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市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於2021年12月9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義烏市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 發布單位:義烏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21年12月9日
檔案印發,預案內容,1 總則,2 風險識別和事故分級,3 組織體系,4 預警機制,5 應急回響,6 後期處置,7 應急保障,8 預案管理,
檔案印發
- 信息索引號:330782000000/2021-413597
- 主題分類: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 體裁分類:通知
- 檔案名稱稱:關於印發《義烏市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 發文機關: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字號:義政辦發〔2021〕47號
- 成文日期:2021-12-09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信息有效性:有效
關於印發《義烏市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義烏市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預案內容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全市城鎮燃氣突發事故(以下簡稱“突發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金華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金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義烏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性城鎮燃氣(含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事故的應急處置活動。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不在本預案管理範圍內。
1.3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科學救援;預防為主,依法規範。
2 風險識別和事故分級
2.1 風險識別
(1)燃氣設施事故風險:供氣氣源單位或燃氣管網及設施設備發生故障,造成氣源中斷;場站設施和管網設施等發生重大火災、爆炸等事故;燃氣管道因道路塌陷造成破損、腐蝕穿孔、第三方損壞等原因發生較大泄漏,以及因燃氣泄漏造成爆炸燃燒;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2)燃氣運輸事故風險:燃氣在道路運輸及配送過程中因交通事故、瓶體破損、閥門開裂或密閉不嚴等原因造成大量泄漏,以及因燃氣泄漏導致爆炸燃燒。
(3)自然災害風險:因地震、滑坡、颱風、暴雨、大雪、低溫等自然災害,導致機電設備毀損,影響城市大面積及區域供氣。
(4)公共衛生事件風險:爆發大規模傳染性疾病,生產運營人員嚴重減員等。
(5)人為損害風險:因誤操作、施工危害、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因素造成生產與供應系統損壞和停產、減產。
2.2 事故分級
突發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等級。
2.2.1 特別重大突發事故
特別重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
(2)計畫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連續停氣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2.2.2 重大突發事故
重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計畫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氣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2.2.3 較大突發事故
較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計畫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氣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2.2.4 一般突發事故
一般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
(2)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氣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
上述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 組織體系
3.1 市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成立義烏市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內一般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
指揮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負責發布應急回響指令,全面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副指揮長:由市府辦分管副主任、建設局局長、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負責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
辦公室:由建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執行市指揮部的決定,統一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全市城鎮燃氣的應急準備、應急救援和事後恢復工作;做好應急值守;做好突發事故的信息匯總、上報和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定期組織修訂本預案;指導各供氣企業做好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銜接,督促檢查預案演練工作。
3.2 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宣傳部(新聞辦)、網信辦、發改局、經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規局、生態環境分局、建設局、行政執法局、交通局、水務局、衛健局、應急管理局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支隊、銀保監組、氣象局、供電公司、水務集團等組成。
宣傳部(新聞辦):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故的新聞報導,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網信辦:指導做好突發事故網路輿情引導和調控管控。
發改局:在燃氣事故嚴重威脅或影響天然氣供應時,負責協調上游氣源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影響全市的上游供氣管道的搶修、搶險。
經信局:承擔醫藥、食鹽的儲備管理等工作,負責應急救援無線電頻率的管理工作。
公安局:參與事故前期搶救傷員、疏散民眾等應急處置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道路交通管制和重點目標安全保衛等工作,確保社會治安大局穩定、道路通行暢通;配合開展網路輿情監測處置工作,及時研判事故引發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情報線索,及時通報公安機關接報的突發事故信息。
民政局:組織做好生活困難受災人員的臨時救助、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相關事務。
財政局:按照分級負擔原則,指導、協調做好應急資金保障工作,監督應急資金的使用。
自規局:參與滑坡等地質災害引發的事故處置,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
生態環境分局:組織指導事發地環境應急監測,分析研判事故現場污染狀況及趨勢變化,提出因事故引發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和污染區域防護措施,並負責協調和監督落實。
建設局:負責城鎮燃氣行業應急體系建設日常工作;負責接收全省城鎮燃氣行業事故報告,根據事故報告進行初步評判並報告;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完成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等有關工作;承擔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落實上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有關工作要求,及時報送事故信息。
行政執法局:負責事故中涉及燃氣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交通局:組織、協調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運輸。
衛健局: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及心理康復工作。
應急管理局:協調落實指揮部工作指令,指導、協調現場救援工作,組織一般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評估等。
市場監管局:參與事故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
消防救援支隊:負責調度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救災,負責消防事故鑑定。
銀保監組:指導做好事故發生後的保險查勘和理賠工作。
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及時提供災害性天氣有關信息,提出防禦對策與建議。
供電公司:負責事發區域損壞的電力設施搶修和應急供電工作。
水務集團:負責組織事發區域損壞的供水設施的搶修,保障燃氣事故搶修用水。
鎮(街道):協助實施事故控制、人員救治救助、人員疏散、秩序維護、救援保障、受災民眾安撫等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3.3 供氣企業應急指揮機構
供氣企業應當成立應急指揮機構,作為突發事故第一回響機構,切實做好各項應對工作。主要職責:編制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企業專(兼)職應急隊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做好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做好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工作,配合各級政府指揮部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 預警機制
4.1 預防監測
有關責任部門做好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供氣企業負責城鎮燃氣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對城鎮燃氣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並向市政府及供氣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4.2 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4個等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一級預警(紅色):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故。事故隨時可能發生,事態正在趨於嚴重。
二級預警(橙色):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三級預警(黃色):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四級預警(藍色):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即將來臨,事態可能會擴大。
4.3 預警發布
市指揮部負責預警信息發布工作,依託現有預警信息發布平台,通過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簡訊、智慧型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範圍內及時滾動發布預警信息,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預警信息發布後,要密切關注突發事故進展情況,依據事態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及時發布。
4.4 預警回響
進入預警期後,屬地鎮(街道)及相關部門和單位視情採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降低突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2)加強城鎮燃氣實時監測,及時發布最新動態,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及時組織對城鎮燃氣設施情況的分析評估,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強度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級別;
(4)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根據需要,對城鎮燃氣設施採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5 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後,根據研判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及時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5 應急回響
5.1 事故報告
5.1.1 報告程式
(1)突發事故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或者119指揮中心等有關部門報告。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後,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突發事故。
(2)供氣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報告同級政府、上一級供氣行政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或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各部門除根據管轄許可權逐級上報外,可直接報至市指揮部辦公室,各級應急組織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人員通信暢通。
5.1.2 報告途徑
市指揮部和各成員單位應設立應急報告值班電話,並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向社會公布應急報告電話號碼,原則上為110或119以及其他專門號碼。
5.1.3 報告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負責人、聯繫電話和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氣源廠座數、氣源來源;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 先期處置
5.2.1 接到突發事故報告後,市政府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現場指揮部在判定突發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的基礎上,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各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地開展聯動處置。
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故的,應立即向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並採取措施控制現場,實施先期處置,防止事態擴大。
5.2.2 突發事故發生後,屬地鎮(街道)、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要服從現場指揮部調度,第一時間實施人員疏散、現場事故救援等工作。
5.3 應急處置
5.3.1 燃氣泄漏應急處置
進行事故現場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警戒區域,同時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安排人員疏散及物資轉移等工作。迅速開展對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並護送受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對事故現場泄漏形成的氣體進行稀釋驅散,關閉相關輸氣管道閥門,安全放散管道內燃氣,對事故現場的氣體濃度進行監測,根據風向及檢測結果擴大疏散範圍。對發生事故的燃氣設施進行堵漏修復(地下管道泄漏時應採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積在地下和構築物空間內的燃氣);對突發事故現場周邊環境指標進行監測,如發現周圍環境有異常,立即採取相應措施,防止環境遭到污染或擴大污染範圍。搶險工作完成後,應進行全面檢測,檢測合格後由燃氣企業按照置換程式恢復供氣。
5.3.2 燃氣泄漏火災應急處置
進行事故現場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警戒區域,同時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安排人員疏散及物資轉移等工作。迅速開展對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並護送受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根據現場情況控制火情,採取降壓或切斷氣源等有效措施控制火勢後,對事故現場泄漏形成的氣體進行稀釋驅散,並對事故現場的氣體濃度進行監測;對突發事故現場周邊環境指標進行監測,如發現周圍環境有異常,立即採取相應措施,防止環境遭到污染或擴大污染範圍;根據搶險救援方案和事故現場情況,組織燃氣企業進行現場處置,對發生事件的燃氣設施進行堵漏修復,搶險工作完成後,應進行全面檢測,檢測合格後由燃氣企業恢復供氣。
5.3.3 燃氣爆炸應急處置
發生燃氣爆炸後應立即控制氣源和火種,關閉相關輸氣管道閥門,對事故現場的氣體濃度進行監測,保護好現場,避免再次發生爆炸;迅速開展對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並護送受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對突發事故現場周邊環境指標進行監測,如發現周圍環境有異常,立即採取相應措施,防止環境遭到污染或擴大污染範圍;對損壞的燃氣設施進行緊急堵漏;採取啟動應急保障氣源等方式,做好受影響區域居民或單位的用氣保障工作;控制火情,對事故現場形成的氣雲進行稀釋驅散,徹底消除火險隱患;對燃氣設施進行修復,搶險工作完成後,應進行全面檢測,檢測合格後由燃氣企業按照置換程式恢復供氣。
5.3.4 因上游氣源不足、輸配設施故障導致天然氣供應中斷應急處置
發生天然氣供應中斷後,各燃氣公司採取啟動應急保障氣源等方式,優先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和重要機關、事業單位的用氣,其次保障重要工商企業正常生產和服務業的最低用氣保障,限制一般工商業用氣大戶的用氣量;及時通知各類燃氣用戶,做好對用戶的解釋工作,向用戶說明停氣原因、注意事項等;必要時及時上報告並請求協助其他氣源,補充應急保障氣源。當上游氣源能夠持續穩定供應後,由燃氣企業恢復正常供氣。
5.4 應急結束
一般突發事故處置結束後,經現場檢測、評估、鑑定和專家論證,確定突發事件已經得到控制的,由市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回響;較大及以上突發事故由上級應急指揮機構決定終止應急回響。
5.5 信息發布
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由市指揮部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向社會公布。重大情況報上級應急指揮機構決定。有關新聞發布工作,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相關規定實施。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工作
屬地鎮(街道)和公安、民政、生態環境、建設、交通運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等部門和燃氣企業,應當及時做好傷員救治、交通恢復、污染物清理等善後工作。燃氣企業應當在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指導下,抓緊進行設施設備修復和現場清理,儘快恢復城鎮燃氣運行。
6.2 保險理賠
突發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工作。保險監管機構應當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快速查勘並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6.3 調查與評估
突發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特別重大突發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重大突發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較大突發事故由金華市政府或者金華市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一般突發事故由市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上級政府認為必要時,可提級調查。
7 應急保障
7.1 指揮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配備通信設備,滿足指揮決策、應急協調和對外聯絡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應急回響網路系統,並建立相應的網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回響期間市指揮部同上級政府和應急回響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為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指揮和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應急回響期間,保障通信網路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市政府的指令和事故信息,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7.2 隊伍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設3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工程設施搶險力量:由燃氣企業搶險作戰單元和消防救援力量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專家諮詢和技術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市場監管、應急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等。
應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員單位的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市政府和上級供氣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城鎮燃氣突發事故進行應急處置,並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
7.3 裝備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協調緊急情況下燃氣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燃氣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每年更新一次,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7.4 財政保障
事故發生企業在超出自身經濟支付承擔能力時的資金保障,按照財政應急保障相關預案實施。
8 預案管理
8.1 預案更新
本預案由建設局負責管理與更新,定期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審,並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各燃氣企業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企業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組織,儲備常規應急搶險物資。
8.2 責任追究
各有關單位不履行本應急預案管理職責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預案相關工作不落實,導致突發事故發生或者發生後應急處置不當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8.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之前印發的《義烏市城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