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燃氣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高邑縣燃氣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2008年高邑縣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邑縣燃氣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發布單位:高邑縣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全文,

發布日期

高政發〔2020〕23號
高邑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高邑縣燃氣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高邑縣燃氣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高邑縣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文

高邑縣燃氣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應當堅持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的原則。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燃氣經營企業均應建立燃氣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燃氣具有易燃、易爆、有害的特性,與人民民眾生活息息相關,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提高我縣燃氣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科學、高效、有序地開展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
1.1 目的
提高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及燃氣經營企業應對燃氣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建立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運轉有序、反應迅速、措施科學、處置有力的應急體系,將突發事件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 工作機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縣燃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並對各燃氣經營企業建立和完善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以及實施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高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立和擬定高邑縣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並負責應急預案批准後的組織實施;燃氣經營企業負責制訂本單位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組建專業搶險隊伍,配備完善的搶險裝備。
1.3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編制本預案。
1.4 適用範圍
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的燃氣運營過程中發生的燃氣泄漏、爆炸、火災等突發事件或者有可能造成以上突發事件的險情;燃氣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認為需要應急處置的燃氣突發事件。
2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包括各級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組織以及各燃氣經營企業的應急組織。
2.1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2.1.1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立高邑縣燃氣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高邑縣燃氣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管副局長
成員:燃熱辦、城管大隊、安監站、辦公室、房地產服務中心
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協調組、專家組、後勤保障組。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燃氣供熱管理辦公室,各組分別由領導小組各組員單位和各有關部門組成。
(1)領導小組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應急的規定;擬定全縣燃氣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制定縣級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全縣燃氣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網路;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燃氣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解決突發事件應急及調查處理工作中的問題,使應急預案有效地開展工作,根據工作實際檢查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及時地做出相應決策;配合當地政府對燃氣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向上級機關報告突發事件情況並核發相關通報。
(2)應急辦公室職責:負責應急預案的日常協調工作,指導協調有關單位和企業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把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和問題提出緊急處理意見和建議,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補充;指導有關單位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傳達應急組織體系的各項指令,匯總報告事件情況。
(3)協調組職責:負責了解突發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並及時向搶險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等單位進行救援工作。
(4)專家組職責:突發事件發後,專家組應迅速趕赴事件現場,及時提出搶險技術方案;實事求是、公正準確地查清事件原因、性質和責任;總結事件教訓,提出科學、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5)後勤保障組職責:負責協調搶險人員的防護裝備和其他所需物資;配合當地組織現場人員的撤離和受災民眾的安置,聯繫有關部門提供生活必需品。
2.1.2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縣政府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應急體系,建立本地區應急組織體系,由主要負責人任搶險應急組織體系負責人,並設定應急辦公室、專家組、協調組、應急救援組、設備保障組和警衛治安組等機構。主要職責:擬定本地區燃氣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制度;指導本地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及時了解掌握本地區燃氣突發事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報告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地區燃氣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導和監督本地燃氣企業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的建立及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應急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等。
2.2 各燃氣經營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所在地政府、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定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交通訊工具,並定期組織演練,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出現燃氣突發事件及時向所在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立即進行搶險。
3 預防機制
(1)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研究安全應急工作,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建立健全燃氣應急組織和隊伍,檢查本地燃氣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和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加強燃氣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消除隱患,防患於未然。
(2)燃氣經營企業定期檢查本單位燃氣應急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和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並設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於工作狀態。落實巡查、巡線、入戶檢查制度。
(3)應急工作應由多部門配合: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在縣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與公安、衛生、消防、民政等有關部門及時溝通、密切合作、共同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4 應急回響
4.1突發事件分級
燃氣突發事件按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
特別重大燃氣突發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
重大燃氣突發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2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
較大燃氣突發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1萬戶以上,2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
一般燃氣突發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事故。
4.2應急回響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事件等級分級回響。事件發生後,發生事件的企業及縣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事件等級逐級上報。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發生一般燃氣突發事件的,在縣政府統一領導指揮下,立即啟動本地的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向擔負應急救援任務的有關部門下達指令,各有關單位接到指令後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施救。
發生較大及以上燃氣突發事件的,由事故所在地設區市燃氣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啟動本級預案,迅速了解事故情況,及時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報告。
發生重大及以上燃氣突發事件的,接到報告後,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通報事故情況,對突發事件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是否啟動省級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各成員單位迅速到崗,迅速開展應急處理,並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主管領導帶隊、事故相關處理室組成督察組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實地督察,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配合當地政府研究處置對策,協助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及時組織專家協助事故調查工作。
4.3回響程式
4.3.1先期處置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燃氣突發事件後,縣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立即赴事故現場,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公安、消防、醫療衛生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民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生危險或避險警告,通報相關情況;
(6)及時向市燃氣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並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持請求。
4.3.2應急決策
縣燃氣應急指揮機構接到重大、特別重大燃氣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後。執行如下應急回響程式:
(1)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報告事件信息;
(2)縣燃氣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及成員趕赴事件現場,配合有關單位進行現場指揮;
(3)對有關單位提出的應急處置要求,責成有關部門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通知有關專家、應急救援隊伍、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準備,赴現場救援;
(5)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運輸、通訊、氣象、物資、資金、環境保護等支援工作;
(6)調集有關應急裝備、物資等投入應急救援;
(7)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麵事故應急救援信息。
4.4指揮協調
突發事件救援現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原則。事件發生後,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由縣政府負責、有關縣直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參加的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事故救援。現場救援指揮部可成立若干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應急、公安、消防、質監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調遣後續增援隊伍。
(2)醫療救護組:由衛生部門組成,負責醫療救援、衛生防疫工作。
(3)治安警戒與交通管制組:由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組成,負責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做好事發地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
(4)疏散安置和生活保障組:由縣政府及其民政、公安等部門組成、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安置及應急工作人員緊急散安置及應急工作人員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物資經費與通信保障組:由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商務、通信管理等部門組成,根據需要負責調集、徵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用於應急;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通信暢通。
(6)綜合信息組:由縣政府、安全監管人員組成,負責事故信息綜合整理工作。
(7)環境監測組:由環境保護、氣象等部門組成,負責環境質量監測和氣象資料的提供,環境污染的控制、處理工作。
本預案啟動後,縣燃氣應急指揮機構協調指揮的主要任務是:
(1)根據現場搶救工作需要和我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協調調動有關救援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搶救需要;
(2)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現場救援工作,協助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時,按照有關規定協調武警部隊參加應急救援。
4.5現場緊急處置
在對突發事件實施搶險救援的過程中,現場救援指揮部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組織事件發生地周圍的民眾撤離危險區域,維護好社會治安,同時做好撤離民眾的生活安置工作;
(2)迅速切斷燃氣來源,封鎖事件現場和危險區域。迅速撤離、疏散現場人員,設定警示標誌,同時設法保護相鄰裝置、設備,嚴禁一切斷一切電源、防止靜電火花,並儘量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事態擴大和引發次生事故;
(3)突發事件現場如有人員出現傷亡,立即調集相關醫療急救人員、醫療設備進行醫療救治,適時進行轉移治療;
(4)設定警戒線和劃定安全區域,對事件現場和周邊地區進行可燃氣體分析、有毒氣體分析、大氣環境監測氣象預報,必要時向周邊居民發出警報;
(5)及時制定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方案(滅火、堵漏等),並組織實施;
(6)現場救援人員必須做好人身安全防護,避免燒傷、中毒、噪音等人身傷害;
(7)保護國家重要設施和目標,防止對江河、湖泊、交通幹線等造成重大影響。
4.6信息發布
燃氣救援指揮機構協助縣政府對外發布事件信息。發布的信息應做到及時、準確。
4.7應急結束
(1)現場救援指揮部和事發地政府確認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經批准後、宣布應急結束。
(2)搶險應急狀態終止後,各有關單位應及時作出書面報告。書面報告的基本內容是:事件發生及搶險經過;事件原因;事件造成的後果,包括傷亡人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預防突發事件採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效果及評估情況;應吸取的經驗教訓以及對突發事件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5 保障工作
5.1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和特點制定我縣的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燃氣經營企業應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燃氣突發事件搶險應急預案,並報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5.2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燃氣企業,要按照政府統一部署,有計畫、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燃氣突發事件及有關知識的宣傳,增強預防燃氣突發事件常識和防範意識,提高防範和應急反應能力。
5.3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我縣的燃氣突發事件搶險應急工作基本人員力量進行摸底檢查,做到心中有數,必要時組織跨地區的應急求援。
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好三支燃氣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基本人員力量;
(1)燃氣搶險力量:主要由燃氣企業專業搶險隊伍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搶險和安全保障。
(2)專家諮詢力量:主要由從事設計、施工、質檢、安監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安全性鑑定、研究處置和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的任務。
(3)應急管理力量:主要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的各級管理幹部組成,負責落實接受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應急命令、指示,組織各有關單位對燃氣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並與有關單位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的任務。
5.4發生燃氣突發事件或突發險情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如實地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件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和擾亂現場秩序。
5.5燃氣行業各單位、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配合突發事件的搶險應急工作,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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