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和保護事故應急預案

《山西省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和保護事故應急預案》是為建立健全山西省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以下簡稱“油氣管道”)建設和保護風險防範化解機制,及時、有效預防和處置油氣管道建設和保護事故,保障管道設施穩定運行編制的預案。由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4月7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印發機關: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3年4月7日
  • 發文字號:晉政辦發〔2023〕23號
印發信息,預案全文,

印發信息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和保護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晉政辦發〔2023〕23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和保護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4月7日

預案全文

山西省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和保護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山西省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以下簡稱“油氣管道”)建設和保護風險防範化解機制,及時、有效預防和處置油氣管道建設和保護事故,保障管道設施穩定運行,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山西省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因第三方人為活動造成的嚴重影響石油天然氣輸送安全事故的應對,包括第三方使用機械工具破壞油氣管道及附屬設施,以及第三方挖沙、採石等活動影響油氣管道安全運行事故應對。
因自然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等)、事故災難(危險化學品事故、特種設備事故等)、社會安全事件(恐怖攻擊、刑事案件等)以及其他因素影響或可能影響我省油氣管道正常運營時,依據我省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執行,本預案做好銜接。
1.4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預防為主、防控結合,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的原則。
1.5事故分級
按照危害程度、影響範圍、損毀程度等因素,我省油氣管道建設和保護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等級(見附屬檔案3)。
2、應急救援指揮體系
全省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和保護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體系由省、市、縣三級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省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和保護事故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省政府分管能源工作的副省長。
副指揮長:省政府協管副秘書長,省應急廳、省能源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衛健委、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中國鐵路太原局集團有限公司、省消防救援總隊、華新燃氣集團。
省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和保護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能源局,辦公室主任由省能源局主要負責人兼任。
省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屬檔案2。
2.2現場指揮部
發生油氣管道建設和保護事故後,各級政府視情成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省現場指揮部設定如下:
指揮長:省政府分管能源工作的副省長。
副指揮長:省政府協管副秘書長,省應急廳、省能源局、事發地設區市政府主要負責人。
省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氣源調度組、治安維穩組、醫學救護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導組7個工作組。根據事故應急處置實際需要,指揮長可視情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調集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事故處置工作。
2.2.1綜合協調組
組長:省能源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省能源局、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中國鐵路太原局集團有限公司,事發地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責:收集、匯總、報送事故和搶險動態信息,承辦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各組工作落實;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2.2搶險救援組
組長:省應急廳、省能源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省應急廳、省能源局、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事發地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相關企業。
職責:制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力量開展險情處置、應急救援,防範次(衍)生事故;對事故的發展趨勢和恢複方案等提出建議。
2.2.3氣源調度組
組長:省能源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廳、省國資委,華新燃氣集團等相關企業。
職責:制定氣源調度方案,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和油氣企業向管道氣供應受到影響的區域調配天然氣,督促落實各項氣源調度措施等。
2.2.4治安維穩組
組長:省公安廳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事發地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控制違法犯罪嫌疑人,依法制止並查處油氣輸送管道保護範圍內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督促落實各項治安維穩防範措施等。
2.2.5醫學救護組
組長:省衛健委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省衛健委,事發地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責:指揮調度醫療衛生力量,確定定點醫院;協調調派專家,展開傷病員搶救、轉運和院內救治;為指揮人員、搶險救援人員和集中轉移安置人員提供醫療衛生保障。
2.2.6後勤保障組
組長:事發地市級政府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廳、省應急廳、省能源局,事發地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責:負責保障救援人員、裝備和物資的需要;負責運力、油料、電力等供應保障;負責救援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生活保障。
2.2.7宣傳報導組
組長:省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能源局,事發地市、縣政府及宣傳部門。
職責:根據省指揮部發布的權威信息,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應急新聞報導,積極引導輿論等。
2.3市、縣應急指揮機構
市、縣政府應參照省應急指揮機構組成,組建市、縣油氣管道建設和保護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區域內油氣管道建設和保護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2.4分級應對
省、市、縣三級指揮部分別是應對重大及以上、較大、一般油氣管道建設和保護事故的主體。上級成立現場指揮部時,下級指揮部移交指揮權,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較大油氣管道建設和保護事故涉及兩個及以上設區市的,省指揮部負責協調,具有屬地管理責任的市指揮部分別負責處置;一般油氣管道建設和保護事故涉及兩個及以上縣(市、區)的,市指揮部負責協調,具有屬地管理責任的縣指揮部分別負責處置。
3、風險防控
各級政府應加強組織領導,保障管道安全運行。相關部門要準確掌握本地區油氣管道建設和保護風險情況,對可能發生的油氣管道建設和保護事故進行綜合性評估和趨勢分析,建立信息共享機制。能源部門要牽頭協調處理油氣管道建設和保護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履行管道保護義務等。公安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侵占、破壞、盜竊、哄搶油氣管道設施、打孔盜油等破壞油氣管道的違法犯罪行為等。自然資源部門要依法查處油氣管道保護範圍以及安全距離內非法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油氣管道周邊房建市政施工項目日常監督管理及違法施工行為查處,依法查處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但未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手續擅自施工的違法行為等。水利部門要依法查處並協調解決河道采砂對油氣管道造成的安全隱患等。應急管理部門要負責管道工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管道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審查,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等。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油氣管道運輸企業(以下簡稱管輸企業)依法落實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法定責任。
管輸企業要強化油氣管道保護主體責任意識,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提高安全風險防控以及應急管理處置能力;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和處置油氣管道各類風險和隱患,落實風險管控措施;要梳理高后果區、重點防汛部位、重要穿跨越部位等管道保護關鍵部位,建立台賬並重點巡查巡護;要針對關鍵部位排查外部風險隱患,制定落實相應的防控制度措施;要加強與屬地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交流,切實落實管道保護措施;要紮實做好應急值守工作,突發情況及時處置並第一時間上報,確保油氣管道安全穩定運行。
4、監測和預警
4.1監測
管輸企業加強油氣管道周邊風險監測和信息分析,特別是對第三方作業以及挖沙、採石、採礦等活動進行重點監測,可能引發管道建設和保護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時報告屬地指揮部辦公室。
各級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接收本級轄區內油氣管道周邊風險監測重要信息,暢通信息報送渠道,做好信息的匯總和分析工作。
4.2預警
省指揮部辦公室對可能引發油氣管道建設和保護重大及以上事故的信息進行核實後及時上報省指揮部,發布預警信息,通知下級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管輸企業採取針對性的防範措施。
市、縣指揮部辦公室分別核實本行政區內油氣管道周邊風險監測重要信息,對可能引發較大、一般事故的,及時報告同級指揮部並發布對應預警信息,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監測信息及時上報省指揮部辦公室。
5、應急處置與救援
5.1信息報告
油氣管道建設和保護事故發生後,管輸企業負責人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事發地管道建設和保護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
事發地油氣管道建設和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接到管道建設和保護事故信息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事故的性質和等級作出初步認定,報事發地應急指揮部,並按規定及時逐級上報。
報告事故信息的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和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儘可能全面地反映事故情況。
5.2先期處置
事發管輸企業應立即啟動本企業應急回響,組織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撤離、疏散現場人員,設定警示標誌,警戒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同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相鄰裝置、設備,防止事態擴大和引發次生事件。
5.3省級回響
省級回響由低到高設定為三級、二級、一級3個回響等級,油氣管道建設和保護事故發生後,依據回響條件,啟動相應等級回響(見附屬檔案4)。
市、縣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各自的回響等級和回響內容。
5.3.1三級回響
符合三級回響條件時,由省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三級回響,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事發地縣應急指揮部負責具體處置。
5.3.2二級回響
符合二級回響條件時,省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省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二級回響,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具體處置。
5.3.3一級回響
符合一級回響條件時,省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一級回響。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省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副指揮長、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和專家等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同時,根據事故情況,迅速指揮調度有關應急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2)指揮長到達現場後,迅速成立省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分析研判事故現狀及發展態勢。
(3)組織現場偵檢工作,分析事故影響範圍和程度,開展事故會商研判,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4)做好對周邊人員、場所、重要設施排查和安全處置工作,防範次生災害。
(5)及時、統一發布事故發展態勢、搶險救援等信息,積極協調各類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導工作,做好輿情引導工作。
(6)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並及時向事發地傳達。
5.3.4回響調整
油氣管道建設和保護事故的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可能波及更大範圍,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損害,各級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依據事故情況變化,調整回響級別。
5.3.5回響結束
回響條件消除後,經省現場指揮部確認,一級回響由省指揮部指揮長宣布回響結束;二、三級回響由省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宣布回響結束。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管輸企業應急隊伍是應急處置工作的基礎力量,要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各成員單位應急處置隊伍是事故的重要支援力量和補充力量,要合理確定隊伍規模,加強技能培訓,滿足應急需求;省指揮部應加強應急隊伍的監督檢查,在應急回響時統一指揮調配。
6.2物資裝備保障
管輸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處置物資,各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處置物資。應急回響所需物資的調用、採購、儲備、管理,應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原則,聽從省指揮部的統一調度,保證應急處置需求。
6.3資金保障
管輸企業要做好必要的應急處置資金安排。各級政府要做好油氣管道建設和保護事故應急資金保障,保障應急指揮系統、公益宣傳、人員培訓、演練與實施、物資儲備與維護、獎勵等方面資金。處置油氣管道建設和保護事故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多渠道籌集,分級負擔,確保應急需要。
6.4其他保障
事發地政府對應急保障工作負總責,統籌協調,全力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有關部門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或應急處置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7、後期處置
7.1善後處置
現場清理、環境污染消除及設備檢查、管道運行恢復由事發管輸企業及事發地政府按照規定程式進行處置;在搶險救援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運輸車輛和占用的場地,由造成損失的第三方及事發地政府承擔。
7.2調查評估
7.2.1事故調查。按照事故等級和有關規定,由相應的政府成立事件調查組,及時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7.2.2處置評估。重大及以上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省指揮部召集有關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估,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事故處置工作的意見建議。
8、附則
8.1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
省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宣傳和培訓,按規定組織應急演練,並定期組織應急預案評估,按照修訂情形及時進行修訂。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能源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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