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與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開展對口幫扶擴大合作的協定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9月16日至19日,我省黨政代表團到遼寧省考察學習,期間,青海省人民政府與遼寧省人民政府簽訂了《關於進一步開展對口幫扶擴大合作的協定》,現將這個《協定》印發給你們,請重視加強與遼寧省有關地區、部門的溝通和聯繫,認真搞好遼青對口幫扶措施的銜接和落實,大力推進遼青兩省的經貿、旅遊和社會事業合作。有關地區和部門要管好遼寧幫扶資金和項目,使遼寧援助的資金和援建的項目發揮最大的效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與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開展對口幫扶擴大合作的協定的通知
  • 發布部門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文號:青政辦[2007]158號
遼寧省是我國重要的老工業基地之一,工業門類齊全,基礎雄厚;青海省是我國西部地區的重要省份,幅員遼闊,資源豐富,兩省經濟發展具有較強的互補性,合作前景十分廣闊。自1996年黨中央、國務院確定遼寧省對口幫扶青海省以來,遼寧、青海兩省積極開展對口幫扶和經貿協作,加強互訪交流,相關工作取得了明顯進展。為進一步深入推進兩省間的對口幫扶,全面加強雙方的交流與合作,遼寧省人民政府和青海省人民政府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定:
一、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加強經貿領域的合作
(一)加強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升級方面的合作。在石油、天然氣、化工、裝備製造等領域,鼓勵兩省企業開展深層次的合作,開發利用優勢資源,壯大特色產業實力。支持遼寧企業在青海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開展投資合作,與青海企業共同建設資源綜合開發和精深加工項目,在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方面加強技術合作。鼓勵遼寧企業參與青海國有資本調整、國有企業改革和技術改造。
(二)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特別是現代農業方面的合作。加強優良品種選育和先進種養技術推廣合作,共同提高農業發展水平。鼓勵遼寧企業到青海建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開辦分廠,此類企業可享受青海省制定的相關扶持政策。加強勞務協作,在符合勞務用工條件的前提下,遼寧省優先選用青海省勞務輸出人員;青海省按照遼寧省的勞務用工條件,加強對勞務輸出人員的技能培訓。
(三)加強旅遊業領域的合作。積極拓展兩省旅遊業合作的廣度和深度,在旅遊規劃、景區景點建設、特色旅遊項目和旅遊產品開發等方面進一步加強合作。雙方對等開放旅遊市場,宣傳對方的旅遊資源,共同開拓客源市場。在培訓旅遊管理人員和導遊人員等方面,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
(四)加強基礎設施和生態環保建設方面的合作。鼓勵遼寧企業參與青海省的交通、水利、能源、通訊、市政基礎設施以及地質勘探等方面的投標、建設。支持遼寧省境內的科研院所和企業發揮科技、人才優勢,參與青海省的生態環保建設,在荒山荒坡治理、退耕還草、天然林保護、小流域治理等方面,進一步開展聯合攻關和技術協作。
(五)加強經貿交流與合作。雙方繼續組織本地企業參加對方舉辦的交易會、洽談會等經貿活動。鼓勵兩省地區、部門、企業之間建立友好關係,在對方區域設立行銷或代理機構,聯合舉辦經貿活動,相互推介優勢項目和商品,擴大在對方區域內的市場占有份額。遼寧省藉助區位和口岸優勢,協助青海省開展招商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活動,支持青海企業開展進出口貿易,發展外向型經濟。雙方建立穩定的糧食購銷關係,為保障青海省糧食安全提供支持。
二、擴大交流,強化社會事業領域的合作
(一)繼續互派幹部掛職鍛鍊。青海省選派貧困地區縣級幹部和省直單位處級幹部到遼寧省掛職工作。遼寧省選派年輕機關幹部和專業技術幹部到青海省掛職工作。
(二)積極開展多領域人才交流活動。通過組織雙方專業技術人員、企業家和管理人員開展互訪考察、學習培訓、學術交流等活動,共同提高“三支隊伍”的整體素質。
(三)繼續加強兩省間的校際合作。在培訓骨幹教師、互派校級中層管理人員掛職、建設重點學科等方面,進一步開展幫扶與合作。遼寧省在青海省拓展招收本科生的領域和專業,在相關院校設立青海在職人員進修班、民族班和“青海班”。青海省歡迎遼寧省各界人士通過“捐資助學”、修建“希望國小”等方式,幫助支持青海基礎教育發展。青海省歡迎遼寧企業到青海招募各類院校畢業生。
(四)加強雙方文化交流。支持雙方文化演出團體到對方區域開展商業演出及其他形式的演出活動,擴大交往合作。
(五)青海省歡迎遼寧的醫療衛生部門組織專家,對青海省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業務技術指導,共同開展高原病防治等醫學研究。青海省每年派出一定數量的醫療衛生和管理人員到遼寧的醫療機構進修深造,提高醫療衛生工作水平。
三、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深入推進對口幫扶工作
(一)遼寧省延續一個時期以來的幫扶政策和幫扶力度,對青海省的“整村推進”扶貧工作繼續給予大力支持,在培育基礎產業、完善基礎設施、提高農牧民基本素質方面重點予以傾斜。遼寧省在財力允許的情況下,逐年增加對青海省的幫扶資金投入。青海省對於遼寧援助、援建的資金和項目,要進行更加嚴格的管理。
(二)繼續完善兩省扶貧協作聯繫制度,進一步加強聯繫和互訪。建立兩省分管副省長共同主持的聯繫會議機制,每年召開一次會議,通報情況,商討工作,並引導督促相關部門抓好工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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