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油氣輸送管線、加油(氣)站等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實施方案

《滄州市油氣輸送管線、加油(氣)站等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實施方案》是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4年1月2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滄州市油氣輸送管線、加油(氣)站等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實施方案
  • 文號1:安委[2013]9號
  • 文號2:辦字[2013]139號
  • 對象:油氣輸送管線
詳細內容,細則,

詳細內容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開展油氣輸送管線等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的緊急通知》(安委[2013]9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油氣輸送管線等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辦字[2013]13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細則

一、總體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市石油化工管道輸送安全會議精神,繼續按照安全生產大檢查“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全面深入開展全市油氣輸送管線、加油(氣)站等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進一步摸清企業底數,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堵塞安全監管漏洞,強化安全生產措施,堅決防範較大事故發生。
二、主要內容
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底,對全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危險化學品管道、城鎮燃氣等易燃易爆管網、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及加油(氣)站進行全面徹底排查整治。
(一)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危險化學品管道、城鎮燃氣管網等安全排查整治內容
1、規劃、選址和設計及總平面布置等情況
(1)管道規劃建設和選址是否符合城鄉規劃,與各類用地布局相協調,與城市防洪、道路交通以及地下管線等設施相銜接;建設規劃總體布局和選址是否符合相關城市規劃規範、工程設計規範、安全規程等技術標準要求,是否對地形、地貌、工程和水文地質條件進行分析並採取了相關安全措施;
(2)線路選擇是否滿足《輸油管道設計規範》中對避開地震等地質災害區域的規定,確需穿越地震活動斷層等區域的,是否採取了工程防災措施;
(3)管道管網是否與居民區、工廠、學校、醫院、商場、車站等人口密集區以及建(構)築物、鐵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線及設施、軍事設施、電力設施、其他強腐蝕性管道及設施等保有安全保護距離,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範的強制性要求;
(4)管道管網是否與市政公用管線、民用管線交叉以及民用管線封閉空間內是否存在油氣管道、危險化學品管道,管道經過的封閉空間是否設立了泄漏報警檢測設施;
(5)是否有情況不明或改變線路但風險不明的管道管網;
(6)新建、改建、擴建的油氣管線、危險化學品管道是否符合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
(7)油氣管線、危險化學品管道是否配備了壓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間斷採集和監測系統,設定了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
(8)敷設在河流或者其他環境敏感區域的油氣管線,是否採取了提高管道壓力設計等級、增加防護套管等措施;
(9)是否建立了油氣輸送管線、城市燃氣管網安全管理信息檔案,是否建立了轄區統一、完整的管道分布圖。
2、管線質量及完好情況
(1)所有管道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要求,是否經過檢驗檢測合格,是否辦理了使用登記;
(2)地面管道是否存在腐蝕、破損、開裂、變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現象;
(3)是否有故障下的安全保障設施和備用系統;
(4)是否有難以發現隱患的隱蔽工程;
(5)管道是否被違法占壓,上方和沿線是否有違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建(構)築物,占壓情況是否報告當地有關部門,是否得到處置等;
(6)發現第三方涉及危害管道運行安全的活動、企業無法協調處置時,是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報告當地相關主管部門,相關部門是否及時審批及協調處理等;
(7)管道上是否裝有打孔盜油盜氣閥門等破壞裝置。
3、防雷、防靜電和絕緣保護措施情況
(1)各類管道和工藝管網、建(構)築物、設備設施、電氣儀表系統是否按照《石油與石油設施雷電安全規範》、《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石油庫設計規範》等規範、規程和標準設計安裝防雷、防靜電設施並定期進行檢查和檢測;
(2)是否按照《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規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要求對輸油泵、加熱爐、壓縮機組等輸油氣生產設備、設施設定自動保護裝置,並定期檢測;
(3)是否按照《埋地鋼質管道外防腐層修復技術規範》和《埋地鋼質管道陰極保護技術規範》等要求採取了有效的防腐絕緣與陰極保護措施等。
4、日常維護運行情況
(1)企業是否建立健全了巡護制度,對管道線路進行日常巡護,是否在管道沿線特定區域範圍內建立維搶修隊伍或配備專門人員,配備維搶修車輛、設備和機具,合理儲備管道搶修物資。對自身能力不足的,是否通過協定方式委託相應有資質和能力的專業隊伍進行管道的維搶修工作;
(2)管道是否設定了明顯標誌,對發現危害管道安全運行的行為是否及時進行了處置;
(3)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管道是否及時進行了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轉產、停產、停用的管道是否檔案完整並得到妥善處置,是否定期對管道進行檢測、監測,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
(4)是否制定了檢維修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等危險作業審批制度,並認真落實檢維修危害辨識和風險分析制度,加強檢維修過程可燃氣體的監測。
5、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情況
(1)建設單位是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獲得規劃許可,是否委託具有相應設計安裝資質單位進行設計安裝,是否依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和原油、天然氣管道有關規定辦理了相關安全許可手續,各類管道的竣工測量圖是否經能源等有關部門備案;
(2)是否對所有管道、線路按規定進行了安全預評價備案、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是否取得相關許可後投入使用;
(3)各級各有關部門職責是否明確,是否依法依規認真履行行政許可職責,對管道規劃、項目核准、評價評估、竣工驗收、竣工測量圖備案等環節進行把關,審查是否到位;
(4)是否建立了城市規劃、建設部門在設計、施工各類工程前與管道企業之間的溝通會商機制,是否建立了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
(5)是否定期組織專家對管道管網開展隱患排查,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及時跟蹤督促整改,對重大隱患實行了掛牌督辦,確保隱患及時整改到位;
(6)企業是否進行了風險辨識,開展了安全風險評估,確定了管道安全風險等級等。
6、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情況
(1)企業是否按照相關要求制定了管道事故應急預案並報送當地相關部門備案,應急預案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是否與當地部門的相關應急預案有效銜接並定期組織演練;
(2)是否建立了管道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配備了相關搶險設備、器材和設施,搶險作業時是否制定了具體方案,作業前是否採取了相應防範措施並對重點部位進行了監護;
(3)發生管道事故時企業和政府應急預案啟動是否及時並設定了警戒,按照規定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積極組織有序疏散、撤離;
(4)發生事故後是否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共同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事故處置有序、有效、安全。
7、安全基礎管理情況
(1)企業是否落實了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
(2)是否建立和實施了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設備設施檢查、維護、保養、檢測檢驗等制度,及時對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整改消除;
(3)是否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並建立和落實了安全技術檔案制度;
(4)對穿(跨)越公共區域的管道是否進行了普查並建立了管道檔案;
(5)是否建成了統一、完整的管道分布圖,企業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等。
(二)加油(氣)站安全排查整治內容
1、規劃、選址和設計及總平面布置等情況
(1)加油(氣)站站址選擇是否符合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2)在城市建成區是否建有一級加油站、一級加氣站、一級加油加氣合建站、CNG加氣母站;
(3)新建、改建、擴建加油站是否履行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手續,加氣站是否履行相關許可手續;
(4)加油(氣)站與站外建(構)築物的安全間距是否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等標準規範的強制性規定;
(5)加油(氣)站站內設施安全間距是否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等標準規範的強制性規定。
2、安全基礎管理情況
(1)加油(氣)站是否取得有關許可;
(2)加油(氣)站是否落實了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
(3)加油(氣)站是否設定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4)是否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台賬,定期檢查維護;
(5)是否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台賬,對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整改消除。
3、安全設施配備情況
(1)加油(氣)站工藝設備、建(構)築物的消防設施的配備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
(2)加油(氣)站工藝設備、建(構)築物、電氣儀表系統是否安裝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並定期進行檢測;
(3)加油(氣)站變配電設備設施、電氣設備、電氣線路及工作接地、保護接地、防雷擊、防靜電接地系統等是否完好有效,功能正常。
4、日常維護運行情況
(1)是否建立健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各類設備設施是否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
(2)是否制定了檢維修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等危險作業審批制度,並認真落實檢維修危害辨識和風險分析制度。
5、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情況
(1)加油(氣)站是否制定應急預案並評審備案,是否定期組織演練;
(2)是否配備了應急救援物資和器材,建立應急物資台賬並定期維護更新;
(3)發生事故後是否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共同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事故處置有序、有效、安全。
三、方法步驟
(一)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糾階段(即日起至2014年2月底)。各相關企業要按照相關法規標準和本次排查整治要求,開展徹底的、全覆蓋的自查自糾。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隱患排查治理第一責任,實行企業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過場。對自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建立台賬、分清情況,加大投入,採取有力措施,及時進行整改。凡存在管線老化、與民用管線交叉點無保護、加油(氣)站安全距離不足等嚴重隱患的,要立即整改;凡被居民住宅和市政設施等占壓、途經市區的,要限期整改,並加強監控,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對涉及其他單位、自身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向當地行業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抓緊協商解決。
(二)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督導檢查階段(自2014年2月底至2014年3月20日)。在專項排查整治期間,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要組成督導組,深入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進行督導檢查。重點檢查各相關部門和各單位是否研究部署,是否成立領導小組,是否制訂實施方案,是否明確職責分工和整改責任,是否認真排查整改隱患,並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做到“五落實”。督導檢查實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跟蹤督辦”,採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方式進行全面督導檢查,廣泛開展暗查暗訪,對發現的重大隱患和問題要責令有關單位立即整改。
(三)市政府督導檢查總結階段(2014年3月21日至3月31日)。市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各縣(市、區)、相關企業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及時宣傳、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對工作不到位的縣(市、區)進行通報,對自查自糾不落實、仍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為加強對油氣輸送管線、加油(氣)站等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滄州市油氣輸送管線、加油(氣)站等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也要成立由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的領導小組,認真制定本地、本系統、本單位的排查整治實施方案。要加強工作調度,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集中攻堅,切實推動工作落實,解決突出問題,務求取得實效。
(二)明確職責,協調聯動。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溝通協作,確保排查整治各項工作順利推進。規劃部門重點排查和整治規劃、選址方面的問題;發展改革部門重點排查和整治項目核准、管道占壓等方面的問題;安全監管部門重點排查和整治安全設施“三同時”和企業安全管理方面的問題;公安部門重點排查和整治盜竊油氣、干擾管道管網正常安全運行的治安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重點排查和整治城鎮燃氣(含加氣站)方面的問題。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積極開展工作,認真查找本部門在管道管網安全監管方面存在的漏洞,採取針對性措施,確保全全監管及時有效。
(三)深入排查,根治隱患。在全面、深入、細緻排查的基礎上,切實加大隱患整改治理力度,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建立整改檔案,全面實施整改,並將查出的問題隱患及整改情況通報周邊相關單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問題嚴重的要責令企業停產整頓,經驗收合格後方可復產;對整改不了必須搬遷的,要立即搬遷,不能搬遷的要立即依法予以關閉。對重大隱患要實行政府掛牌督辦、跟蹤整改銷號,並逐級上報。要按照後建服從先建的原則,加大管道安全防護距離和占壓清理力度。對違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要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縣級以上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要積極組織拆除。對在管道保護距離內已建成的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經營、存儲場所,管道所在地政府要根據當地實際,有計畫、分步驟地進行搬遷、清理並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需要已建成管道改建、搬遷或者採取必要防護措施的,要積極與管道企業協商解決。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對需要搬遷、關閉的企業要做好規劃、提供便利,支持企業做好工作。對無力解決困難和問題的企業,政府要給予政策支持,為其排憂解難。
(四)健全制度,嚴格追究。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管道管網安全監管聯席會議、信息溝通、應急救援聯動等制度,定期通報相關情況,研究解決有關問題。進一步理順管道管網監管體系,明確各部門各單位職責,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推進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和經常化。凡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對重大隱患應該發現而沒有發現、應該消除而沒有消除的,要堅決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依規從嚴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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