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經過
2022年9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天津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
預案全文
天津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和處置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以下簡稱油氣長輸管道)事故,規範應急回響程式,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維護國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天津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天津市行政區域內陸上油氣長輸管道在運行、停止運行、封存、報廢等過程中,發生的泄漏、火災或者爆炸等事故的應急處置。
本預案與《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天津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相銜接,對油氣長輸管道途經的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區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制定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或保障預案具有指導作用。
1.4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始終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機制,強化措施。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加強防範,最大限度減少事故發生和人員、財產損失。
(2)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級有關部門、區人民政府和相關企事業單位各負其責,有效處置。
(3)堅持備用結合,專兼結合。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企業統籌規劃、整合資源,組建各類專業和兼職應急隊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的同時,紮實做好應對事故的準備工作。
(4)堅持科學處置,加強管理。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技術、專用裝備作用,科學處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斷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5)堅持公開透明,正確引導。全面、及時、依法、準確發布事故的事態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1.5 事故分級
根據油氣長輸管道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本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指揮機構
設立天津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發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分別由市人民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和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市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油氣長輸管道事故預防和應對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開展本市較大及以上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導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開展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對跨省市行政區域的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做好與相關省市的協調工作;向國家有關方面和相關省市請求支援。
2.2 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天津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辦公室主任由市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同志兼任,成員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聯絡人員組成。
市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市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開展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編修;匯集、上報事故情況和應急救援情況。
2.3 成員單位
(1)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處理管道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協調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後本市油氣資源調度及供應安全;參與油氣長輸管道事故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
(2)市應急局:負責組織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調動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參與事故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指導相應等級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救援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
(3)市公安局:負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現場警戒封控、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維護,確保搶險救援道路暢通;組織人員疏散、撤離;負責對在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開展立案偵查。
(4)市消防救援總隊:負責組織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中火災撲救工作;開展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5)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做好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新聞報導、信息發布、輿情分析、輿情引導和媒體服務等工作。
(6)市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做好相關網路輿情巡查監看、分析研判和應對處置工作,及時調控敏感話題網上熱度,管控涉政、行煽、“倒灌”等各類網上有害信息;指導制定權威發聲口徑,會同查證辟除網路謠言;組織網路媒體、網評隊伍開展網上宣傳引導;規範屬地網路媒體記者採訪報導和網路傳播秩序,依法處置屬地網站平台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7)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對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所需的生產資料、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負責保障應急通訊頻率,依法實施無線電管制。
(8)市民政局:負責為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受災民眾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會同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做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9)市財政局:負責為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10)市規劃資源局:負責會同市氣象局聯合開展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報預警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事故應急處置測繪保障工作。
(1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可能引發的環境污染進行評估;對引發的環境污染開展現場監測;提出污染處置建議,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對事故污染物進行處置;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
(12)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協助開展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中與建、構築物相關的搶險救援、事故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本行業專業救援隊伍和大型建築機械的調用工作。
(13)市城市管理委(含市公用事業局):負責指導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中受損供熱、供氣、城市道路橋樑等公共設施搶修工作。
(14)市交通運輸委(含市道路運輸局、市港航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公路搶通保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援車輛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快速通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受災人員和救災物資運輸工作;參與涉及港區內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5)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中受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治、轉運、院內救治等工作,並向市指揮部報告傷亡數量及醫療救治情況;負責做好衛生防疫工作技術指導。
(16)市市場監管委:負責協助開展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中與特種設備相關的搶險救援、事故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
(17)市氣象局:負責為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保障服務,及時提供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風向、風速、溫度、濕度、氣壓、雨量等氣象實況資料;協助開展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引起的大氣污染擴散區域研判,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
(18)市水務局:負責協助開展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中與水務系統相關的搶險救援、事故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
根據處置需要,市指揮部適時對成員單位進行調整和補充。
2.4 現場指揮部
發生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組建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現場總指揮。發生較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市指揮部組建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由市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同志任現場總指揮,市應急局分管負責同志任現場副總指揮。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託市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總指揮發生變更的,應做好相關工作的交接。
2.5 工作組
根據處置需要,現場指揮部可以設立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秩序維護組、醫療救治組、環境監測組、綜合保障組、新聞輿情組等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參與,負責協調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後本市油氣資源調度及供應安全;承擔現場指揮部的值守工作,負責市指揮部指令的接收與轉發;收集、匯總現場處置情況和應急救援工作檔案資料。
(2)應急處置組。由市應急局牽頭,市消防救援總隊、市市場監管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等部門和事發地所在區相關部門,以及油氣長輸管道企業參與,負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作出事故態勢判斷,組織制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方案,並組織推進方案實施;有效開展現場控制、遇險人員搜救;組織協調應急專家、救援隊伍、有關力量有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3)秩序維護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所在區相關部門參與,負責對事故發生地實施現場保護,維護治安和警戒,實施交通管制,保障搶險救援道路暢通;負責組織有毒物質擴散區域人員的疏散工作;負責死亡、失聯人員身份核查工作,對遇難者身份進行鑑定。
(4)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傷員醫療救治和轉運工作;向現場指揮部通報傷員醫療救治情況。
(5)環境監測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參與,負責事故現場大氣、水質、土壤等環境監測,提出污染控制建議,協助核實污染損害情況;提供氣象保障服務,提供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的氣象實況資料、預報和預警信息,為判斷有毒有害氣體擴散方向、範圍提供技術依據。
(6)綜合保障組。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應急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門參與,負責根據事故處置工作需求,及時提供綜合服務資源保障。
(7)新聞輿情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牽頭,市相關部門和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參與,負責組織起草新聞發布稿和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情況通告,制定新聞發布方案,適時組織新聞發布,開展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2.6 區級應急指揮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油氣長輸管道途經的區組建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轄區內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對工作,及時開展較大及以上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先期處置,並配合市指揮部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本轄區內所需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事故區域內人民民眾的疏散、安置、生活保障和社會穩定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石油天然氣清理收集及善後處置工作。
3 預防和預警
3.1 監測
油氣長輸管道企業應建立油氣長輸管道運行監測機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組織開展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及早治理風險,妥善控制風險,對可能引發管道事故或者其他災害的信息,要及時向市相關部門、單位和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報告。
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信息監測體系,完善信息共享機制,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報告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加強信息綜合分析與評估,提高相關預報的準確性和時效性。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敏感時段、災害性天氣等特殊時段,應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強化應急值守和信息報告工作。
3.2 預警
3.2.1 預警轉發
市指揮部辦公室對接收到的氣象、地質災害等可能引發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及時向油氣長輸管道企業轉發風險預警信息,要求油氣長輸管道企業加強防範,降低管道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3.2.2 預警回響
(1)油氣長輸管道企業接到預警信息後,視情採取以下措施:
①加強油氣長輸管道巡查和監控;
②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地質災害發展趨勢,預測發生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可能性、影響範圍以及可能發生的事故級別;
③準備或者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④調集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根據需要,對有關油氣長輸管道採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2)各區人民政府及各相關成員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後,視情採取以下措施:
①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地質災害發展趨勢,及時轉發最新動態,保持與油氣長輸管道企業的密切聯繫,及時掌握油氣長輸管道企業反饋的天氣、地質災害對油氣長輸管道的影響情況;
②做好啟動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的準備,必要時,向可能受到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影響的公眾發布相關信息,以及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指導建議,並做好相關區域內人員疏散撤離準備;
③組織對重點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危害的場所,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封閉危險區域和道路;
④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4 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
4.1 信息報告
4.1.1 報告程式
發生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油氣長輸管道企業應當立即啟動本企業管道事故應急預案,按照規定及時通報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居民和單位,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減輕事故危害,並按照規定向事故發生地所在區發展改革、應急管理、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者遲報。事發地所在區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要在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將有關情況向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報告。事發地所在區和市有關部門要按照接報即報、隨時續報的原則,在接報後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基本情況。對於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實的情況,電話反饋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市領導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後,相關區和部門要及時報告落實情況。
4.1.2 報告內容
報告內容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姓名、信息來源、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傷亡情況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信息。初次報告後,信息報告單位及時續報事故動態和處置進展。
4.2 先期處置
4.2.1 涉事企業
迅速切斷油氣來源和電源,設定警示標誌,通知事故危害範圍內的單位和人員迅速疏散轉移;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迅速調集企業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4.2.2 區人民政府
根據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迅速調集力量,開展搶險救援;採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態發展;迅速轉移、疏散、撤離受事故危害或威脅的人員並妥善安置;組織開展醫療救治、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等工作。
5 應急回響
5.1 回響分級
根據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初判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本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回響分為三級,由低到高分別為三級、二級、一級應急回響。
5.1.1三級應急回響
初判發生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時,事發地所在區啟動區級應急回響,市指揮部辦公室視情啟動三級應急回響。
(1)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市場監管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負責同志趕赴事故現場,協助指導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各工作組和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組織本組、本部門相關人員在本單位、本部門上崗到位,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2)處置工作
①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收集整理事發地所在區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統計事故傷亡、損失情況,上報市指揮部負責同志,並通報有關單位。
②綜合協調組:接收與轉髮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處置指令;及時協調跟蹤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和相關單位落實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處置指令情況;做好協調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後本市油氣資源調度準備。
③應急處置組:指導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做好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應急搶險專家24小時待命,隨時做好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搶險技術指導準備;組織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待命;根據需要派出專家提供技術支持。
④醫療救治組:指導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工作;通知相關醫療機構做好趕赴事故現場開展傷員醫療救治準備。
⑤秩序維護組:根據現場情況,做好啟動二級應急回響現場警戒封控、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維護和搶險救援道路暢通保障準備工作。
⑥環境監測組:指導事發地所在區做好氣象保障服務;密切關注事態變化,做好啟動二級應急回響提供氣象保障服務和事故現場大氣、水質、土壤等環境監測準備。
⑦綜合保障組:整理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物資及設備,做好調撥準備。
⑧新聞輿情組:指導事發地所在區組織發布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信息;指導事發地所在區開展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⑨市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搶險準備與保障工作。
5.1.2 二級應急回響
初判發生較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時,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應急回響。
(1)在三級應急回響上崗人員基礎上,市指揮部全體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組織本單位人員趕赴事故現場,按照本預案職責分工、單位部門應急預案及市指揮部的指揮調度,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2)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在現場指揮部主持召開會商會議,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3)處置工作
各工作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做好三級應急回響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①現場指揮部:現場總指揮負責全面統籌應急處置工作,主要指揮和協調綜合協調組、環境監測組、綜合保障組、新聞輿情組的應急處置工作;現場副總指揮負責開展應急處置指揮調度工作,主要指揮和協調應急處置組、秩序維護組、醫療救治組的應急處置工作。
②綜合協調組:協調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後本市油氣資源調度及供應安全;承擔現場指揮部的值守工作,接收與轉發市指揮部指令;收集、匯總現場處置情況和應急救援工作檔案資料。
③應急處置組:收集匯總相關數據,作出事故態勢判斷,組織制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方案,並組織推進方案實施;有效開展現場控制、遇險人員搜救;組織協調應急專家、救援隊伍、有關力量有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④秩序維護組:對事故發生地實施現場保護,維護治安和警戒,實施交通管制,保障搶險救援道路暢通;組織有毒物質擴散區域人員的疏散工作;核查死亡、失聯人員身份,對遇難者身份進行鑑定。
⑤醫療救治組: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傷員醫療救治和轉運工作;向現場指揮部通報傷員醫療救治情況。
⑥環境監測組:密切關注天氣變化,提供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的氣象實況資料、預報和預警信息;監測事故現場大氣、水質、土壤等環境污染情況,提出污染控制建議,協助核實污染損害情況,為判斷有毒有害氣體擴散方向、範圍提供技術依據。
⑦綜合保障組:通知應急搶險物資儲備單位相關人員上崗到位,做好調運搶險物資準備,視情況由儲備單位及時組織調運;根據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路線,組織做好沿線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及時到位;籌劃集結搶險救災行動所需運輸車輛,隨時執行交通運輸任務;指導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做好應急救援隊伍、轉移安置事故周邊民眾的生活保障準備;為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⑧新聞輿情組:組織起草新聞發布稿和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情況通告,制定新聞發布方案,適時組織新聞發布,開展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⑨市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搶險準備與保障工作。
5.1.3一級應急回響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根據市委、市政府決定,市指揮部啟動一級應急回響;發生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一級應急回響。
(1)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和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趕赴事故現場,市指揮部轉成現場指揮部,制定應急處置方案,組織開展救援工作。
(2)市指揮部總指揮在現場指揮部主持召開會商會議,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3)處置工作
各工作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做好二級應急回響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①現場指揮部:組織各工作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各項工作。
②綜合協調組:協調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後本市油氣資源調度及供應安全。
③應急處置組:向國家有關方面和相關省市請求支援;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國家有關方面和相關省市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參加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搶險救災工作。
④秩序維護組:組織有毒物質擴散區域人員的疏散工作;核查死亡、失聯人員身份,對遇難者身份進行鑑定。
⑤環境監測組:根據現場指揮部需要,隨時提供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的氣象實況資料、預報和預警信息。
⑥綜合保障組: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有關方面和相關省市應急救援物資支援的接收,並通知各有關部門做好相關調運工作;協調做好國家有關方面和相關省市增援搶險救災行動所需的交通工具、物資的運輸。
⑦新聞輿情組:滾動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油氣長輸管道事故處置進展情況。
⑧市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組織指揮本系統、本行業全力投入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搶險工作,確保各項防範措施落實到位。
⑨全市各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搶險狀態,各類應急物資保障單位為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5.2 專業處置措施
除採取《天津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回響措施外,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處置還應當根據油氣長輸管道特性及實際情況,由現場指揮部採取針對性措施。
(1)油氣長輸管道泄漏事故
①現場實施緊急封閉、封鎖,實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離人群,實施緊急避險,轉送受傷人員;
②立即排除現場火種,視風向、風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間和設施、周邊環境以及油氣泄漏量、擴散方向等因素,檢測並估算警戒、隔離和防備距離,協助開展人員疏散撤離工作;
③配合管道專業救援隊伍封堵漏點,清除泄漏的石油天然氣,完成損毀管道搶修。
(2)油氣長輸管道火災爆炸事故
①現場實施緊急封閉、封鎖,實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離人群,實施緊急避險,轉送受傷人員,劃定可能受火災、爆炸影響的區域範圍;
②根據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氣的不同特性,正確選擇撲救路線、方法,控制火勢蔓延,防止事態擴大或者次生災害發生;
③配合管道專業救援隊伍搶修損毀的管道,清除現場殘餘油氣。
5.3 信息發布
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在市委宣傳部的指導下,由事發地所在區委宣傳部負責實施;較大及以上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由市委宣傳部統籌協調,現場指揮部新聞輿情組負責實施。
發生重大及以上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按程式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以事故處置新聞中心名義召開新聞發布會,由分管副市長、事發地所在區主要負責同志及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發布事故處置信息。通過動態發布處置進展情況、組織集中採訪等方式,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5.4 應急結束
5.4.1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事故危害或威脅被控制、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5.4.2 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由事發地所在區宣布應急結束,並報市指揮部辦公室;較大、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由市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特別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後,由市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5.4.3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將應急結束的信息通報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必要時,通過信息發布平台和新聞媒體等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工作
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和應急管理、發展改革、公安、民政、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衛生健康等部門及油氣長輸管道企業應當各司其職,及時做好傷員救治、交通恢復、污染物清理等善後工作。油氣長輸管道企業應當在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指導下,抓緊進行設施設備修復和現場清理,儘快恢復油氣長輸管道運行。
6.2 調查評估
事故的調查與評估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調查評估工作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較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開展。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特別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調查評估工作,在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下開展,本市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油氣長輸管道企業要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設備和設施,積極開展救援知識、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保證隊伍隨時處於良好的待命狀態。
7.2 物資保障
油氣長輸管道企業要結合自身性質和特點,儲備和配備能滿足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救援需要的裝備和物資,並確保裝備和物資始終處於良好狀態。
7.3 資金保障
處置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所需財政擔負的經費,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救援所耗費用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油氣長輸管道企業應當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保障企業日常對危險源的監控、預防預警措施、應急培訓、演練以及應對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需要。
7.4 宣傳教育、培訓
7.4.1 宣傳教育
油氣長輸管道企業應告知員工和周邊民眾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主要危險及危害,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知識。
7.4.2 培訓
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按照隸屬關係和管理責任,加強本系統、本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提高應對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決策和處置能力。
油氣長輸管道企業應加強崗前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處置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能力;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8 附則
8.1 預案解釋
本預案解釋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承擔。
8.2 預案編制
區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以及本區的實際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並報市發展改革委備案;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保障預案(方案),報送市人民政府備案,抄送市應急局和市指揮部辦公室。
8.3 預案修訂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踐,及時組織修訂應急預案。
8.4 預案演練
市和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每2年至少組織1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油氣長輸管道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現場處置方案的演練,並建立應急預案持續改進機制。
8.5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附屬檔案:1.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分級標準
2.油氣長輸管道事故風險分析
附屬檔案1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分級標準
一、特別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0人以上重傷的事故;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三、較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四、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附屬檔案2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風險分析
一、導致發生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主要危險因素
石油、天然氣屬於危險化學品。油氣長輸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具有高壓、易燃、易爆等特點。可能導致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
(一)管道本體失效,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事故。
(二)人為損害:誤操作,施工危害、占壓、重載碾壓管道,採用移動、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損壞管道,盜竊管道輸送、存儲、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氣,以及恐怖攻擊等行為,引發管道泄漏、火災或爆炸等事故。
(三)自然災害:地震、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災或者爆炸事故。
二、可能造成的影響
(一)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油氣泄漏現場發生火災、爆炸,或泄漏油氣通過城鎮地漏、管溝、箱涵等基礎設施擴散,遇火被點燃,造成大面積火災和爆炸。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
(二)環境污染
大量泄漏的油氣如果擴散,將導致飲用水庫、河流、地下水、土壤、空氣等出現嚴重污染。
(三)能源斷供
事髮油氣管道緊急停止運營,與其並行或交叉的其他油氣管道、供水、供電等設施的正常運行也將受到影響。
(四)社會影響
泄漏油氣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人員中毒,受影響區域可能需要停電、中斷交通,大面積停工、停課,造成不良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