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機制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切實保護國家和人民民眾財產安全,提高廣大人民民眾保護石油天然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社會安全意識,強化對石油天然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聯防聯護,保障石油天然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安全運行,防止石油天然氣管道泄露、侵占、破壞等事故的發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建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長效機制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機制的通知
  • 別名:關於建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機制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8-06-04
公告內容
一、各級人民政府保護石油天然氣管道的責任
(一)將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實行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工作地方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落實“兩個主體責任”,地方政府和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要制定切實有效的工作方案和石油天然氣管道應急預案。
(二)按照《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的要求,強化對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明確指定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實施綜合監督,指定專人負責本地區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工作的聯絡,及時制止、查處本行政區域內對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的危害行為。
(三)逐級建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責任制,做好本地區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的規劃工作,協調處理與石油天然氣管道交叉問題,及時化解各種矛盾。
與所屬各縣(區、市、行委)簽定責任書,具體工作落實到部門和個人,抓落實、抓責任,形成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的責任網、保護網。特別是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責任,建立鄉(鎮)、村聯防聯護制度,設立聯防聯護員。鄉(鎮)包村幹部要把保護石油天然氣管道作為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
(四)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利用報紙、電視、廣播、文藝節目、宣傳小冊、張貼畫等形式,加大石油天然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保護的宣傳力度,增強社會輿論氛圍,提高民眾保護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安全的自覺性。
(五)石油天然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出現安全隱患或發生事故時,各相關州(地、市)政府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搶修處理。
(六)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工作是考核地方政府政績的一項主要內容,各州(地、市)政府要從科學發展、以人為本、和諧社會的高度做好自查、自糾工作,從根本上消除本地區對石油天然氣管道的不安全事項。
二、各相關部門保護石油天然氣管道的責任
(一)各級規劃部門在申報、審批項目時要嚴格執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從源頭把好項目審核關。
(二)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在建設用地審批和劃定礦區範圍時要嚴格執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的規定,特別是各州(地、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農村牧區宅基地、小養殖場、小作坊、小加工廠等項目的審批規劃要充分考慮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距離。
(三)各級建設部門在城鎮建設中,要嚴格遵守《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的規定,認真審核審批城建項目,確保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
(四)各級交通部門在道路規劃建設中,本著在前優先的原則,要充分考慮石油天然氣管道走向距離,在交叉穿越管線時嚴格遵守《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的規定。
(五)各級水利部門在治理水土保持工作中,要嚴格執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的要求,在管道安全距離內不得種植深根植物,在修建水利項目的構築物時要充分考慮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距離
(六)各級農林牧業部門在規劃或實施農業、林業和畜牧業工程時,應當嚴格執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的規定,確保與管道的安全距離。
(七)各級公安部門要鞏固近年來整治油氣田及輸油氣管道生產治安秩序專項行動的成績,進一步完善警企聯席會議制度、掛牌督辦制度和領導包案制度,嚴厲打擊打孔盜油(氣)、開井盜油、盜竊、破壞、哄搶及其他危害管道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
(八)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安全監管局,負責指導、協調、研究解決省內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問題,落實保護責任。
三、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的責任
(一)落實保護管道安全的主體責任,及時分析和研究管道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提高自我防範水平,全面建立健全政府監管、單位負責的工作機制、各項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及措施。
(二)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在新、改、擴建運輸管道時,要充分考慮規劃、建設在前的基礎設施項目,本著在前優先的原則,從源頭上杜絕占壓或違章現象。
(三)要加大管道安全宣傳力度,在管線經過的村鎮地段設定警示牌或標誌樁,載明危害行為和保護常識。要積極運用人民民眾喜聞樂見、形式多樣的活動對沿線民眾進行定期不定期宣傳,增強沿線民眾的管道保護意識。
(四)要積極主動地配合縣、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和各級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及時準確地提供管道線路的相關地理位置、圖紙和圖片等資料,確保在土地使用、規劃、建設項目等方面的管道安全。
(五)要積極支持和配合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健全管道保護經費保障機制,從石油天然氣管道運輸費用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管道安全保護所需經費。
(六)要加強管道的巡護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並將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制止在初始狀態。
(七)要與管道交叉的企業簽定“管道防護協定”,建立應急預案聯動機制,監督檢查新(改、擴)建企業對管道的防護工作。
四、建立地方政府與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的
四、建立地方政府與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的聯席會議制度
(一)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與鄉(鎮)、村聯防聯護員定期將管道巡護情況報縣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逐級上報。
(二)管道企業與鄉、村簽定管道保護聯防協定,將管道沿線穿越的鄉、村納入聯防機制,並採取積極有效的方式方法,提高鄉(鎮)政府和村聯防員保護管道的責任性和主動性。
(三)管道企業與縣、鄉、村聯防員要建立聯絡員制度,把每一個人的聯絡方式印製成冊,明確防護區域,責任到人,真正做到處處有人護、時時有人管。
(四)縣級政府或指定的主管部門要定期召集鄉、村聯防聯護員及管道企業巡護隊召開專題會議,有針對性地分析和強化防護內容和對象,並每月將防護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五)州(市、地)級指定的主管部門定期召開管道保護協調會議,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對特殊問題及時召開協調會,確保管道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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