂建亂挖亂鑽、第三方違規盲目施工等破壞或者損害管道導致泄漏、爆炸、引發火災等事故;(3)市政設施運行中各種雜散電流、高壓陰極保護放電等現象導致管道受損從而產生泄漏、爆炸、引發火災等事故;(4)上述管道突發事件對供水、供電等運行產生影響導致的次生事故;(5)根據管道保護要求,其他需要重點關注的管道突發事件風險。
3組織體系
市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市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及其下設的辦公室、現場指揮部、專家諮詢組及屬地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
3.1指揮部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全市管道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綜合分析管道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研判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評價其影響範圍、程度,提出應對措施和建議;按照分級回響的規定,做好處置協調工作;及時將重大緊急情況報告市人民政府。
指揮部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安監局、市人民政府應急辦主要負責人及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城鄉建設委、交通運輸委、城管委、衛生計生委,市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規劃、環保、水務、商務、園林和林業、質監、安監局,武漢供電公司和有關區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人以及各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主要負責人組成。
3.2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由市發展改革委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執行指揮部的決定,跟蹤掌握管道突發事件信息,做好上傳下達工作;指導、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準備、搶險、救援等工作;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3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管道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媒體報導、輿論引導等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負責指導、督促各區做好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屬地管理工作;加強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協調工作,及時提供事件救援輔助決策的相關信息;建立油氣管道專家隊伍和油氣管道事件應急專業輔助隊伍檔案,根據事件處置需要,選調有關人員為處置決策提供支持;督促、指導相關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參與或者組織開展事件調查處理;完成其他相關工作。
(3)市公安局:負責制訂石油天然氣泄漏、爆炸、引發火災的緊急撲救、處置方案;組織公安消防隊伍進行現場搶險、滅火、搜救傷員;協助管道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完成堵漏工作,協助環保部門完成救援後的消洗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擴散;組織實施現場非救援人員疏散和事件現場警戒,實施事件現場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依法控制事件有關責任人員;參與事件調查處理。
(4)市民政局:負責相關救災物資的調撥;組織開展民眾安置和救災捐贈,安排好事件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5)市財政局:負責事件救援與處置所需資金的核算、撥付。
(6)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為突發事件中遭受傷害的職工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7)市國土規劃局:負責監測、預報和發布全市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全面分析並及時提供影響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地域和事發地域的地質情況;提供所保管的與石油天然氣管道交會的有關規劃資料。
(8)市環保局:負責及時開展環境監測,查明污染物種類、污染程度與範圍等,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對環境安全應急處置工作提出建議;事件得到控制後,監督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的污染;參與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
(9)市城鄉建設委:負責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對受損市政道路和設施及時進行搶修恢復;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對受損建(構)築物進行鑑定和應急處置;組織調用水泥、沙、土等應急處置物資。
(10)市城管委:負責根據管道突發事件情況,及時指導和組織城鎮燃氣企業對城鎮燃氣管道採取相應應急處置措施,防止發生次生事故。
(11)市交通運輸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處置所需救援物資、裝備及人員的運輸保障工作。
(12)市水務局:負責根據管道突發事件的情況,指導城市供水企業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防止發生次生事故。
(13)市商務局:負責協助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保障及供應工作。
(14)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醫療器材、急救藥品,實施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做好送往醫院受傷人員的救治與統計等相關工作。
(15)市園林和林業局:負責組織實施因石油天然氣著火引起森林火災的搶險施救工作。
(16)市質監局:負責參與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指導事故現場鍋爐、壓力容器、工業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採取緊急保護措施,防止發生次生事故。
(17)市安監局:負責組織油氣管道周邊危險化學品企業做好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或者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並監督落實事故查處工作。
(18)武漢供電公司:負責保障事故現場搶險施救電力供應;為搶險施工單位現場電器、照明等設備接供電源支持;合理安排電網運行方式,防止引發次生事故。
(19)區人民政府:負責履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屬地管理責任,制訂本區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或者配合市直有關部門做好事故搶險、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物資供應、善後處理等相關工作。
(20)管道企業:負責履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主體責任,按照本預案要求制訂或者修訂本企業應急預案,並按照規定報市、區主管部門備案;組織企業力量開展先期處置;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及時報告事故情況及已採取的處置措施;按照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的要求,提供應急處置相關資料,全力配合做好事故救援處置工作等。
3.4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與發生事故的管道企業和指揮部保持密切聯繫,核實現場情況;督促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派員參加現場指揮部工作。現場指揮部視情況可設搶險救災組、醫療救護組、治安警戒組、人員疏散安置組、善後工作組、新聞信息組等工作組。
(1)搶險救災組:由市公安局(消防部門)牽頭,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全力配合,發生事故的管道企業參加,根據現場情況制訂並實施搶險、滅火、救援方案,開展現場處置,防止發生次生事故。
(2)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有關醫療單位參加,發生事故的管道企業全力配合,負責組織醫療衛生專家及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治安警戒組:由市公安局和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牽頭,負責管道突發事件的現場管制、警戒、維持現場秩序。
(4)人員疏散安置組: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委、市民政局等部門和發生事故的管道企業參加,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採取強制疏散措施,並保障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5)善後工作組: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牽頭,市民政局、發生事故的管道企業、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保險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6)新聞信息組:由指揮部辦公室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新聞報導、信息整理及報送等工作,在市委宣傳部的指導下,適時向社會發布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
3.5專家諮詢組主要職責
根據工作需要,由指揮部聘請管道保護、安全監管、環保、消防、應急管理、氣象、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專家諮詢組,對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和發展趨勢、救災方案、恢複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並提出處置建議。
4預警
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發布管道突發事件預警信息。
指揮部成員單位接到管道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後,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並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做好應急預防和準備工作。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制度,指揮部根據事態的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和預警信息。
當管道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理、危險性降低或者消除時,根據變化情況,按照規定適時降低預警級別或者宣布解除預警。
5應急回響和信息報告
5.1應急回響
(1)Ⅰ級應急回響
發生特別重大管道突發事件,啟動Ⅰ級回響。指揮部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諮詢組及時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價,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根據國家、省的部署和指揮,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回響
發生重大管道突發事件,啟動Ⅱ級應急回響。指揮部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諮詢組及時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價,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根據國家、省的部署和指揮,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Ⅲ級應急回響
發生較大管道突發事件,啟動Ⅲ級應急回響,並向指揮部成員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預案要求及職責,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4)Ⅳ級應急回響
發生一般管道突發事件,事件發生地所在區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啟動Ⅳ級應急回響。必要時,指揮部辦公室或者市直有關部門派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區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2信息報告
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發現或者接到管道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後,應當第一時間派員前往現場核實情況,除按照火災事故等規定報警外,應當立即向事發地區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指揮部辦公室和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中央、省屬在漢企業同時報告上級企業或者主管部門。
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收集和提供管道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損失以及處置等情況,並按照國家、省、市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及時報告。
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管道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初次報告後,要及時續報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6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和有關企業要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對於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或者區人民政府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的一般突發事件,指揮部應當及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2處置措施
(1)發生事故的管道企業迅速切斷油氣來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迅速撤離、疏散現場人員,設定警示標誌,同時設法保護相鄰裝置、設備,嚴禁一切火源,切斷一切電源,防止靜電火花,防止事態擴大和引發次生事故。供電輸電企業要根據事故情況切斷有關電力供應、變壓線路,防止引發供電輸電的次生事故。
(2)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迅速組織周圍民眾撤離危險區域,維護好社會治安秩序,同時做好撤離人員的生活安置工作。
(3)公安消防部門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根據石油、天然氣的物理、化學性質,實施泄漏、爆炸和火災的撲救處置工作以及其他救援工作。
(4)事發地公安部門應當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加強現場保護,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5)醫療衛生部門根據需要立即調集急救車輛和人員、醫療設備,轉運傷員,做好醫療救護工作;做好現場救援人員人身安全防護,避免燒傷、中毒等傷害。
(6)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設定警戒線和劃定安全區域,對事故現場和周邊地區進行有毒氣體分析、大氣環境監測,必要時向周邊居民發出警報;做好重要設施和目標的保護工作,防止對江河、湖泊、交通幹線等造成重大影響。
(7)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有關部門應當採取記錄、拍照等方式進行現場標誌,儘量妥善保護現場。
6.3應急終止
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由啟動應急回響的機構終止應急回響。
6.4信息發布
按照《武漢市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信息發布與傳播辦法(試行)》(武政〔2008〕59號)的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事故有關信息,把握新聞輿論導向。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形式主要包括網路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導、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7後期工作
7.1善後處置
現場清理、環境污染消除、設備檢查、生產恢復等工作由事故發生企業按照規定、程式及生產工藝等要求進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傷亡人員和受影響民眾的安撫、撫恤工作。
7.2調查評估
(1)負責處置工作的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有關專家開展啟動本預案應急回響過程評價。
(2)負責處置工作的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對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並及時修訂。
(3)屬地政府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查明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訂改進措施,對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7.3徵用補償
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由指揮部或者指揮部授權的部門和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應急期間的徵用、生產、購銷等事項辦理財務結算和補償等事宜。
8應急保障
8.1隊伍保障
各相關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各管道企業應當組建具備管道專業背景的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積極開展應急管理、救援知識、專業技能的培訓。
8.2物資裝備保障
各管道企業應當配備用於現場搶救等使用的消防器材、防護器材,加強突發事件物資裝備保障的日常管理。
根據管道突發事故特點,公安消防部門應當合理配備防護器材;吊車、鏟車、挖掘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或者市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協調保障;客運、貨運等運輸車輛由市交通運輸委和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負責協調保障;現場醫療救護的車輛及應急藥品器械由市衛生計生委負責協調保障。
8.3資金保障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經費,由指揮部提出,財政部門審核,按照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9監督管理
9.1預案演練
指揮部辦公室或者安監部門組織和督促各管道企業按照本預案開展演練。企業要定期開展本企業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演練。
9.2宣傳培訓
各級政府、各管道企業要及時向公眾、企業員工宣傳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發生管道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管道突發事件避險、自救、互救常識。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針對不同對象制訂宣傳教育內容和計畫,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決策和處置能力。
9.3責任與獎懲
對在管道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或者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附則
10.1本預案所稱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是指石油管道(包括原油和成品油)和天然氣管道(包括天然氣、煤層氣和煤制氣)。
10.2本預案所稱管道附屬設施包括:管道的加壓站、加熱站、計量站、集油站、集氣站、輸油站、輸氣站、配氣站、處理場、清管站、閥室、閥井、放空設施、油庫、儲氣庫、裝卸棧橋、裝卸場;管道的水工防護設施、防風設施、防雷設施、抗震設施、通信設施、安全監控設施、電力設施、管堤、管橋以及管道專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設施;管道的陰極保護站、陰極保護測試樁、陽極地床、雜散電流排流站等防腐設施;管道穿越鐵路、公路的檢漏裝置;管道的其他附屬設施。
10.3本預案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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