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

《重慶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是為了健全重慶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工作機制,提升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少和降低油氣長輸管道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能源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制定的預案。該預案自2023年12月27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2月27日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3〕105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27日 

內容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全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以下簡稱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工作機制,提升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少和降低油氣長輸管道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能源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重慶市行政區域內油氣長輸管道生產運行過程中發生的泄漏、火災和爆炸等事故的應對工作。
油氣長輸管道是指按照《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範》(GB50251—2015)或《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範》(GB50253—2014)設計,用於輸送油氣介質的石油天然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不含城鎮燃氣管道、油氣田集輸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
1.4  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防範化解行業重大安全風險,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危害,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級層面負責組織指揮重大、特別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對處置工作;區縣(自治縣)政府和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區縣政府)履行屬地責任,負責一般、較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對處置工作。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健全救援力量、資金經費、物資裝備等應急保障體系,確保快速高效應對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事故發生後,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要按照事故級別迅速到位,有關部門、油氣長輸管道企業(以下簡稱管道企業)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資源共享,共同做好應對處置工作。
(4)依法規範、科技支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範事故應對處置程式。加強油氣長輸管道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裝備開發,充分發揮專家隊伍科學指導應對處置工作的技術支撐作用,提升應對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援能力。
1.5  事故分級
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級層面組織指揮體系
重大、特別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後,由市能源局報請市政府啟動應急預案,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重慶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指揮長,市能源局、市應急局、市公安局、事發地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任副指揮長,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指揮協調重大、特別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市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學救援、秩序維護、輿情導控、應急保障、善後工作、調查評估等工作組。
2.2  區縣層面組織指揮體系
區縣參照市級層面,成立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轄區內一般、較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參與重大、特別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2.3  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後,市指揮部即為現場指揮部。發生一般、較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後,由事發地區縣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2.4  專家組
市能源局牽頭建立重慶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搶險救援專家組,為應急管理、事故處置提供決策諮詢服務;必要時直接參與應急處置和救援的技術方案制訂與指導工作。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與風險分析
3.1.1  監測
(1)管道企業定期開展典型事故案例研究,建立健全油氣長輸管道的日常數據監測、設備維護、安全檢查、事故統計分析等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油氣長輸管道安全管理有關信息資料庫;加強智慧型化數據採集、監控系統和管道泄漏監測等技術裝備配備,對高后果區、第三方施工、地質災害區域等高風險管段進行重點監測,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採取措施消除;需要主管部門指導協調的,及時報告屬地區縣油氣長輸管道保護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必要時上報市能源局。
(2)市、區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督促管道企業加強風險監測,及時掌握油氣長輸管道風險動態;及時處理管道企業需要協調的有關問題。
(3)規劃自然資源、水利、林業、氣象、地震等部門及時將監測到的地質、洪澇、森林火災、氣象、地震等災害信息通報本級管道保護主管部門,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及時通知有關管道企業。
3.1.2  風險研判
市、區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定期、不定期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家進行風險研判,分析監測結果、發展趨勢,預估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根據風險研判結果,視情況向本級政府提出預警級別建議。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根據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對應預計可能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
3.2.2  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發布對象為參與事故應對處置的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公眾或可能影響範圍內的組織或個人。預警信息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事故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有關措施、諮詢電話等內容。
預警信息的發布要充分發揮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的作用,可以通過廣播、電視、手機、通信與信息網路等方式進行。對特定人群、特殊場所以及警報盲區,組織人員進行逐戶通知或針對性的通知。
3.2.3  預警信息發布主體
一級、二級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權市能源局發布;三級、四級預警信息由區縣政府或者區縣政府授權區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發布;特殊情況下,市政府可發布三級、四級預警信息。
三級、四級預警級別有可能上升為二級及以上預警級別的,應及時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權市能源局按規定啟動預警信息發布程式。
3.2.4  預警行動
一級、二級預警信息發布後,市能源局以及市級有關部門、受影響區縣政府、管道企業應視情況採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1)市能源局。
組織預警期間值班值守工作,要求受影響區縣開展值守並及時報送事故風險信息變化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事故風險信息變化情況;協調調集隊伍、專家、裝備、物資等,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和保障的準備工作;督導管道企業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必要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應急信息發布的準備工作。
(2)市級有關部門。
依據職責分工,研究制定並督促落實事故風險防控應對方案;督促有關單位、企業或生產經營者制定疏散計畫、組織受影響區域內人員提前撤離,有序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加強有關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受影響區縣政府。
組織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加強風險研判,及時向公眾發布有關信息,公布信息接收和諮詢電話,加強有關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管道企業。
加強對有關油氣長輸管道的監測、巡護;在涉險區域設定警示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告知公眾避險;通知本單位搶險救援隊伍、專業人員等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隊伍、物資、裝備等;對有關油氣長輸管道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區縣政府參照一級、二級預警行動措施制定三級、四級預警行動措施。
3.2.5  預警調整與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適時按程式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  應急處置與救援
4.1  信息報告
4.1.1  報告程式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後,事發管道企業應在1小時內向屬地區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並及時向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告。屬地區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接報並核實後,及時向本級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信息。
初判可能發生較大及以上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區縣黨委政府和市能源局、市應急局在接報後30分鐘內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初判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市應急局應立即向應急管理部報告。
4.1.2  報告內容
電話報告應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基本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後果等內容;書面報告應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起因、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後果、影響範圍、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內容。
4.1.3  信息續報
對首報要素不齊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況、處置工作有新進展的,要及時續報,每天不少於1次。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每2小時續報1次事故處置工作進展。應急處置結束後要及時終報,包括處置措施、過程、結果,潛在或間接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等。
4.1.4  信息通報
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應及時向本級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事故信息,通報、報告的信息應保持一致。因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等因素可能引發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向本級管道保護主管部門通報。
4.1.5  信息報告流程圖
重慶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
4.2  先期處置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後,事發管道企業為先期處置的主要責任單位,企業主要負責人為搶險救援指揮的第一責任人。事發管道企業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劃定警戒區域對人員進行疏散、隔離,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採取關閉、封堵、圍擋、放空等措施控制危險源。
事發地鄉鎮(街道)第一時間調動應急隊伍,組織人員轉移疏散,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做好專業應急力量引導等工作。
4.3  回響分級
市級層面應急回響等級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區縣應根據本轄區內實際情況明確回響級別和分級標準。
4.4  啟動條件
初判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市級層面分別啟動一級、二級回響。初判可能發生較大、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且事發地區縣需要市級部門指導協調的,市級層面分別啟動三級、四級回響。
對於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的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可適當提高回響級別。
4.5  啟動程式
一級、二級回響由市能源局提出應急回響的建議,報請市政府批准決定啟動。三級、四級回響由市能源局視情況決定啟動。
4.6  回響措施
4.6.1  一級、二級回響啟動後,市政府領導具體負責指揮調度。國家層面設立應急指揮機構後,現場指揮部服從其統一領導指揮,國家層面派出工作組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時,現場指揮部接受其指導。
4.6.2  二級及以上回響啟動後,根據事故應急處置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1)信息獲取。全面掌握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可能影響的範圍、危害程度等重要信息,結合事發地人口、重要目標物、水利、地質、森林和基礎設施等情況,開展會商研判,科學制定搶險救援、防範次生衍生災害事件等工作方案。
(2)人員搜救。搜救被困人員,轉運安置獲救人員和傷員,同時避免造成次生傷害。
(3)隔離疏散。根據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地的地理環境和人員密集程度等情況,設立交通管制區和重點防護區;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並妥善做好轉移人員的安置工作。
(4)控制危險源。通過關閉閥門、停止作業等方法切斷油氣長輸管道進行危險源控制,防止事故擴大。如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件,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
(5)醫療救治。調集醫療力量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助,及時轉運重症傷員;掌握救治進展情況,視情況增派醫療專家、調配急需醫療物資;做好傷員心理疏導工作。
(6)維護穩定。做好事發現場及周邊區域的保護和警戒工作,維持治安秩序;打擊擾亂社會秩序、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受影響人員及家屬的情緒安撫、法律援助服務等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7)民生保障。及時組織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確保事發地及周邊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8)事故調查。對事故證據進行蒐集和留存,尋找證人並記錄證言,控制事故責任人和嫌疑人等。
(9)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件。
4.6.3  初判可能發生較大、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事發地區縣成立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三級回響啟動後,市能源局派出工作組或牽頭組成部門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視情況協調必要的隊伍、專家、裝備、物資等予以支援。四級回響啟動後,市能源局視情況為事發地區縣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參與救援工作。
4.6.4  發生跨區縣一般、較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1個區縣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組織指揮事故應對處置工作,其他有關區縣指揮部負責協助處置工作。
4.7  回響調整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經啟動應急回響的主體充分研判後,可降低回響級別。事故事態擴大,超出回響主體職責或處置能力時,承擔組織指揮職責的指揮部可提出提高應急回響級別的建議,由上一級組織指揮機構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回響。
4.8  信息發布
(1)重大、特別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後,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輿情導控組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藉助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社區顯示屏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台,通過政府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多種形式,統一對外發布信息。一般、較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後,事發地區縣政府、市能源局根據職責要求和事件進展情況,及時向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請示,動態發布有關信息。
(2)事故發生後應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人員傷亡嚴重或社會影響較大的,原則上應在24小時內召開新聞發布會,並視情況連續召開。
(3)參與事故應對處置工作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故有關信息,不得編造、傳播事故虛假信息。
4.9  應急回響結束
當引發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因素已經消除,事故發展態勢得到全面控制,管網恢復運行,次生衍生事件和危害基本消除時,經搶險救援組組織專家組評估認定,提出回響終止的建議,現場指揮部可宣布應急結束,或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有序撤離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並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故處置的有關單位,必要時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4.10  應急回響流程圖
重慶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事發地區縣政府及時制定善後處置措施,組織開展事故損失統計核實上報、傷亡人員善後、生還者和遇難者家屬安撫、臨時救助、司法援助、保險理賠和糾紛處理等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市能源局等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積極參與善後處置有關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5.2  調查評估
5.2.1  事故調查
(1)特別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由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協助國務院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較大、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市應急局組織事故調查;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由事發地區縣政府或事發地區縣政府授權區縣應急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
(2)調查評估組負責查明事故原因、經過、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形成調查報告。
5.2.2  事故評估
在事故現場處置完畢、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現場指揮部應向本級政府提交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告。調查評估組負責對事故應急處置基本情況、事故發生單位和事發地政府的應急處置工作等進行評估,並在事故調查報告中對應急處置作出評估結論。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1)管道企業應建立本單位油氣長輸管道搶險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設備和設施,積極開展救援知識、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保證隊伍隨時處於良好的待命狀態。市、區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要對管道企業加強業務指導,督促其加強隊伍裝備建設、技能訓練。
(2)區縣政府要依託管道企業建立本轄區油氣長輸管道搶險救援隊伍。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和實際情況,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督促其加強日常訓練和演練,提高應急回響和處置能力。
6.2  物資和裝備保障
(1)管道企業應建立應急物資和裝備信息庫,明確物資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裝備維護、保養、調用等制度,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2)市、區縣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儲備應急物資和裝備,建立管理台賬,方便進行調用和管理。
(3)市、區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要制定本轄區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物資和裝備調撥方案,建立緊急調用機制。
6.3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保障現場指揮部通信暢通和事故現場及周邊公共通信網路穩定運行,為現場指揮部提供可靠的傳輸通信。
6.4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要健全公路、鐵路、水路、航空運輸保障體系,保障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的運輸,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應急救援和物資運輸交通工具優先通行。
6.5  技術保障
區縣政府、市能源局應鼓勵管道企業加強管道保護基礎理論研究,支持用於管道保護、事故應急處置的新技術裝備研發套用,推進管道保護智慧型化、信息化。市、區縣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為油氣長輸管道日常監測預警及事故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水文等服務。
6.6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負責保障本級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所需經費;管道企業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安排應急處置資金,保障應急處置的資金需要。完善油氣長輸管道事故風險社會分擔機制,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體系
(1)本預案為市專項應急預案,是本市應對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行動依據,是指導區縣和管道企業編制相應預案的檔案。
(2)區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組織制定本區縣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
(3)管道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生產、經營和工作實際情況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
7.2  預案銜接
本預案與《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銜接。區縣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管道企業編制的相應應急預案應與本預案銜接。
7.3  預案備案
(1)市能源局負責將本預案抄送市應急局;區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將本區縣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報市能源局備案並抄送區縣應急管理部門。
(2)管道企業應將其應急預案在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原則,向市能源局、所在地區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備案,並抄送所在地區縣應急管理部門。屬於中央在渝和市屬企業的,其中中央在渝機構總部、市屬企業集團總部(上市公司、控股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市能源局備案,並抄送市應急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區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備案,並抄送所在地區縣應急管理部門。
7.4  應急演練
市、區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應至少每3年組織開展1次轄區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演練,管道企業應至少每半年組織開展1次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演練,通過應急演練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及應急處置能力,並通過對演練過程的總結評估,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7.5  修訂評估
市能源局原則上應每5年組織開展1次應急預案評估,提出預案修訂意見;根據編修工作規定和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區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組織修訂本區縣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
管道企業應每3年進行1次應急預案評估,對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並歸檔:
(1)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3)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6)管道企業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7.6  宣傳培訓
各區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有計畫、有針對性地開展油氣長輸管道安全法律法規和應急避險常識的宣傳,督促有關企事業單位履行油氣長輸管道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法定義務,提升社會公眾應急防範意識。管道企業應加強對管道沿途企事業單位、社區村莊、民眾的管道安全與防護知識宣傳,防止危害管道行為,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和管道企業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組織本部門、本行業、本單位人員開展應急搶險業務培訓,熟悉應急處置程式,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8  附則
8.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能源局負責解釋。
8.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重慶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渝府辦發〔2017〕176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市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2.市指揮部框架圖
      3.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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